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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香港证监会SFC牌照或注册?

时间:2025-01-17 04:09:40 阅读:515

以下是仁港永胜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牌手册2024年10月2日》版本整理并完善后的如何申请香港证监会SFC牌照或注册?详细介绍,内容如下:


第 III 部:如何申请牌照或注册?

第 7章 申请程序


7.1 WINGS

7.1.1 WINGS平台概述:
WINGS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推出的电子表格和提交服务的通用平台,旨在支持无纸化发牌程序。WINGS提供以下电子发牌服务(WINGS发牌服务):

  • 电子提交适用于各类牌照申请、通知书及周年申报表的网上牌照表格;
  • 电子签署牌照表格;
  • 电子缴付牌照相关费用;
  • 与证监会发牌科个案主任的专属双向沟通渠道(即WINGS电子邮箱)。

用户可以通过访问WINGS网站或使用WINGS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更多细节并完成上述操作。

7.1.2 WINGS手机应用程序:
除网站版本外,WINGS还提供手机应用程序,具备更多功能,例如:

  • 追踪资料提交记录;
  • 电子缴费;
  • 查阅资料简介;
  • 电子签署申请表。

7.2 填妥申请表格

7.2.1 在线提交申请:
无论是法团申请人还是个人申请人,都应通过WINGS发牌服务,透过个人账户或顾问公司账户下的子账户,向证监会递交网上申请。可以参考证监会网站上的WINGS用户指南及示范,了解如何开设WINGS账户并准备申请表。

7.2.2 董事局决议:
若申请涉及持牌法团、注册机构或负责人员,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声明相关董事局已通过决议案批准该项申请,若通过决议案授权某委员会或人员负责批准,该批准同样有效。


7.3 递交申请

7.3.1 检查申请资料:
在递交申请之前,申请人应确保已提供所有必需资料,以确保顺利处理申请。特别需要确认以下几点:

  • 完整填写申请表格及(如适用)补充文件及问卷;
  • 妥为签署申请;
  • 提供所需的所有证明文件。

7.3.2 提交与费用支付:
通过WINGS平台提交申请后,申请人会在账户中查看进度,并收到缴费通知。需要通过WINGS的网上缴费功能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以下是费用明细:

提交与费用支付

7.4 支持个人牌照申请的持牌法团的责任

7.4.1 申请责任:
个人申请者提出的牌照或代表申请需由其所隶属或拟隶属的持牌法团共同提出。持牌法团有责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相关申请作出正式核实。

7.4.2 沟通责任:
持牌法团须与个人申请人密切合作,确保资料准确且无虚假或误导成分。持牌法团也有责任确保所有资料来自单一可靠来源。

7.4.3 特殊情况下的直接沟通:
只有在涉及刑事或规管性质的特殊情况时,证监会才会直接与个人申请人沟通。


7.5 退回申请

7.5.1 退回申请的原因:
申请资料不完备或存在重要问题时,证监会可能会退回申请。常见的退回原因包括:

  • 未按要求填写适当的受规管活动类别;
  • 提交表格、补充文件及问卷不全,或缺少必要的证明文件;
  • 在表格中关于纪律行动、财政状况等问题未做详细解释;
  • 申请人未符合《胜任能力指引》中的要求;
  • 未提供足够的业务资料;
  • 未委任符合胜任能力规定的负责人员。

7.6 撤回申请

7.6.1 撤回程序:
在证监会核准或拒绝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选择撤回申请。撤回申请后,已缴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7.7 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

7.7.1 处理时间:
通常处理新申请的时间为:

  • 临时持牌代表:7个营业日;
  • 普通持牌代表:8周;
  • 负责人员申请:10周;
  • 持牌法团申请:15周。

7.7.2 影响处理时间的因素:
处理时间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 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类型;
  • 提交资料是否完整;
  • 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 申请过程中做出的任何更改;
  • 个人申请人获得香港工作签证的时间;
  • 需要满足财政资源要求的时间。

7.8 申请被拒绝

7.8.1 拒绝原因:
如果申请未符合法定规定或无法证明申请人具备适当人选资格,证监会有权拒绝申请。在拒绝前,申请人将有机会陈述意见。拒绝后,申请人可在21日内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提出复核。


7.9 核准申请

7.9.1 核准过程:
若申请人符合所有规定并被认为具备适当资格,证监会将批准申请并发出牌照或注册证书。核准信会通过WINGS电子邮箱发送,并且实体版本将以挂号方式邮寄。

7.9.2 公共纪录:
个人牌照的核准日期、受规管活动类别和隶属的主事人信息将在证监会的公众纪录册中公开。


7.10 持牌法团的进一步指引

7.10.1 投诉主任或紧急情况联络人:
非持牌员工可提名为持牌法团的投诉主任或紧急情况联络人,建议紧急情况联络人具备足够权力并熟悉集团事务。

7.10.2 财政年度终结日期通知:
持牌法团需在获发牌后一个月内通知证监会其财政年度终结日期。

7.10.3 银行账户资料:
持牌法团需在牌照获批准前提供银行账户资料,证监会不会在未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出牌照。


7.11 持牌代表(包括负责人员)的进一步指引

7.11.1 实际职责:
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应具有充分权限,以监督受规管活动业务。证监会不会接受仅名义上受聘但无实际监督职责的负责人员。

7.11.2 申请成为负责人员:
只有持牌代表才能申请成为负责人员,但可以同时申请成为持牌代表和负责人员。

7.11.3 临时负责人员:
不能临时获准成为负责人员,但可以在申请持牌代表时一并提交成为负责人员的申请。


7.12 注册机构的进一步指引

7.12.1 投诉主任或紧急情况联络人:
非主管人员或相关人士可以提名为注册机构的投诉主任或紧急情况联络人。


7.13 大股东的进一步指引

7.13.1
某些大股东被视为与法团牌照申请人之间没有“紧密关联”。为简化申请程序,有关大股东可能获准向证监会提供较少资料。尤其是,如果大股东符合以下条件,便很可能不被视为与法团牌照申请人有“紧密关联”:

  • 没有单独如《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第 1 部第 6 条所述般直接或间接拥有法团牌照申请人的权益;
  • 与大股东的任何有联系者,如《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第 1 部第 6 条所述般直接或间接拥有法团牌照申请人的权益;
  • 现在及将会受法团牌照申请人的其他大股东(包括大股东申请人)控制或影响;
  • 现在没有及将不会参与法团牌照申请人的管理及营运。

上述指引同样适用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32 条申请成为现有持牌法团的大股东。详细资料请参阅表格 7、补充文件 1 或补充文件 2。



7.14 新的法团牌照/注册申请的所需表格及补充文件

7.14.1
申请新的法团牌照/注册时所需的申请表格及补充文件如下:

申请新的法团牌照/注册时所需的申请表格及补充文件如下

注意事项:

  • 个人申请人及持牌人自2022年1月1日起需通过WINGS发牌服务提交申请、通知书及周年申报表;
  • 法团申请人或中介人应通过WINGS提交所有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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