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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受规管牌照 4+9 号牌持有人 100% 权益出售转让信息》

时间:2026-01-28 17:20:03 阅读:145

《香港证监会受规管牌照 4+9 号牌持有人 100% 权益出售转让信息》

项目编号:HKSFC-98
标的性质:香港持牌法团(SFC Licensed Corporation)100% 股权出售(含BVI控股架构)
牌照类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售价:HKD *(咨询仁港永胜)
资产净值(NAV):HKD 1,500,000(现金)
总代价:HKD *(售价 + NAV)
牌照条件要点:不得持有客户资产(Cannot hold client assets)
银行户口:DBS 星展银行
月营运成本:约 HKD 55,000(现有2名负责人员)
现有RO:2名(出售后不留任)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1|项目核心卖点(给买方/投资人一眼看懂)

  • 新获批牌照、历史非常干净:无公开纪律处分、无法律申索或纠纷、无证监会调查记录(以尽调及声明为准)。

  • 牌照组合“4+9”适用面广:可覆盖投顾(Type 4)与资管(Type 9)常见业务模型(在许可边界内)。

  • 结构清晰:标的公司由 BVI 控股公司100%持有,BVI由3名股东持有,便于设计股权交割路径与税务/继承/融资安排。

  • 自带现金NAV:HKD 1.5M 现金(无负债),交割后可直接用于启动合规运营、人员配置、系统采购等(仍需满足财务资源规则)。


2|监管机构与法律框架(香港最新监管口径要点)

核心监管机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对持牌法团、负责人员(RO)、持牌代表(LR)、大股东/最终拥有人等实施持续监管。

关键法律与规则(交易与持续合规都绕不开)

  • 《证券及期货条例》(SFO,Cap.571):持牌、适当人选、成为主要股东/大股东审批、持续责任与处罚等(例如:适当人选、批准成为大股东等)。

  • 《证券及期货(财务资源)规则》(FRR,Cap.571N):最低速动资金/缴足股本要求、速动资金计算、预警阈值与申报等。

  • SFC《Licensing Handbook》《Ongoing obligations》等:对持牌后持续合规、年费、通报义务、人员治理等给出明确指引。


3|许可范围与业务边界(Type 4 + Type 9 你到底能做什么)

3.1 Type 4|就证券提供意见(Advising on Securities)

通常覆盖:就证券的买卖、持有、处置、组合建议、研究/投顾意见等提供意见(具体以SFO Schedule 5 定义与SFC个案取态为准)。

3.2 Type 9|提供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

通常覆盖:对客户证券/期货组合行使酌情管理权(discretionary investment authority)、基金/全权委托管理等(具体以SFO Schedule 5 与SFC取态为准)。

3.3 牌照条件:不得持有客户资产

本标的明确为:不得持有客户资产(Cannot hold client assets)。
这会直接影响:业务模型(资金/资产托管安排)、内部控制、以及FRR最低资本要求。

实务提示(非常关键)
若买方未来希望“持有/控制客户资产”,通常需要改变牌照条件并满足更高的资本与合规门槛(并不等同于“买来就能做”),应在交易前把商业模式与牌照条件匹配好。


4|财务资源要求(FRR)与本项目匹配度(买方最常问)

SFC公开信息显示:Type 4 / Type 9 若受“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条件限制,最低财务资源一般为:

  • 最低缴足股本:不适用(Not applicable)

  • 最低速动资金:HKD 100,000(但SFC会期望“足以启动并维持运营”的额外资金与预算证明)

此外,SFC亦明确:新持牌公司需提交未来6个月运营开支预测;若“超额速动资金”不足以覆盖预测开支,需提供后续注资/资金到位计划。

结合本标的现状:NAV 为 HKD 1.5M(现金)+ 无负债,用于满足初期运营与合规预算通常更有弹性;但是否足够,取决于买方计划的业务强度、人员数量、系统采购与办公室成本等(建议尽调阶段做“6个月预算 + 资金承诺函/股东贷款框架”)。


5|人员配置硬要求(股权交割后“必须配齐什么人”)

本项目已明确:现有2名RO出售后不留任
因此买方在交割前/交割同步必须解决“核心人员与胜任能力证据链”,否则会出现重大合规与持续经营风险。

5.1 负责人员(RO)

SFC对受规管活动通常要求:每项受规管活动至少2名RO,并对其胜任能力、经验、监管记录、可用性等做审查(个案口径以SFC取态为准)。

5.2 管理层问责:MIC(Managers-In-Charge)

持牌法团需识别并委任负责核心职能的管理人员(MIC),并落实管理层问责安排(如:合规、风控、营运、财务、IT、ML/TF等)。

5.3 合规/AML(通常不可缺)

在“4+9(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框架下,买方仍需建立并落地:

  • 合规制度(Code of Conduct、冲突管理、适当性、披露、投诉处理等)

  • AML/CFT制度(客户尽调、持续监控、可疑交易上报机制等)
    并确保关键岗位有足够资历与实际值勤安排(SFC审查通常看“制度 + 人 + 记录”三位一体)。


6|股权转让的监管审批:必须先拿SFC批文的事项(核心中的核心)

6.1 成为/继续作为“大股东(Substantial Shareholder)”必须获批(SFO s.132)

任何人士未经SFC事先批准,不得成为持牌法团的大股东;违规可构成刑事责任。

  • 申请入口:WINGS Form 7(New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Application)

  • 申请费用:HKD 3,000(按每宗申请计),不因拟申请大股东人数或涉及持牌法团数量而改变。

  • 批文有效期(重要):初次批文一般先给予6个月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拟进行的股权交割。

买方实务建议
在SPA里把 “取得SFC s.132批准(Form 7批文)” 设为先决条件(CP),未获批不得交割(避免“先交割再补件”引发重大合规风险)。

6.2 其他常见需要通报/审批的变更(尽调与交割清单要写死)

例如:公司联络资料、董事/RO变更、重大营运变化等,均可能涉及不同表格与时限要求(以WINGS流程与SFC个案要求为准)。


7|建议交易流程(监管关键节点)

阶段A:签署MOU并支付10%订金(托管)

  • 订金:10%(建议进入律师托管账户)

  • 关键条款:排他期、尽调范围、披露与保证、退订金条件、监管批文为CP等

  • 托管:必须由卖方律师处理(按您提供的交易条款)

阶段B:尽职调查(DD)

  • 法规/牌照:牌照状态、条件、过往函件/查询、年费缴纳、持续合规记录

  • 财务:NAV现金核实、银行流水、负债/或有负债、税务

  • 人员:RO离任安排、MIC与关键职能空缺、招聘可行性

  • 系统与制度:合规手册、AML/CFT、记录保存、外包合同

  • 场地:办公室/租约到期至2027、可否续租/转租

阶段C:向SFC递交大股东批准(Form 7)+ 人员变更方案(并行推进)

  • Form 7(s.132):新大股东/最终拥有人适当人选材料、资金来源/财富来源、股权架构图等

  • 同步准备:新RO/MIC/董事候选人的胜任能力证据链(建议在交割前锁定人选)

阶段D:取得SFC批文后签署SPA并支付90%尾款完成交割

  • SPA:价格机制(含NAV交割日调整)、陈述保证、赔偿、限制性承诺、过渡期经营约束

  • 交割:股权转让文件、BVI层面变更、董事/授权签字人更换、银行签字人更换等


8|尽职调查清单(交付级目录|建议直接当“资料包文件夹结构”)

A. 监管与牌照包

  1. SFC牌照证明/牌照条件页(含“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条件)

  2. 近年与SFC往来函件(如有)、年费缴纳记录

  3. 内部合规制度:Code of Conduct、利益冲突、适当性、投诉、礼品招待、研究发布等

  4. AML/CFT:CDD/KYC、持续监控、制裁筛查、可疑交易上报机制(STR)

  5. MIC清单与职责矩阵(8大核心职能对应人选)

B. 公司法务与结构包

  1. 香港公司注册文件(CI/BR/NNC1/NAR1等)

  2. BVI控股公司全套(注册证书、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章程、股权证明)

  3. 重大合同:办公室租约、服务商合同、外包合同等

  4. 声明:无诉讼/无纠纷/无纪律处分(并附核查路径)

C. 财务与银行包

  1. NAV现金证明(DBS对账单、流水、余额证明)

  2. 最近审计/管理账(如有)、费用明细、预提/应付

  3. 税务申报记录(如有)

  4. 资金规划:6个月预算与资金到位安排(SFC重点看)

D. 人员与营运包

  1. 现有RO资料(离任计划、交割后不留任安排)

  2. 新RO/MIC候选(CV、资格、监管记录声明、值勤安排)

  3. 业务计划(Type4/9边界内的产品与客户定位)


9|费用与持续成本提示(买方常见预算口径)

9.1 SFC年费(Annual licensing fees)

SFC已恢复收取年费,持牌法团(除Type 3外)按每项受规管活动HKD 4,740/年计;Type 4 与 Type 9 均属于“RA other than Type 3”。

因此本标的(Type4+Type9)持牌法团年费通常为:HKD 4,740 × 2 = HKD 9,480/年(以SFC系统账单为准)。

9.2 大股东批准申请费(Form 7 / s.132)

HKD 3,000/宗申请

9.3 月度固定成本(您提供)

  • HKD 55,000/月(2名RO薪金:约 HKD 25,000 + 23,000 + 其他基本开支)

  • 办公室:九龙湾区,租约到期 2027(目前租金“无/可商讨”以合同为准)


10|常见问题 FAQ(交付版|覆盖交易、审批、人员、资本金、银行、架构等高频疑问)

说明:以下为“4+9(不得持有客户资产)+ 100%股权交割”的实务高频问答框架。

A. 关于牌照与业务边界

Q1:Type 4+9 能否同时做投顾与资管?
A:可以,但需严格在各自受规管活动定义与牌照条件范围内开展;本标的还有“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条件,会影响托管/收款/资产控制安排。

Q2: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是否等于不能做资管?
A:不等于。通常做法是采用独立托管/第三方托管模式,持牌法团不触碰客户资产控制权;但流程、合同与授权链条需合规设计。

Q3:能否做基金管理(私募/对冲/家办委托)?
A:通常Type 9覆盖“对证券/期货组合行使酌情管理权”的模式;具体产品结构(基金/账户/委托)需与牌照条件、客户类型、披露与适当性机制匹配。

B. 关于股权交割与SFC审批(最关键)

Q4:买方拿到公司股份前,需要SFC先批什么?
A:通常必须先取得SFO s.132 大股东批准(Form 7),再完成交割,避免违规成为大股东。

Q5:Form 7 批文有效期多久?
A:SFC说明:批准(如获批)初次一般有效6个月,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拟进行的股权转让。

Q6:Form 7 费用是多少?
A:按《证券及期货(收费)规则》规定,HKD 3,000/宗申请

Q7:如果“先交割后补批文”会怎样?
A:存在重大合规风险,WINGS Form 7 页面已明确该违法行为可触发刑责与罚则表述;实务上建议把“获批”设为SPA交割先决条件。

C. 关于RO、MIC与人员(本项目的“成败点”)

Q8:现有2名RO不留任,是否影响交割?
A:会。买方必须在交割前或交割同步落实新RO配置与胜任能力证据链,并安排MIC与关键职能,确保持牌法团持续满足适当人选与监管期望。

Q9:RO需要几名?
A:通常每项受规管活动至少2名RO(以SFC审批为准);本标的是Type 4+9,买方需按业务实况配置并向SFC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Q10:MIC必须有吗?
A:持牌法团需落实MIC制度与核心职能责任人安排(合规、风控、营运、财务、IT等),并可被SFC追责问责。

D. 关于资本金与NAV(买方最关心“够不够”)

Q11:本公司“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最低速动资金要求多少?
A:SFC公开表述对应Type 4/9在该条件下,最低速动资金通常为HKD 100,000(并需满足“足以开展业务”的额外预算与资金计划要求)。

Q12:HKD 1.5M 现金NAV是否可直接当作运营资金?
A:原则上现金对启动运营有帮助,但需结合FRR、6个月预算、人员与系统开支安排,形成可向SFC解释的资金充足性逻辑。

E. 关于年费、持续合规与监管检查

Q13:年费现在还收吗?
A:SFC已恢复收取年费,并在“持续责任”页面明确年费缴纳义务与金额表。

Q14:Type4+Type9 公司年费大概多少?
A:持牌法团(RA other than Type 3)HKD 4,740/每项RA/年,本项目两项RA合计通常为HKD 9,480/年(以SFC账单为准)。


11|结论与行动建议(仁港永胜唐生建议)

一句话结论
HKSFC-98 属于“新牌照 + 记录干净 + 4+9经典组合 + 自带现金NAV”的可塑性标的;但由于现有RO不留任,买方必须把“RO/MIC/合规体系落地”作为交易成败的第一优先级,同时严格以 SFO s.132(Form 7)获批作为交割前提,确保转让路径合规、安全、可持续。

建议买方立刻做的三件事(按优先级)

  1. 锁定RO与MIC人选(并准备胜任能力证据链与值勤安排)

  2. 以商业模式反推合规结构(不得持有客户资产下的托管/收款/合同/披露路径)

  3. 把监管审批写进SPA先决条件:Form 7获批、关键人员到位、银行与运营连续性方案齐备


12|联系方式(代表卖方)

如需更多资料或对接卖方,请联系:

  • 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 852-92984213(Hong Kong / WhatsApp)

仁港永勝(香港)有限公司(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代表卖方。
所示价格已包含 Paradox 佣金。


⚠️免责声明(重要)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公司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所有陈述以最终尽职调查结果、正式买卖协议、律师意见及SFC审批结果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税务或监管意见,也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建议买方在交易前委任香港律师、合规顾问(推荐仁港永胜唐生)及审计/税务顾问进行全面尽调与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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