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私人基金会注册指南
Panama Private Foundation Registration Guide
以下资料由仁港永胜唐生根据最新政策指引,结合自己多年从业经验总结讲解:巴拿马私人基金会(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是依据《1995年基金会法》(Law No. 25 of 1995)设立的独立法律实体。它融合了民法信托(如列支敦士登基金会)与普通法公司(如BVI公司)的核心优势,是一种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质但可掌控财产的法律工具,广泛用于:
财富传承(Wealth Succession)
资产保护(Asset Protection)
受益人安排(Beneficiary Designation)
多层持股架构(Corporate Holding)
离岸规划与保密安排
✅独立法人资格:可拥有财产、签约、提起诉讼;
✅无股份架构:无股东,避免股份权属风险;
✅与创办人资产法律隔离:有效防止债权追索;
✅可设保护人、理事会、受益人:灵活控制及监督;
✅高隐私性、全球认可、非营利但控制力强;
✅可搭配数字资产、家族信托、保险结构运作;
项目 | 内容说明 |
---|---|
适用主体 | 高净值个人、家族企业、企业主、数字资产持有者、信托替代结构设计者 |
注册形式 | 私人基金会(Private Interest Foundation),区别于公益基金会 |
注册地 | 巴拿马共和国,全球认可离岸司法管辖区,具备高度法律独立性 |
注册语言 | 官方文书采用西班牙文,可附带英文/中英文对照文件用于银行或法务用途 |
管理模式 | 基金会由理事会管理,可另设保护人(Protector)对理事行使约束力与否决权 |
控制方式 | 创办人可通过章程与“内规”设定控制机制,无需直接出面,适合代持架构与信托整合 |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的成立及运营受以下核心法律文件规管:
Law No. 25 of June 12, 1995
该法为基金会设立、章程内容、理事责任、解散、税务、资产保护等设定基础框架。
Executive Decree No. 417 of 1995
进一步明确注册流程、内规安排、基金会记录保留及公共注册登记要求。
民法补充条款 & 国际私法
涵盖对基金会中“合约性条款”的解释、跨境适用、财产归属和CRS下的合规责任。
优势类别 | 具体说明 |
---|---|
✅高度保密 | 创办人、受益人、保护人信息不在公共登记中披露,可由名义服务人代替公开身份 |
✅资产隔离 | 基金会设立后即拥有独立财产,合法与创办人个人资产区隔,不受个人诉讼影响 |
✅灵活传承 | 可设多代受益人、时间性资产分配机制,作为遗产规划的核心替代工具 |
✅免税地位 | 如基金会不在巴拿马本地经营,则免征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及印花税等 |
✅可控但非属 | 创办人不直接持有控制权,避免形成税务居民;通过内规灵活控制分配、理事、受益人更替 |
✅年审义务轻 | 无需审计、无需申报、无财务申报义务(如不涉及巴拿马收入) |
数字资产隔离结构:用于持有Cold Wallet、DeFi项目代币等敏感资产
家族财富传承:替代遗嘱/信托设定分期分配机制,避免强制继承干预
公司股权控股:持有离岸BVI、开曼、香港公司,避免实控人暴露
信托替代结构:对普通法信托不熟悉者采用基金会更为直观
公益及雇员激励基金:设定员工受益人机制与慈善分配模型
条件项 | 要求说明 |
---|---|
创办人(Founder) | 至少1位,可为自然人或法人;常由律师或注册代理机构提供名义创办人服务以增强隐私性 |
基金会名称 | 必须包含“Foundation”或“Fundación”字样;不得与现有名称重复,建议提前核名 |
注册资本 | 名义资本 USD 10,000(无需缴纳),仅用于章程登记用途,不强制注资 |
理事会成员 | 至少3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担任,建议聘请专业机构作为法人理事,利于保密与合规 |
保护人(可选) | 类似于信托中的“保护人”或“监护人”角色,可监督理事并具否决权,特别适合复杂架构与高价值资产保护 |
注册地址 | 必须为巴拿马本地地址,由持牌代理机构提供并维持,作为法律通信及政府通知收取地址 |
✅签署注册服务协议:委托代理机构或律所办理注册手续;
✅名称查册核名:提交所选名称至公共注册处查重确认;
✅文件准备:包括章程、理事信息、创办人委托、内规草案等;
✅公证文件:由巴拿马本地公证人认证签字文件以确保效力;
✅正式提交注册处:向巴拿马公共注册处递交文件申请登记;
✅取得注册证明:通常3~5个工作日后获发注册证明,正式成立;
✅后续安排:安排内规、受益人设定、KYC档案、银行开户等步骤;
材料清单 | 详细说明 |
---|---|
基金会章程 Charter | 法定注册文件,必须提交注册处登记,包括名称、目的、资产、地址、理事姓名、注册资本等 |
基金会内规 Regulations | 内部文件,非强制登记,用于设定资产分配、受益人名册、保护人权限、时间控制等;建议由专业人士定制 |
理事身份证明文件 | 护照复印件、法人文件(若为法人理事)、任命函、董事会议纪要等用于证明身份与授权 |
创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 通常使用名义创办人,由律师行或注册代理提供,同时配备KYC资料文件、资金来源声明 |
注册代理授权文件 POA | 创办人授权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设立事宜,必须由公证人见证并在注册处备案 |
KYC问卷及地址证明 | 包含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保护人等背景调查资料,遵守反洗钱法、FATF建议及银行合规要求 |
项目 | 金额(美元) | 说明 |
---|---|---|
政府注册费 | 约 350 USD | 一次性注册费用,向公共注册处缴纳 |
年度政府税(Franchise Tax) | 400 USD/年 | 每年1月前缴纳,如逾期将产生罚金和注销风险 |
注册代理服务费 | 300–600 USD/年 | 包括注册地址维持、合规更新、基础KYC维护服务等 |
名义理事 / 创办人服务费 | 300–800 USD/年 | 用于聘请第三方律师或法人名义担任创办人或理事,增强隐私保护 |
专业内规撰写服务费 | 500–1,500 USD | 内规起草、定制保护人机制、时间性资产分配条款、分层架构建议等 |
年费缴纳义务:每年须在1月缴纳政府年费,否则将产生罚款并可能被冻结;
理事或地址变更备案:需向注册处提交变更文件,并由公证人见证签署;
KYC更新责任:注册代理机构定期更新创办人、保护人、受益人资料以符合法规;
银行开户注意事项:需提供合法架构、章程、内规、资金来源证明、受益人资料等详尽材料,配合银行审核流程;
文档保留责任:需在基金会地址或代理处保存章程、内规、理事决议等文档备查;
开户难度增加:部分银行对基金会账户审查严格,建议选择专业律师协助准备开户材料;
不可直接营利:基金会不可直接进行商业活动,但可持有股权、房产、债券等资产并收取收益;
CRS信息交换义务:虽然注册资料保密,但实际受益人资料需向银行或合规方披露并可能交换;
结构组合建议:
基金会持股 → BVI / Cayman 公司 → 投资项目或平台
基金会+信托组合:信托担任基金会保护人
基金会持有数字钱包,使用多签权限由理事会控制
Q1:名义资本是否需要缴付?
A:不需要缴付,仅为法律章程中记载金额,属名义性设定。
Q2:创办人是否可以匿名?
A:可使用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作为名义创办人,但KYC中需真实披露最终受益人身份。
Q3:是否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
A:可以,建议通过内规或附属信托备忘录管理,并由保护人或理事会议决议执行。
Q4:是否可以设立多重基金会结构?
A:可以。多个基金会可分别持有不同资产或地区公司,实现资产隔离与分层控制。
Q5:基金会适合用作数字资产持有结构吗?
A:非常适合。基金会法人身份可开设冷钱包或第三方托管账户,并具备法律隔离及隐私优势。
巴拿马私人基金会提供了一种融合资产安全性、法律独立性与灵活控制机制的现代法律结构,特别适合于:
全球财富规划;
家族资产传承;
数字资产持有;
多法域合规结构搭建。
其低税负、高隐私、易管理的优势,使其在全球高净值人士中广泛使用。相比传统信托结构,基金会更易理解、无强制监管、更具自治性。通过专业顾问配置“名义理事+内规+保护人”等结构,可以有效控制基金会而不实际暴露。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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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章程》+《内规》模板(中英文版)
✅受益人/保护人安排建议书
✅全套KYC与问卷资料包
✅基金会持股架构设计图(PDF/Visio格式)
✅银行开户配套服务与资料准备指南
✅年度合规提醒与文件维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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