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这里可以下载PDF文件:日本资金转移牌照申请指南
第一部分:监管体系基础认知
日本支付业务监管全景
《资金结算法》(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以下简称“资金结算法”)是日本政府于2010年首次颁布,并由金融厅(FSA)和各地财务局负责执行的核心监管法规。其监管对象覆盖非银行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资金转移服务提供商(MoneyTransferServiceProviders)
预付式支付工具发行人(如交通卡、礼品卡)
储值电子钱包运营者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部分重叠,另受《改正資金洗浄防止法》监管)
改动模块 | 修订内容 | 实际影响 |
---|---|---|
AML/CFT制度强化 | 明确要求资金转移业者对异常交易在72小时内报送至监管机关 | 加快风控响应速度,增强监管透明度 |
客户保护机制 | 引入“保全信托”机制或银行担保作为客户资金安全保障模式 | 降低客户资金遭受挪用或倒闭风险的系统性风险 |
虚拟资产纳管扩展 | 将部分稳定币、加密钱包列入“储值型支付工具”定义,受此法直接管辖 | 对虚拟货币支付平台和RWA项目造成更高合规要求 |
境外业务合规要求 | 禁止与FATF灰名单国家合作开展资金转移业务,增加海外代理人尽调责任 | 跨境业务需加强代理行背景调查及资料披露 |
系统标准化 | 明确要求系统取得ISMS(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认证,推荐JISQ27001标准实施 | 增加IT系统安全投入,成为申请前必须条件 |
✅法律适用主体:无论设立形式为何(外资/内资、公司/合同公司),只要对日本居民或法人提供“资金移转服务”即构成资金结算法所监管之对象。
根据《资金结算法》第37条、第63条和FSA实施细则,日本的资金转移业牌照主要分为两类,各有业务限制与资本要求:
适用业务:
跨境资金汇款
面向法人/个人的电子钱包充值与资金传输
预付卡/储值型电子工具发行(如Pasmo,Suica)
支持B2B大额支付(企业间资金调拨)
关键要求:
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日元;
客户资金需每日对账、设立专用账户;
必须提供备份资金保障机制(信托/银行担保);
接受FSA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AML系统需与FSA系统直连并支持自动申报。
典型案例:
WiseJapan(原TransferWiseJapan)
PayPayBank
KyodaiRemittance(面向南美市场)
适用业务:
国内小额电子支付
会员积分转账(电子代金券、交通卡积分兑换)
电商平台内部钱包/余额功能(例:Mercari、PayPay)
关键要求:
注册资本仅需1,000万日元;
客户资金可简化分离管理;
报告周期较长(按季度或年);
主要面向“非即期结算”类业务场景。
典型案例:
LINEPay
Merpay(二手交易平台Mercari子公司)
RakutenCash(乐天集团积分转移工具)
类别 | 业务范围 | 注册资本 | 客户资金管理 | 面向客户 |
---|---|---|---|---|
第一类 | 跨境/大额支付、预付卡 | ≥3000万日元 | 严格每日对账+信托 | 法人+个人 |
第二类 | 小额支付、积分/余额转移 | ≥1000万日元 | 简化客户资金分离 | 通常为个人用户 |
特别说明:
若未来业务涉及虚拟资产代币+跨境汇款(如RWA发币),则需先持有第一类资金转移牌照,并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登记。
截至2024年底,日本全国持牌资金移动业机构共计约95家,其中第一类仅占不到15家,剩余为第二类中小型支付服务商。以下为市场主导者:
排名 | 公司名称 | 类型 | 背景/特点 | 核心业务 |
---|---|---|---|---|
1 | WiseJapan | 第一类 | 英国跨境汇款巨头,在日本地合规设立 | B2C/B2B跨境低成本汇款 |
2 | PayPay | 第一类 | 软银旗下、与Yahoo整合,用户超5500万 | 手机支付、积分返现、电商联动 |
3 | LINEPay | 第二类 | 通信巨头LINE推出,社交内嵌支付系统 | 国内转账、扫码支付 |
4 | RakutenPay | 第二类 | 乐天集团推出,与乐天信用卡系统联动 | 积分转账、商城支付 |
5 | Merpay | 第二类 | 二手电商Mercari旗下,用户数增长迅猛 | 二手交易支付+余额提现 |
6 | SBIRemit | 第一类 | 日本SBI金融集团,传统金融延伸至Remittance领域 | 海外移工汇款服务,特别是东南亚方向 |
7 | KyodaiRemittance | 第一类 | 专注南美移工汇款,提供西语客服 | 智利、秘鲁等国家的跨境低成本汇款 |
8 | SevenBank | 第一类 | 便利店金融,结合ATM覆盖全日本 | ATM汇款、简易账户体系 |
9 | NTTPayment | 第二类 | 日本通信巨头NTT,服务B2B支付结算 | 电信账单代收、企业对公转账 |
10 | RevolutJapan | 第一类 | 英国金融科技平台,已获FSA批准日本跨境业务 | 多币种账户、外汇交易、跨境支付 |
市场格局总结:
第一类牌照主要由大型金融科技或外资平台持有,门槛高、监管强;
第二类牌照适用于互联网平台内嵌支付工具,便于落地轻量业务;
趋势上,已有多家第二类牌照公司申请升级至第一类以拓展跨境能力。
注册条件与策略选择
在日本注册资金转移业务公司,通常可选择设立KK或GK两种类型法人。但金融业务强烈建议选择“株式会社(KK)”,原因如下:
比项 | 株式会社(KK) | 合同会社(GK) |
---|---|---|
成立门槛 | 略高,需更复杂设立程序 | 简易设立流程,适合中小企业 |
社会信誉度 | 高(适合申请金融/牌照/与政府机关往来) | 中等偏低(银行开户、FSA申请难度更大) |
董事要求 | 至少需一名董事,推荐设日本居民 | 只需一名执行合伙人 |
治理结构 | 明确,适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规范 | 灵活,内部协议优先 |
推荐场景 | 牌照申请/大额资本金/B2B合作 | 轻量业务/小型合伙/实验项目 |
资金转移业者FSA申请意见中明确优先推荐设立KK公司结构,且财务局更倾向KK为主体。
根据《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外為法)与《外资对特定行业投资限制条例》规定,以下为对中国籍自然人/法人投资日本金融类公司的限制注意事项:
项目 | 要点说明 |
---|---|
国家安全行业申报 | 金融、加密资产、电信、银行等属敏感行业,外资投资超1/3股权须事前申报 |
中国籍自然人担任董事 | 可行,但需提供经由公证认证的无犯罪记录+住所证明+简历与资质 |
股东背景调查 | 财务局将对最上层UBO进行反洗钱核查,需披露股权穿透结构图及最终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 |
银行开户受限 | 多家银行(如三菱UFJ、瑞穗)对中国籍控股企业设立账户时会加强审查,周期延长 |
反洗钱与FATF机制联动 | 境外资金来源、可疑资金路径需提供合理解释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 |
✅建议策略:
安排一名日本本地人或具有在日长期居留权的华人担任董事;
资本金路径应从本人名下账户汇入,不可使用“第三国跳板”;
如涉及多层境外控股结构,建议事前准备UBO结构图及审计证明。
根据《公司法》和FSA指引,申请资金转移业务相关牌照的公司名称应在章程中清晰注明业务目的及类型。推荐操作如下:
在章程第2条“业务目的”中明确写入:
本会社は、資金移動業に関する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公司名称如含“Payment”、“Transfer”、“Remit”、“資金移動”等,更易获得监管接受;
示例:
「TokyoDigitalRemittance株式会社」
「資金移動業ソリューション株式会社」
日本法务局明确列出部分受限词汇,注册时一旦出现这些词汇,需附带相应许可或说明文件,若无,将被拒绝登记:
禁用词汇(无牌不得使用) | 说明 |
---|---|
銀行 | 仅限持牌银行(即受《银行法》监管机构)使用 |
信託 | 涉及信托业务,仅限持有信托业许可企业使用 |
中央/金融庁/國家 | 暗示政府背景或监管权威性词汇,属于高敏词汇 |
保険 | 与保险相关,需金融庁核准并附相关许可资料 |
信用金庫/信用組合 | 属于特殊金融法人类别(社区银行体系),不能混用 |
注意事项:
不建议使用类似“CryptoBank”、“NeoBankJapan”等误导性用语;
所有名称注册前建议做“事前名称预审”(商号预检),约1周内出结果。
根据《资金结算法》第44条、日本金融厅操作规则及实际审查经验,不同类别业务适用不同的最低实缴资本金要求:
最低实缴:3,000万日元(不可认缴)
建议资本金范围:3,000万日元~1亿日元
资本金须在注册前汇入日本银行账户,并提供汇款证明+验资报告
可设立“信托保全机制”或“客户资金专用账户”对接银行:推荐三井住友、三菱UFJ
最低实缴:1,000万日元
通常建议设置在1,000万~2,000万日元,以确保后续顺利银行开户及牌照申请
若未来计划升级至第一类,建议一次性注资3000万日元以节省重复操作
实缴验资流程说明:
步骤 | 内容 |
---|---|
设立账户 | 于指定银行开设设立账户(设立准备金口座) |
资金汇入 | 海外股东通过SWIFT将资金汇入设立账户 |
验资报告出具 | 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附汇款凭证、银行对账单 |
法务局提交 | 将资本金证明与其他注册材料一并提交至地方法务局进行登记 |
实务建议:
为避免因银行开户障碍拖延注册进程,可先在设立公司时由日本自然人临时担任董事,待开户完成后再进行董事变更;
注册资本金如未来需用于客户清结算,应指定为“不可自由动用”的客户专用账户,单独管理。
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日本资金转移牌照的公司设立分为三个阶段,全流程周期通常为10~14周,具体进度取决于股东是否为外籍、是否涉及大额资本金验资,以及办公场所租赁是否顺利。
公司章程(定款)是法人登记的核心文件,必须明确包含金融业务目的,以下是制定时的重点要求:
必须包含以下条款:
明确列出“資金移動業”相关表述(建议为第一条或第二条):
「本会社は、資金移動業に関するサービス、国内外の送金業務、電子決済サービスの提供を目的とする。」
建议补充以下相关辅助业务条款:
金融科技系统开发与外包管理;
KYC/AML服务整合;
与海外金融机构或银行合作的代理业务;
兼营咨询、支付平台集成等业务,以便扩展业务边界。
实操建议:
委托行政书士事务所进行章程起草及公证;
中文公司章程如需翻译,务必采用“公认证翻译”版本供后续注册与FSA申请使用。
日本法务局和FSA对法人代表(董事)有合规背景审查要求,尤其是资金转移业涉及客户资金安全,需提供如下材料:
✅资料要求:
项目 | 要求说明 |
---|---|
无犯罪记录证明(CriminalRecord) | 需由董事所属国公安/警察部门出具,公证+翻译+领馆认证 |
简历(CV) | 须包括学历、金融从业经历(可附CFA、CAMS等证书扫描) |
护照与住址证明 | 护照复印件、居留卡(如在日本)、或海外住所水电单/银行账单 |
避免申报人制度适用说明书 | 外籍董事需填写“非反社会势力声明书”,并签字盖章 |
特别说明:
如法人代表为中国籍,建议在国内开具无犯罪记录,并经公安局→公证处→外交部认证→驻日领事馆认证;
审核周期平均3-4周,务必预留足够准备时间。
根据《公司法》与FSA要求,公司需设有真实可用办公场所,不接受共享办公(如WeWork)作为注册地址。
租赁要求:
地址需与公司登记表一致;
建议租用商业办公楼或专属小型办公室,提供正式租赁合约;
如使用联合办公(レンタルオフィス),须确认能否提供“本店使用承诺书”;
地址必须在日本境内,推荐设于关东(东京)、关西(大阪)等大区,便于后续与金融局沟通。
提交材料示例:
不动产租赁契约书副本(3个月以上)
房东出具“办公室实际使用承诺书”
办公室照片与平面图(部分财务局可能要求)
建议:
推荐优先选择位于东京23区的办公楼,尤其是千代田区、港区等金融业聚集地;
可考虑租期短(半年)+后期搬迁,公司成立后即可变更地址。
注册资本需在注册前一次性实缴到账日本银行账户,并取得验资报告(資本金払込証明書),流程如下:
验资步骤:
步骤 | 操作说明 |
---|---|
设立临时账户 | 由临时董事(推荐日本人)在设立准备期银行开设“发起人账户” |
资金汇入 | 境外汇入:由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实际出资人通过SWIFT汇款至临时账户 |
出具付款证明 | 提供汇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汇款到达日确认 |
验资报告 | 行政书士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資本金払込証明書》,附入公司注册材料中 |
说明:
注册资本汇入账户开户人与注册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如为法人代表名下也可);
SWIFT汇款单据建议保留完整中英文版本截图,以备财务局/银行审查;
注册完成后可将资金转入正式结算账户(运营期账户)。
注册完成后需尽快开设法人正式结算账户,用于客户收付款、营运资金管理及FSA监管对接。
开户银行推荐:
银行名称 | 推荐指数 | 特点 |
---|---|---|
三菱UFJ銀行 | ⭐⭐⭐⭐ | 对金融牌照类客户接受度较高,有外资服务窗口 |
三井住友銀行 | ⭐⭐⭐⭐⭐ | 资金转移类公司开户经验丰富,审批流程较透明 |
瑞穗銀行 | ⭐⭐⭐ | 审批严谨,需详细业务说明,但系统接口较强 |
新生銀行/楽天銀行 | ⭐⭐ | 中小型金融公司可考虑,但资金监管接口受限 |
开户所需资料:
公司登记簿謄本(履历事項全部証明書);
公司章程(定款)副本;
董事护照、印章登记文件;
实际业务说明书、资金流说明、客户KYC流程图;
预计月交易量、客户来源国家、资金流入流出币种;
特别注意:
银行通常会约见董事并进行“对面接见”;
建议提供公司官网、服务说明书、拟合作机构名单以增强可信度;
如无日本居民董事,开户将非常困难,建议设立初期临时董事。
总体注册时间预估表:
阶段 | 操作内容 | 所需时间 |
---|---|---|
阶段一:筹备期 | 法人资格审核、章程制定、办公选址确认 | 约4~6周 |
阶段二:实质注册 | 公司登记、资本验资、章程公证、注册地址租赁 | 约6~8周 |
阶段三:银行开户 | 银行审核资料、开户会议、提交运营材料 | 约3~5周(并行推进) |
确保牌照运营合规与企业年度合规义务履行
根据《公司法》、《商法》、《金融商品取引法》及FSA要求,所有日本法人须进行年度决算,并视其行业性质履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与公告义务。
项目 | 内容说明 |
---|---|
決算日设定 | 公司成立时可自由设定(建议为每年3月或12月),便于与税务申报周期匹配 |
決算報告書作成 |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说明(建议由公认会计事务所完成) |
股东会议决议 | 年度股东会议需通过该报告(可书面表决,董事会决议即可) |
公告制度(官报公告) |
如果公司属于大会社或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必须公开决算信息: - 资本金超过5亿日元
- 总资产超过200亿日元 |
虽非所有非上市公司强制公告,但资金移转业者为受监管行业,建议主动披露年度决算信息(例如:提交至金融厅或官网公告);
建议聘请具备FSA项目经验的日本CPA事务所审计账目,以便后续用于FSA的年报/合规报告;
公告格式建议使用「官报公告格式(決算公告書式)」并保留PDF文件档案备查。
所有日本公司成立后即需履行法人税、法人住民税与事业税的纳税义务。税务登记自动在注册时生成,以下为主要税种的管理要点:
税种类别 | 纳税对象 | 申报时间 | 适用税率(东京23区为例) |
---|---|---|---|
法人所得税 | 企业全年利润(中央政府) | 每年1次+中期预缴1次(6个月后) | 23.2%(标准税率) |
法人住民税 | 地方政府基准税+按所得附加税 | 每年1次+中期预缴1次 | 每年7万日元起(无营业也需缴) |
法人事业税 | 按营业利润征收 | 同法人税周期 | 3.4%~5.5% |
时间点 | 应履行事项 |
---|---|
每年4月 | 完成决算书制作,准备纳税资料 |
每年5月末 | 提交法人税申报、法人住民税申报表,完成付款 |
每年11月末 | 进行中期预缴(如前期利润>200万日元) |
实务建议:
初创期即使“零营业”也需提交法人住民税申报,默认年纳税7万日元;
推荐使用“电子申报平台(e-Tax)”在线递交所有表格,并下载回执归档;
非日语背景企业强烈建议委托税理士(月服务约3~5万日元)进行申报代理。
根据《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外為法)、金融厅公告以及FSA实践规则,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实际控制资金移转机构必须履行定期申报与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类型 | 判定标准 |
---|---|
外资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 | 外国法人或个人持股 ≥50% |
实质控制人(UBO)为非日本居民 | 即便股比<50%,如有实际控制权亦属申报对象 |
受《资金结算法》监管者 | 无论资本结构,只要经营资金转移业务,即属于FSA定期报告范畴 |
报告类型 | 内容/目的 | 提交频率 |
---|---|---|
外资年度总览报告 | 包括股东结构、UBO信息、控制链、实际业务说明 | 每年一次(通常3月或9月) |
外汇交易报表(如适用) | 若存在大额跨境资金收发,需报送汇率、资金来源及去向等信息 | 每半年/每季度(视交易额) |
重大事项变更申报 | 包括董事变更、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业务范围扩张等 | 变更后30日内 |
客户国籍分布/AML监控报告 | 特别适用于面向多国客户的跨境资金移转平台 | 每季度(高频交易平台) |
实务建议:
建议设立专岗(或外聘合规顾问)专门管理FSA与财务局的电子报送系统;
保留KYC/AML交易数据与异常交易处理记录至少7年(FSA检查时可能要求);
若未及时报送,可能遭到行政警告、罚金(最高50万日元)甚至吊销许可。
✅后续维护总结建议:
合规维度 | 推荐做法 |
---|---|
财务审计与报税 | 年度审计建议委托熟悉FSA业务的日本CPA,配合e-Tax定期报送 |
公司治理与档案管理 | 所有董事会/股东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税务回执应保留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
外资报告机制 | 建议设立“外资事务管理台账”,记录每次申报事项、窗口、时间、确认号,供未来稽查 |
税务风险控制 | 定期复核是否发生“间接PE”(常设机构)风险,以防双重征税 |
牌照申请核心条件
FSA(日本金融厅)对资金移转业者的核心管理人员有明确合规与经验门槛。申请者必须展示其具备金融从业经验、内部控制能力与反洗钱执行能力的组织架构,并满足以下人员任命要求:
「専任役員」是FSA制度下对核心决策人(董事)提出的资质认证概念,需对整个支付业务负责并具备实质从业经验。
要求类别 | 具体要求说明 |
---|---|
经验背景 | 至少3年以上在银行、金融机构、支付公司、金融IT领域的管理经验;可为日本/外籍人士 |
角色定位 | 负责业务决策、对外代表、FSA沟通接口、投诉处理、重大异常上报等 |
材料准备 | 提交履历书(英文+日文)、在原公司任职证明、金融相关资质(如CFA、CPA、MBA等) |
驻日在籍要求 | 建议该役员常驻日本或拥有「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HighlySkilledForeignProfessional) |
实操建议:
如果申请人为外资公司,推荐从母公司调派具有支付合规背景的高管来日担任该职位;
如由日方人员担任,可委托行政书士协助准备履历认证文件并与FSA沟通专任资格确认;
多数地方财务局会要求该役员在申请阶段“面对面会谈”。
资金转移业申请人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负责人(内部監査責任者),以保障公司在资金安全、合规义务与反欺诈机制上具备自查机制。
项目 | 要求说明 |
---|---|
审计背景 | 具有3年以上合规/审计/法律事务经验,优先具备会计师/CAMS/AML认证背景者 |
面谈环节 | 金融厅要求该职位人员参加FSA合规面谈,现场解释其对业务风险点的把控思路 |
报告链条 | 直接向董事会汇报,独立于运营部门管理,形成隔离审计结构 |
系统理解能力 | 需能解释公司资金流图、监控点设计逻辑、异常交易上报流程、员工行为审查机制等 |
实操建议:
可由母公司合规部门人员兼任(需明确内部委任函与职责范围);
若内部缺乏经验者,可外聘合规顾问或律师事务所提供外部稽核方案(FSA接受);
推荐提前准备《内部监査規程》、《内部控制フロー图》作为面谈辅助材料。
FSA对资金移转类公司设立了高度系统性合规标准,涵盖客户资金管理、反欺诈机制、数据本地化、信息安全认证等领域,是申请能否通过的关键判断依据。
客户资金与公司自有运营资金必须完全分离管理。该制度要求申请人在业务开展前设立“客户资金专用账户(顧客資金分別管理口座)”,确保客户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会用于运营目的。
监管要求概要:
要求点 | 实务内容 |
---|---|
账户设立 | 必须与合作银行设立“分別管理用口座”,由公司开设但客户资金归客户所有 |
资金用途限制 | 客户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支付运营开销、汇入汇出外部机构除客户本人的资金流向外的任何用途 |
每日对账机制 | 要求每日进行客户账户总额与专用账户余额对比,并记录在案,留存至少7年 |
异常处理机制 | 若资金异常波动超过±10%,需向FSA提交临时对账与原因说明 |
信托/担保备用机制 | 推荐建立客户资金信托(例: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或购买客户资金偿付保险以备不测 |
示例文件(FSA提交):
顧客資金管理規程書(资金流管理制度文件)
銀行契約書副本(设立客户专用账户协议)
資金流動図(客户充值→保管→结算→出金的全过程可视图)
信息安全与反欺诈系统必须达到日本工业标准JISQ27001(等同于国际ISO/IEC27001)的水准,FSA会在牌照审查阶段要求提交认证计划书或认证结果。
关键要求模块:
安全项目 | 要点说明 |
---|---|
ISMS体系构建 | 建立完整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包括权限控制、数据加密、访问审计等 |
JISQ27001认证取得 | 推荐在申请阶段提交认证计划书(计划12个月内取得)或已获得认证的审查证明 |
日志保存机制 | 所有用户行为、操作记录、接口访问、数据转移日志需保存6年以上,并能随时导出供FSA稽核 |
多重身份验证 | 用户登录、操作重要功能(如转账、修改受益人)须通过OTP+短信或APP验证 |
欺诈检测系统 | 设置基于IP、交易频次、金额突变、黑名单比对等策略的风控引擎,建议配合机器学习模型(可外包) |
外包风险管理 | 如使用第三方IT服务商,须提交外包契约、安全协议、SLA达成文件,并有能力对其实施监督 |
实操建议:
与AWS、Azure合作部署系统基础架构并结合SOC2审计报告可增强FSA接受度;
FSA偏好日本本地IDC或日资系统集成商承建安全方案,如NTTData、IIJ等;
所有系统文档建议使用“系统中文+业务流程图+风控规则表”多重结构提交,便于FSA审阅。
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小结:FSA牌照申请核心条件四个关键词:
维度 | 核心要求 |
---|---|
人员 | 专任高管必须具备3年以上支付/金融经验,审计负责人需可现场说明制度 |
客户资金管理 | 资金必须专户管理、日对账、信托担保、不可与营运资金混用 |
安全系统 | 系统需具备JISQ27001标准能力,具备风控机制与访问控制 |
文档准备 | 所有内容需“具备制度规程+技术图+操作范例”,并可支持FSA质询或现场检验 |
所有申请资金移转业许可的机构必须向金融厅或地方财务局提交“格式1号至格式15号”的官方申请表格及配套材料。这些文件构成了审核阶段的基本档案,是评估经营模式、风控能力、系统安全、人员资质等合规基础。
格式编号 | 文件名称(日文原称) | 内容要点 |
---|---|---|
格式第1号 | 申請書 | 基本信息:公司名、地址、代表人、资本金、业务类型 |
格式第2号 | 資金移動業業務概要説明書 | 业务模型、客户类型、交易金额区间、国内/海外交易路径说明 |
格式第3号 | 代表者履歴・資格証明書 | 履历表、金融从业经历证明、反社会势力排除声明 |
格式第4号 | 主要役員・監査責任者配置図 | 高管组织结构图、职责划分、审计责任人名称与报告链 |
格式第5号 | 資金管理体制説明書(分別管理) | 客户资金如何每日归集、分离、对账,信托或担保机制说明 |
格式第6号 | 業務規程(顧客対応/苦情処理含む) | 详细业务流程,包括客户接入、身份验证、交易执行、投诉响应机制 |
格式第7号 | 情報セキュリティ体制(ISMS) | 信息系统概述、安全控制点、认证状态(如JISQ27001) |
格式第8号 | 反社会勢力との関係排除誓約書 | 确保公司高管、UBO、员工无黑社会、反社会势力关系的法律声明 |
格式第9号 | AML/CFT体制説明書 | KYC流程图、客户风险评分模型、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
格式第10号 | 顧客資金流動図 | 资金从充值→入库→结算→出金的全路径图,必须明确系统控制点与时间节点 |
格式第11号 | システム外部委託契約書(如适用) | 若系统外包,需提交服务商契约、ISMS适用说明、安全责任划分书 |
格式第12号 | 手数料説明書(给客户/合作方) | 向客户或代理机构收取的各项手续费条款,需与业务模型一致 |
格式第13号 | 国外関係者関係図(如涉海外代理) | 与境外合作机构之间的业务关系图、职能划分及合规责任说明 |
格式第14号 | 異常時対応マニュアル | 出现系统故障、客户数据泄露、欺诈大额转账时的应急响应手册 |
格式第15号 | 上記書類提出一覧表 | 附件总表,用于整理并确认所有格式与附件是否齐全 |
所有文件须使用日文编写,部分关键文件可附中/英文参考版,最终解释权归日文版本。
对于拟开展跨境汇款、加密资产对接、API开放式服务、或属外资背景企业,FSA会特别要求提交下列补充资料:
材料名称 | 内容说明 |
---|---|
海外合作机构审查报告 | 若计划接入境外银行或支付代理机构,需提供尽调报告:是否FATF白名单、监管许可证、AML记录 |
系统架构图 | 包括系统架构图(Application-Level)+数据流图 +网络拓扑图,标注关键KYC/AML模块接口 |
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 地震、系统瘫痪、数据中心故障等突发事件下的业务恢复流程与责任划分 |
外包机构合同/审计信 | 若技术开发/合规支持外包,需提供SLA合同、审计认证、责任分界说明(推荐ISMS附带) |
客户协议与隐私政策 | 应为面向终端用户所签订的协议,包括费用、风险告知、客户保护机制、纠纷处理等内容(需中文/英文/日文) |
统一格式管理:所有材料需按FSA统一编号(格式1号~15号)分装归档,并附「索引页」;
提交介质:需提交1份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件(PDF)U盘或CD,纸质版需日文胶装;
纸质签署:含签名页/声明页须由董事亲签,法人印必须与法务局注册印章一致;
递交方式:通过“事前相談”预约窗口提交,地方财务局将协助首次接收和材料初审。
合规服务: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附带可选模板库(如您需要联系仁港永胜唐生索取即可):
《資金移動業業務概要説明書》Word范本
《顧客資金分別管理規程》日文模板(含系统接入点说明)
《AML実務処理フロー図》+《KYC風險分級表》
《顧客資金流動図》AI格式可视图文件
《格式第1~15号空白模板 +填写示范样本包》
《业务规程书》(業務規程書)是FSA审查中的核心运营制度文件,用于详述申请人在客户管理、交易执行、资金流程、信息披露、纠纷处理、异常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做法。FSA将据此判断公司是否具备“健全且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制度架构”。
业务规程书核心结构建议如下:
章节编号 | 模块名称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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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 总则及适用范围 | 定义业务类型(第一类/第二类资金移转)、适用客户范围、业务地域 |
第2章 | 客户接入与KYC流程 | 说明开户流程、eKYC工具说明、身份验证标准、黑名单过滤流程 |
第3章 | 交易执行流程 | 客户发起→系统指令→结算→清算→对账→入账,必须图文并茂描述 |
第4章 | 异常交易识别与报告机制 | 明确以下流程,并标明“72小时报告”制度: |
|第5章 |客户申诉与纠纷处理 |说明投诉入口、调查时限、解决流程、第三方调解(如日本金融ADR制度) |
|第6章 |员工行为与权限管理 |包含员工权限控制、操作日志审查、行为规范、违规处罚机制 |
|第7章 |文件保存与归档策略 |所有客户指令、交易记录、申报文件、投诉记录须保留7年以上,具备纸本/电子双备份 |
|附件 |客户资金流动图、KYC分级标准、风控触发图、系统接入点图、报告样表等 |图形化说明配合文字,提升FSA审查易读性 |
编写实务建议:
使用“条款式+流程图+附图”三位一体结构,便于FSA快速核查;
日文原件必备,可同时附英文/中文参考版本供内部或母公司理解;
异常交易流程必须明确触发条件+责任岗位+应对SLA,严防流于形式。
若资金移转业务涉及跨境转账或接入海外代理机构(如RemitPartners、CorrespondentBanks、支付API平台等),FSA将要求提交《海外合作机构审查报告》,确保境外机构合规性、资金流安全性及反洗钱机制健全。
海外合作机构尽调报告结构建议:
报告章节 | 核心要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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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国家、监管机构、持牌编号、业务范围、成立时间、主要股东 |
监管合规状况 | 是否属于FATF白名单国家监管、监管许可证编号、是否有执法记录、审计报告摘要 |
业务关系图 | 明确资金路径:客户→日本本公司→境外机构→收款方;注明是否资金“直通”或有中间行 |
反洗钱制度评估 | 说明其是否具备KYC/AML程序、可疑交易上报机制、黑名单比对、是否接受FIU管辖 |
风险防控机制 | 如何避免结构化交易、循环交易、资金拆分、汇率套利等问题 |
契约文件要点 | 提交合作合同副本或摘录、说明退出机制、双方责任划分条款 |
核查方式 | 邮件沟通、电话会议、现场尽调、第三方律师尽调报告等方式及其结果说明 |
注意事项:
不可与“未受监管”或“高风险国家”(如伊朗、朝鲜、缅甸)机构合作;
合作机构如属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区,需明确是否受当地VASP或MSO许可监管;
推荐附“合作协议摘要表”和“风险评分表”提升专业性。
FSA在系统审查中尤其关注:客户数据的存储位置、安全防护机制、系统关键节点权限隔离等内容。若数据流或技术架构不符合“日本本地可控”要求,可能被驳回。
系统架构图与数据存储说明书重点内容:
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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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结构图 | 展示核心系统模块,如KYC模块、账户管理模块、支付引擎、风控引擎、API接入点 |
数据流图(DataFlow) | 明确用户信息、交易记录、资金状态、设备指纹等数据的流转路径,区分存储节点与流通节点 |
网络拓扑图 | 明确系统部署结构,如Web服务器、DB、API服务位置,及其与外部通信方式(VPN、专线等) |
数据存储物理位置 | 客户身份信息(KYC)、交易数据、资金账户状态数据等必须在日本国内IDC存储或使用日本云服务区域 |
外包部分说明 | 如系统由外包开发或托管,必须说明其具备ISMS认证,并提供服务合同+合规承诺书 |
访问权限控制 | 应说明开发团队、运维团队、审计人员等在系统中的权限差异与审批制度 |
异常处理机制 | 系统宕机/攻击时的“应急转址”、数据恢复流程、灾难备援计划(含RTO/RPO说明) |
✅推荐附图类型(以PDF/Visio格式提交):
系统物理部署图(Server-Node图)
功能流程图(BusinessFlow)
数据访问控制图(Access-ControlFlow)
附加建议:
推荐与AWSJapan、AzureJapan或国内如NTTData等日本本地托管商合作,方便满足数据本地化;
系统图建议采用“多图联动+目录编号”形式,便于FSA跨文档引用;
若使用加密存储或分布式架构,需单独撰写《加密机制说明书》和《灾备容灾计划书》。
逐步推进,确保监管认可与技术落地并行
“事前相談”是向地方财务局(Kinyu-kyoku)正式提出牌照申请前的非正式对接环节,目的在于:
介绍公司股权结构、业务模型、技术架构;
取得初步意见,调整申请结构或补齐缺漏;
为后续书面提交打好合规基础,是整个流程中最关键的“初筛”步骤。
以下为首次面谈建议准备的核心资料(中/日文对照为佳):
材料类别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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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情况说明书 | 注册名称、注册地址、资本金结构、UBO结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摘要 |
业务模型概要说明 | 说明业务类型(第一类或第二类)、用户类型、资金流、合作机构、是否涉跨境或加密资产等 |
顾客资金流动图 | 图示客户充值 →资金托管 →提现流程,注明每个阶段系统控制点与审计机制 |
系统结构图与合规图 | 显示应用架构、数据流向、存储位置、灾备位置,标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异常记录流程 |
管理人员履历简表 | 特别是「専任役員」与「内部監査責任者」的履历(推荐具备金融行业从业背景) |
KYC与AML流程图 | 展示开户流程、客户识别方式、风控等级划分、异常交易识别模型及报告路径 |
初步制度目录 | 包括业务规程草稿目录、客户资金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10+模块组成文档清单 |
实务建议:
面谈对象通常为地方财务局“金融第二课(Payments/Remittance组)”,建议由日本籍或具在留资格高管出席;
建议在首次接洽前邮件预约时间+提交面谈议题书(面談要綱),可加速安排;
面谈记录不属官方决定,但其反馈将直接影响正式申请能否通过。
通过事前咨询后,若地方财务局认为申请人“具有基本申请能力”,将允许提交书面材料。此阶段进入正式法定审查流程,FSA有权就材料要求补件、面谈,或拒绝受理。
前述已列出格式1号~格式15号文档(详见前章节),此处强调递交时的要点与规范:
递交注意要点汇总:
项目 | 核心操作与合规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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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媒介 | 一式两份纸质原件 +PDF电子版(U盘/光盘),签章处需法人印章 |
翻译文件要求 | 非日文原始文件(如履历、审计报告、海外合同)须附公认证翻译(推荐中文→日文) |
法人签章一致性校验 | 申请材料中的印章须与公司设立时于法务局登记的“印鑑証明書”完全一致 |
提交渠道 | 原则为“窗口递交”至主管地方财务局,有时由行政书士陪同申请更利于沟通 |
材料更新机制 | 若在审查期间有管理层、合作方或制度变更,需主动提交“変更届出書”进行修正补报 |
推荐做法:
提交前进行“模拟初审”复核流程,由合规顾问或日本行政书士比对格式、遗漏、逻辑一致性;
所有系统图、规程、业务说明文档建议标注“文件版本号”、“制定/修订日期”,确保监管认可其为“正式合规制度”;
建议附送CoverLetter说明公司合规建设思路与牌照申请愿景,增强印象分数。
若FSA认为申请材料充分、结构完整,将进入“実地検査”阶段,即FSA监管人员现场或远程对申请人进行核查和面谈,重点验证运营能力、制度实施有效性、系统上线情况。
FSA将依据内部稽核清单(InspectionChecklist)逐项对以下模块展开调查与测试:
A.客户资金管理机制审查要点:
审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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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户使用 | 是否已设立独立客户资金账户(须为不可动用信托或第三方冻结账户) |
每日对账制度 | 系统是否每日对账客户余额、总余额是否覆盖、异常是否自动标识与锁定 |
操作权限控制 | 系统中资金调拨指令是否需“双签”、“授权分层”、“不可单人审批”机制 |
审计日志保存 | 是否具备7年以上的完整资金流审计日志,格式可导出/可供后审查 |
信托/保险配套机制 | 是否已签署客户保障机制文件,如信托契约、履约保险、资金保障协议 |
B.AML/KYC制度执行审查要点:
审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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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YC流程运行状态 | 账户开户→身份识别→分级评估是否在线上线运行,是否具备双因素验证、摄像留证 |
黑名单实时接入系统 | 是否接入国际黑名单数据库(如WorldCheck、Refinitiv等)并自动拦截 |
可疑交易上报机制 | 可疑交易是否能被系统侦测 →内部报告 →MLRO审批 →提交至金融情报机构(FIU)流程说明 |
员工培训档案 | 是否提供反洗钱培训记录、员工测试成绩、年度再教育机制 |
风控引擎测试记录 | 是否提供风控模型的“模拟测试案例”与触发路径说明(建议准备3~5组案例供检查员参考) |
实操建议:
检查前建议开展模拟内部稽核演练(Pre-Audit),由外部顾问协助找出制度空白;
准备《系统操作演示包》,向检查官展示实际系统功能而非仅纸面制度(现场一般需提供演示);
建议在现场准备“口头应对说明提纲”,确保高管/合规负责人能用日语或经授权翻译清晰答复。
✅流程时间概览表:
阶段 | 时间预估 | 核心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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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事前相談 | 2~4周 | 完成初步反馈、调整申请结构 |
7.2正式申请 | 3~4个月 | 材料递交完毕、进入书面审查 |
7.3实地检查 | 1~2个月 | FSA核实运营能力、合规系统、面谈高管/技术负责人 |
7.4暂定许可(如需) | 1~2个月 | 可能要求启动“试运行监管期” |
7.5最终核准与登记 | 1个月内 | 收到正式牌照/注册证书、对外公示完成 |
明确预算与时间规划,保障整体项目顺利推进
在日本申请资金移转业者许可(資金移動業者)过程中,申请人需缴纳以下法定行政费用,这些费用为不可退还的一次性申请成本,由金融厅统一收取: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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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数料(ApplicationFee) | ¥300,000日元 | 申请时提交材料同时支付,为申请受理费用;即使被拒也不予退回 |
登録免許税(RegistrationTax) | ¥600,000日元 | 成功获批许可后需缴纳的注册许可税,相当于“准经营税”,以金融业种类确定 |
合计 | ¥900,000日元 | 不包含翻译费、顾问费、认证费、系统开发与测试等第三方成本 |
上述费用为资金移转业务标准,如未来计划兼营虚拟资产或兼办外汇相关业务,则可能另涉及其他类许可证费用;
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或现金缴纳(部分地区财务局仍接受现金缴款书方式);
建议通过日本本地银行账户完成汇款,付款人建议为“申请公司法人”本身。
类别 | 建议预估金额(日元) | 涉及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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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书士/顾问费 | ¥1,000,000~¥3,000,000 | 包括材料整理、面谈辅导、制度撰写、格式文件校正等服务费 |
公认证/翻译费用 | ¥300,000~¥600,000 | 涉及无犯罪记录、章程、财务报表、公证文书等日文翻译及法务认证处理 |
系统建设/安全审计费 | ¥2,000,000~¥10,000,000+ | 包括KYC系统、资金分离系统、AML系统、JISQ27001信息安全认证等 |
法人维护与税务代理费 | ¥500,000~¥1,000,000/年 | 涉及年报、法人税、驻日办公、记账、员工社保等维持成本 |
备用信托/履约担保费用 | ¥500,000~¥2,000,000+/年 | 如采用“客户资金保全机制”中的信托或保险方式,需额外缴纳预提担保费用 |
总体建议预算:
单次申请阶段预计总成本:¥5,000,000~¥12,000,000(中小型公司)
若并行搭建系统、设立专岗合规团队,预算应设定在:¥10,000,000~¥25,000,000(适用于跨境+高频交易项目)
日本资金转移牌照申请流程标准为“监管确认+运营能力论证+逐层审查制度”,整体需经历5个阶段,周期受地区财务局人手、申请复杂度、股东结构是否涉外等影响。
阶段 | 时间预估 | 核心事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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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期 | 1~2个月 | 公司设立、章程备案、高管背景审查、办公场所租赁、银行预开户等 |
事前相談阶段 | 1~1.5个月 | 提交初步材料、业务介绍、结构逻辑、接受初步反馈、修正制度方向 |
正式申请与补件 | 3~5个月 | 材料全面提交、应对多轮补件、系统测试截图提交、模拟报告提交 |
实地检查与面谈 | 1~2个月 | 高管面谈、系统演示、风控流程核查、客户资金系统演示 |
批准/公告与运营准备 | 1~2个月 | 取得牌照、法务局登记完成、FSA官网公告、启动客户运营前技术对接 |
正常通道总周期:12~18个月(适用于非上市/中等规模/外资背景申请人)
某些情况下,FSA/地方财务局在判断申请方已具备高度准备度、制度完备、前期曾取得他国许可或与日本已有合作历史时,可开启“加速审查路径”:
核心条件 | 加急路径触发因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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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在日本已有银行合作 | 如三井住友、三菱UFJ已为申请人开设资金分离账户 |
系统合规已提前通过测试/认证 | 已获得JISQ27001、SOC2、PCIDSS等认证,配合完整系统接口说明提交 |
外部顾问对接效率高 | 行政书士/合规顾问为熟悉FSA流程者,可代为高效应答监管补件 |
与日方已有监管协作/项目经验 | 如在沙盒计划、监管科技试点计划中曾参与 |
加急通道总周期:8~12个月(适用于资金充足、结构清晰、制度完备项目)
注意事项:
加急通道非公开机制,是否采用由地方财务局主观判断;
建议通过事前相談阶段表现出强制度完备性与高合规意识,以争取进入快速审查流程。
✅总结建议:
事项 | 建议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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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建议预留¥8,000,000~¥15,000,000为中等复杂度申请成本基线 |
时间管理 | 建议预设15个月总周期,设置关键节点复盘点(如事前咨询反馈、补件完成等) |
资源投入 | 建议项目初期即聘请熟悉FSA流程的行政书士+会计师事务所做双重审查支持 |
系统交付进度 | 建议在材料提交前即完成核心系统开发及测试,可在实地检查中加速通过 |
持续合规机制与事件应对制度,确保牌照不被吊销或警告
根据《資金決済法》第63条之3及金融厅(FSA)发布的合规指引,所有持牌资金移转业者在运营期间,必须定期向主管地方财务局及FSA提交运营报告,确保业务行为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报送时间:每月结束后次月15日前
提交对象:注册地所属地方财务局“資金移動業者監督課”
提交方式:纸本+电子邮件(部分财务局已支持e-Gov平台上传)
报告内容模板结构如下:
报告模块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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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数 | 累计注册客户数 +活跃客户数(30日内有交易) |
交易笔数与金额 | 月内所有客户转账笔数、总金额(含分币种,如JPY/USD/USDT等) |
资金流入/流出明细 | 各渠道资金进入与出金汇总,包括跨境方向、合作银行、API端口等 |
顾客資金残高 | 报告期末客户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总计),与实际保存在客户专用账户中的金额需一致 |
苦情件数与处理概况 | 客户投诉数、分类(到账延误、冻结、系统问题等)、平均处理时间、处理状态 |
可疑交易数量 | 涉嫌洗钱、欺诈、结构化分拆、身份冒用等案例数;如无亦需“零报告(ゼロ申告)” |
系统运行时间 | 报告系统可用率、维护计划、是否存在当月服务中断事件 |
内部稽核/监控记录 | 内部合规抽样复查简述、是否开展员工业绩稽核、系统风控模型修正情况 |
实操提示:
FSA将据此判断企业的风险等级,若发现交易激增、客户资金浮动大且无合理解释,可能被要求提交“追加説明書”;
建议建立“月报责任制度”,指定一名合规专员主导,形成“报告生成→主管审核→董事签发→归档提交”的制度流程;
建议附带“月度趋势图”或KPIDashboard(图表版)供FSA辅助判断。
报送时间:企业决算月起算后3个月内
提交对象:地方财务局、金融厅备案处
出具主体:日本本地公认会计师事务所(CPA)出具,具备“資金移動業审计经验”者优先
报告要求包括:
审计内容模块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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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諸表审計 |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本金出资证明、客户资金分离科目核查 |
顧客資金管理审計 | 检查专用账户每日对账制度、月末余额是否与客户资产总额相符、是否发生透支、冻结失误等风险事项 |
内部統制制度审査 | 抽查KYC合规流程执行情况、风险等级分类准确率、员工权限分配、系统日志记录与导出能力 |
系统信息安全审计 | 系统权限设定、数据备份机制、访问日志、防止恶意篡改能力;如已取得ISMS认证可附说明 |
反洗钱机制运作报告 | 是否有未上报的可疑交易、FIU通报数量、异常交易处理反馈周期,客户身份失效数据的销毁与重检流程说明 |
附件建议:
审计报告正本(日文)+附中文/英文摘要;
顾客資金残高证明文件(由银行出具的月末余额证明);
系统数据抽样截图(含自动拦截、预警、锁定等功能界面);
审计意見表(如为“限定付き意見”或“修正意見”者,必须另附改善计划书)。
注意事项:
若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审报告,可能被金融厅启动“许可取消调查程序”;
若发现客户资金管理不当,监管机关可直接责令“立即改善+停止部分业务”;
建议每年切换审计事务所“交叉审计”方式,避免内部制度变形。
根据《資金決済法》第85条及FSA紧急通报机制的要求,所有资金移转业者必须在出现可能影响客户资金安全或社会信任的重大事件时,立即向监管机关报告。
事件分级分类及报告标准如下:
事件类型 | 示例 | 报告时限 | 报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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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停止 ≥2小时 | 主系统宕机、结算接口中断、APP不可用 | 立即初报 +24小时详报 | 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书面报告 |
客户资金损失或延误 | 系统故障导致客户余额被清零、入金后账户不记账、提现未到账 | 初报:48小时内 | 电子邮件或监管平台上传 |
遭黑客攻击 | 服务器遭入侵、数据库被复制、API接口遭非法调用 | 立即初报 | 电话+事后书面分析报告 |
内部舞弊/违规行为 | 员工盗用客户资金、合规官与外部共谋套现 | 初报:5日内 | 机密件专报,密封邮寄 |
外包服务商违约/系统脱管 | 系统供应商失联、外包服务商误删除客户数据 | 初报:3日内 | 与合同副本、证明责任方一并提交 |
法人代表/专任役員辞任变更 | 高管变动影响到原FSA指定代表或合规负责人 | 事前或事发5日内 | 变更届出表(格式书式) |
报告文件推荐格式:
「重大事象発生報告書」
「対応経緯タイムライン(事件时间线图)」
「システム復旧計画書」
「顧客への説明用QA文書(客户解释模板)」
「再発防止策と組織改善提案書(CAPA报告)」
应对建议:
建议建立内部紧急应变小组(BCP专责),制定书面《危機対応マニュアル》;
平日应开展“桌面演练”或“年度模拟事件演练”,提升高管/一线人员应变能力;
所有“严重等级”事件必须由董事长/专任役員签署提交,体现最高责任承诺。
✅合规义务执行建议清单
合规模块 | 推荐频率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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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次報告書提交 | 每月15日前 | 如连续2月未报,可能被列为“低合规等级企业” |
年次監査报告提交 | 每年决算后3个月 | 建议预留至少60日审计周期,确保不会拖延 |
重大事象报告制度 | 即时触发 | 报告不及时视为“隐瞒事实”,可能被处罚金、业务暂停、媒体通报处理 |
内部稽核制度 | 每季度 | 建议建立《内部監査規程》,由非一线团队定期评估合规运行状态 |
员工合规培训 | 每半年 | 可结合案例回顾(如近期处罚案例)制作e-learning培训包供全员复训 |
建立标准化迎检机制,避免合规瑕疵导致整改或处罚
FSA或地方财务局通常会提前1~2周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実地検査通知),并附带重点核查项。建议从收到通知起回溯3个月的运营数据,建立“检查倒计时预备机制”。
检查前3个月应完成以下准备事项:
类别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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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样本准备 | 随机抽取100~300笔交易记录,涵盖不同国别、币种、金额区间与风险等级(高/中/低) |
对账记录与资金平衡核查 | 提供每月末的客户余额合计 +银行客户资金专户余额,确保金额一致,附银行月结单与系统导出记录 |
日志审计与操作轨迹 | 抽查员工操作日志,特别是资金调拨、异常交易人工确认、客户资料修改记录等敏感权限操作,需保存完整数据链 |
风控模型触发示例 | 提供3~5笔异常交易检测记录,包括风控规则触发节点、处理时限、处理人、是否上报FSA或FIU的证明材料 |
员工培训记录 | 汇总全体员工近1年合规培训出席记录、测试成绩、再教育补训记录等;如培训为线上课程需提供平台截图证明 |
供应商与外包审计资料 | 提供系统/KYC平台/外包客服等主要供应商SLA契约、履约记录、异常应对流程记录,含ISMS或SOC报告 |
文件制度版本整理 | 确保所有规程文件(業務規程、AML規程、内部監査規程等)均附带版本编号、制定日期、最近修订记录 |
交易记录抽样建议方法:
方法一:系统随机数生成(如LastN位客户ID);
方法二:高风险国家客户全量 +低风险客户等距抽样;
方法三:金额异常值筛选 +系统“人工干预”标签匹配筛选
附加建议:
检查前安排“内部模拟演练”,由合规官或外部审计顾问模拟FSA稽核流程;
建议制作“现场用快速应答资料册”,汇总所有制度入口、系统截图、FAQ答复模板。
FSA在检查过程中常以“情景问题”形式考察负责人/合规官的实务反应能力,以下为部分高频问题与推荐答复策略:
问题类别 | 检查官提问 | 推荐答复内容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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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金分离机制 | “客户余额与银行实际余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 说明每日自动对账机制+例外容差设定+人工核查机制(±0.3%内容许,超限触发冻结) |
异常交易处理流程 | “系统检测出短时高频交易,如何应对?” | 展示系统异常标签触发流程→人工复核→临时冻结→上报合规→是否上报FIU、客户通知流程图 |
风控模型灵敏度设定 | “为何某些异常交易未被阻止?” | 提供风控模型逻辑图,解释参数设定基于历史回测(如:跨时区交易量基线设定)并提交回溯案例佐证 |
高管行为可追踪机制 | “若董事或役员违规调拨资金,如何发现?” | 说明所有关键资金操作均通过双人审批机制+操作日志+监控审计模块,含风险提示+历史权限变更记录 |
系统安全事件防控 | “是否发生过系统被入侵?如何应对?” | 如发生过,提交CAPA文档;如未发生,说明现行安全结构、年渗透测试、ISMS报告及异常预案演练情况 |
AML数据保存机制 | “可疑交易报告是否留存原始证据?保存几年?” | 答:保留原始交易指令、KYC材料、风险评估、上报确认等链条证据7年以上(法规要求为5年以上,建议按7年保存) |
建议编制《FSA检査用FAQ手册》,内容包含:
问题类型分类(资金/AML/系统/风控/客户管理)
参考法规条文出处(《資金決済法》第几条+金融庁ガイドライン段落)
责任人应答示范+风险提示备注
跨境运营核心合规节点与税务处理政策解读
对于开展跨境资金转移的机构,FSA要求申请人与所有海外合作方建立“实质尽职调查制度”,特别强调不得与FATF灰名单或高风险国家机构进行任何资金路径直连或“暗转”。
审查核心关注点:
审查内容 | 要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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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合法性验证 | 是否持有当地金融许可、受当地中央银行或监管机构监管(如MoneyTransmitterLicense/MSB等) |
FATF状态 | 所在国是否为FATF认可白名单,如为灰名单国家(例:缅甸、尼加拉瓜、南苏丹)则需特别说明其替代路径或防控机制 |
双边合同要素 | 合同中必须明确责任划分、异常资金退回机制、合规义务分担、数据共享机制、账户冻结机制 |
资金追踪与反洗钱协作 | 合作方是否能提供客户交易数据(如KYC/AML报告)、是否响应疑似指令查询、是否参与STR转报或匹配黑名单 |
退出机制与替代安排 | 若合作方违规,是否能30日内终止业务关系并有替代服务商接续不间断运营 |
附加建议:
编制《海外代理行年度审查报告模板》,每年更新一遍;
推荐将跨境交易嵌入监控系统中标识来源国、受益国、币种路径及渠道ID,以便FSA检查时快速抽查。
针对跨境汇款业务,若存在“客户资金结售汇与到账汇率之间的汇差”,FSA与日本国税厅要求企业按规定分类“利润性收益”与“中转资金”,并履行对应税务义务。
汇差分类与征税规则如下:
收入类型 | 定义 | 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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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差“佣金”/手续费 | 企业自行设定汇率,客户以该汇率结算,企业赚取中间差额 | 视为“营收”计入法人所得,应申报法人所得税与法人事业税 |
技术平台费用(如API费) | 与第三方平台分润(如Remitly接入方分佣) | 按照技术服务收益处理,如支付境外服务商,需代扣源泉税(通常为20.42%) |
客户间资金纯中转 | 汇入后立即原额转出,无资金留存或差益 | 不视为收入,仅披露交易路径,无需申报税(须留证交易原始对账与流向说明) |
利息性收益 | 资金滞留自有账户所产生的利息 | 视为金融收益计入总营收,需按利息收入标准申报税 |
税务合规建议:
分离账户模式建议设立“客户结算账户”+“公司运营账户”,避免资金混用导致税务归类错误;
每月/每季度向日本税理士事务所提交“外币损益汇总表(損益為替差損益報告)”;
如为中国总部向日本子公司付款,需配合《日中税收协定》第12条申报免/减源泉税。
全生命周期合规运营的支撑工具与前瞻预警系统
资金移转业者申请通常向注册地所在区域的地方财务局(地方財務局)提出,由其代表FSA履行一审/辅导/检查责任。下列为主要区域及窗口整理,建议优先以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区为准选取。
区域 | 管辖财务局 | 面谈/咨询窗口 | 官方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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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关东地区 | 関東財務局 | 金融第二課(資金決済担当) | https://kantou.mof.go.jp |
大阪府・关西地区 | 近畿財務局 | 総務部金融監督第一課 | https://kinki.mof.go.jp |
名古屋・中部地区 | 東海財務局 | 監督調査第一課 | https://tokai.mof.go.jp |
北海道・东北 | 北海道財務局 /東北財務局 | 金融監督課 | https://hokkaido.mof.go.jp |
广岛・四国・九州地区 | 中国財務局 /四国財務局 /九州財務局 | 各地「金融第二課」 | 各局域网址见FSA全国局列表页 |
冲绳 | 沖縄総合事務局財務部 | 金融課 | https://okinawa.mof.go.jp |
联络建议:
预约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简要介绍资料包进行首次联系,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业务模型草案、拟申请类别;
如需面谈,部分财务局支持远程视频会谈(需提前申请);
建议在首次事前相談前提交Warming-up面谈提纲,便于主管官员提前准备。
根据FSA指引,申请资金移转牌照的系统应达到JISQ27001标准,等同于国际ISO/IEC27001,且需通过由日本政府认定的ISMS审查机构认证。
主要可用ISMS认证机构如下(经JIPDEC授权):
审查机构名称 | 网站 | 是否支持英文系统审查 | 审查周期 | 审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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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Japan(英国标准协会日本分部) | https://www.bsigroup.com/ja-JP/ | ✅ | 1~3个月 | 安全政策、数据加密、灾备计划 |
JQA(日本质量保证机构) | https://www.jqa.jp | ✅(需提前预约) | 2~4个月 | 权限管理、用户验证、系统日志保存 |
ISMS-AC(信息安全审査センター) | https://isms.jp | ❌(仅日文系统) | 1~2个月 | 数据隔离、供应商管理、备份策略 |
DNVJapan(挪威认证集团) | https://www.dnv.jp | ✅ | 2~4个月 | 整体风险框架、外包合规、访问审计 |
建议说明:
可在提交FSA牌照材料时,附“认证计划书+合同副本”,即使认证未完成亦可进入审查;
完成后建议将认证证书与ISMS控制框架摘要一并附于格式第7号;
如技术平台由外包服务商托管(如AWS、NTTData),可提供其SOC2/ISMS报告附加说明。
FSA指定制度文档与技术图形的标准模板及图示建议
该规程用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开展合规检查,FSA会要求提交正式制定版本,明确审计周期、稽核方法、报告路径、整改机制。
推荐结构与关键模块:
目的与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部内部控制流程、财务、KYC、系统、客户申诉处理等;
审査頻度:最低每季度一次,重大模块(客户资金)可月度稽核;
审計項目一覧表(建议附下表):
审计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率 | 风险等级 | 样本数量 |
---|---|---|---|---|
资金账户日对账 | 系统导出+银行月结单 | 每月 | 高 | 100条 |
黑名单比对 | 系统日志重现 | 季度 | 高 | 全量测试 |
系统权限设定 | 权限操作审计日志 | 半年 | 中 | 全用户抽样 |
客户投诉处理 | 工单流程追踪 | 季度 | 中 | 50条 |
报告流程:稽核结果 →合规负责人复审 →董事会报告 →CAPA立案
文档存档:至少7年,电子+纸质双轨
FSA强烈要求提交「資金流動図」(CustomerFundFlowChart),用以可视化呈现客户资金路径和系统接口点,作为格式第10号核心附件。
建议图示模块结构:
客户资金流路径:
客户入金 →系统充值 →银行客户专用账户归集 →指令执行 →出金 →受益人银行账户
系统流动层:
KYC引擎 →风控模块 →日志审计层 →API对接(银行/合作机构)
安全控制点:
每个路径节点标注“权限隔离”“数据加密”“触发预警”等机制
技术说明图可使用:
Visio /Lucidchart /PowerPoint绘制
附数据结构图+流程表+异常分支图(如系统错误退回机制)
未来政策趋势与监管方向预测模块
背景:
日本FSA预计在2024年下半年完成《犯罪収益移転防止法》的部分修正草案,将重点纳入虚拟资产混合器(CryptoMixer)与链上“隐匿技术”的监管框架。
修订方向预测:
修订方向 | 预期内容说明 |
---|---|
混合器全面登记义务 | 所有“链上资产混合服务”提供者必须在日本登记为“虚拟资产技术服务商”,否则禁止开展业务 |
加密货币链上追踪系统纳入义务 | 要求VASP或支付机构需部署“链上监控系统”,如Elliptic、Chainalysis、TRMLabs等工具接口 |
KYC穿透要求 | 要求客户钱包关联用户需绑定实名认证信息,如为“外部私钥钱包”亦需自证地址归属与非匿名意图声明 |
STR适用扩展 | 对接收匿名资金或通过TOR/混合器转入资金,须强制作为“疑似交易”提交FIU |
影响建议:
若资金移转业与虚拟资产平台集成,应评估是否使用了链上混合器或隐私币;
建议更新内部《虚拟资产接受指引》与KYT模块对接方式,适应新监管;
如需进一步协助,包括申请、合规指导及后续维护服务,请随时联系仁港永胜 www.jrp-hk.com 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213(Hongkong/WhatsApp)获取帮助,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A:是的。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据《日本公司法》在日本注册成立的株式会社(KK)或合同会社(GK),通常建议设立株式会社以获得FSA更高认可度。外资企业可持股,但如为中国籍控股,需提前完成外资投资申报及实际控制人尽调。
✅A:根据业务类别分级如下:
业务类型 | 最低注册资本金实缴标准 |
---|---|
第一类资金移转业务 | 3000万日元以上(跨境汇款/储值工具) |
第二类资金移转业务 | 1000万日元以上(国内小额支付业务) |
注:资本必须实缴,验资过程需通过银行账户及注册会计师证明完成,不接受认缴制。
✅A:是的,核心高管必须具备相关经验。
至少应指定一名「専任役員」(专任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并能实际负责合规、客户资产管理等事宜。同时,还必须设立「内部監査責任者」(内部稽核负责人),具备审计、合规或法律背景。
✅A:需提交格式化文件(格式1号至格式15号)及补充制度文件,主要包括:
业务概要说明书(业务模式、客户类型、资金流动)
顾客资金管理制度说明(专户机制、信托/担保)
KYC/AML制度说明(客户识别、可疑交易处理)
风控流程图与系统权限划分表
申请人董事/高管履历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部控制规程、信息安全(ISMS)文件
顾客資金流動図(客户资金流图)
反社会势力排除誓约书等合规承诺材料
所有文件需使用日文版本正式提交,可附英文/中文参考件供解释使用。
✅A:正式提交材料中的关键页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印鑑証明登记印)。
如提交电子版文件,仍需保留纸本签章原件备查。FSA目前不接受纯电子签名替代。
✅A:一般为12~18个月,分为以下阶段:
阶段 | 时间参考 | 内容描述 |
---|---|---|
筹备与公司设立阶段 | 1~2个月 | 完成公司设立、办公地址租赁、董事就位 |
事前相談阶段 | 1~2个月 | 与地方财务局面谈,获取反馈意见 |
正式材料提交与补件 | 3~5个月 | 格式材料递交、补正应答、制度文件修订 |
实地检查与核验 | 1~2个月 | 系统演示、高管面谈、现场质询等 |
批准与公告阶段 | 1个月 | 正式登记公告,许可编号生成 |
✅A:不可以,必须分别申请不同牌照。
资金移转牌照仅允许进行法定货币之间的转账与储值支付服务,如涉及虚拟资产(例如USDT、BTC等)交易或兑换,需另行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登记。如涉及FX交易,需取得《金融商品取引法》下的相关金融业许可。
✅A:应立即停止与灰名单国家的合作关系,或提交完整的风险评估与退出计划。
FSA明令禁止与FATF高风险或灰名单国家(如缅甸、伊朗等)直接资金往来。若已建立合作,应提交《海外代理行关系终止计划》并设替代清算路径。
✅A:不会,但需履行额外背景核查流程。
外籍董事必须提供: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籍国公安/法院开具,附公证和驻日领事认证)
履历书(含过往金融从业背景)
日文翻译件
并推荐由日籍董事或持有长期签证者协助出席与FSA沟通的事前咨询与实地检查。
✅A:主要包括:
报告名称 | 周期 | 提交内容说明 |
---|---|---|
月次報告書 | 每月15日前 | 客户数量、交易笔数、客户资金余额、可疑交易报告等数据汇总 |
年度审计报告 | 每年决算后3个月 | CPA出具之财报、资金分离管理证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
重大事件即时报告 | 系统中断、欺诈事件等 | 2小时以上系统故障或客户资产异常事件,须48小时内初报FSA,必要时追加详报 |
✅A:是的。
所有持牌人无论客户量、交易金额大小,都必须每月、每年按要求提交报告。如“无数据”或“零交易”,也必须进行“ゼロ申告”(零申报)。
✅A:可以,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系统服务商必须具备ISMS认证(JISQ27001)
必须与外包方签署服务契约+保密协议+审计同意书
申请人需承担最终合规责任,FSA可检查外包方运行数据
建议提交《系统外包管理规程》和《应急预案(BCP)》等补充文件。
✅A:可以,但需等待至少6个月并提供“整改计划报告”。
再次申请应说明:
上次被拒原因及对应措施
制度文件或架构是否已修改
是否更换人员、高管、外包方等关键资源
建议在重新申请前,先与地方财务局重新开展事前咨询(Pre-Consultation)。
✅A:不建议“空壳持牌”超过6个月。
FSA将根据持牌后运营情况决定是否“督促启动业务”或“吊销闲置牌照”。建议持牌3个月内开展小规模业务以证明实际运营能力。
✅A:重点防范以下高频违规行为:
风险行为 | 后果 |
---|---|
未分离客户资金、擅动客户余额 | 直接吊销牌照+刑事追责 |
未按期提交报告或提供虚假信息 | 警告→罚款→暂停业务 |
与高风险国家或未授权机构合作 | 命令立即终止业务+行政处分 |
高管变更未报告/替代人员不具备资格 | FSA可勒令“恢复原任或停止营业” |
系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客户大规模投诉 | 启动特别检查流程,可能导致部分功能暂停或全牌照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