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常见问题(FAQ 大全)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 (CASP) under MiCA – Denmark / Finanstilsynet Version
丹麦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 – Denmark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CASP) License(MiCA 框架)
监管框架:
《Regulation (EU) 2023/1114 o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MiCA)》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MiCA 对 CASP 条款在欧盟/EEA 全面适用,包括丹麦在内
丹麦主管机关:丹麦金融监管局 Finanstilsynet / Danish FSA,负责虚拟资产服务机构的监管与 MiCA 落地执行
服务商: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本文为 《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常见问题(FAQ 大全)》,
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生(Tang Shangyong) 提供专业讲解。
适用对象:
计划在丹麦设立 MiCA-CASP 主体,并通过护照机制在 EU/EEA 30 国展业的项目团队;
已在丹麦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 / 兑换与托管服务”身份在 AML 法下登记,希望转轨 MiCA 的存量机构;
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Web3 / RWA / 交易平台等。
使用场景:
内部立项与股东沟通;
与律师/审计/监管沟通准备材料;
对接丹麦 FSA 申请 CASP 牌照 & 回应 RFI;
规划 EU/EEA 30 国护照展业策略。
✅ 点击这里可以下载 PDF 文件:丹麦(MiCA)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牌照申请注册指南
✅ 点击这里可以下载 PDF 文件:丹麦(MiCA)CASP 牌照常见问题(FAQ 大全)
A:在丹麦语境下,CASP 牌照是指依据 欧盟 MiCA 规例(Regulation (EU) 2023/1114),由 丹麦金融监管局 Finanstilsynet 授予、允许企业在丹麦以及通过护照机制在整个 EU/EEA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监管许可。
它不是“丹麦本地自创牌照”,而是:
“MiCA 统一框架 + 丹麦 FSA 作为主管机关 + 一套本地化实务要求”。
A:是的。MiCA 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生效,
其中:
关于 EMT / ART(稳定币)发行人条款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起适用;
其余条款(含 CASP 授权)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适用。
丹麦作为 EU 成员国,MiCA 以规例(Regulation)形式直接适用,不需要本地立法“转置”,但具体授权手续由 Finanstilsynet 负责实施。
A:在 MiCA 生效前,丹麦对虚拟资产服务的监管主要通过:
反洗钱法 AML 法(Anti-Money Laundering legislation):
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服务与托管服务的机构需要在 Finanstilsynet 进行登记并接受 AML 监管;
部分 MiFID / 支付 / 电子货币法规:
若代币被认定为金融工具或支付工具,可能落入既有金融监管框架。
MiCA 上线后,这些 VASP 登记将逐步被 MiCA-CASP 授权所取代或补充,进入统一 EU 框架。
A:根据 2025 年中市场公开资料,丹麦已有约 8 家 CASP 获得 MiCA 授权,并有更多原先在 AML 框架下登记的虚拟资产服务商在过渡期内申请转轨。
数量会随着过渡期推进持续变化,建议在撰写正式材料时:
直接查询 ESMA / 丹麦 FSA 公布的 CASP 名单,或
通过律师/合规顾问获取最新统计。
A:并不是“全球牌照”,而是:
在 丹麦 + EU/EEA 30 国 范围内,通过 MiCA 护照机制,可以跨境提供受 MiCA 规管的加密资产服务;
在 EU/EEA 之外,仍需遵守当地司法辖区的监管要求,MiCA 不自动生效。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
“EU/EEA 区域统一的加密资产服务牌照,而非‘全球通行证’。”
A:MiCA 将加密资产划分为:
资产参考代币(ART)
电子货币代币(EMT)
其他加密资产(如大部分 Utility Token)
丹麦 CASP 牌照关注的是“服务提供者”,只要你提供与上述加密资产相关的受监管服务(例如托管、交易、运营平台等),就可能被认定为 CASP,需要授权。
A:不一定。MiCA 本身对 “truly unique” 的 NFT 有一定豁免空间,但如果:
NFT 实际上可互换、可分割、批量发行,
经济功能更像证券、基金份额或可替代代币,
则仍有可能被归类为可监管加密资产,涉足的中介服务也可能落入 CASP 范畴。
丹麦 FSA 会从 “经济实质 vs. 名义形式” 的角度评估,
建议 NFT 平台在设计之初就进行法律评估。
A:如果服务是“完全去中心化”的(例如:
没有任何可识别的服务提供者;
协议完全由去中心化社区维护,
无任何合约方对用户提供“服务”),
则 MiCA 与丹麦 FSA 在公开文件中均提到 可能不落入 MiCA 授权要求。
但现实中,大多数 DeFi 项目存在某种程度的:
前端运营主体;
代币发行主体;
升级控制权;
一旦存在“可识别的服务提供者”,就需要逐案分析是否构成 CASP 活动。
A:是的。稳定币发行人(ART / EMT)在 MiCA 下有单独章节,且部分条款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已先行适用:
EMT 发行人必须是 信用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EMI);
大规模 ART/EMT 发行人需满足更高的资本金与治理要求;
在丹麦发行面向 EU 市场的稳定币,需要综合考虑:
MiCA + 电子货币规则 + PSD2/本地支付法规。
如果你的项目涉及稳定币+支付+卡类业务,
通常需要 EMI / PI + CASP 组合牌照架构。
A:一般从三步判断:
是否涉及 MiCA 所称加密资产?
是否向第三方客户提供以下任一服务?(例如接收/传递订单、运营交易平台、托管、投资建议、执行订单等)
是否以商业模式、持续性方式提供?
如果答案基本为“是”,且服务对象包括丹麦/EU 客户,
就很可能构成 CASP 活动,需在某一成员国申请 MiCA 授权。
A:若你希望在丹麦申请 CASP 牌照(而非其他成员国护照进入丹麦),
则需要在丹麦具备 “真实在地(Real Presence)”,包括:
在丹麦有注册实体;
实际经营活动、管理层、关键岗位在丹麦有实质存在;
以便 Finanstilsynet 能有效实施持续监管。
A:通常不需要再次“完整申请”,而是:
在原籍国主管机关处申请 护照通知(Passporting Notification);
由原籍国监管向丹麦 FSA 通报;
在规定等待期后,可在丹麦跨境提供相应服务。
但若你希望丹麦成为“主许可国 / Home Member State”,
则需在丹麦完整申请一次。
A:常见优势包括:
丹麦在 Nordic 地区金融科技与数字化程度较高,监管对创新相对开放但专业度高;
司法与税制稳定,有利于面向 北欧+欧洲机构投资者;
已有多家 CASP 获批,形成一定监管实践经验;
可通过 MiCA 护照覆盖整个 EU/EEA 市场。
A:MiCA 本身并未规定“最低交易量”门槛,
但在实务上:
Finanstilsynet 会要求你提交 商业计划书 + 财务预测(3~5 年),
计划应体现合乎逻辑的业务规模、盈亏平衡路径与资本充足性。
规模过小、缺乏清晰商业模式的项目,
获批难度会显著上升。
A:如果你只是向受监管的 CASP 提供 SaaS 钱包、合规工具、链上分析等 “纯技术服务”,
而不直接面向终端客户提供加密资产服务,
通常不被视为 CASP,不需要 MiCA 授权。
但:
若技术服务商拥有对资产控制权(如托管密钥)、
或介入交易撮合/订单执行,
则有可能被视为实质 CASP,需要重新评估定位与合同结构。
A:
2023-06-29:MiCA 正式生效;
2024-06-30:与 ART / EMT 相关条款适用;
2024-12-30:CASP 相关条款全面适用(包括丹麦);
之后进入若干年的 过渡期与执法实践阶段。
A:是的。根据丹麦央行及监管机构的说明:
对在 MiCA 前已经在 EU 范围内登记的虚拟资产服务商,
MiCA 允许最长 18 个月过渡期;
各成员国可选择缩短或取消过渡期。
丹麦的具体执行方式由 Finanstilsynet 决定,
通常会要求存量 VASP 在 规定期限内提交 CASP 授权申请或退出市场。
A:随着 MiCA 全面适用,新项目 直接按 CASP 标准申请 会成为主流;
丹麦 AML 登记更多是历史遗留路径;
对新进入者,Finanstilsynet 更希望你从一开始就以 MiCA 作为目标框架。
A:从公开讲话与文件可以看出:
不鼓励无监管的高杠杆投机式产品;
鼓励透明、合规、可审计的加密业务模式;
关注 AML/CFT、投资者保护与金融稳定。
可以概括为:
“专业、严格、可沟通”,
更接近北欧一贯的审慎监管风格。
A:是的。除 MiCA 外,还需关注:
Crypto Travel Rule(Regulation (EU) 2023/1113),自 2024 年底开始适用于 EU 内涉及 CASP 的加密转账;
AMLD / AMLR 及本地反洗钱法;
如涉及支付/卡业务,还要考虑 PSD2、电子货币法规等。
因此,项目在设计合规架构时应当:
“MiCA 为主,配套 AML / Travel Rule / 支付法规 一并纳入。”
A:如果:
你是 在 MiCA 生效前已合法登记的 VASP,
且在丹麦或其他 EU 成员国获得明确过渡期安排,
则在过渡期内按照监管要求整改与申请,一般不会被视为“无牌经营”。
但如果:
你从未登记,也未申请 CASP 却在持续面向 EU/丹麦客户提供服务,
则可能被视为 非法提供受监管服务,存在合规与执法风险。
A:从法规角度看,各成员国确实有权:
缩短甚至不适用 MiCA 自带的 18 个月过渡期;
具体政策需要看 Finanstilsynet 发布的本地实施细则。
对项目而言,更安全的做法是:
“越早按照 CASP 标准改造业务与材料,越不依赖过渡期豁免。”
A:要看服务模式:
若你主动面向 EU/丹麦市场推广(网站有丹麦语、定向广告、客服时区等),
很容易被监管认定为在 EU 内提供服务,需要遵守 MiCA;
若只是偶然有单个丹麦客户通过纯被动方式接入,风险相对小,但仍需评估。
整体趋势是:
只要你“用心做”欧盟市场,MiCA 就会“用心监管”你。
A:基本不可行。
欧盟监管已经明确,以 MiCA 为统一框架;
即使你在其他离岸司法辖区(例如某些岛屿)拿了牌照,
在服务丹麦/EU 客户时,仍需符合 MiCA 及本地法规。
“非欧盟牌照”可以辅助提升声誉,但不能替代 MiCA 授权。
A:通常是加分项:
说明集团有成熟合规历史与监管记录;
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内控框架;
容易向丹麦 FSA 证明“集团层面合规文化与资源”。
但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 CASP 许可”,
仍需针对丹麦 CASP 业务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A:与欧盟统一,主要包括:
接收与传递加密资产订单
代表客户执行订单
运营交易平台
加密资产托管与管理
投资建议
投资组合管理(以加密资产为标的)
placing / 行销发行(placing of crypto-assets)
自营交易等
若你提供的服务与上述任一项高度吻合,就很可能是 CASP。
A:通常属于。
若你在丹麦/KYC 完整的前提下,为买卖双方收集订单并撮合成交,
实质上属于 接收与传递订单 / 执行订单;
若你在自有库存中对客报价,则可能涉及 自营交易服务。
根据 MiCA,以上都属 受监管 CASP 服务,
需要纳入申请范围。
A:是的。
兑换服务本身即是一种受监管的加密资产服务,
无论你是否长期托管客户资产;
兑换涉及 AML/CFT 风险,Finanstilsynet 对其会有严格要求。
A:需看你是否拥有对用户资产的“控制权”:
如果你仅提供开源钱包 App,密钥只在用户设备上,
且你无法替用户发起链上交易,这类通常不被视为 CASP;
若你实际持有/控制用户私钥(哪怕宣称“非托管”),
或可以代用户签名,
则有极大概率被认定为托管服务,属于 CASP。
A:如果:
你根据客户情况提供 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或为客户管理加密资产投资组合,
则可能构成 MiCA 下的 投资建议 / 投资组合管理服务,
需要纳入 CASP 授权范围。
若只是公开市场研究、媒体报道、教育内容,
且不针对个人客户给出具体建议,
可以不视为 CASP,但要注意广告与适当性边界。
A:关键看:
代币本身的法律属性(是否构成金融工具 / ART / EMT / 其他加密资产);
你在丹麦/EU 内是否提供受监管的服务(例如托管、交易平台、发行行销等)。
若项目方只在链下做资产运营,不触及上述服务,
则可能不需 CASP;
但一旦提供 on/off-ramp、撮合、托管等,就有 CASP 要求。
A:需区分两个层面:
产品层面:
若代币/合约构成金融工具,可能落入 MiFID II / 其他金融监管框架,
而不仅仅是 MiCA;
服务层面:
若运营方是可识别的服务提供者,
则平台运营、撮合、清算等活动可能同时涉及 MiCA / MiFID / 本地金融法。
这类项目在丹麦一般需要综合监管路径评估,而不是单独只看 CASP。
A:取决于:
你从事的是否是“MiCA 意义上的加密资产服务”;
现有牌照是否涵盖全部相关活动。
部分情况下,已有银行/投行牌照可扩展加密服务范围,
但通常仍需向 Finanstilsynet 申请 业务扩展与 MiCA 适配,
包括系统、治理、风险控制的补充说明。
A:MiCA 更强调 “按服务类型授权” 概念:
你可以在一次申请中涵盖多个服务类型;
但每一类服务都要提交相应的制度、流程与技术说明。
实务建议是:
“从核心业务出发,分阶段扩展服务范围”,
避免一上来就申请过多类型导致准备难度和监管疑问剧增。
A:监管并未明确规定“只能 B2B 或 B2C”,
但在实践中:
面向专业机构的 B2B 模式在合规架构上更易管理;
面向零售投资者的 B2C 模式,需要更强的适当性评估与消费者保护安排。
A:视合作结构而定:
若你只是向已获 CASP 牌照的机构提供白标技术,
不直接面向丹麦/EU 客户服务,CASP 义务可由对方承担;
若你自己参与品牌、客户招揽与合约主体,
则很可能被视为共同或独立 CASP,需要申请许可。
A:不可取。监管关注的是 实质服务链条:
谁在向客户介绍产品;
谁在操作平台与托管资产;
谁最终从中收取对价。
若你在丹麦境内积极营销,引导客户到某未授权平台,
同样可能构成参与无牌经营或投资者保护违规。
A:多数情况下是的,特别是:
你帮助商户接受加密资产支付,并负责结算、兑换法币;
你短期托管客户资产或有对资产控制权。
这通常属于 执行订单 / 兑换 / 托管 等 CASP 服务类型,
同时可能触及支付服务法规。
A:关键仍在于代币经济模型与提供的服务:
若游戏代币仅限游戏内使用,无法兑换现实价值,
且无二级市场交易,影响较小;
一旦项目设有兑换、投资回报、可交易市场,
则要评估是否构成 MiCA 加密资产与 CASP 服务。
A:技术 PoC 阶段,在不对外开放真实资金/客户的前提下,
一般可以在 测试环境 / SandBox 架构 中进行。
但一旦:
面向真实客户开放充值/交易/托管;
或对外宣传投资机会;
就要提前准备 CASP 申请与合规架构,
不能抱着“先上线再说”的思路。
A:简化版流程可以归纳为:
前期评估与结构设计(选择丹麦作为 Home State or 通过他国护照丹麦)
与 Finanstilsynet 或顾问进行 Pre-application 预沟通(非强制但强烈建议)
准备正式申请材料(公司文件、商业计划、治理结构、政策制度、IT/安全、AML 等)
通过指定渠道向丹麦 FSA 提交申请与费用
监管受理 + 补件 RFI 往返(多轮问答)
监管做出批准 / 附条件批准 / 拒绝决定
牌照生效 + 通报 ESMA + 护照通报(如有)
A:取决于:
你提交材料的完整度与质量;
业务复杂程度(单一服务 vs 全栈平台);
监管当时的工作量。
参考 MiCA 在欧盟的实践:
合理预期为 6~12 个月,
其中 RFI 往返与内部决策会占用大量时间。
A:根据律师事务所对 Finanstilsynet 实务的总结:
公司在丹麦有注册住所;
关键管理层和风险/合规岗位在丹麦有实际办公地点;
决策与经营活动在丹麦有“实质性”;
不是简单的“邮筒公司”或纯名义注册。
A:
总结来看,典型 RFI 聚焦:
业务模式与风险识别
治理结构与关键人员履历
资本金/流动性与财务预测
AML/KYC 体系与 Travel Rule 落地
IT / 网络安全 / Custody Tech 细节
跨境业务(护照)与第三方外包安排
A:
非常建议。
可以与 Finanstilsynet 讨论你的初步架构与时间规划;
及早发现监管关注点与潜在 red flags;
为正式申请争取“更顺畅的第一个印象”。
通常通过丹麦本地律师/合规顾问协助安排效果更佳。
A:典型包括:
公司注册文件、股权结构图、UBO 信息;
董事/高管/关键人员简历与适当性证明;
商业计划书 + 3~5 年财务预测;
治理与风险管理框架文件;
AML/CFT 政策与程序;
客户资产保护与托管技术说明;
ICT、网络安全、外包与业务连续性计划;
投诉处理、冲突利益管理、市场行为政策等。
A:一般不会“立刻拒绝”,而是:
进入 RFI 阶段,监管提出问题与补件要求;
若你能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充分、专业回应,仍有机会获批;
严重不充分或长期无法满足要求 时,可能被视为“申请无效”或被拒。
实务建议:
“不要把第一次提交当成草稿,而是当成 80% 完成品。”
A:可以再次申请,但:
需要针对此前被拒理由做根本性整改;
记录可能会留在监管系统中,对后续申请有影响。
若转到其他成员国申请,
该监管机构在尽职调查时通常会询问你 为何在丹麦被拒,
因此仍需准备合理、透明的解释。
A:还需要完成:
内部准备与系统上线前 Testing;
向欲进入的成员国发出护照通知(由丹麦 FSA 通报);
等待各国监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完成登记。
一般在护照生效后,即可在对应国家合法开展服务。
A:非常建议,尤其是对:
复杂业务模式(多业务线、跨境结构);
有多国监管经验、对 Q&A 节奏有预判的团队。
提前准备 “RFI 问题清单 + 标准回答 + 附录索引”,
可以在收到真实 RFI 时快速定制回复,
减少临时应对的风险。
A:可以。
可以新设一家丹麦公司作为 CASP 申请主体;
也可以由现有丹麦实体扩展业务。
监管更关心的是:
实体的股权结构透明;
管理层与实控人背景清晰;
有足够资本与治理能力。
A:一般包括:
足够的财务实力与良好声誉;
无严重金融犯罪或监管处罚记录;
结构透明,避免复杂多层离岸架构掩盖真实控制人;
大股东需要提供详细的资金来源与业务背景说明。
A:MiCA 与欧盟金融监管的通用要求:
每位董事具备良好声誉(good repute);
具备与其职责相称的经验(fit & proper);
董事会整体应具备多元技能(法律、合规、技术、风控、业务等);
关键董事需在丹麦或 EU 具备一定在地性。
Finanstilsynet 会要求提供 CV、无犯罪记录、推荐信等。
A:从“真实在地”与可监管性角度,
通常需要在丹麦设立 本地管理层或关键职能人员。
具体比例与配置视业务规模与集团结构而定,
但“全部管理层都在 EU 之外”一般难以被接受。
A:视业务规模而定:
小型机构:合规与 MLRO 有时可以由同一人担任,但要确保资源充足;
中大型机构:建议拆分,以确保 AML 职能独立与专业性。
丹麦监管倾向于看到 清晰的第二道防线(risk & compliance)架构。
A:并非所有人都需 100% 驻丹麦,但:
至少部分关键岗位(如本地 CEO、合规/风险负责人)
应有足够的 on-site presence;
不能全部依赖远程管理或“挂名”职务。
A:MiCA 并不禁止外包,但前提是:
CASP 仍对外包活动承担最终责任;
对重要功能的外包需进行充分尽调与持续监控;
外包合同中要约定监管访问权、数据保护、BCP 等条款;
核心决策与风险控制不能完全外包。
Finanstilsynet 对“关键职能过度外包”会保持谨慎态度。
A:对于大多数有一定规模的 CASP 项目,
丹麦监管会期望看到:
与一线业务分离的 风险管理职能;
对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与 ICT 风险、AML 风险进行识别与监控;
风险管理负责人有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渠道。
A:视机构规模、复杂度与风险状况而定:
中大型 CASP:通常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或聘请外部独立审计执行类似功能;
小型 CASP:可通过外部审计与合规审查相结合,但仍需证明三道防线有效性。
A:典型痛点包括:
董事会“有名无实”,缺乏真实参与与记录;
全部关键岗位集中在单一自然人身上,缺乏制衡;
集团母公司强势干预本地实体,导致决策并非在丹麦做出;
内控与合规“纸面化”,实际没有落实到日常运营。
A:MiCA 统一规定 CASP 的最低初始资本(initial capital),按服务类型分为几个档次,目前市场公开信息多指向:5 万欧、12.5 万欧、15 万欧 三档,具体取决于你提供的是托管、平台运营还是仅接单等服务。
实务上,很多丹麦项目的目标档位会落在 12.5 万欧或 15 万欧 以上,再外加一定比例的“经营缓冲资金”,以符合“自有资金 ≥ 上一年度固定成本 1/4”的持续资本要求。
A:MiCA 要求 CASP 的自有资金(own funds)至少满足两类约束之一:
不低于适用于服务类型的 最低初始资本;
不低于上一年度 固定间接成本(fixed overheads) 的 1/4。
监管会要求你在商业计划与 ICAAP/内部风险评估中说明:
如何计算固定成本;
如何根据业务增长动态调整资本金。
A:按照欧盟审慎监管的通行原则,
用于满足 MiCA 资本要求的 “自有资金”应以高质量的监管资本(如普通股权、留存收益、现金等)为主,
Crypto 资产、非流动资产、集团内部应收款等通常不能直接作为“监管资本”使用。
A:
初始资本是否真实到账(Bank Statement、审计确认);
资金来源是否清晰合法(KYC on Shareholders / Source of Funds);
资本结构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高风险业务是否有更高缓冲);
是否有集团内隐性担保或复杂关联交易。
A:市场通行做法为 3~5 年 滚动预测:
收入按业务线拆分(交易费、托管费、OTC 点差、订阅等);
成本按人力、IT、合规、审计、营销、外包等分类;
单独呈现资本消耗与流动性缓冲。
越贴近真实运营假设、数据越细,越能打动监管。
A:CASP 不必完全照搬银行 ICAAP/ILAAP 框架,
但 Finanstilsynet 与 ESMA 都强调:机构要对自身风险与资本需求进行定期内部评估。
实务做法可以是:
制作简化版 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把运营、市场、流动性、ICT 等风险逐项量化,
说明资本金水平如何覆盖这些风险。
A:从纯法规文本上看,只要达到最低资本+1/4 固定成本原则即可;
但从审批心态来看:
资本缓冲过于“贴线”,会让监管质疑你应对亏损和极端事件的能力;
对技术投入、风险管理、合规团队有一定支出,轻资产未必意味着低成本。
通常建议:
“在合规成本较高的北欧国家,资本金宁可略厚一点,不要刚好踩线。”
A:
强烈建议这样做。
基础情景:按你真实计划的增长路径编制;
乐观情景:假设市场更快接受,收入提升,但仍可控;
压力情景:交易量下降、市场低迷、合规成本上升时,
说明在不增资的前提下,你还能持续多久稳定运营。
A:
若是已经运营多年的集团或本地金融机构,
通常需要提供最近 2~3 年的经审计财报;
新设 SPV 若尚无历史数据,则需提供集团层面财报 +
详细的起始资产负债表(opening balance sheet) 和资金来源说明。
A:
收入预测过于理想,却缺乏客户获取和市场分析支撑;
未解释清楚“熊市情景”下如何削减成本与维持资本充足;
关联方贷款/循环资金结构不透明;
过度依赖“后续融资”,但没有明确投资人承诺文件。
A:
欧盟层面:AMLD 系列指令 + 即将到来的 AMLR 统一条例;
EU Regulation (EU) 2023/1113(Travel Rule/TFR);
丹麦本地:Hvidvaskloven(丹麦反洗钱法);
Finanstilsynet 发布的相关指引与实践说明。
A:
Travel Rule(Regulation (EU) 2023/1113)在整个 EU 范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
丹麦也在该日期同步执行,且无金额门槛——几乎所有加密资产转账都须携带发送方/接收方信息。
A:
付款方(originator)的姓名、账户标识、地址或官方身份证号等;
收款方(beneficiary)的姓名及账户标识;
转账金额、时间、币种及链上交易标识(TXID);
这些信息须在 CASP 之间随交易“同行”,以便可追踪。
A:Regulation (EU) 2023/1113 要求 CASP 对自托管钱包交易进行一定的风险管理:
不要求对所有自托管钱包都做身份识别;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金额较大、风险较高)应采取额外措施(来源证明、目的说明等);
CASP 仍需为该交易记录 originator 信息。
具体操作需结合丹麦 AML 法与 EBA 指引设置风险模型。
A:丹麦监管允许使用远程 KYC、电子身份识别(eID)与视频认证等方式;
但要求:
客户身份必须可与真实个人/实体对应;
资料需保留可审计记录;
高风险客户需增强尽调(EDD)。
对 purely online onboarding,关键是强身份识别 + 持续监测。
A:典型架构是:
KYC 系统完成客户身份与风险评级;
交易数据实时或批量输入链上分析工具(on-chain analytics);
将黑名单、制裁名单、可疑地址库接入规则引擎;
将交易模式(频率、金额、路径)与链上标签结合,
触发自动警报与人工复核。
A:由于欧盟与联合国、美国等均有制裁框架,CASP 必须:
对客户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多名单筛查(EU/UN/OFAC 等);
对链上地址进行制裁链接分析;
对向高风险地区或受制裁国家的流向进行特别监控。
A:
明确触发标准(交易模式、地理风险、链上标签等);
制定内部升级路径(前线 → 合规 → MLRO);
在合理时间内向丹麦金融情报单位(FIU)报送 STR;
保留完整记录与分析过程,以便日后监管检查。
A:
年度或定期 AML 评估报告;
内部/外部审计提出的 AML 改进建议及整改进度;
高风险客户统计与冻结/拒绝服务的案例;
Travel Rule 实施情况与系统升级记录。
A:
将传统银行的 AML 模板生搬硬套到加密场景,未覆盖链上风险;
KYC 浅尝辄止,未对复杂结构客户做穿透;
Travel Rule 只在“输出报文”层做形式合规,未落地到风险分析;
STR 报送少得“过于好看”,无法说服监管你有真实监控。
A:MiCA 要求 CASP 具备健全的 ICT 与安全框架,包括:
系统可靠性与可用性;
数据完整性与机密性;
应急与业务连续性(BCP/DRP);
针对网络攻击与操作风险的控制。
A:DORA(Regulation (EU) 2022/2554)自 2025 起适用于大多数受监管金融机构与 CASP:
要求进行统一的 ICT 风险管理;
强化对关键 ICT 外包服务商的监管;
要求重大 ICT 事件报告与测试(如渗透测试、红队演练)。
MiCA CASP 在丹麦要同时对齐 MiCA 与 DORA 的 ICT 要求。
A:
系统总体架构图(前端、后台、数据库、钱包系统等);
访问控制与身份认证(MFA、RBAC);
数据加密(静态+传输中的加密方案);
日志与监控(可审计、可回溯);
外包服务商列表与接口控制。
A:DORA 与欧盟金融监管对云外包采取“可以使用,但必须可控”的态度:
CASP 对云服务的风险负责,不能“甩锅云厂商”;
需有外包尽调、合同条款(监管访问权)、退出计划;
对关键功能(撮合、托管、KYC 引擎等)外包需进行额外评估。
A:视规模而定,但实践中:
中大型 CASP:通常需配备专职信息安全负责人;
小型 CASP: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但需证明具备安全专业能力,
并与业务、合规形成适当制衡。
A:
部署 WAF、防火墙与流量清洗服务;
强制多因子认证(MFA)与设备指纹识别;
识别异常登录与行为(风控引擎);
对员工和客户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
Finanstilsynet 更关注你是否有完整闭环:识别 → 防御 → 监测 → 响应 → 复盘。
A:在 DORA 框架下,重大 ICT 事件需在极短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报告,具体时间线由后续技术标准细化(通常包括初始报告 + 中期更新 + 事后报告)。
实务上建议内部设定:发现后 24 小时内形成初步内部事故报告,并评估是否需向监管/客户通报。
A:
将 ICT 风险纳入整体风险分类(运营风险大类下的子类);
在风险登记册中单列 ICT 风险项(系统中断、数据泄露、密钥管理失败等);
定期向风险委员会与董事会报告 ICT 风险状况与缓解措施。
A:强烈建议,且 DORA 也会在技术标准中对测试频率和范围提出要求:
常规渗透测试(至少每年一次,关键变更后重测);
源码安全审计(尤其是智能合约);
第三方独立安全评估报告,用于向监管和合作伙伴展示。
A:
“我们使用某大牌云厂商,所以安全没问题”;
“我们的系统是开发商负责,具体细节不清楚”;
“暂时没有正式的安全策略,但计划未来会做”。
这些都会被视为缺乏责任意识与技术掌控力,在丹麦这样技术成熟的市场非常不受欢迎。
A:丹麦税务局 Skattestyrelsen 一般不把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而是视为 “个人资产(personal asset)/财产”。
其税务处理依赖“是否具有投机目的、是否与商业活动相关”等因素。
A:大多数“以获利为目的”的加密投资,被视为“投机性资产”,收益按个人综合所得税征收(可达约 50% 以上的边际税率)。
亏损的可扣除幅度通常低于收益的税率,存在一定“税负不对称”。
A:对公司而言,加密资产通常作为库存/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
其买卖收益并入企业所得税税基,税率约在 22% 左右(以丹麦公司税率为参考)。
具体会计政策需与审计师协商,选择符合 IFRS/EU 会计规则的处理方式。
A:
税务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个人 Crypto 收益一般需在次年 5 月 1 日 前申报(有些情况下可延至 7 月 1 日);
公司通常在会计期结束后 6 个月内 完成公司税申报。
A:在国际税收透明的大趋势下,
丹麦税务机关已多次要求交易所、平台提供客户交易数据以进行税务稽核。
MiCA 和欧盟正在推进更系统的 DAC8/税务信息交换,
未来 CASP 很可能需要按标准格式定期报送客户交易数据。
A:
会计账上分别设置“Customer Assets / Client Liabilities” 科目;
禁止将客户资产并入平台自有资产进行风险投资;
各链上钱包、银行账户亦应区分客户和自有资金,确保可一一对账。
这既是 MiCA 保护客户资产的要求,也是税务与审计正确认定收入/资产的基础。
A:一般原则是:
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汇率(如可靠交易所报价)折算成 DKK;
对大批量、小笔交易,可以采取“日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
汇率来源和折算方法需在会计政策中说明,并保持一致。
A:对个人而言,多数情况下被视为“投机性资产产生的收益”,需并入综合所得税。
对公司而言,通常按金融收入记入应税利润。
具体分类要看收益是否与商业活动紧密相关,建议事先咨询当地税务顾问。
A:从客户体验与合规趋势看,这是强烈建议的做法:
提供交易历史、盈亏明细、手续费、持仓快照等;
方便客户自行申报,同时减少税务机关直接向平台“索数”的频率。
未来在 DAC8 与 MiCA 框架下,这类报告可能会部分标准化。
A:
未按时妥善响应税务机关的信息请求;
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导致大规模税务争议波及平台声誉;
自身 Crypto 持仓会计与税务处理混乱,被审计或税务机关质疑;
与境外结构交易的税务安排不透明,引来反避税调查。
A:
私钥安全与访问控制;
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的隔离(钱包/账簿分离);
多重签名或 MPC 架构的设计合理性;
灾难恢复与 key-loss 场景处置。
A:是的,这是目前主流实践:
日常小额支付与快速提币通过受控热钱包处理;
大部分客户资产放在冷钱包/高度隔离环境中;
在内部制定“冷热转移阈值”和审批流程,防止大额资金随意从冷转热。
关键在于:流程、权限、审计日志都要可向监管清晰展示。
A:MiCA 并未限制必须使用哪种具体密码方案,
丹麦监管更关注:
安全模型是否经过独立评估;
MPC 提供方是否受监管/具备资质;
关键参数与恢复流程是否可审计、可复原。
只要证明其安全性与可控性,MPC 完全可以成为合规方案之一。
A:可以外包,但 CASP 仍对客户资产安全负最终责任:
必须对第三方做充分尽调(技术、合规、财务);
合同须约定审计权、监管访问权、业务连续性;
避免单点依赖“单一服务商”,可设置多 Custodian 或备份。
A:
列出你支持的链和协议,并说明监控渠道(官方 repo、开发者社区等);
有内部变更管理流程(变更评估 → 测试环境验证 → 生产环境切换);
对潜在硬分叉有资产分拆与客户说明预案。
A:
预设内部“损失吸收”机制(资本金、保险、准备金);
明确客户协议中平台责任边界与赔偿条款;
重大事件需向监管报告,并视情况通知客户。
A:MiCA 并未强制要求,但:
对中大型平台来说,购买部分资产保险(尤其是热钱包)有助于提升监管与客户信心;
保险条款需仔细审查(免赔额、覆盖场景、理赔流程)。
A:
每日/每周执行链上余额与账务余额对账;
出具对账报告与异常项说明;
定期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托管余额与客户负债进行核对。
A:需要。内容一般包括:
资产隔离原则;
提币审批与风控规则;
Key Management、备份与恢复流程;
冻结/解冻机制与司法协助流程。
A:
完全依赖第三方托管商,而内部没有任何技术理解;
没有清晰的 key rotation 与访问控制策略;
资产对账停留在“Excel 手工整理”,没有系统化支持;
遭遇安全事件后缺乏透明的客户沟通计划。
A:
定期财务报表与资本充足性报告;
重大股权/管理层变更报告;
重大运营或 ICT 事件报告;
业务范围变化、跨境护照使用情况报告;
AML 与制裁合规年度报告等。
A:强烈建议。
将所有监管报告、审计、内部测试、培训和董事会汇报排入日历;
明确责任人与提前准备时间;
避免出现“临到截止才发现没人跟进”的情况。
A:从公开实践看,Finanstilsynet 更偏好:
事实清晰、数据充分、论证严谨;
遇到问题主动沟通,而不是“报喜不报忧”;
文件结构专业,引用法规与指引准确。
A:是的,这是良好治理的核心要求:
合规/风险负责人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正式汇报一次;
重要事件发生时应随时向董事会通报;
董事会要对报告提出问题,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A:
客户档案与 KYC 信息;
交易监控与 STR 档案;
IT 安全与访问日志;
董事会会议纪要与关键决策记录;
资本与流动性内部评估文件。
A:建议采取“受控透明”策略:
内部先进行快速风险控制与补救;
评估缺陷对客户与系统的实际影响程度;
对于重大缺陷,应主动向 Finanstilsynet 报告,同时附上整改计划与时间表。
A:不建议这样做。
虽可借助集团资源,但丹麦本地实体应有能独立沟通的关键人员;
否则会加深监管对“真实在地不足”的疑虑。
A:没有硬性比例,但在加密与金融行业:
早期阶段,合规与风险成本占比可能高达 10–20% 甚至更多;
随规模扩大,比例可逐步下降,但绝不能“缩水到象征性配置”。
关键是:用数字证明你认真对待合规——包括人力、系统和外部顾问费用。
A:
建立内部“新产品审批委员会”(业务+合规+技术+风险);
对新功能设定分级审批流程(小改动快速通道,大改动完整评审);
对高创新性产品,建议在上线前与丹麦 FSA 做一次非正式沟通。
A: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任何让你犹豫要不要写在邮件里的事情,
都值得先问问合规。”
在 MiCA + DORA + Travel Rule + 丹麦税务的多重框架下,
“先合规,再上线” 已经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前提。

A:是的——必须在丹麦设立本地法人实体。
MiCA 明确规定 CASP 是“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需要:
本地注册实体(A/S 或 ApS);
本地管理层(至少 2 名 Fit & Proper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地实际运营(substance)。
仅以“外国分支/代表处”是不能申请丹麦 CASP 的。
A:完全可以,MiCA 对外资没有限制。
但必须:
申报 UBO(最终实际受益人);
证明母公司的治理、风险与合规体系不会妨碍丹麦实体独立运营;
若母公司位于高风险国家,需要额外说明集团 AML/治理结构。
监管最关心的是:控制权是谁?是否透明?是否可监管?
A:非常可行,丹麦拥有:
稳定的监管文化;
透明的税制;
高质量的金融人才;
便于与北欧金融机构合作。
如果业务偏向合规、机构客户、资产托管、RWA、交易平台等类型,
丹麦作为 EU 30 国护照中心 是高可行性的选择。
A:若集团内部与丹麦 CASP 存在以下关系:
共享技术系统;
共享 KYC/AML 运营;
集团资源或资本相互支持;
风险共担或资金流相互依赖;
监管会要求你说明跨境风险控制,并可能要求:
集团风险评估;
集团治理结构图;
跨境资金流透明度;
关联交易政策。
A:部分接受。
MiCA 要求“核心受监管功能”(KYC、AML、交易监控、托管、安全管理)
必须在欧盟境内。
你可以将某些运营(客服、IT 开发)放在欧盟外,但必须:
清楚界定哪些功能属于“关键业务功能”;
提供外包/海外团队的风险控制、数据保护、合同条款等;
确保监管访问权不受阻。
A:可以。
通过 MiCA 护照机制,丹麦 CASP 获牌后可向整个 EU/EEA 通报并开展业务。
但必须提交:
跨境业务计划(target markets);
风险评估;
各国的营销、产品、语言、服务规范;
预期业务量。
简单理解:丹麦是总部,整个欧盟是服务市场。
A:不是必然负面,但可能触发额外提问(RFI),包括:
美国子公司的合规风险是否会传导;
加密业务是否独立隔离;
是否在高风险辖区运营(如部分州结构不清晰);
集团内部 AML 和托管体系是否统一监管级别。
若美国实体存在监管处罚或风险行为,丹麦监管会要求详细说明。
A:不鼓励。
共享钱包可能导致:
客户资产混同;
账务不透明;
监管难以区分责任主体。
最安全策略:
丹麦实体拥有自己的独立钱包体系、银行账户与账务系统。
A:是的。
无论系统从总部引入是否成熟,
丹麦监管仍会要求:
安全审计(penetration test);
代码/架构复核;
GDPR 数据合规评估;
ICT 风险评估(对照 DORA);
关键服务外包评估(outsourcing assessment)。
可以:
提供本地实体独立治理结构图;
指派本地独立董事或本地合规负责人;
制作本地风险矩阵,本地 KPI,本地预算;
文件中明确“集团政策 ≠ 自动适用于丹麦实体”;
关键决策(合规、风险)必须由丹麦实体主导。
理念:丹麦实体必须是“合规主体”,而非集团的运营壳公司。
A:整个 EU 27 国 + EEA 3 国 = 30 国。
护照机制包括:
自由提供跨境服务(FoS);
在其他国家设分支机构(FoE)。
A:不需要。
只需向丹麦 FSA 提交护照申请:
包括目标国家、业务类型、风险评估等。
由丹麦监管向其他国家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即可。
A:允许,但需遵守当地国家法律,包括:
广告法规;
消费者保护;
语言要求;
税务申报配套;
反洗钱地理风险控制。
某些国家(如法国)可能要求额外消费者保护说明。
A:取决于国家:
北欧、荷兰、德国:
偏严格,但银行理解 MiCA,逐步开放。
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
更看重本地业务规模与 AML 文档。
法国:
对 Crypto 的银行开户较严格,但有改善趋势。
关键在于:提供完整托管+AML 框架、财务可控性、集团透明度。
A:不建议。
MiCA 对“重要变更”有严格报告要求,迁总部属于重大变更:
需重新评估实体治理结构;
可能触发重新审查;
对监管信任造成影响。
若未来计划迁移,建议从一开始就规划好结构。
A:不会。
MiCA 采用“Home State Supervision(母国监管)”,
丹麦监管对丹麦发出的牌照负最终责任,
因此审查力度不会因护照机制而降低。
A:可以,但有条件:
客户面对的语言必须符合当地国家的法定或主要语言;
投诉处理机制必须可本地化;
AML/KYC、托管、风险管理等关键功能必须保留在欧盟境内。
A:通常不能直接制裁,但可以:
要求丹麦监管沟通;
向丹麦监管提出意见;
在丹麦监管不处理时,申请欧盟层级协调。
最终对 CASP 的制裁还是由丹麦 FSA 主导。
A:最终责任仍由丹麦 CASP 承担。
你需要:
建立跨国投诉管理程序;
记录并回报所有跨国事件;
按目标国监管的消费者保护要求提供文件。
A:护照不受限制,但税务与会计的本地差异必须提前规划,
尤其是:
发票(Invoice)开具义务;
增值税 VAT 处理;
投资者所得税处理;
本地对加密资产的税务定义。
建议在进入大国(如法国、德国、意大利)前进行专项税务评估。
A:是。
董事会必须:
至少 2 名成员;
具备合规、金融、风险、技术等综合能力;
独立且可监督管理层。
A:每季度一次;
如业务复杂或面临事件,需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纪要必须归档,用于监管现场检查。
A:可以兼任,但必须满足:
Fit & Proper 审查;
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义务;
实质上参与丹麦实体治理。
监管最忌“挂名管理层”。
A:可行,但必须:
明确哪些工作外包给共享中心;
制定外包政策、审查服务商、监督绩效;
确保关键受监管功能没有被外包到欧盟外。
A:是。
丹麦公司必须提交年度审计财报,CASP 还需要:
AML 独立审计;
ICT/安全能力审计;
客户资产保护审计。
A:可以,但必须:
在丹麦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熟悉 MiCA、Crypto 会计与托管审计;
独立性无冲突。
包括:
AML/CFT 政策;
ICT/安全策略;
Outsourcing Policy;
Client Asset Protection Policy;
Risk Appetite、Risk Matrix;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
Internal Control Framework。
A:
透明度(Transparency):股权、资金、决策链必须清晰;
独立性(Independence):本地实体不是集团的影子;
可控性(Control):关键功能与风险可在本地管控。
A:可以,但需确保:
明确会议流程与表决机制;
所有董事能实时参与;
会议记录、文件流转能符合审计与监管要求。
A:
董事会缺乏加密或金融经验,只是“名义”管理层;
本地实体缺乏真实运营(substance),过度依赖集团;
关联交易不透明;
治理结构未覆盖 ICT / Risk / AML;
董事会未真正参与合规审查与重大决策。
A:有,而且是多层叠加的概念:
MiCA 层面:对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误导性陈述有统一要求(尤其是白皮书、营销材料与线上内容)。
丹麦本地消费者保护法: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性营销、不公平商业行为。
(如构成投资产品)适用欧盟投资者保护框架:例如不能虚假承诺收益、不能掩盖风险。
实务上,你应当视一切“面向客户的文字、图片、视频”为受监管营销材料来处理,而不是随便写。
A:基本可以认为是 红线级别 的词汇,应该完全避免。
即便产品设计有“本金保障机制”,也要用“目标”“意图”“拟实现”等表述,而不是“绝对保证”。
所有营销材料都应当加入清晰的风险提示,并写明:“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存在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等。
监管对“收益承诺 + 风险淡化”的组合极为敏感。
A:不行。
只要 KOL/网红的宣传内容是替你的 CASP 提供服务做推广,本质上仍属于你的受监管营销的一部分:
你要对内容合规性负责;
KOL 应当适当说明“有利益关系”“为推广合作”等;
不得在视频/帖子中做误导性比较(如“比银行更安全”“官方认可”等)。
建议所有 KOL 合作合同中 写清合规条款 + 审稿权。
A:强烈建议建立营销合规流程:
业务/市场部门拟定草稿;
合规部门审核(风险提示是否足够、有没有误导性说法);
审核通过后才对外发布;
将最终版本和生效时间、渠道做档案保存,以便日后向监管说明。
对于多语言版本,也应确保翻译不改变风险含义。
A:会有差异,尤其是在:
本地消费者保护法的要求;
广告法的细节限制;
是否允许某些形式的 Crypto 推广(例如部分国家对“奖励拉新”特别严格)。
因此当你以丹麦为 Home State 向其他护照国推广业务时,要同时兼顾:
MiCA + 丹麦要求 + 目标国本地消费者保护要求。
A:原则上可以做“客观比较”,但必须满足:
比较内容真实、可验证;
不构成贬损或不实攻击;
不误导客户认为“监管更认可你而非对方”。
最稳妥的做法是避免直接点名竞争对手,而采用更中性的对比方式(例如对比“市场平均费率”“传统经纪模式”等)。
A:是的。
只要内容涉及产品、服务、交易机会,
无论是邮件、短信、APP Push、微信群/Telegram,都属于推广行为,应按营销合规标准处理:
事先征得客户同意(opt-in);
提供退订机制(opt-out);
保留推送记录与名单来源。
A:可以,但要注意:
不得诱导客户“在不理解风险”的情况下大量交易;
返佣与奖励方案要透明、可计量、易理解;
针对高风险交易量驱动型活动(例如“刷量返现”)要非常谨慎。
监管会看:这些活动是否在事实层面加剧不理性交易与过度风险承担。
A:非常不建议。
税务适用性存在极高的个体性差异:
个人税 vs 公司税
居民 vs 非居民
不同国家居民税负完全不同
你可以中性地说明“税务问题应咨询税务顾问”,
但不宜用“减少纳税”“节税神器”等措辞直接拉客。
A:是的,这是投资者保护核心之一。
对于复杂产品(杠杆、衍生品、结构化产品),应明确标注“高风险,仅适合具备相关经验的投资者”;
对零售客户,应避免把高风险产品包装成“轻松理财”。
在 MiCA 与丹麦本地监管框架下,你要能证明:你的宣传语言与产品的实际风险性质相匹配。
A:视业务类型而定。
若你提供投资建议、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则必须对客户进行完整的适合性评估(suitability test);
若仅提供“执行客户指令,不提供建议”,则侧重适当性评估(appropriateness test),即判断客户是否理解风险。
实际操作上,绝大多数面向零售的 Crypto 投资平台,都会做一定程度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A:
基本信息(收入、资产、职业、年龄);
投资经验(是否有股票/期货/加密经验);
风险偏好(能承受多大浮亏、多久持有周期);
投资目的(投机、长期配置、对冲等);
产品理解程度(对杠杆、清算机制、波动性的认知)。
评估结果要与产品风险等级建立对应关系。
A:视产品复杂度而定。通常有三种模式:
禁止交易:对极高风险产品,测评不适合则直接不允许访问;
警示 + 确认:弹出风险提示,要求客户明确“明知不适合,仍自愿继续”;
降低权限:限制其仓位大小、杠杆倍数或可使用产品。
最重要的是:
系统中要有记录,证明你曾履行适当性义务。
A:需要,但可以采取简化版。
专业/机构客户通常被视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
你可通过 KYC、财务报表、投资历史等来替代一般零售问卷;
但对极复杂产品(特别定制结构),仍建议单独出具产品说明与风险揭示文档。
A:
给客户打标:零售 / 高净值 / 专业 / 机构;
给产品打标:低、中、高、极高风险;
在交易权限层设定匹配矩阵:
零售客户默认只能交易中低风险产品,
经过更多问卷/认证后才可解锁高风险产品。
所有规则要由合规部门参与设计与审批。
A:可以,而且是非常推荐的做法。
把无杠杆的主流币现货、简单买入/卖出视为“相对简单”;
将杠杆合约、结构化产品、永续合约、期权视为“复杂产品”;
针对复杂产品引入更严格的适当性测试与教育环节。
这样一来,即便未来欧盟引入更严格的“Crypto-MiFID”框架,你也有基础可以平滑升级。
A:建议:
至少 每 12~24 个月 更新一次;
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地址变更、职业改变、财富状况显著变化)时进行重新评估;
对频繁交易高风险产品的客户,可适当缩短间隔。
A:不建议。
适当性问卷是重要监管要求和风险防火墙:
你可以简化问卷问题和交互设计,但不能完全跳过;
可以采用分步模式(开户基础问卷 + 第一次交易前完成完整风险问卷)。
监管看重的是:你是否真正给客户机会意识到产品风险。
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风险:
设计问题逻辑,让“乱填”容易出现矛盾(例如:无投资经验却声称能承受极度波动);
对高风险答案触发人工 review;
对明显矛盾的答案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解释。
你不可能保证所有问卷 100% 真实,但要能向监管证明你已经采取合理措施降低误报。
A:通常至少 5 年(更稳妥为 7~10 年),与交易记录、KYC 资料一并保存。
当发生投诉、纠纷或监管调查时,适当性记录往往是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A:是的,这是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的硬性要求之一。
你的内部制度中应包括:
投诉的定义与受理范围;
投诉受理渠道(邮件、电话、在线表单等);
处理时限与流程(受理 → 调查 → 回复 → 升级);
记录保存与向管理层/监管的报告机制。
A:实务中比较常见的安排是:
1~3 个工作日 内确认收到投诉并回复“已受理”;
15~30 个工作日 内给出实质性答复(如确需更长时间,应告知客户原因与预期时间)。
重要的是透明沟通,而不是“已读不回”。
A:可以,客户可以:
向 Finanstilsynet 提出投诉或举报;
向丹麦消费者保护机构或金融申诉机构(如金融投诉人)寻求帮助;
在跨境场景下,也可以向本国监管机构反映。
因此,内部投诉机制做得越好,越能减少事件升级为“监管事件”的可能。
A:如果是重大、系统性缺陷,监管有可能介入调查;
但从长远看,透明、诚实地承认错误并给出合理整改方案,
通常比“死扛不承认”更加有利。
你可以在对外回复前,先由法务/合规审核措辞,做到:
尊重事实;
不轻易做出超出企业合理责任范围的承诺;
清晰说明后续改进措施。
A:建议建立标准策略:
认真记录和调查客户诉求;
将请求与合同条款、风险揭示进行比对;
对合理损失(例如系统错误导致的误成交)可考虑合理补偿;
对超出公司责任范围的请求,给予理由充分的书面回复。
始终保持文明、专业、书面化,避免在聊天群等场合口头承诺。
A:是的,这是良好治理的一部分。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供“投诉与纠纷统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投诉数量、类型、处理结果、趋势与改进措施;
重大案件应单独列出并给出整改方案。
这样可以证明:董事会真正对客户保护负有问责。
A:不可以设置不合理障碍。
在 AML / 制裁要求之外(例如需完成必要的 KYC/来源核查),
不应通过延迟、复杂流程或收费来阻止客户退出;
你可以要求客户清算全部持仓并完成必要的税务信息确认,但流程应当清晰、合理。
监管非常反感“利用流程把客户困住”的做法。
A:一般包括:
KYC/身份资料;
交易记录、资金流水;
投诉与沟通记录;
适当性问卷与系统日志。
保存年限通常至少为 5 年或更长(视 AML / 税务法规要求),
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监管问询或司法程序。
A:原则上不可以“报复性销户”。
但在以下情形可考虑终止服务:
客户多次明显违反平台条款(诈骗、洗钱、恶意攻击员工等);
客户以威胁、勒索等方式企图迫使平台违规操作;
客户行为导致平台面临合规或法律风险。
此时必须:
有充分的证据链;
按合同条款与当地法律执行关闭程序;
必要时向监管或执法机关报告。
A:
内部机制清晰:流程、时限、责任人都写在制度中;
对客户友好:沟通透明,语气专业,没有“高高在上”的态度;
真正改进业务:将投诉视为改进产品和流程的信号,而非纯粹负担;
有监管思维:重大问题主动评估是否需要对外披露或向监管通报。
第十四章:市场操纵(Market Abuse)、内幕信息、行情透明度与监管执法场景
(Q181~Q210)丹麦 MiCA CASP 实操 FAQ)
——此章为丹麦 MiCA CASP 在欧盟市场中最关键的风险点之一
A:
是的,MiCA 首次 让加密资产也纳入类似欧盟资本市场的 Market Abuse(市场滥用) 框架,包括:
禁止内幕交易(Insider Dealing)
禁止操纵市场(Market Manipulation)
必须公平披露重大信息(Public Disclosure Duty)
丹麦监管(Finanstilsynet)在执行上 非常接近 MAR 风格,对市场诚信要求极高。
常见操纵方式包括:
虚假成交量(Wash Trade / Matched Orders)
Pump & Dump 拉高出货
Spoofing(报价欺骗)
Layering(多次假挂单)
造市商与自营盘合谋操盘
虚假利好消息或假合作公告
MiCA 中的定义与传统证券市场高度相似,平台必须监测可疑交易。
A:不一定,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有独立风控与算法说明
不得在极端时段推高价格
不得故意制造“行情假象”
提供透明的 MM 规则文件
必须向监管说明你的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MiCA 不禁止做市,但禁止 “伪造市场深度”。
A:必须。MiCA 明确要求:
必须部署 市场监测系统(Market Surveillance System)
有专门的 监测规则库(Rule Library)
对以下交易模式触发警报:
异常波动
异常集中度
高频撤单
账户之间异常联动
监控结果需要保存至少 5 年
监管会问你用的是:
自研系统?
外包系统(如 Nasdaq Market Surveillance)?
第三方合规引擎?
A:强烈建议具备。
MiCA 倾向于传统金融监测标准:事后监测可能不够。
大平台一般使用:
CEP(Complex Event Processing)事件流计算
行情深度实时检测
高频交易特征识别(HFT Flag)
小平台虽能使用半自动方案,但仍需“可证明尽职调查”。
A:是的。
你必须建立 STOR(Suspicious Transaction & Order Report)
类似欧盟 MAR 的 STR。
丹麦监管非常看重 STOR 提交的质量与数量。
取决于原因:
若因流动性不足:不属于滥用,但平台需解释并改进 liquidity 链接
若因做市商算法异常:可能构成内部滥用
若因人为操纵:平台需立即上报 STOR
关键在于:
平台能否 提供透明的报价来源与深度源结构。
A:强烈建议。
单一流动源风险极高(误差、操纵、孤岛行情)。
MiCA 审查时,监管会要求:
价格来源清单
价格计算方法
极端行情 fallback 机制
Price deviation tolerance(偏差阈值)
可使用,但要满足:
价格形成要透明
含公平撮合规则
没有“暗盘”或“VIP 优先级”
内部价格不可脱离外部市场较远(否则被视为操纵)
可以设置 风险控制措施,例如:
订单规模上限
价格偏差上限
冻结交易过度集中的账户
但要确保 对所有客户公平一致,不得仅对某类客户做歧视性限制。
A:MiCA 明确给出了肯定答案。
例如:
未披露的代币发行新闻
未公开的协议漏洞
尚未公开的合作伙伴关系
重大治理变更(DAO 投票)
平台即将上线/下架某代币
如果利用这些信息交易,就是违法的内幕交易。
必须立规矩:
建立员工“Restricted Tokens List”
设立“上市前禁交易窗口(Blackout Period)”
员工必须提交交易申请或声明
部门如产品、listing、人事、风控可能需要“禁止交易”
监管对员工交易极度敏感。
高度危险。
这属于典型市场操纵风险。
平台应要求代币方签署:
内幕信息保密协议(NDA)
禁止提前介入市场
不得在 listing 前大量买仓
只要还未公开,就算内幕。
DAO 成员提前知道“利好投票结果”,并利用该信息买入代币,会构成内幕交易。
是的,泄露 listing 是 MiCA 中最常见的内幕交易风险。
平台需要:
建立“上市保密流程”
限制接触 listing 信息的人员
做信息权限分层(Access Control)
必须谨慎:
MiCA 对“尚未上市前的宣传”要求极严格:
不得暗示收益
不得诱导投资
不得提前泄漏上市信息
建议所有材料先给合规审查。
A:需要。
内容包括:
谁接触内幕信息?
从何时开始接触?
是否签署保密文件?
什么时候信息不再属于内幕?
这是监管非常爱查的文件。
四要素标准:
未公开
具体性强(不是模糊谣言)
与某代币相关
若公开会显著影响价格
满足以上四点即可认定。
流程如下:
即刻向合规报告
暂停其相关代币交易
将其加入内部观察名单(Watch List)
等信息公开后再解除限制
绝对不可以。
内幕信息必须平等披露,不得向机构、鲸鱼、VIP 提前透露。
典型触发事件包括:
系统稳定性事故
大规模投诉
涉嫌洗钱事件
市场操纵举报
审计异常
重大财务亏空或风控失败
可以。
MiCA 授权监管进行 现场检查(On-site Inspection):
可要求提供系统日志
可访问办公室
可询问员工
可复制特定资料
平台应准备“现场检查应对手册”。
包括但不限于:
AML 规则
交易监测日志
市场监测规则库
ICT 与 DORA 文件
董事会会议记录
客户投诉记录
高风险客户清单
托管密钥管理流程
资本充足证明与财务报表
会。
包括:
灾备演练
数据恢复测试
密钥恢复流程验证
运营恢复计划(BCP)
DORA 要求 CASP 具备明确的 服务连续性能力。
必须。
MiCA + DORA 都要求:
在事件发生后 指定时限内 逐级报告
重大事件(系统中断、网络攻击)需上报监管
记录并保存事件溯源信息
不一定。
监管调查主要看:
企业是否透明
是否尽到合理努力
是否及时整改
是否系统性违规
只要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处罚可大幅降低。
监管关注:
是否尽合理努力
制度是否能指导实际操作
是否持续改进
合规文件并不要求“完美”,但不能“空壳”“形式主义”。
可能包括:
暂停业务
罚款
撤销执照
刑事调查(严重的 Market Abuse 或洗钱)
公开处罚通告(Reputational Damage)
MiCA 执法力度相当高。
可以。当监管发现问题时,你可提交:
整改计划(Remediation Plan)
整改时间表(Timeline)
责任人分配
风险缓释措施
监管愿意帮助规范,而不是“一棍子封死”。
关键证据包括:
完整记录
合规培训签到
内部监控日志
决策文件
风险评估记录
董事会 minutes
监控系统规则库
独立审计报告
监管看的是“文化 + 机制”,而不是“嘴上否认”。
本章非常重要,因为 MiCA 对白皮书、代币设计、代币发行与公开市场信息披露有专门章节,监管极其严格。
丹麦(Finanstilsynet)在欧盟中属于审查“最技术流、最细”的监管之一。
A:MiCA 将代币分为三类:
ART(资产参考型代币) – 与多资产篮子挂钩
EMT(电子货币代币) – 与法币挂钩(类似稳定币)
Other Crypto-assets(普通代币)
并非所有代币都可以自由通行:
ART & EMT(尤其是 EMT)需要更严格许可,甚至要在欧盟有真实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主体
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不受 MiCA 管,改由欧盟金融工具法监管
通常属于“Other Crypto-asset”类别,但必须满足:
没有“收益凭证”“分红”“权利回报”等金融属性
不承诺投资回报
没有类似债权/股份权利结构
如果带有“经济回报 + 投资目的”,可能被认定为 金融工具 Token → 不属于 MiCA 范围。
监管会看三大核心点:
是否承诺“收益回报”“利息”“分成”
是否代表“所有权、治理权、红利权”
是否主要用于“投资目的”而不是“实用场景”
一旦具备强烈证券属性,可能落入:
MiFID II
欧盟 Prospectus Regulation
丹麦资本市场法
该类 Token 就不能简单按 MiCA 申请 CASP 服务。
取决于:
是否具备治理权+经济性利益(如费用返还、收益分配)
治理权是否真实可用而非“象征性”
是否能对平台利润产生影响
若仅为“社区治理投票”,则可按 MiCA 管。
若附带收益或分红,则极可能被视为证券。
可以,但需要:
明确区分二者的法律性质
两份独立白皮书
独立披露其风险点
避免交叉承诺(如“治理 Token 可用于分红”)
实际审查中,监管会问:
是否有结构性套利或监管规避?
可以,但须注意:
不能暗示“代币价格上涨”
手续费折扣结构要透明
不得承诺未来折扣会增加
不得作为“投资增值工具”宣传
许多交易所代币(CEX Token)都因营销错误而被监管关注。
高度敏感,因为:
回购会被视为“价格维护机制”
足以构成“投资预期”
类似股票回购,因此可能构成证券型 Token
若确需回购:
必须透明
回购价格不能诱导投资
只能作为机制性运营(如手续费销毁)
必须写入白皮书并说明非投资目的
可以,但必须保持:
不可自由交易(或仅限平台内流通)
不得用于投资或收益
不得暗示会“升值”
不得进行 ICO/IEO 发售
一旦可交易+投资预期,就会落 MiCA 或证券监管。
MiCA 对 staking 极其谨慎,因为:
若收益来源于“项目方运作” → 可能构成证券 + 投资合同
若收益来自“交易费用分成” → 更像“分红”
唯一较稳妥的模式:
PoS 链网络级别的原生 staking(L1 基础设施)。
项目方自建 staking 属高风险。
这是 RWA(Real-world Asset) 类代币,
MiCA 会将其视为 ART(资产参考型代币),
需要:
资产托管证明
定价机制
赎回机制
资本金要求
白皮书披露
难度比普通代币高很多。
是的,强制要求。
内容包括:
风险揭示
技术架构
Tokenomics
治理机制
发行方式
发行量与锁仓
团队背景
退出机制
争议解决
并且白皮书必须提前通知监管(不需审批,但需备案)
不需要“审批”,但必须:
提前 向监管提交通知(Notification)
接受监管审阅、问询
监管可要求修改
监管可要求停止发行
MiCA 是“备案制 + 强监管解释权”。
必须公开,而且要:
在官网上持续提供可下载版本
保留至少 5 年
若有任何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提交并更新
这是法律义务。
绝对不可以。
MiCA 明确要求白皮书 不得包含误导性陈述:
不得预测价格上涨
不得保证收益
不得承诺投资回报
不得夸大市场规模
不得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
白皮书不是广告,是合规文件。
至少包括:
市场风险(波动性)
技术风险(智能合约漏洞)
流动性风险
托管风险
治理风险
法规变动
运营风险
算法风险(若为稳定币)
监管会查看你是否“诚实地告诉投资者最坏情况”。
MiCA 对匿名发行基本持否定态度:
必须披露开发团队成员
必须披露负责人姓名
必须披露联系方式
必须有法人实体
匿名项目几乎不可能通过 MiCA 结构。
绝对不可以。
必须明确披露:
团队分配比例
解锁时间
流通量计划
是否参与二级市场
否则属于误导行为,监管会处罚。
必须包含,例如:
如何赎回
项目终止后如何处理资产
如何清算
技术退出方案
信息披露路径
MiCA 要求投资者能看到“最坏的结局”。
必须:
谁拥有决策权?
是否存在集中控制方?
DAO 投票是否真实?
是否存在管理员权限(Admin Keys)?
升级机制由谁控制?
监管特别关注“代码后门”。
不是强制,但强烈建议包含:
第三方审计
审计摘要
已修复与未修复的问题
Bug Bounty 机制
审计缺失会被监管列为“高风险代币”。
三大危险信号:
收益承诺或隐含收益(APY、收益分配、抵押利息)
回购价格维稳机制(Buyback → Price Support)
团队持仓占比极高 + 解锁时间极短
只要存在强烈“投资预期”,监管会认为你在发证券。
必须。
包括:
创始人锁仓
团队解锁计划
机构投资者锁仓
社区激励池
流动性管理
MiCA 要求透明性非常高。
合规用途包括:
链上 Gas
平台手续费抵扣
治理投票
存储或带宽计费
NFT 链上功能调用
会员权益(非投资型)
不能写:
“代币会升值”
“投资回报”
“财务红利”
不能。
这会直接转成证券性质。
如需利润返还,可考虑:
降低手续费
提供会员等级提升
给予服务优先权
避免任何“现金或等值分配”。
建议包括:
透明的奖励规则
不诱导客户进行过度交易
不基于“推荐人数/返佣金字塔”
对机器人/滥用机制设置限制
避免诱导性描述,如:
“交易越多赚越多”
“邀请即可稳定获利”
你需要说明:
市场供需机制
代币用途逻辑
稀缺性机制
非投资性用途
无控盘
无价格维护行为
监管非常讨厌:“我们不会控盘,但我们会在底部回购”。
强烈建议提供:
通胀率
Token 排放模型
每年新增 Token 数
销毁机制是否存在
MiCA 非常看重 货币属性透明性。
必须写明:
Admin Key 是否存在
作用是什么
由谁管理(团队/多签/机构)
如何防止滥用
升级流程是否透明
监管特别关注 智能合约集中化权力。
需要提交:
DAO 治理参与数据
投票机制
社区参与度
是否存在大户操控
实际治理案例(过往投票记录)
监管看的是:
你的 DAO 是不是“伪去中心化”。
强烈建议。
例如:
Token 价值归零会如何?
项目失败如何保障用户?
清算方案是否合理?
托管资产如何处理?
这是赢得监管信任、降低 RFI 的关键一环。
A:MiCA 对 OTC 交易有明确监管要求,尤其在:
客户适当性评估
报价透明度(quote transparency)
利益冲突管理
价格公平性(fair pricing)
AML / KYC 强化
交易记录保存
OTC 不是监管空白地带,反而更容易引发监管审查。
不需要新增牌照,但必须符合 MiCA 的以下业务分类:
Execution of orders(执行客户指令)
Dealing on own account(自营)
Custody & administration(若涉及托管)
丹麦监管常要求 OTC 说明:
是自营对客?
是撮合经纪?
是 RFQ(Request for Quote)机制?
必须满足“可验证的公平性”原则:
价格来源必须具有合理性(多交易所 API)
买卖差(spread)不能无限扩大
客户应能看到报价来源逻辑
不得出现“随意报价欺诈”
监管会问你:
如何向客户证明你的价格是公平的?
可以,但必须满足:
信息记录可被保存
订单确认需有书面可追溯记录
KYC 已完成
不得匿名交易
风险揭示必须到位
不能出现“仅语音指令无记录”的情况。
必须。
丹麦 AML 法要求:
大额交易 → 需验证资金来源(SoF)
高频重复大额 → 定性为高风险客户
必须记录交易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触发 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机制
绝对不可以。
这属于洗钱高风险场景,会直接导致监管处罚。
允许的方式:
银行转账(带付款人信息)
可追溯金融机构支付
可以,但要满足:
必须有明确锁定时间(如 30 秒)
必须有 hedge(对冲机制)
不能无限等待客户决定
客户必须确认订单
监管非常关注“是否存在价格操纵或不公平处理”。
极度不建议。
原因:
高洗钱风险
高违约风险
会构成 MiFID 信贷产品
会被监管视为“未经授权的贷款业务”
属于 MiCA 代币发行的敏感区域:
可能涉及代币分配不公平
可能涉及内幕交易
需要披露白皮书
可能触发投资者保护责任
必须由合规团队评估,不得随便进行。
至少 5~7 年。
包括:
聊天记录
报价记录
成交记录
付款凭证
风险揭示文件
KYC / EDD 材料
监管极其严苛。
可以,但必须:
有明确的做市规则
公平透明
禁止操纵市场
做市算法必须保持一致性
监管的重点是:
做市是否导致市场价格扭曲?
不可以。
包括:
不能看到未公开订单
不能获得撮合优先级
不能看到客户的大单流向
否则被视为 Market Abuse。
可以,但要建立:
利益冲突管理
独立对冲策略
合同对做市行为严格限制
监管会问:
平台与 MM 是否构成关联方?是否存在操纵?
可以,但需:
签约第三方专业做市机构
披露合作关系与范围
要求第三方遵守 market integrity 规则
定期监控其行为(风险报告)
不需要公开代码,但必须说明:
算法逻辑概述
如何维护价格稳定
不会操控价格
防止剧烈波动的参数
如何监测异常行为
可以,但必须:
不得人为创造“假深度”
不得滥用权限
不得提前获取客户订单
不得拉抬或打压价格
合规套利行为与市场操纵必须明确区分。
可以,但平台必须:
有明确的退出机制
不得造成流动性崩溃
必须向用户公开风险(极端行情可能扩大价差)
MiCA 强烈反对暗池结构。
除非:
用于机构大额 RFQ
且风险揭示足够
且不与零售用户混合
暗池不透明度会被视为潜在操纵风险。
绝对不可以。
这构成:
Layering
Spoofing
直接违反市场操纵禁令
通常需要:
年度审计
做市行为合规审查
Market Abuse 检测日志
与平台的利益冲突审计
监管认为 MM 是高风险功能。
允许,但要求:
必须披露
必须建立利益冲突机制
不得利用客户订单优势
不得影响市场价格
监管会重点分析 你的自营是否会伤害用户利益。
绝对不可以,这是 内幕交易。
不能。
需要:
不同账户
不同团队
不同策略
不同风控参数
避免利益混淆。
MiCA 强烈反对对赌模式。
若确需对客自营:
必须披露
价格需可被验证
必须有对冲机制
否则被视为“冲客户单”。
可以,但行为必须:
可审计
不影响价格
不得创建价格操纵
不得“提前交易客户订单”
预测用户订单
做跟单行为
或提前交易?
绝对禁止。
这构成:
Insider dealing
Front-running
Market manipulation
监管处罚极重。
至少包括:
自营 vs 客户
做市 vs 客户
关联方 vs 客户
员工交易 vs 平台
OTC 报价 vs 市价
佣金结构与激励机制
监管要求可证明地减少冲突。
可以,但需:
建立员工交易政策
设置“禁止交易清单”
预审批制度
定期审计记录
不可以。
否则直接违反:
客户最佳执行义务
价格公平原则
Market Abuse 禁令
你必须提供:
利冲矩阵(Conflict Matrix)
自营与做市隔离证据
系统权限分层
交易日志
内部审计报告
决策记录
监控系统报告
监管只相信“有证据的合规”。
本章模拟 丹麦 Finanstilsynet(金融监管局)现场检查 +
欧盟 MiCA 监管问询(Supervisory Questions) 的真实风格,
适用于:
✔ 申请前自查
✔ 面谈准备
✔ 监管补件(RFI)
✔ 内部合规培训(RO/MLRO)
标准回答结构:
我们的商业模式属于 MiCA 附录 I 分类中的:
托管与管理(如适用)
接收与传递订单
代客执行
自营(如适用)
交易平台运营(如适用)
我们的服务涉及零售与机构客户,需要满足:
投资者保护
市场诚信
AML/CFT
ICT/DORA
选择 MiCA,是为了:
在欧盟 30 国合法展业
引入统一的合规标准
保护客户资产与提升透明度
监管最喜欢听“MiCA 让我们更合规”,而不是“为了拓展市场”。
答:
董事会由 X 名 独立董事 + X 名 执行董事组成
关键委员会(风险/审计/合规)独立运作
大股东没有超越公司章程的 veto 权
重大决策需董事会多数通过
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士组成,不受股东干预
监管重点:治理独立性、专业性、透明度。
答:
每季度收到合规报告(Compliance Report)
审阅关键风险指标(KRI)
审查 AML/SAR 报告摘要
每年评估合规预算与资源
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针对重大事件召开临时会议
监管想确认:董事会不是“挂名”,而是真参与。
答:
预算覆盖:AML 系统、DORA、合规人员薪酬、审计费、培训费
每年预算评估
若业务增长,会自动增加资源
RO/MLRO 有权要求额外预算
监管喜欢“合规资源无限制”的态度。
包含:
背调(犯罪记录 / 破产记录 / 诉讼)
经验评估(金融 / AML / ICT)
年度重新评估
关键岗位必须通过适当性评审(Suitability Assessment)
最佳答案:
兼任会进行利益冲突评估
必须向董事会披露
关键岗位(RO/MLRO)原则上不兼任
有“冲突隔离墙”与数据隔离
绝不能承认。
正确回答:
所有决定由正式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作出
无任何外部人员参与公司管理
股东不会直接下达经营指令
推荐答案:
每年一次全面审查(Annual Risk Assessment)
重大事件发生时更新
风险矩阵(Risk Matrix)实时调整
答:
监督财务报表
审查内部审计计划
审核外部审计独立性
监督内部控制体系
审查关键风险报告
答:
提供实时 KPI/KRI
监测 AML 风险指标
监测 ICT 事件
市场操纵告警
向管理层/董事会自动推送报告
监管重点:数据驱动治理。
必答要点:
基于风险原则(Risk-based approach)
KYC、E-KYC、EDD、Source of Funds
TRAVEL RULE 全覆盖
针对虚拟资产特定风险:链上分析、地址标记、黑名单
每年更新 AML 政策
包括:
增强尽调(EDD)
资金来源(SoF)
财富来源(SoW)
管理员批准
更高监控频率
不得使用匿名钱包
可以,但必须:
EDD
高级管理层批准
持续监控
交易频率限制
特别关注资金来源
模板回答:
接入 TRISA / Notabene / VerifyVASP /自建 TR
所有跨平台转账自动附加发送:
付款人姓名
地址
DOB(如需)
交易目的
对方 VASP 未响应 → 触发手动审查
可回答:
Chainalysis
TRM Labs
Elliptic
Scorechain
并强调:
提供风险评分
自动标记犯罪地址
提供 SAR 支持
包括:
无合理解释的大额交易
资金来源无法证明
结构化交易
洗钱标红地址交互
真实控制人隐瞒
SAR 审查通常在 24~48 小时内完成。
回答模板:
链上分析工具标记
交易配对分析(heuristic)
地址聚类(Cluster Mapping)
自动冻结机制
强制 EDD + SAR
高风险。
必须进行:
EDD
Source of Funds 调查
若风险未解除 → 拒绝
严格限制。
需要:
证明第三方资金来源
必须一致性(匹配 KYC)
触发 EDD
必需。
并应:
确保不超过 3~6 个月
验证水电账单 / 银行账单
匹配 KYC 信息
答:涵盖:
ICT 风险管理
业务连续性(BCP)
灾备计划(DRP)
漏洞管理
第三方供应商管理
定期穿透测试
核心回答(监管非常看重):
多签(Multisig)
MPC(多方安全计算)
HSM(硬件安全模块)
冷/热钱包隔离
离线密钥备份
密钥轮换
必须回答“有”,包括:
多签恢复方案
灾备中心密钥
双重人员权限(Four-eyes Principle)
测试频率
流程包括:
快照(snapshot)
冷钱包备份
多签恢复
重建账本
与外部审计机构确认
必须:
每年至少一次
第三方执行
涵盖 API、APP、后台
出具整改报告
回答模板:
供应商尽调(Vendor Due Diligence)
SLA 合同
安全评估
退出机制(Exit Plan)
DORA 兼容
应包括:
SIEM
IDS/IPS
实时日志
异常交易监控
自动告警
人工二次复核
回答结构:
灰度发布
回滚机制
测试环境(staging)
双人批准
升级记录审计
包括:
立即隔离
上报 MLRO、RO、CTO
启动 BCP
24 小时内向监管报告(如重大事件)
公告透明沟通
资金冻结、链上追踪
回答要点:
独立冷钱包
独立审计
每日内部核对
Proof of Reserves(可选)
无 rehypothecation(禁止重复质押)
监管核心:
客户资产必须 完全隔离、完全可追溯、绝不挪用。
本章属于 MiCA 审查 + 丹麦 Finanstilsynet 监管面谈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之一,所有托管型 CASP 都会被深度问到。
(丹麦 MiCA CASP · 实操版)
是的,强制要求,且属于 MiCA 托管业务的核心条款之一。
你必须做到:
账面隔离(Accounting segregation):客户 vs 公司自有资金
链上隔离(On-chain segregation):独立钱包或独立地址簇
风险隔离(Risk segregation):公司负债不能影响客户资产
破产保护(Bankruptcy Remoteness):破产时客户资产不属于公司资产
丹麦监管非常关注“是否能在链上验证隔离”。
可以,但必须满足:
有内部账本精确记录
每位客户的份额能 100% 可重建
必须能快速提供“客户余额证明”
不得将公司资产混入池子
定期内部与外部审计
但监管更偏好“分层钱包结构”,而不是“单钱包”。
绝对不可以。
这是重大违规,会导致:
拒发牌照
补件无止境
监管处罚
必须做到 钱包级别隔离 或 账簿级别严密隔离。
可以,但需要:
供应商尽调(Vendor Due Diligence)
合同明确托管责任
明确破产保护机制
DORA 第三方风险控制
审计可验证性
常见供应商:Fireblocks、Copper、Ledger Enterprise。
是必须的。
内容包括:
资产所有权
平台义务
冷热钱包策略
私钥管理责任
托管费用
风险揭示
清算与退出机制
监管会要求你提交协议样本。
需要,而且通常是:
每日内部对账
每周深度核对
每月由合规或风控复核
全链比对(On-chain Reconciliation)
极度重要:对账差异必须立即调查。
MiCA 明确禁止 任何形式的重复质押或挪用。
监管核心要求:
客户资产必须 100% 可用,没有二次使用。
MiCA 没有要求“实时”,但必须:
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提前说明 SLA
有失败重试机制
有 AML 检查
有链上确认机制
延迟提现会被监管质疑“流动性是否真实”。
必须提供:
冷钱包地址(hashed 形式)
审计报告
对账记录
链上余额证明
内部账本
资产归属报告(Asset Attribution Report)
监管非常看重“链上证据”。
你必须提供:
破产隔离法律意见(Legal Opinion)
资产恢复与提取流程(Recovery Plan)
客户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Bankruptcy Remote)
破产管理员如何协助清算
MiCA 非常强调“客户资产可恢复性”。
至少包括:
冷钱包(Cold Wallet)
热钱包(Hot Wallet)
暖钱包(Warm Wallet,可选)
多签或 MPC
HSM(硬件安全模块)
密钥管理系统(KMS)
必须“真正离线”,包括:
不连互联网
不连企业网络
不允许 USB 自动装载
私钥物理隔离
多地点分布(Geo Distributed)
监管会问:“如何保证冷钱包永不触网?”
没有固定比例,但行业标准为:
不超过 5–10% 客户资产
必须有适当风控
热钱包泄露不能影响整体储备
监管问得最多的问题:
你如何计算“热钱包所需流动性”?
不是强制,但被视为 行业最佳实践。
若不用 MPC,监管会要求:
多签
权限分离
密钥分片
HSM
丹麦监管偏好 MPC + HSM 组合。
需要,包括:
钱包审计
密钥管理程序审计
内部权限审计
资产证明(PoR)审计(如有)
措施包括:
多签或 MPC(无单点私钥)
四眼原则
密钥分片地理分布
行为监控
权限最小化(Least Privilege)
零信任架构(Zero Trust)
监管最在意“内部风险”。
绝对不可以。
MiCA 会判定为 “严重托管违规”。
必须:
手工多签
多人员同时参与
离线签名
实体保险箱
时间锁(Timelock,可选)
监管检查时会要求“演示流程”。
必须提供:
密钥备份
多地区服务器
多地点 HSM
冷钱包分布式备份
必须证明“灾难发生时,客户资产仍可恢复”。
强烈建议:
外部渗透测试
社会工程测试
钓鱼攻击模拟
交易系统应急演练
监管关注:你是否能防御现实攻击。
监管期望:
每个客户的资产完整可追溯
可用链上数据验证
平台不能进行隐藏转账
资产必须真实可见
最好实施 Proof of Reserves(PoR) 或 “Merkle Tree” 模型。
不是严格强制,但监管非常鼓励。
特别是在:
交易平台模式
托管模式
大额机构客户
PoR 提升透明度。
包括:
密钥生命周期管理
密钥轮换
密钥备份
密钥销毁
密钥恢复
零知识访问(No Single-person Key Access)
禁止。
强制要求:
办公室物理环境
VPN
多因子
零信任架构
远程访问是监管高风险点。
必须。
适用场景:
大额转账
冷钱包操作
密钥恢复
系统升级
需要:
热钱包小额限额
多重签名
链上实时监控
DDoS 防御
独立风控
保险(Crypto Custody Insurance)
监管鼓励但不强制。
保险覆盖:
私钥泄露
内部人员攻击
黑客盗窃
第三方托管责任
必须有:
桥接协议尽调
安全审计
限额控制
黑名单过滤
事件响应流程
桥接被视为“高风险 DeFi 模块”。
需要披露:
冷/热钱包比例
托管模式
私钥管理原则
风险揭示
资产隔离政策
无需公开钱包地址(可 hash 匿名化)。
你必须提供:
安全架构文档(Security Architecture Document)
HSM/MPC 文档
冷/热钱包策略
密钥管理政策(KMP)
渗透测试报告
审计报告
链上对账证明
事件响应流程(IRP)
监管只相信 文档 + 日志 + 证据链。
(丹麦 MiCA CASP 实操版)此章极为重要,因为 MiCA 对 稳定币发行人(ART/EMT Issuer) 的要求非常严格,许多 CASP 在“提供与稳定币相关的服务”时也会被额外问到。
MiCA 稳定币分成两大类:
| 类型 | 全名 | 核心逻辑 | 发行主体 |
|---|---|---|---|
| ART | Asset-Referenced Token | 以“一篮子资产”支撑,如货币 + 商品 + 加密资产 | 必须是法人(通常是金融机构) |
| EMT | E-Money Token | 以单一法币 1:1 支撑 | 必须是 EMI(电子货币机构) |
重点:
普通 CASP 无法发行 EMT,必须获得 EMI(丹麦 Finanstilsynet)牌照。
由于 USD 不是欧元区官定货币
且 MiCA 规定 EMT 必须“以 EU Member State 的国家法币作为唯一参照”
结论:
| 稳定币 | MiCA 分类 |
|---|---|
| USDT | ART(资产参照代币) |
| USDC | ART |
| EUROe、EURS | EMT(因为是 1:1 欧元) |
可以,但必须满足:
对发行人进行 DD(尽调)
稳定币资产类别披露
风险揭示(非欧元稳定币属于 ART)
不得误导客户为“受监管电子货币”
交易所需纳入 MiCA 披露义务
MiCA 特别强调 非欧元稳定币的风险警示必须清晰可见。
可以,但必须满足:
资产隔离
发行人信息透明
可赎回机制披露
定期审计
托管条款中明确风险
托管 EMT/ART 是 CASP 最常见的业务。
是的。
MiCA 明确写:
“Only an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 (EMI) may issue an E-Money Token (EMT).”
这意味着: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非 EMI 均禁止发行 EMT。
不可以。
欧元 EMT 的发行强制要求:
EMI 牌照
赎回机制
1:1 储备金
审计
丹麦 FSA 对 EMT 监管极为严苛。
不需要 EMI。
但是发行 ART 必须满足:
实体必须在欧盟设立法人
董事和大股东必须通过“Fit & Proper”
巨额资本要求(≥35万欧元起)
储备金:100% 对应资产
持续报告义务(白皮书、储备披露等)
ART 是金融产品类牌照,不是支付机构牌照。
可以,但比例有限。
监管偏向:
法币
国债
银行存款
将加密资产作为抵押会被认定为“高波动组合”,监管补件会非常复杂。
不需要额外牌照,但需满足:
提交白皮书
风险披露
再销售义务(distribution requirements)
禁止宣传“低风险”
透明化储备结构
高度敏感,MiCA 未禁止,但存在风险:
若收益来自外部资产 → 可能被视为“投资服务”
若收益来自发行人回扣 → 需披露
若收益固定 → 可能触发 MIFID 投资产品属性
建议:
稳定币收益必须是浮动收益 + 完整风险披露。
MiCA 要求 100% 储备金。
具体规定:
EMT:100% 现金 + 银行存款
ART:100% 匹配一篮子资产
虚拟资产、股票、债券等不能作为 EMT 储备。
强烈建议,否则监管会补件。
MiCA 要求:
必须存放在“受监管金融机构”
不能放在未受监管的加密托管机构
不能存放在“未知司法管辖区”
丹麦监管倾向于:
欧盟银行 ≥50%,其余分散。
是的。
MiCA 要求:
每日计算
每周披露
每月向监管报告(大规模 ART)
监管会问你:“如何处理储备金缺口?”
必须“随时按面值赎回”,尤其是 EMT:
1 EMT = 1 欧元
不得拒绝赎回
不得延迟超过合理时间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有限制:
EMT 储备金 不得投资
ART 储备金可投资,但仅限高评级国债等安全资产
监管角度:禁止风险放大。
必须:
储备金审计
内控审计
风险管理审计
白皮书合规性审计
至少每年一次。
建议采用。
丹麦监管偏好第三方托管,以减少“内部挪用”风险。
绝对禁止。
若被发现会:
立即暂停发行
罚款
甚至撤销白皮书核准
可以,但必须披露给用户。
若未披露,则属于“隐藏费用”。
可以,但必须:
通过审计
锁定发行逻辑
可证明无后门
冻结机制合法化
发行与赎回必须受监管控制
丹麦监管会要求智能合约安全审计报告。
必须。
这是 MiCA 的核心要求:
ART:由监管机构“批准”(approval)
EMT:由 EMI “通知监管机构”(notification)
包括:
储备资产结构
赎回权利
风险揭示
稳定机制
发行人信息
治理结构
技术架构
托管方案
审计机制
投资限制(尤其是 ART)
白皮书一般 50–120 页。
不可以。
MiCA 法规非常清晰:
未核准白皮书 = 禁止发行/销售/公开推广。
必须:
链接
摘要
风险揭示
若未提供,会被视为“误导消费者”。
可以,但需:
通知监管
更新日志
在关键变更时重新审查
必须公开:
储备结构
资产类别
托管机构
每月资产报表
不能隐藏资产分布。
必须披露:
存款利息
储备投资收益
发行费
赎回费用
托管费用
透明度是 MiCA 的核心精神。
监管鼓励英文版 + 丹麦语摘要。
完整丹麦语非强制,但建议提供:
主要风险
赎回机制
法律条款摘要
用户权益
必须。
MiCA 明确要求:
智能合约是否可冻结
由谁触发
遵守 AML 法规
监管非常关注这一点。
绝对禁止。
MiCA 明确规定:
稳定币不得以“投资产品”“收益产品”作为卖点。
允许说:
“储备透明”
“流动性强”
“跨境支付便捷”
但不得说:
“固定收益”
“稳赚不赔”
“保底年化”
否则视为严重违规。
(丹麦 MiCA CASP 实操版 Q361~Q400)
本章特别重要,因为 MiCA 原文未直接监管 DeFi/DEX/DAO,但监管机构(含丹麦 FSA)在实务审查中会将其视为“高风险领域”进行重点问答。
MiCA 明确指出:
“Fully decentralized services without an identifiable issuer/service provider do not fall under MiCA.”
但现实情况:
只要存在运营团队,就不算完全去中心化
只要进行了推广、运营、维护,即被视为“可识别服务提供者”
换句话说:
你只要在运营 DeFi,你几乎不可能豁免 MiCA。
监管的四大标准:
无人可控(Non-controllable):智能合约一经部署不可修改
无人运营(Non-operated):没有团队维护
无人推广(Non-promoted):没有市场推广
无人收费(Non-profitable):没有团队从中获益
只要违反任何一点 → 你就是“可识别服务提供商(CASP)”。
是的,最典型的:
前端提供 DeFi 操作接口
托管用户资产进入 DeFi
Aggregator(聚合器)
DeFi 套利服务
代客执行 DeFi 策略
以上全部会触发 MiCA + AML 法。
是的。
监管关注的是“提供服务的地点”,不是链上部署。
算。
监管逻辑:
用户通过你的前端进入 DeFi
你提供“接收与传送指令”
属于 MiCA Article 3(1) — Crypto-asset service
这是监管常问的“DeFi 前端是否豁免?”
答案是:不豁免。
非常高风险。
可能触发:
投资产品(MiFID)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基金结构)
未授权管理资产业务
被视为“收益承诺类产品”
监管极度敏感。
可以,但必须满足:
全额披露
透明收费
风险提示
不得隐瞒收益来源
可以,但必须:
提供准确风险描述
不得误导客户
不能宣传“低风险收益”
需在 KYC/适当性评估中纳入
需要。
因为本质是:
代理用户提供流动性
代理用户赚取收益
资产托管与管理
属于 MiCA + AIFMD(基金管理) 的双重风险区域。
必须,尤其是:
钱包托管
收益合约
代币合约
权益分配(Staking)合约
丹麦监管会要求:
第三方审计
漏洞修复记录
是否存在可升级代理(Proxy)
是否存在可冻结逻辑
允许,但必须:
说明底层 DeFi 协议风险
不得承诺收益
不得隐瞒协议费率
必须持续监控协议安全性
将 aggregator 视为 CASP + 潜在 AIFMD 风险
若:
你托管用户资产
你自动执行策略
你收取管理费
则你要承担 运营责任。
若是纯工具且用户自我托管 → 责任较轻。
要看业务设计。
若你提供:
托管
代理交易
自动策略
则你有明确责任:必须提供“最佳执行”。
若是纯信息展示 → 无赔付责任。
只要你接触用户资金 → 必须 KYC。
链上合约无法 KYC
但前端运营者必须 KYC。
不能。
多签不等于去中心化,监管仍然会问:
多签成员是谁?
法律实体归属?
是否存在“中心化控制”?
MiCA 最忌讳“伪去中心化”。
原则:
不监管纯链上 DEX,但监管所有“可识别提供者”。
如果:
有团队维护前端
有平台费
有市场推广
有治理权
有运营日志
那么监管会问:“你是谁?”
→ 一旦可识别 → 你就是 CASP。
是的,只要:
用户通过你操作
你提供订单界面
你引导用户使用
你收取 Gas 或手续费
就会被认定为:
Execution of orders
Operating a trading platform
属于 MiCA 监管范围。
可以,但需满足:
AML/KYC 完整
平台订单执行透明
用户风险披露
公开智能合约信息
若撮合行为具有中心化特征 → 视为 CEX 行为。
必须。
因为你执行的是:
Receiving/transmitting orders
Execution of orders
Portfolio ordering(若含策略)
属于 MiCA Article 3 Service。
必须。
包括:
流动性池深度风险
无常损失(IL)
价格滑点(Slippage)
合约漏洞风险
Oracle(预言机)风险
其中“IL 风险”监管特别关注。
若:
LP Token 有收益
LP Token 可交易
LP Token 有治理权
可能触发:
MiFID 投资产品
AIF(基金类)
证券型代币定义(STO)
这是监管补件大概率问题。
若你是“可识别服务提供商”,必须满足 AML 要求:
可冻结资金
可禁止可疑地址
可配合执法机关
纯链上 DEX 不一定有此能力,但前端必须检测风险钱包。
监管不会讨论技术结构。
监管只问:
“是否有一个人或团队在提供服务?”
只要答案是“是”
→ 你必须受监管。
若存在“可识别服务提供者”,必须:
成立实体
注册 CASP
接受监管
提供 AML/KYC
如果你加价 → 是收费
必须披露。
属于。
平台必须:
明示滑点
明示结果
用户确认
否则被视为“未经同意的执行”。
如果前端运营者可识别:必须。
包括:
链上监测
机器人洗盘(wash trading)
闪电贷操纵
提前交易(MEV)
监管高度关注“链上 MEV 风险”。
可以,但风险极高:
涉及投资者保护
涉及代币发行监管
若选择代币上市 → 平台负责尽调
需避免“投资产品”性质
丹麦监管会非常严格。
若你提供:
前端 UI
手续费
运营服务
则属于 CASP。
若你只部署链上合约 → 不属于 CASP。
必须。
丹麦 AML 法明确要求:
识别可疑地址
分析风险来源
禁止高风险地址
保存记录
常规工具包括 Chainalysis、TRM。
不承认。
DAO 不是:
法人
公司
有限责任组织
MiCA 必须由法人申请。
步骤:
选择法律实体(丹麦 ApS、塞浦路斯 LTD、爱沙尼亚 OÜ)
DAO 持有该公司治理代币
公司负责 AML/KYC
由公司申请 CASP
这是全球常见 DAO 合规架构。
必须,包括:
代币投票机制
权限分布
管理者角色
多签结构
治理风险
监管会看三点:
投票权
收益权
清算权
若具备收益权 = 高概率被认定为证券。
不能减少监管要求,但可提高可控性:
多签成员必须 KYC
多签必须透明披露
多签权限不能过大
最好分层(运营 + 财务分层)
如果代币在欧盟发行 → 必须遵守 MiCA White Paper 要求。
如果由实体运营:
必须年度审计
多签账户必须可验证
财务透明度必须披露
若 DAO:
推荐投资策略
给用户提供“收益池”
提供“策略说明”
就可能触发投资咨询牌照(MiFID)。
可以,但需:
合规披露
不得构成证券发行
不得宣传固定收益
不得将代币作为“投资标的”
只问三点:
谁控制合约?
谁运营界面?
谁在收取费用?
只要有人负责其中一项 → DAO 必须接受监管。
此章极为重要,因为 丹麦 CASP 获批后是否能“跨境护照到全欧盟 30 国”、如何通报、如何设立分支、如何合规展业,是监管非常关注的重点。
护照机制指:
一旦 CASP 获得一个欧盟成员国的牌照,即可向监管机构通报,并在其他 EU/EEA 国家提供同类服务,无需重新申请牌照。
适用于 MiCA 全部 10 类 CASP 服务。
覆盖范围:
欧盟 27 国
EEA 3 国(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
是的。
丹麦 CASP 获批后可通报护照至所有 EU/EEA 成员国,包含: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西班牙
荷兰
瑞典
芬兰
爱尔兰
捷克
波兰
匈牙利
立陶宛
马耳他
塞浦路斯
等共 30 国。
不需要审批,只需要 逐国通知(Notification)。
审批 = 不需要
审查 = 不需要
许可 = 不需要
只需:
向丹麦监管提交护照通知书
丹麦监管向目标国监管转发
一般 15–30 天内生效
可自由面向目标国居民展业
并非默认全部。
你可以自由选择:
护照 1 类(执行指令)
护照 2 类(自营)
护照 3 类(托管)
护照 4 类(交易平台)
…直到 10 类自选
监管要求护照前确认:
你申请牌照时获得哪些业务类别
护照必须保持一致 1:1
不得“护照国外但本国无权限”。
一般不强制,但建议:
产品白皮书:英文即可
风险提示:可英文
客户协议:目标国语言 + 英文
投诉机制:目标国语言
欧陆国家较为严格(如法国、意大利)。
无需设当地办公室。
可完全远程运营。
但是若属于:
营销活动
重大业务量
当地监管要求
部分国家可能要求:
设立“联系点(Local Contact Point)”
或需要当地客服
一般无需当地法人。
允许,但必须:
合规宣传
不得夸张表述
不得承诺收益
避免误导消费者
遵守当地广告法
特别注意法国、比利时对“加密广告”极为敏感。
不需要逐国提交。
但目标国可要求:
针对当地的 AML 补充说明
本地制裁名单匹配(如法国 TRACFIN)
程序对齐本地反洗钱法
可以,一次性提交 全文清单(Full List)。
监管允许“一稿多国同步”。
除非你:
在当地设立机构
在当地有实体雇员
在当地有固定营业场所(Permanent Establishment)
否则 税务不在目标国申报。
仍按照“丹麦税制 + 全球收入”原则。
允许,但部分国家存在限制:
法国:广告必须事先备案
比利时:对加密广告极为严格
意大利:禁止散户误导营销
德国: BaFin 对宣传内容有要求
建议每国咨询当地律所(仁港永胜可提供)。
必须,内容包括:
已护照国家清单
客户投诉通道
风险提示各语言版本
是否提供所有业务类型
护照生效日期
这是监管常补件项目。
护照本身不提供银行开户权限
但能作为“监管证明”提高成功率。
许多银行要求:
MiCA 牌照
护照证明
AML/KYC 文件
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资质证明。
尤其在 Apple 审查时:
CASP 牌照
跨境护照
AML/KYC 文件
隐私与信息安全政策
都会提高通过概率。
不允许通过护照添加。
流程是:
在丹麦申请“业务范围变更”
丹麦监管审查
获批后重新护照通报各国
护照只允许“横向扩展”,不允许“纵向加项”。
无需审批,但 BaFin 会重点关注:
AML 政策
客户投诉机制
风险揭示
德语披露
投资者保护机制
德国监管属于“严格型”,常发补件。
是的。
若你:
在法国投放广告
面向法国散户
宣传投资类诉求
则必须在 AMF 登记。
如面向散户进行营销,可能需要;
如仅线上被动获客,通常不需要。
西班牙 CNMV 对以下内容最敏感:
储蓄类宣传
保证收益类宣传
投资产品导向的营销
高风险产品销售
需要额外风险提示。
需要荷兰语风险提示。
监管认为荷兰散户保护优先,因此:
风险提示
客户协议摘要
投诉机制
需使用荷兰语。
不需要,本地办公室可选。
官方要求不多,但实际银行开户与客户服务方期待波兰语材料。
建议提交:
捷克 AML 政策补充说明
制裁名单匹配
风险评级策略
无需费用,但马耳他 MFSA 对:
托管
交易所
自营盘
特别关注。
CySEC 会特别关注:
适当性评估
销售监管
反洗钱
如果提供交易咨询/投资建议 → 更严格。
立陶宛监管(Bank of Lithuania)对加密友好:
透明
速度快
材料要求明确
是护照常见首选国。
一般无需额外报备,但该国对 OTC 极为敏感。
风险披露建议提供葡萄牙语版本。
芬兰监管对:
交易模式
托管模式
AML KYC
持续报告
非常严格,甚至比丹麦更严格。
不会冲突。
MiCA 生效后,爱沙尼亚 VASP 牌照将被取代。
你可选择:
继续使用爱沙尼亚实体运营
或利用丹麦 CASP + 护照机制覆盖该地区
不需要。
年度报告只需向丹麦监管提交。
但目标国可能要求:
投诉统计
上报重大事件
必须。
MiCA 是全欧盟统一法规
但每个国家都可以有:
本地 AML 法
本地广告法
本地税务合规要求
本地投诉机制要求
因此 CASP 必须有:
Regulatory Watch Program(监管监测流程)
国家合规矩阵(Country Compliance Matrix)
仁港永胜可提供模板。
可以,但需要注意:
办公室 ≠ 分公司
分公司需向丹麦监管备案
分公司需要额外 AML 负责人
银行开户优先级较高
允许,但营销行为需合规:
不得促导收益
不得误导用户
必须提供当地语言风险提示
主要责任在“原发牌国”(丹麦)。
目标国有权要求丹麦监管采取行动。
不需要。
只向丹麦的 FIU(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汇报即可。
建议:
提供当地语言的投诉入口
邮箱 + 电话 + Web 形式
每国的投诉处理机制必须记录
不能超出:
原 CASP 牌照业务范围
护照的已申报业务范围
若要增加业务 → 必须先向丹麦监管申请。
可以,流程:
向丹麦监管提交撤回申请
丹麦监管通知目标国
一般 1~2 周完成
例如:
某国业务量太低
某国营销成本过高
某国监管要求过高
撤回完全合法。
会。
当你护照多国时,丹麦监管会要求:
更完善 AML
更强风控
更详细的客服记录
更清晰的跨境业务说明
更严谨的信息披露
因为你从“丹麦本地 CASP”升级为跨境欧盟级运营机构。
丹麦实体(ApS)结构 · 董监高(Board) · 关键岗位(RO/MLRO/CTO)实操专章
(MiCA 最严格章节之一 · 丹麦 FSA 审查重点)
本章将覆盖:
丹麦公司(ApS)设立要求
董事与高管(Fit & Proper)
关键岗位(RO/MLRO/CTO/COO)
人员背景要求
工时(Time Commitment)
实体所在地(Mind & Management)
监管面谈会问的问题
非常适合作为 监管补件(RFI)模板 + 面谈准备材料。
建议采用:
ApS(私营有限公司)
原因:
成本低
审计要求可控
最常被监管接受
适合作为 CASP 法人
A/S 多用于大型持牌金融集团,不适用于初创 CASP。
DKK 40,000(约 EUR 5,300)。
但注意:
实际 MiCA CASP 会要求额外监管资本(≥ EUR 50,000 - 150,000)。
注册资本只是“公司法要求”,不是“监管资本”。
答案:必须。
监管要求:
Real presence(真实实体)
可检查办公室
董事可在丹麦现场会议
AML 文件可当地存档
虚拟办公室不被接受。
可以,但需满足:
有独立锁柜
可提供监管访查
有长期租赁合同
有固定办公位
丹麦 FSA 很介意“完全虚拟化”。
通常要求:
至少 1 名本地 AML/MLRO
至少 1 名本地合规支持人员(Compliance Support)
远程人员可以,但关键岗位必须有本地人员。
不要求一致,但需:
注册地址必须有效
办公地址必须可监听监管检查
文件可在两者之一访问
可以,但注意:
仅限行政服务
不能外包 AML
不能外包 RO 监管职责
不得让秘书操控钱包密钥
影响不大,但必须说明:
Transfer Pricing(关联方转让定价)
组织结构透明度
利润回流路径
监管关注是否存在可疑金融结构。
允许且常见。
结构示例:
Top Holding(BVI/Cayman)
EU Holding(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卢森堡)
DK OpCo(丹麦运营公司,即 CASP 实体)
需确保:
控股股东透明
穿透 UBO
无不良记录
是,必须:
≥10% 股东
必须通过 Fit & Proper
必须 KYC
必须披露资金来源(SoF)
必须披露财富来源(SoW)
丹麦监管对股东穿透极为严格。
不会影响“申请资格”,但会加重审查:
要求穿透 UBO 至自然人
要求提供 BVI/Cayman 的合法存续证明
要求提供资金来源
要求提供财务报表(若有)
不透明的结构会导致补件次数倍增。
可以,但必须:
提供完整公司文件
需要部分公证/认证
UBO 必须提供资金来源
需解释与丹麦运营的合理性
监管非常关注中国企业股东,但并不禁止。
可以,但 MiCA 审查会更严格:
信托契约
受托人信息
保护人信息
最终受益人列表
控制权定义
丹麦监管必须知道“谁是最终控制人”。
不建议,会立即触发:
强制穿透
加强版尽调
资金来源调查
审计要求
若必须使用 → 必须披露真实 UBO。
监管不强制必须本地常驻,但要求:
能在丹麦进行现场会议
确保“Mind & Management in Denmark”
至少一名执行董事最好是欧洲居民
AML/MLRO 必须在丹麦本地
监管对“重要人员”的三项要求:
Fit(能力):金融知识、管理经验
Proper(诚信):无犯罪、无破产、无负面记录
Time Commitment(投入时间):必须有足够时间履职
缺一不可。
并非强制,但 MiCA 强烈建议:
至少一名董事必须:
金融/银行/支付/加密行业经验
风险管理 or 合规背景
否则会触发补件。
至少要具备:
区块链原理
风控与托管机制
钱包安全理解
交易模式与价格风险
监管经常在面谈中测试。
通常:
CEO → 必须
RO → 必须
MLRO → 必须
CTO(若涉及托管)→ 常被要求
其他董事 → 可选
可以,但不可兼任:
RO 与 CEO(利益冲突)
RO 与 CTO(不允许开发者监督自己)
MLRO 与 CTO(利益冲突)
常见组合:
CEO + COO
CTO + Security Lead
RO + Compliance Manager(仅限无关键冲突时)
无强制规定,但建议:
至少本科
若申请交易平台:最好具有金融/法律硕士
监管更关注经验。
不会,只要:
无欺诈
无监管处罚
无破产不当行为
监管关注诚信,而非业务成功率。
允许,但必须:
有足够时间投入
必须频繁在丹麦现场
具备国际管理能力
能参加监管面谈
丹麦监管不排斥中国/香港/新加坡 CEO。
必须。
包括:
居住国
国籍国
曾工作国家(视监管要求)
通常必须公证/认证。
会。
涉及:
过往加密宣传
币圈项目参与
是否宣传高收益产品
是否参与可疑 ICO
负面信息会触发补件。
有时需要:
若董事涉及资本出资
若董事为主要控制人
若涉及资金来源(SoW)
监管必须确保“没有洗钱风险”。
可以,但必须:
时间投入足够
不影响本公司运营
不构成利益冲突
监管会要求披露全部外部职位。
可以通过:
委聘仁港永胜提供培训
提供过往金融行业经验
提供职位说明书(Job Description)
提供“MiCA 能力补充计划”
监管会接受“可培育型董事”,但需证明能力。
是的。
所有 CASP 必须:
任命 RO
RO 对接监管
RO 监督内部合规
必须是“熟悉 MiCA 的合规高管”。
不可以。
必须为公司内部员工(或董事),不可外包。
监管要求:
合规经验 ≥ 3–5 年
金融或加密行业背景
能独立工作
能面对监管面谈
必须在丹麦/欧洲可随时沟通
这是 MiCA 全欧最严格岗位之一。
必须 在丹麦本地 或至少:
能够随时配合丹麦 FIU
能处理 STR/SAR
能参加现场检查
必须了解当地 AML 法
丹麦 AML 法要求非常严格。
不允许。
监管认为:
RO 督导 AML
MLRO 执行 AML
两者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利益冲突)。
如果涉及:
钱包托管
私钥管理
交易平台撮合
交易引擎
安全机制(MFA、HSM、多签)
监管会 几乎 100% 要求 CTO 面谈。
可以远程,但:
必须可随时响应
必须了解系统架构
必须具备信息安全能力
必须在面谈中回答所有技术风险问题
必须包含:
系统架构图
数据流向图(Data Flow)
关键风险点
钱包托管机制
密钥管理流程
日志系统(Audit Log)
灾备与恢复计划(BCP/DR)
这是监管 RFI 常见 50 页以上资料。
不行。
以下必须本地:
MLRO
部分合规团队
若涉及托管:部分安全人员
RO/CTO 可远程,但不能全部核心岗位都不在丹麦。
必须。
包括:
每周工时
职责说明书
工作安排(Work Plan)
冲突职位说明
监管最害怕“挂名高管”。
监管会:
要求面谈
询问系统细节
询问合规流程
要求提交过往记录
检查是否参与风险管理
若无法回答专业问题 → 被认定为“挂名”。
必须:
替换该岗位
重新提交 Fit & Proper
审查流程暂停
导致延迟 2–6 个月
严重情况:
监管可能拒绝整个 CASP 申请。
交易系统(撮合引擎 · 清算 · 风险控制 · 技术合规模块)
Matching Engine / Order Book / Clearing / Settlement
(丹麦 MiCA CASP 技术专章 · CTO 面谈常见 40 问)
此章是 监管补件出现次数最多、CTO 最容易被问倒 的区域。
内容将覆盖:
撮合方式(AMM / CLOB / RFQ / P2P)
清算机制(on-chain / off-chain / hybrid)
交易日志(Audit Trails)
系统韧性(Resilience)
价格源与市场操纵
性能要求(Latency / Throughput)
MiCA “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
DORA(ICT 风险管理法案)
MiCA 定义:
如果平台允许撮合买卖订单(matching orders),即属于“交易平台(Trading Platform)服务”。
适用以下结构:
CLOB(中央限价订单簿)
RFQ(询价撮合)
AMM 自动做市
P2P 撮合
OTC 对客撮合
只要帮助任何两方达成交易 → 必须申请该 CASP 服务类别。
监管关注:
公平性(Fairness)
不得优先某类客户
不得给予自营盘特权
透明度(Transparency)
价格
订单优先级
成交逻辑
一致性(Deterministic Execution)
撮合必须贯彻 FIFO(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不可随意修改(Integrity)
撮合参数改变必须记录。
MiCA 立场非常明确:
禁止零售交易暗池。
允许的例外:
机构 RFQ
大宗交易(Block Trade)
严格风控与透明度要求
但 CEX 场景中严禁:
隐藏订单簿
人为操控流动性
可以,但必须满足:
安全审计
隐私保护
不得存在后门
内部必须有能力维护
监管关注:“是否真正理解自己的技术?”
可以,但需满足 MiCA 要求:
外包 SLA
监管可访问性
审计日志
运行环境透明
DORA 外包框架合规(2025 起强制)
但关键撮合逻辑必须 可控。
不可“黑箱外包”。
必须提供:
系统架构图(Architecture Diagram)
撮合流程图(Flow Diagram)
价格优先级规则(Matching Algorithm)
订单生命周期(Order Lifecycle)
日志系统(Audit Logging)
监控警报(Monitoring & Alert)
访问控制(RBAC)
这是监管 100% 要求提供 的材料。
必须提供:
FOB(First-come, first-served)逻辑
Price-time priority(价格时间优先)
无人为干预
无自营盘优先
无隐藏订单
成交记录不可篡改
监管通常会要求“交易日志样本”。
必须有:
开发环境(Dev)
测试环境(Stage/UAT)
生产环境(Prod)
不得混用。
监管要求严格环境隔离。
对于 CEX(集中式交易所):
是,必须公开
且需实时显示深度
对于 RFQ 模式:
可不公开,但需明确说明边界
必须披露:
内部价格
外部 API(Binance/OKX/ Kraken)
聚合逻辑
风控机制(如异常价格停机)
不能出现“随意定价”。
平台必须有:
Circuit Breaker(熔断)
价格偏离阈值
自动暂停交易
快速恢复(Recovery)流程
监管面谈必问。
没有具体数值,但必须:
监控延迟
记录历史
显示系统稳定性
有事故处理流程
延迟高可能导致“最佳执行失败”。
可以用于机构业务,但需:
公开相关规则
不得欺骗零售客户
必须透明披露
必须:
自动撤回订单
通知用户
记录日志
不得“部分成交不告诉用户”
必须:
TPS(交易每秒)
峰值订单吞吐
撮合崩溃恢复
多区域容灾
监管可能要求你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不是必须。
清算模式包括:
Off-chain internal ledger(最常见)
On-chain settlement(链结算)
Hybrid(混合)
监管只要求:
资产真实
客户资产隔离
审计可验证
完全合规,只要:
日终对账(EOD)
账目一致性
资产完全覆盖
不得“假币、假余额”
大多数 CEX采用本方式。
包括:
订单匹配
余额更新
资产冻结/解冻
交易费用计算
清算日志
结算任务(Batch Settlement)
对账系统(Reconciliation)
MiCA 未规定结算周期,但要求:
尽快
可验证
透明
用户可下载历史记录
大多数 CEX 使用 实时清算(Real-time)。
必须提交:
钱包映射表
冷/热钱包说明
审计报告
Proof-of-Reserves(资产证明)
对账记录(Reconciliation)
客户资产隔离政策
Regulator 要求“证据链”。
平台必须说明:
风险冻结
AML 冻结
订单冻结
撤单冻结
法律冻结(Law Enforcement)
必须提供流程图。
必须:
暂停业务
记录 incident
通报监管(如为重大事件)
恢复账本一致性
出具事后报告(Post-mortem)
如涉及:
法币充值
法币提现
必须满足:
API 连接记录
银行对账
Payment Rail 风控
SEPA / SWIFT 标准
必须禁止,除非:
有保证金机制
与监管沟通过
有完整风险披露
MiCA 不鼓励零售杠杆。
必须可溯源至:
用户
钱包
时间戳
撮合流水
资金流向
监管重点关注 AML 相关日志。
强制要求。
日志必须记录:
每笔订单
每次修改
每个用户操作
每个系统变更
至少 5~7 年。
监管更偏向 7 年。
必须:
只读存储(WORM)
Hash 机制
区块链不可改写记录(可选)
监管要确认:“你能否证明日志是可信的?”
需要,包括:
权限变更
登录记录
风险警报
服务器事件
建议以下组合:
热备:丹麦本地或欧盟境内服务器
冷备:欧盟区域内冗余
不建议存储在美国或其他敏感国家。
必须。
包括字段:
Order ID
User ID
Timestamp
Action Type
Previous Value
New Value
监管需要非常细节的结构。
必须:
价格异常
交易量异常
洗盘行为
高频机器人
Market Abuse 行为
MiCA 要求“持续监测(Ongoing Monitoring)”。
必须包含:
事件定义
分级(Severity Categories)
责任人
监管通报机制
恢复流程
事后回顾
必须:
交易系统审计
IT 安全审计
数据保护审计(GDPR)
至少每年一次。
对于托管型平台 → 通常强制
对于非托管平台 → 建议但非绝对要求
但审计报告会大幅提高监管信任度。
DORA:
Digital Operational Resilience Act(数字操作韧性法案)
从 2025 年起要求:
所有金融机构
所有加密服务商
必须有:
更强 IT 风控
外包管理
事件通报
网络安全架构
MiCA + DORA = 欧盟双监管体系。
是的,尤其:
关键外包(ICT Outsourcing)
网络安全(Cybersecurity)
灾备(DR)
操作风险管理(ORM)
丹麦监管是 DORA 最积极执行国家。
包括:
外包合同必须写 SLA
服务商必须提供事件通报
禁止“不可透明的黑箱系统”
要求审计权限
要求数据可迁移性
外包 Binance/OKX API 会被问得很严格。
强制要求:
渗透测试
漏洞扫描
黑盒测试
红队演练(Threat Led Penetration Test)
一年至少一次。
常见问题:
关键系统如何冗余?
如何处理硬件故障?
如何管理访问控制?
如何记录系统变更?
SLA 明确吗?
外包方如何监控?
灾备计划能在 2 小时内恢复吗?
是否进行了渗透测试?
这是 CTO 必须准备的 核心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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