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由仁港永胜唐生提供讲解,这是一份完整的、覆盖注册、合规、运营、税务、退出的香港LPF申请注册完整指南(实务落地版)。
✅ 点击这里可以下载PDF文件: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申请注册完整指南,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册-40-c
先提醒一点:LPF是登记制度而非“发牌”。办理依据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Cap.637),登记机关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兼与税务局同步办理商业登记)。
主管/受理:公司注册处(Registrar of Companies),并与税务局(IRD)一站式同步商业登记。
法律依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Cap.637);反洗钱要求按《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附表2执行。
LPF是否具法人资格:不是法人(no legal personality)。
每只LPF必须具备下列角色(法律硬性要求):
普通合伙人(GP):对LPF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代表基金对外。GP可为自然人、公司或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者。若GP为另一只LPF或无独立法人人格的非香港有限合伙,须另委任授权代表(AR)(香港居民/公司)以确保守法。
投资经理(IM):负责日常投资管理,可由GP兼任;可为≥18岁香港居民、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
反洗钱“负责人员”(RP):由GP委任,必须是认可机构(银行)/持牌法团(SFC)/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之一;可由满足条件的GP兼任。负责执行Cap.615附表2的CDD、KYC、交易监控及记录保存。
独立核数师(Auditor):基金财务报表需每年审计。
与SFC牌照的衔接:若投资管理或其他《证监条例》定义的受规管活动在香港开展,IM/其受托人须获SFC相应牌照(通常为第9类资产管理);若不在香港开展相关活动,则无须于SFC持牌。
名称:英文须以“Limited Partnership Fund”或“LPF”结尾;中文须以“有限合夥基金”结尾。
注册地址/记录:须在香港设登记地址,妥存账簿、投资与客户尽调等记录。
至少1名LP与1名GP;
已落实IM、RP与独立核数师的委任;
具备香港注册地址与必要的内部控制/AML程序;
如适用,已落实AR安排。
LPF登记申请费(LPF1):HK$3,034(须随IRBR4一并递交)。
年报(LPF5):HK$105(每周年日起42日内)。
变更通知(LPF4A/4B/4C):各HK$26。
更名(LPF3):HK$1,405;撤销登记(LPF7):HK$420。
商业登记费(连征费):一站式同步办理;2025/26年度1年证合计HK$2,200,3年证HK$6,020。
公司注册处指引:通常于收到完整申请后4个工作日签发《登记证书》及《商业登记证》(电子/纸本同效力)。
结构与职能确认:确定GP/LP持份、IM模式(GP自管或外部IM)、RP与审计师;如GP属境外无法人LP,先落实AR。
文件准备:有限合伙协议(LPA)、KYC/AML制度、IM/核数师/(如需)AR委任文件,注册地址证明等。
由香港律师或香港执业律师代表GP向公司注册处提交LPF1 + IRBR4(可e-Services电子递交)。
收取证书:核准后取得LPF登记证与商业登记证。
后置事项:一月内向税务局书面申报业务性质与开业日期;开立银行/券商账户;启动合规运营。
LPF1表格(申请登记)与IRBR4(商业登记通知);如“指定基金”(Cap.37转LPF)用LPF2,境外LP迁册用LPF10;三者费用相同。
LPA草案(含GP权限、LP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估值/分配、顾问委员会、费用、豁免与赔偿、关键人条款、移除GP机制等);
GP/IM/RP/(如需)AR/核数师信息与同意书;
注册地址与记录保存安排说明;
AML/CTF政策(依Cap.615附表2);
LP名册、资金来源与合格投资者确认(按基金策略自定)。
周年申报(LPF5):周年日起42日内提交,费HK$105。
变更申报:地址/记录地/投资范围、GP/IM/RP/AR变更须15日内报(LPF4A/4B/4C)。
账目与审计:每年编制财务报表并由独立核数师审计。
AML/KYC:由RP主导执行客户尽调、交易监控与记录保留(含客户与受益人资料、交易与通信记录等)。
统一基金豁免(UFE):合资格“基金”在指明交易与安排下可获利得税豁免(需满足条例与实务条件)。
Carried Interest(业绩分成)税务优惠:合资格的carried interest可享0%利得税并对个人实施税务优惠,已于2021年生效;细节以IRD指引为准。
Cap.37 有限合伙→LPF(LPF2):指定基金可无须清盘地转为LPF。
境外LP迁册→LPF(LPF10):自2021-11-01起可将境外有限合伙原址迁册至香港成为LPF,保留既有合同与权利义务、法律程序不中断。
政府规费:登记HK$3,034 + BR费(1年HK$2,200或3年HK$6,020)+ 年报HK$105 + 零星变更各HK$26。
专业与运营(示例范围):律师递交与LPA定制、核数师、RP/合规外包、基金行政(FA)与簿记、银行审查配合等——视结构与服务深度而定(以报价为准)。
需要持牌:IM或其受托人在香港从事第9类资产管理(或其他受规管活动)——须向SFC申请相应牌照/注册。
可免牌:投资决策/管理不在香港开展(境外实地管理),且无其他在港受规管活动——可无须第9类。
RP资质必须落在“四类”之一,很多团队误以为TCSP皆可;实际以Cap.615定义为准。
AR触发:当GP为另一只LPF或非香港且无独立法人的有限合伙时必须设AR。
时限:周年申报42日、变更15日;逾期有刑责及迟交罚款风险。
名称规范:英文/中文尾缀必须合规。
组织结构:GP/LP比例、IM模式、投委与顾委设置
任命文件:IM、RP、核数师、(如需)AR
合规体系:LPA、估值与分配政策、费用与冲突、KYC/AML程序
注册资料:注册地址、记录保存地、投资范围
递交通道:由香港律师或香港执业律师代为提交LPF1+IRBR4(或LPF2/LPF10),可电子递交。
有限合伙协议(LPA)是LPF的核心文件,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建议涵盖以下关键条款:
基金目标与投资范围:明确投资资产类别、地域限制、杠杆政策、ESG条款等。
资本承诺与出资安排:承诺机制、资金调用程序(capital call)、违约救济(扣减权益、强制转让等)。
收益分配机制(Waterfall):
优先回本(Return of Capital);
障碍率/优先回报(Preferred Return, Hurdle Rate,一般8%);
Catch-up 条款(使GP获取carried interest);
Carried Interest(业绩分成)分配比例(常见20%)。
管理费:一般按承诺资本或投资资本年费1.5%~2%。
GP责任与免责:GP对基金运营承担无限责任,但可通过LPA设定免责条款(除重大过失/欺诈外)。
关键人条款(Key Man Clause):约定核心团队若退出,投资期暂停或需LP批准继续。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赋予有限合伙人监督权利,例如利益冲突审批、估值审核等。
GP移除机制(For Cause/Without Cause):确保LP在极端情况下可解除GP职权。
LP侧函条款:允许对特定LP设定特殊待遇(例如降低费用、退出权利等)。
法律基础:《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
负责人员(RP)责任:
客户尽职调查(CDD/KYC);
交易监控与可疑交易报告(STR);
记录保存至少5年;
第三方外包时需有合同、监督与退出机制。
典型要求:
验证投资者身份及受益人(UBO);
专业投资者确认(资产超港币800万个人 / 港币4000万法人);
高风险客户(PEP、跨境资金)需加强尽调(EDD)。
注册资本金:香港LPF没有最低资本金要求,资金安排完全由合伙协议决定。
实务操作:
多数LPF采用“承诺资本 + Capital Call”模式;
GP可约定设立“GP Commitment”(例如1%基金规模),以增强LP信心。
保证金/冻结资金:无官方规定,但银行开户/合规可能要求GP存入一定营运资金(HKD 100,000~500,000不等)。
开户要求:香港银行对LPF开户较严格,通常需:
GP/IM背景审查(包括牌照/经验);
LP名册及资金来源;
AML/KYC政策;
商业计划书与投资策略。
挑战与解决:
小型或新设基金开户难度高,可考虑聘请基金行政机构(Fund Administrator)协助。
境外LPF迁册香港后,若已持境外银行账户,可同步延续。
利得税:默认利得税率16.5%;若符合**统一基金豁免(UFE)**条件,则基金层面免税。
Carried Interest 优惠:符合条件的Carried Interest可享0%利得税(GP及其人员的奖励亦可享税务减免)。
印花税:LPF权益转让需考虑印花税;但基金资产交易是否征税需视具体标的而定。
会计处理:须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并由独立核数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年报:每周年日起42日内递交LPF5,费用HK$105。
商业登记证续期:按1年/3年周期续期。
合规持续维护:
AML/KYC执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调用、季度报告、审计财报);
监管问讯应对(若涉及SFC牌照)。
Q1:LPF是否必须持有SFC第9类牌照?
答:
一般情况:若 GP/IM 在香港从事“资产管理”(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则通常需要持有 SFC 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
豁免情况:
若投资管理完全在境外进行(即 GP/IM 在境外执行投资决策),则不需香港牌照;
若投资标的为非受规管资产(如房地产、私募股权非上市股权),也可能不触发牌照要求。
实务提示:
很多基金采取“双实体”结构:GP(香港公司)+ IM(境外公司),从而避免触发牌照;
若涉及香港投资人或在港营销,则仍需谨慎评估。
建议:注册前应由律所进行 牌照触发测试(Licensing Test)。
Q2:GP是否必须是香港公司?
答:
法律要求:GP可以是香港公司、境外公司、有限合伙,甚至是个人。法律没有强制必须是香港公司。
但若GP为境外实体且无独立法人资格(如境外合伙),必须委任香港授权代表(AR),负责与公司注册处对接,确保合规。
实务操作:
大多数基金会设立 香港有限公司作为GP,原因:
隔离无限责任(GP由有限公司承担风险);
银行开户与合规更顺畅;
方便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证书(TRC)。
替代方案:境外GP + 香港AR,但在银行和投资人眼中可信度较低。
Q3:LP是否可匿名?
答:
公开层面:LP身份不会在公司注册处或任何公开文件披露,因此对外保持匿名;
内部层面:GP必须建立 LP名册(Register of Partners),内部记录所有LP信息,包括出资额、出资日期等;
合规要求:
AML/KYC 审查必须收集并验证 LP 身份;
银行开户、税务申报、CRS/FATCA 都需要完整LP信息。
总结:
对外匿名 ✅
对内实名 + 合规备案 ✅
这也是LPF区别于香港公司或信托的优势之一——保护投资人隐私。
Q4:基金规模有限制吗?
答:
法律规定:香港 LPF 没有最低资本或最高规模限制。
市场实践:
小型家族基金:几百万美金起;
普通VC/PE基金:500万–5亿美元常见;
大型私募基金:数十亿美元也可。
银行与投资人考量:
若规模过小(<500万美金),银行开户难度大;
若规模过大,需要更多合规文件、独立审计与专业托管。
因此基金规模更多取决于 投资人接受度 与 运营可行性,而非法律限制。
Q5:LPF与开曼基金相比优势?
答:
优势:
税制优惠:香港对Carried Interest 提供 0% 税率优惠;
地缘优势:背靠大湾区资金,尤其利于人民币跨境投资;
迁册机制:境外有限合伙可直接迁册为LPF,合同/诉讼不中断;
成本低:注册费用与维持成本显著低于开曼。
劣势:
国际投资人接受度尚不如开曼(尤其欧美LP偏好开曼ELP);
开曼法律体系更成熟(已有数十年历史);
全球主流私募基金大多在开曼架构,香港LPF仍在推广阶段。
适用场景:
面向中国内地与亚洲LP → LPF更合适;
面向欧美机构投资人 → 开曼更有优势。
越来越多基金采用 “开曼母基金 + 香港LPF子基金” 双层结构。
Q6:LPF是否可以公开向散户募集资金?
答:不可以。LPF主要面向专业投资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不适合作为公开零售基金载体。若涉及向公众募集资金,可能触发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4类(投资咨询)牌照要求。
Q7:LPF是否有最低资本金要求?
答: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金。基金的出资规模完全由合伙协议(LPA)约定。但银行开户和合规上,通常要求GP具备一定的“营运资金”(例如 HK$100,000–500,000)以展示运营能力。
Q8:LPF的投资范围是否受限?
答:法律上没有投资类别限制(可投股权、债券、不动产、衍生品等)。但实际投资范围必须在LPA中明确;若涉及受规管资产(证券/期货合约),IM/GP在香港从事相关业务时可能需要持有 SFC牌照。
Q9:基金期限可以多长?
答:没有强制规定。常见结构为“7+2年”(7年投资期 + 2年延长期)。家族基金或永续基金可以设为长期/无限期,但需要在LPA中说明退出与解散机制。
Q10:LPF是否必须聘请基金管理员(Fund Administrator)?
答: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但由于银行开户与投资人合规通常需要透明化操作,聘请第三方基金管理员可提升LP信任度,常见任务包括:
NAV估值;
资本调用与收益分配计算;
投资人报表出具;
合规文件保存。
Q11:LP信息是否对外披露?
答:不会。LP名册仅由GP/基金内部保存,不向公众开放。但在合规检查、银行开户、税务申报时,必须提供全套LP信息(包括受益人UBO)。
Q12:LPF可以有多少个LP?
答:没有上限。可以是单一LP(例如家族基金),也可以有多个LP(例如私募基金)。但投资人越多,合规成本与沟通复杂度越高。
Q13:LP是否可以参与管理?
答:原则上不可以。LP仅享有投资收益权利,不得直接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以避免承担无限责任。但LP可通过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行使有限监督权(如批准利益冲突交易)。
Q14:LPF是否可以迁册至其他司法管辖区?
答:香港已允许境外有限合伙迁册至香港成为LPF(LPF10表格),但目前不支持反向迁册(即香港LPF迁往开曼/新加坡)。若要迁出,通常需要解散并在境外重设基金。
Q15:LPF解散后,LP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答:GP对基金债务负无限责任,LP一般不需额外承担责任,除非:
LP主动参与基金管理;
LP未按承诺出资;
LPA约定了特定情况下的补偿条款。
Q16:LPF是否适用于VC/PE募资?
答:非常适合。香港政府设立LPF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吸引 私募股权基金(PE) 与 风险投资基金(VC) 来港注册,尤其适用于大湾区资本与境外资金合作。
Q17:LPF与普通香港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相比有何区别?
答:
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股东有限责任,适合运营型企业;
LPF:契约型基金,无法人资格,GP无限责任,主要用于资产管理与投资。
Q18:LPF是否有年度申报与合规要求?
答:有。包括:
每周年日起42日内提交LPF5(年报),费用HK$105;
LPF变更事项须15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每年编制经审计财报;
持续AML/KYC合规。
Q19:LPF是否适合单一家族使用(Single Family Office, SFO)?
答:非常适合。通过LPF搭配信托,可实现财富传承与税务规划,并享受香港Carried Interest 0%优惠。
Q20:LPF是否可以与开曼ELP同时使用?
答:可以。常见“双层架构”:
开曼ELP → 面向国际LP募资;
香港LPF → 承接大中华区投资。
这种结构既满足国际投资人习惯,又能利用香港的税务优惠。
Q21:LPF是否可以同时作为「基金载体」和「投资工具」?
答:可以。LPF既可作为「基金层载体」募集资金再投资,也可以作为「单一投资工具」(SPV)持有特定资产(例如房地产、股权)。但需在LPA中明确用途,否则银行开户及税务申报会出现合规风险。
Q22:LPF是否能获得香港政府的资助或优惠政策?
答:香港政府有针对 LPF与家族办公室 的税务优惠和资金鼓励:
Carried Interest 税务优惠(0%);
部分项目可享政府推广基金(如InvestHK的引导服务);
家族办公室落户可获财政激励。
Q23:LPF的GP是否可以是境外实体?
答:可以。但如果GP为 境外有限合伙或非法人实体,则必须额外委任 授权代表(AR)(香港居民/香港公司),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Q24:LPF的收益分配是否需要缴纳预提税?
答:香港无股息预提税(Withholding Tax),所以 LPF分配给LP的利润通常不需预提税。但若LP为境外投资人,仍需考虑其居住国的税务申报义务。
Q25:LPF是否需要向SFC备案?
答:一般不需要,除非:
GP/IM在香港从事 受规管活动(例如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或LPF本身对外营销构成“集体投资计划”并触发监管要求。
Q26:LPF能否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数字资产(加密货币)?
答:法律没有禁止,但需考虑:
上市公司股票 → 可能触发内幕交易/持股披露要求;
数字资产 → 银行开户困难、审计挑战大;若由IM在香港管理,可能需申请SFC虚拟资产牌照。
Q27:LPF是否必须有香港实地办公室?
答:不强制。但必须有 香港注册地址 用于备案和存放基金文件。通常可使用律所/秘书公司地址。若涉及SFC牌照,则需实地办公场所。
Q28:LPF是否需要公开披露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年度审计财报仅需提供给LP,不向公众公开。但若GP/IM申请了SFC牌照,则需遵守额外的报告与合规要求。
Q29:LPF投资收益是否可以分配人民币?
答:可以。LPA可约定分配货币(港币、美元、人民币均可)。若涉及人民币跨境汇兑,需遵守香港外汇条例与中国跨境资金管理政策。
Q30:LPF是否适合与保险架构结合(Insurance Wrapper)?
答:适合。部分家族办公室会通过保险保单持有LPF权益,达到税务优化与财富传承效果。但需配合保险公司合规审核。
Q31:LPF迁册机制是否可以保持合同与诉讼效力?
答:是的。根据 Cap.637 第93条,境外有限合伙迁册至香港LPF时,合同与诉讼不中断,法律关系可平移。但目前LPF迁出机制尚未建立。
Q32:LPF解散时,是否需要向投资人公开清算细节?
答:GP必须向LP披露完整的清盘财务报表(经审计),并提交至公司注册处。若LP有异议,可依LPA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仲裁或诉讼。
Q33:LPF是否可以只由单一LP组成?
答:可以。香港LPF最低要求是 1个GP + 1个LP。若为单一投资者基金(如家办基金),可由家族成员设GP公司+个人/信托作为LP。
Q34:LPF是否能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身份(TRC,Tax Residency Certificate)?
答:可以。若LPF符合香港“税务居民”标准,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TRC,用于避免双重征税安排(DTA)。但需证明实际管理与控制在香港。
Q35:LPF是否可以和有限责任公司(LLC)并用?
答:可以。例如:
GP → 香港有限公司(隔离风险);
LP → 投资人/信托;
LPF投资项目 → 由SPV(LLC)持有。
这样可进一步实现税务优化与风险隔离。
Q36:LPF是否可以设立多个普通合伙人(GP)?
答:可以。但实务中通常只有一个GP以集中管理。若设多个GP,则需在LPA中明确权责分工与签署权限,并注意多个GP将共同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Q37:GP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投资经理(IM)?
答:可以。Cap.637允许GP兼任IM。但若GP在香港实际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则可能触发SFC第9类牌照要求。
Q38:LP是否可以追加投资(Top-up Commitment)?
答:可以,但须由GP/LP双方同意,并在LPA中规定追加出资机制。若未事先约定,追加投资需全体LP同意,否则可能引发不公平待遇争议。
Q39:LP是否可以提前退出?
答:一般不可以。LP承诺资金通常绑定整个基金周期。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LPA约定“赎回机制”;
LP份额转让给第三方(需GP同意);
特殊情形(如LP破产、监管要求)。
Q40:基金亏损时GP/LP如何承担?
答:LP仅承担出资额范围内责任,不会额外亏损。GP则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降低风险,GP通常由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担任。
Q41:LPF是否必须设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答:不是强制。但绝大多数基金都会设立,以提升LP信任。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
审查利益冲突;
审核估值政策;
监督关键人条款执行。
Q42:LP是否需要在香港纳税?
答:不需要。LP通常在其税务居民地纳税。香港不对境外投资人征收预提税。但若LP为香港本地居民或公司,其来自LPF的收益可能计入利得税。
Q43:基金分配(Distribution)是否可以非现金方式?
答:可以。称为“分配实物”(Distribution in Kind)。例如,将持有的股票或不动产直接分配给LP。但需LPA允许,并附带估值机制。
Q44:LPF是否需要在香港有实际雇员?
答:没有强制要求。但若GP/IM在香港开展投资管理业务,则可能需要设立本地雇员(如合规官、投资经理),以符合SFC牌照条件。
Q45:LPF是否适用于对冲基金(Hedge Fund)?
答:不适合。对冲基金更适合公司制或单位信托制基金(Unit Trust),因为对冲基金涉及频繁交易、公开销售。LPF更适用于PE、VC、家族办公室。
Q46:LPF能否持有香港房地产?
答:可以。但需注意:
房地产印花税适用;
银行贷款难度较高;
若主要投资房地产,需在LPA中明确写明。
Q47:LPF是否可以作为投资人参与其他基金?
答:可以。LPF本身可作为LP投资其他基金,形成“基金中的基金”(FoF)。但需在LPA写明投资范围。
Q48:LP是否可以查看基金账簿?
答:可以。Cap.637规定LP有权查阅与其投资相关的账簿与财务资料。但该权利需在LPA中进一步细化(如查阅频率、范围、保密要求)。
Q49:LPF是否可以作为境外募资的承接平台?
答:可以。常见结构为“开曼ELP母基金 + 香港LPF子基金”。开曼对接境外LP,香港LPF承接大中华区投资。
Q50:若GP辞任或丧失资格,LPF如何处理?
答:Cap.637规定GP辞任/解散/丧失资格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换GP,否则LPF将被强制解散。通常LPA会设“应急条款”,允许LP在GP缺位时任命替代GP。
Q51:LPF能否投资海外市场?
答:可以。LPF本身没有地域投资限制,可投资境外股权、房地产、基金、证券。但若由香港团队管理境外证券投资,可能触发SFC第9类牌照要求。
Q52:LPF能否使用外币作为记账货币?
答:可以。基金可选择港币、美元、人民币等作为计价与分配货币,但需在LPA中明确记账基准,并在年度审计报表中统一。
Q53:LPF是否可以只由法人作为LP?
答:可以。LP可以是个人、公司、信托或其他机构。很多PE/VC基金选择以公司或信托作为LP,以满足税务规划和机构投资人的合规要求。
Q54:LP是否对基金运营有监督权?
答:有限监督。LP不能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否则会承担无限责任。但LP可以通过:
查阅账簿权利(Cap.637规定);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LPA中的信息披露条款。
Q55:LPF是否必须聘请独立审计师?
答:必须。Cap.637规定每个LPF必须每年准备财务报表并经独立审计师审计。否则属违法,GP需承担法律责任。
Q56:LPF是否需要在香港纳税?
答:基金层面通常可申请统一基金豁免(UFE),合资格的投资收益免利得税。GP和LP在香港的应纳税情况则需视其身份而定。例如,Carried Interest 可享 0% 税率。
Q57:LPF是否适用于短期基金?
答:不适合。LPF制度主要为私募股权、VC、家办基金等长期投资设计(通常7–10年周期)。若为短期投机性操作,更适合使用有限公司或信托架构。
Q58:LPF是否允许设立“子基金”或“分账户”?
答:目前LPF本身不具备公司型VCC的“伞型结构”,无法直接设子基金。但可以通过SPV或平行基金(Parallel Fund)来实现类似效果。
Q59:LP是否能否要求提前分红?
答:不可以。分配节奏由GP/IM按LPA约定执行。个别LP可通过Side Letter约定“特殊分配权”,但需GP同意。
Q60:若GP发生违约,LP如何维权?
答:LP可依照LPA条款行使权利:
For Cause 移除GP;
启动仲裁/诉讼程序;
要求赔偿损失。
在严重情况下,可申请法院介入强制解散LPF。
Q61:LPF是否能参与香港IPO或二级市场投资?
答:可以。但需遵守香港交易所规则及SFC监管。例如:
认购IPO → 须遵守分配披露制度;
二级市场交易 → GP/IM若在港管理,可能需持SFC牌照。
Q62:LPF能否作为税务规划工具?
答:可以。通过LPF + 信托/公司架构,可实现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和税务优惠。但必须符合反避税规定,并通过香港/境外税局的合规评估。
Q63:LP是否可以要求独立估值?
答:可以。很多LPA规定GP需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估值,尤其在投资项目为非上市公司或不动产时。顾问委员会通常有权审核估值方法。
Q64:LPF解散时,是否需要强制清算人?
答:Cap.637并未强制要求清算人。但在实务中,若基金规模较大或涉及多国投资,建议委任专业清算人,以确保资产分配与税务合规。
Q65:LPF是否可以和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y)一起使用?
答:可以。典型架构是:
GP:香港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IM:香港或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持有SFC牌照或境外牌照);
LP:投资人(个人、机构、信托)。
这种架构有助于风险隔离,并方便满足合规与投资人要求。
Q66:香港LPF在银行开户的难点在哪里?
答:主要难点在于 AML/KYC 审查。银行通常要求:
GP/IM 的过往业绩与背景;
LP 名册及资金来源证明;
AML/KYC 政策与执行记录;
投资策略与商业计划书。
建议:配合基金管理员提交完整“开户合规包”,提升通过率。
Q67:LPF开户时,是否所有LP都需要提供KYC?
答:是的。银行会要求查看 所有实益拥有权人(UBO)。若LP为公司或信托,需穿透到最终受益人。某些机构LP(如主权基金)可豁免部分信息披露。
Q68:Carried Interest 的税务申报如何操作?
答:流程如下:
GP/IM 提交 Carried Interest 申请表至香港税务局(IRD);
提供 LPA 分配条款、独立审计确认;
每年提交 Carried 分配清单及受益人员名单;
IRD批准后 → 可享 0% 利得税。
若分配不符合“业绩挂钩”定义,可能被视为普通收入而征税。
Q69:LP的基金权益是否可以转让?
答: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LPA中允许转让;
GP书面同意(常见规定);
可能触发 LP 名册更新及公司注册处备案;
转让协议需包含出资义务与收益权转移条款。
Q70:Side Letter 在LPF中是否普遍?
答:非常普遍。Side Letter 常见条款包括:
降低管理费/Carried;
额外信息披露权;
特定退出权;
ESG 投资限制。
风险:必须小心处理,以免其他LP质疑“最惠国待遇(MFN)”。
Q71:LPF是否可以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证书(TRC)?
答:可以。如果LPF在香港有实质管理与控制(SPM),可向税务局申请 TRC,用于享受 DTA(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但必须提供:
香港实地管理证据;
GP/IM 在港运营情况;
董事会或投资决策会议在港举行记录。
Q72:境外LP迁册到香港LPF的流程复杂吗?
答:不复杂,自 2021 年起 Cap.637 已允许境外有限合伙迁册香港:
使用 LPF10 表格;
提供原司法管辖区的注册文件、LPA、迁册批准;
支付 HK$3,034 + 商业登记费;
原合同与诉讼不中断,平移至香港 LPF。
Q73:银行是否接受LPF投资数字资产(Crypto)?
答:很难。多数银行对涉虚拟资产基金极度谨慎。若投资数字资产:
GP/IM 需持 SFC 虚拟资产牌照(VA Fund);
银行通常要求使用受监管托管商;
建议通过境外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解决。
Q74:LP是否可以单独要求退出或赎回?
答:通常不行。LP出资承诺绑定整个基金周期。例外情况:
Side Letter 约定特定退出权;
GP违约或触发关键人条款;
LP因监管要求必须退出。
Q75:LPF是否适用CRS(共同申报准则)?
答:适用。作为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LPF必须执行 CRS,向香港税务局申报非香港税务居民投资者的信息。
Q76:LPF的财务报表必须公开吗?
答:不需要。财报仅需提供给LP及税务局,不公开。但部分机构投资人会要求报表透明化,并委托独立基金管理员披露数据。
Q77:基金分配(Distribution)是否必须现金支付?
答:不是。可以实物分配(Distribution in Kind),例如股票、不动产。但需在LPA条款中约定,并由审计师确认公允价值。
Q78:LP是否可以因GP过失追究责任?
答:可以。如果GP有重大过失、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LP可要求赔偿并申请 For Cause 移除 GP。若GP为有限公司,其股东/董事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追责。
Q79:LPF是否可以同时在香港和境外备案?
答:可以。LPF可作为 双层架构子基金,在境外(如开曼)备案,以对接境外投资人。但香港 LPF 本身仅在香港注册,需额外搭配开曼 ELP 或新加坡 VCC。
Q80:LPF被强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
GP辞任且未及时更换;
GP破产/清盘;
LPF未提交年报/严重违反Cap.637;
法院或公司注册处认定基金违法运营。
建议:LPA应包含“应急条款”,允许LP临时任命新GP。
Q81:LPF是否必须在香港聘用合规官(Compliance Officer)?
答:Cap.637 并未强制要求。但若 GP/IM 在香港持有 SFC 第9类牌照,则需任命合规官与AML/MLRO。对于纯LPF,通常由“负责人员(RP)”履行AML/KYC义务即可。
Q82:LPF是否适用于基金二级市场(Secondary Fund)?
答:适用。LPF可以作为二级基金的载体,购买其他基金的份额。但需在LPA明确投资范围,并聘请独立估值机构核查价格。
Q83:LP是否可以强制要求GP提供更多信息?
答:可以,但仅限于LPA规定或顾问委员会授权范围。若GP拒绝,LP可通过仲裁/法院途径要求信息披露,但必须有合理理由。
Q84:LPF的注册证书丢失怎么办?
答:GP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补发登记证书,需缴纳少量费用(通常HK$170左右),并提交声明文件。
Q85:LP是否可以参与投资决策?
答:不可以,LP不得直接参与日常投资决策,否则会失去有限责任。但LP可通过顾问委员会在利益冲突、重大投资、关键人条款等事项上发表意见。
Q86:LPF能否使用基金财产抵押贷款?
答:可以。但需LPA授权,并由GP执行。若涉及重大杠杆融资,建议由顾问委员会批准,以保障LP权益。
Q87:基金是否可以进行多币种会计核算?
答:可以。实务上基金可使用美元记账,同时对人民币或港币进行估值披露。但年度财报需统一币种(通常美元或港币)。
Q88:LPF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基金注册本身不需印花税。但若LP份额转让,可能涉及印花税(Stamp Duty),需视标的资产而定。例如:香港房地产投资需缴印花税。
Q89:LP是否需要自行申报CRS/FATCA?
答:需要。基金本身会向香港税务局申报LP信息(CRS/FATCA),LP也必须在其居住国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Q90:LPF是否可以与信托基金合并运作?
答:可以。常见模式为 信托持有LPF份额 或 信托作为GP/LP。此模式适合财富传承与税务筹划。
Q91:LPF能否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答:不可以。LPF不是公司法人,不能直接上市。若基金需要退出,可通过IPO方式出售投资标的,但基金本身不能IPO。
Q92:LPF是否可以接受非专业投资者(Retail Investor)?
答:法律没有禁止,但极不建议。若涉及向零售公众募集资金,可能触发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导致需申请额外牌照。
Q93:LPF的账簿是否可以存放在香港以外地区?
答:可以,但必须在香港保留一份副本。若存放境外,需在LPA或基金文件中说明,并确保可供公司注册处与监管机构随时查阅。
Q94:GP是否可以同时管理多只LPF?
答:可以。Cap.637 并无数量限制。但每只LPF需独立申报、独立财务审计,并保持账户隔离。
Q95:LP是否需要出席基金的年会?
答:不强制。但GP通常会召开年度投资人会议(AGM),向LP披露财务报表与投资表现,提升透明度。
Q96:LPF能否投资虚拟资产交易所或区块链项目?
答:可以。但若在香港进行相关投资管理,需遵守SFC虚拟资产监管要求,可能需要第1类、第7类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
Q97:LP是否可以分批缴纳承诺出资?
答:可以。资金调用(Capital Call)是PE/VC常见机制,LP按GP通知分期缴纳承诺资金。但若LP未按时缴纳,GP可依据LPA执行惩罚条款(扣减权益或强制转让)。
Q98:LPF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不需要。香港无营业税(Business Tax)。基金收益若符合豁免,可免利得税。
Q99:基金清盘时,LP是否需要承担额外责任?
答:不会。LP仅以其出资为限。GP对外承担无限责任,除非LPA另有约定或LP参与管理。
Q100:LPF是否适合多家族办公室(MFO)使用?
答:非常适合。MFO可通过一个LPF集合多家族资金:
GP:家办管理公司;
LP:各家族信托/公司;
LPA:设定Carried分配机制;
优势:透明、低成本、享受税务优惠。
唐生意见:
香港LPF制度设计灵活、成本低(约3,000港币+BR费),无资本金门槛,合适用于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家族基金等。关键在于LPA条款设计与合规执行。若投资管理在香港进行,还需额外考虑SFC牌照(第9类)。
整体周期:约2–6周(不含银行开户)。
| 阶段 | 时间 | 关键事项 | 注意点 |
|---|---|---|---|
| 策划阶段 | 1周 | 确认GP/LP架构、IM、RP、审计师;准备LPA条款 | 建议先确定银行可接受的投资策略与团队背景 |
| 文件准备 | 1–2周 | 起草LPA、AML/KYC制度;取得各角色的书面同意文件;准备注册地址证明 | RP必须符合Cap.615要求 |
| 申请提交 | 1天 | 香港律师提交LPF1+IRBR4(可e-Registry线上办理) | 需缴费HK$3,034+BR费 |
| 审批注册 | 4个工作日 | 获批《登记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 若材料有缺漏,会退件延长周期 |
| 开户与启用 | 2–8周 | 银行开户、基金运营账户启用 | 可考虑基金管理员辅助,提升成功率 |
定义与解释
基金目标与投资范围
合伙期限与解散条款
出资承诺与资金调用机制
投资管理与IM权限
收益分配机制(Waterfall)
回本(Return of Capital)
优先回报(Preferred Return)
Carried Interest 结构
管理费与费用报销
GP权力、责任与免责条款
关键人条款(Key Man)
LP权利与义务
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机制
利益冲突与自营交易政策
移除与更换GP的机制
LP转让及退出机制
报告与信息披露(季度/年度报表)
会计与审计安排
税务处理与Carried Interest 优惠
侧函(Side Letter)条款
争议解决机制(香港仲裁/法院)
杂项条款
AML/KYC政策
客户身份识别流程(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证书、股东架构)
受益人(UBO)穿透验证
风险评级模型(低/中/高风险客户分类)
加强尽职调查(EDD)清单
可疑交易报告(STR)内部流程
投资审批制度
投资委员会(IC)决策机制
投资前尽职调查(DD)流程
合规检查清单(税务、制裁、利益冲突)
内部控制
资金调用(Capital Call)审批层级
双签制度(GP+RP)
银行账户权限分层(签字人、观察人)
银行开户困难
建议选择熟悉基金业务的银行(如汇丰、渣打、中资银行的私人财富部门);
同时聘请基金管理员协助提供KYC流程。
投资者保护顾虑
在LPA中加入关键人条款、顾问委员会监督机制,提升LP信任。
税务认定复杂
提前向香港税务局申请“预裁定”(Advance Ruling),确认Carried Interest 优惠资格。
SFC牌照联动
若投资决策在香港执行,应及早规划申请SFC第9类牌照,避免未来因无牌经营受罚。
正常解散:按LPA设定的期限或LP/GP同意解散;
强制解散:若GP破产、严重违法或未履行关键职责;
程序:GP需递交LPF7申请撤销登记,支付HK$420;
税务清算:须向税务局报税,处理剩余资产分配及未缴税项。
香港LPF vs 开曼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成本:香港登记费+BR约HK$5,000;开曼注册费约US$1,000+代理费。
税务:香港有Carried Interest 0%优惠;开曼零税但无特别Carried政策。
投资人接受度:开曼更成熟,香港逐步提高,特别吸引大湾区人民币资金。
香港LPF vs 新加坡VCC
香港:结构灵活,成本低,税务优惠突出;
新加坡:VCC有法人资格,更易于跨境投资者接受,但设立成本高。
《LPA标准范本(带注释)》
《AML/KYC操作手册》
《资金调用流程图》
《季度报告模板》
《Carried Interest 分配表格(Excel)》
《顾问委员会会议议程与决议范本》
《GP移除条款触发流程图》
✅ 律师团队:必须由香港律师提交申请,建议找有基金经验的律所 或合规服务机构(如:仁港永胜);
✅ 合规官(RP)选择:务必具备牌照/专业身份,否则无法通过;
✅ 文件齐全:LPA+AML政策+人员同意书+注册地址证明;
✅ 时间节点:42日年报、15日变更报告,不得遗漏;
✅ 资金流向:银行+管理员双重合规,避免AML风险;
✅ 未来规划:如涉及跨境募资,建议同时搭建开曼/新加坡架构,香港作为“投资执行载体”。
唐生结论
香港LPF是一个低门槛、高灵活度、税务有优惠的基金架构,非常适合:
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家族办公室基金(FO);
与境外基金(开曼、新加坡VCC)配套使用,形成“前台募资+后台执行”的双层架构;
大湾区资金及RMB跨境投资。
下表可直接转化为Excel执行表,分阶段管理:
| 阶段 | 任务 | 责任人 | 文件/工具 | 完成时间 | 状态 |
|---|---|---|---|---|---|
| 策划 | 确定GP/LP架构 | 项目发起人 | 架构图 | D-30 | ☐ |
| 策划 | 确定IM、RP、审计师 | GP | 候选名单 | D-25 | ☐ |
| 策划 | 确定注册地址 | GP | 地址证明 | D-25 | ☐ |
| 文件准备 | 起草LPA | 律师 | LPA草案 | D-20 | ☐ |
| 文件准备 | 编制AML/KYC手册 | RP | AML模板 | D-20 | ☐ |
| 文件准备 | 确认人员同意书 | 律师 | Consent Letter | D-18 | ☐ |
| 文件准备 | 准备IRBR4+LPF1 | 律师 | 官方表格 | D-15 | ☐ |
| 递交 | 提交公司注册处 | 律师 | e-Registry | D-10 | ☐ |
| 审批 | 取得登记证与BR | 律师 | 官方证书 | D-7 | ☐ |
| 后置 | 银行开户 | GP+管理员 | AML包 | D+30 | ☐ |
| 后置 | 启动资本调用 | GP | Capital Call Notice | D+40 | ☐ |
| 项目 | 费用 | 时间 | 说明 |
|---|---|---|---|
| LPF登记费 | HK$3,034 | 即时 | 递交时缴交 |
| 商业登记费 | HK$2,200(1年)/ HK$6,020(3年) | 即时 | 与IRBR4同步办理 |
| 律师费 | HK$30,000–80,000 | 2–3周 | 包含LPA起草与申请提交 |
| RP外包费 | HK$100,000+/年 | 持续 | 根据服务商定价 |
| 审计费 | HK$50,000–200,000/年 | 年度 | 视基金规模 |
| 基金管理员 | US$40,000–100,000/年 | 持续 | NAV计算、资本调用、投资者报表 |
| 银行开户 | 通常HK$10万存款起 | 2–8周 | 不收规费,但存款门槛高 |
由于GP承担无限责任,实务中常见安排:
GP公司化:设立香港有限公司或境外SPV作为GP → 限制风险到公司层面。
保险覆盖:购买D&O保险、基金责任保险。
LPA免责条款:GP除重大过失、欺诈、故意不当行为外免责。
Carried Interest 透过SPV收取:将GP收益隔离至独立载体。
为吸引投资人(LP),可在LPA内加入:
信息披露权:季度财报+年度审计。
顾问委员会:对利益冲突、重大投资决策有否决权。
关键人条款:保障核心团队在位。
移除GP机制:For Cause(重大违约)→ 可强制移除GP;Without Cause → 需超多数LP同意。
透明费用机制:明确管理费、基金开支、Carried Interest分配。
Capital Call Notice(资金调用通知书)
Distribution Notice(分配通知书)
Quarterly Report 模板(含投资组合与NAV估值)
Annual Audited Report(经审计财报)
AML/KYC 客户尽调表格
顾问委员会会议纪要模板
投资委员会(IC)决议书
触发事件:基金期限届满、GP/LP一致同意、或LPA约定事件。
资产变现:逐步出售投资组合。
清偿债务:偿付债务与基金费用。
分配剩余资产:按Waterfall机制分配。
递交LPF7表格:撤销登记(HK$420)。
税务结算:提交最后一份利得税报表。
注销银行账户。
监管或银行常问问题:
Q:请说明你们的AML/KYC流程?
A:基金设有RP,由合资格会计师担任,所有投资者需提交身份证明、UBO架构文件,资金流经指定账户,设立交易监控与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Q:如何保障LP权益?
A:LPA设定顾问委员会监督、关键人条款、信息披露制度;并经独立审计。
Q:GP为何要用有限公司?
A:为了风险隔离,避免GP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香港LPF + 开曼ELP:
开曼用于国际募资,香港LPF作为大中华区投资平台;
利用香港Carried Interest 0%税率。
香港LPF + 新加坡VCC:
VCC承接欧美机构资金,LPF专注大湾区项目;
实现“双平台协同”。
香港LPF + 香港SFC 9号牌:
LPF为载体,GP/IM持牌经营;
更利于向机构投资人合规营销。
香港政府积极推动家族办公室与私募基金落户,LPF作为重点制度:
已允许境外有限合伙迁册来港(LPF10);
税务优惠延长与明确化(Carried Interest 0%);
未来或与香港债券市场、绿色金融政策结合。
实务趋势:
家办基金、单一家族LPF增长最快;
PE/VC基金倾向“双层架构”(开曼+香港);
LPF在人民币跨境投资中作用增强。
唐生结论
香港LPF具备 低成本、灵活性高、税收优惠 等优势,是大中华区最具竞争力的基金架构之一。
成功要素包括:
合理设计LPA(GP保护 + LP信任);
确保合规(AML/KYC、SFC牌照);
税务提前规划;
银行开户与基金管理员的专业配合。
为了确保合规性与投资人保护,建议在LPA以外建立以下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 步骤 | 说明 | 责任人 | 文件/表格 |
|---|---|---|---|
| 1. 意向沟通 | 初步确认投资金额、时间、结构 | IR团队/GP | 意向函(LOI) |
| 2. 投资人尽调(KYC) | AML/KYC验证身份与资金来源 | RP团队 | KYC表、身份证明、UBO声明、地址证明 |
| 3. 风险评级 | 对LP进行风险分类(低/中/高) | RP团队 | 风险评估表 |
| 4. 合伙协议签署 | LP签署LPA及Side Letter(如有) | 法律团队 | LPA、Side Letter |
| 5. 出资承诺确认 | 填写Commitment Letter,明确出资金额 | LP本人 | 出资承诺函 |
| 6. 登记投资人名册 | 更新内部LP Register(不公开) | GP/管理员 | LP名册(内部) |
| 7. 发出Capital Call | 发出第一次资金调用通知 | GP/管理员 | Capital Call Notice |
| 8. 收款与记录 | 接收资金并记录至基金账户 | 管理员 | 收款记录、银行流水 |
建议采用以下标准流程进行资金调用:
Capital Call Notice 应包括:
本次调用金额(Absolute / % of Commitment)
用途说明(投资、管理费、其他开支)
缴款截止日期
汇款账户信息
迟延处罚条款(Late Payment Penalty)
假设某基金LPA设定如下:
优先回本(Return of Capital)
障碍率(Preferred Return)8%
GP Catch-up 50%
Carried Interest 20%
| 项目 | 金额(USD) | 分配说明 |
|---|---|---|
| LP累计出资 | $10,000,000 | 初始资本 |
| 基金总收益 | $15,000,000 | 投资变现 |
| Step 1:回本 | $10,000,000 | 先全额返还LP资本 |
| Step 2:Preferred Return | $800,000 | 按8%障碍率(单利计算) |
| Step 3:Catch-up | $200,000 | GP获取相当于Carried的金额(使比例达到20%) |
| Step 4:Carried Interest | $800,000 | GP获取20%业绩分成 |
| Step 5:剩余分配 | $3,200,000 | 按80:20比例分配LP与GP |
备注:Waterfall模型计算较复杂,建议附上Excel公式与审计支持。
| 项目 | 要求 | 标准 |
|---|---|---|
| 会计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 | 必须由合资格会计师编制 |
| 审计 | 每年一次 | 由独立核数师进行 |
| 报告周期 | 通常每季度 + 每年度 | 可自定,但需在LPA说明 |
| 报告内容 | 资产净值(NAV)、投资组合、资本账户、收益分配 | 建议由基金管理员协助编制 |
| 报告对象 | LP、顾问委员会、监管机构(如需) | 应建立披露制度与文件流转制度 |
✅ 香港利得税标准税率:16.5%
✅ LPF不具法人资格,由GP代表纳税(除非申请基金豁免)
常见税务规划:
申请“统一基金豁免”(Unified Fund Exemption,UFE)
符合条件的基金投资收益可免征利得税;
需满足投资范围、管理方式、合资格投资者等条件;
建议提前向税务局申请Advance Ruling。
Carried Interest 优惠
必须为合资格的“业绩报酬”(Carried Interest),由GP或IM人员收取;
税率可降至0%;
须通过税务局评估并提交证明。
提交报税表(Profits Tax Return)
每年由GP提交;
包括收入、费用、分配等详细记录;
需附审计报告。
香港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建议LPF保留以下文件(电子+纸本均可):
| 文件名称 | 保存年限 | 保管责任人 |
|---|---|---|
| LPA(有限合伙协议) | 永久 | GP/管理员 |
| LP名册(内部) | 永久 | GP |
| 投资人KYC文件 | ≥5年 | RP |
| 资金调用记录 | ≥7年 | 管理员 |
| 投资记录与估值 | ≥7年 | IM/管理员 |
| 顾问委员会会议记录 | ≥7年 | GP |
|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 ≥7年 | 审计师/GP |
| 税务申报与报表 | ≥7年 | GP |
| 银行流水与凭证 | ≥7年 | 管理员 |
建议建立Document Management Policy,指定专人负责,避免合规检查时文件缺失。
建议在LPF设立时建立一个小型“项目团队”,划分如下:
| 角色 | 职责 | 常见人员 |
|---|---|---|
| 项目经理 | 统筹设立流程、协调律师/审计师 | GP团队成员 |
| 法律顾问 | 起草LPA、提交申请、起草Side Letter | 香港律师 |
| RP负责人 | AML/KYC执行、客户风险评级、保存记录 | 持牌会计师或律所 |
| 基金管理员 | 会计、资金调用、收益分配、NAV计算 | 第三方服务商 |
| 审计师 | 年度财报审计、税务支持 | 香港注册会计师 |
| 银行协调人 | 协助开户、准备合规文件 | GP或顾问 |
以下是实务中建议准备的模版文件列表(可Word/Excel形式):
✅ 《LPA范本(含条款注释)》
✅ 《Capital Call Notice 模板》
✅ 《Distribution Notice 模板》
✅ 《KYC尽调表格(个人+机构)》
✅ 《风险评级表(客户分级)》
✅ 《AML政策手册》
✅ 《顾问委员会会议纪要模板》
✅ 《季度投资报告模板》
✅ 《年度财务报表模版》
✅ 《Carried Interest 分配表(Excel)》
✅ 《LP Register(投资人登记簿)》
✅ 《投资委员会(IC)决议书模板》
✅ 《退出与清盘流程图》
LPF不仅适合私募股权、风险投资,也非常适合家族办公室(FO)的资产配置。
优势:
灵活性:无需公开披露LP身份,可保护家族隐私;
税务优惠:Carried Interest 可享 0% 税率;
传承工具:结合信托(Trust)或保险,可作为财富传承与分配工具;
投资范围广:可配置股权、房地产、二级市场基金、艺术品等。
典型架构:
GP → 家族持有的公司
LP → 家族成员/信托
RP → 律所/会计师
审计师 → Big4或中型所
许多高净值客户会将 信托 与 LPF 结合,以达到资产保护与传承效果:
模式一:信托作为LP → 信托资金出资进入LPF,由GP管理;
模式二:信托作为GP股东 → GP由信托持有,间接控制基金;
模式三:双层架构 → 信托→SPV→GP/LP,隔离风险与优化税务。
优点:
信托可解决继承问题;
LPF可进行灵活投资与管理;
结合后可实现跨境税务筹划。
LPF可作为境外资金进入中国或中国资金“走出去”的桥梁。
常见路径:
境外募资 → 香港LPF → 内地投资
利用大湾区跨境金融合作(如深圳前海QFLP)。
中国资金 → 香港LPF → 海外投资
通过香港实现资金出境合规化。
双层基金架构:开曼基金(国际募资)+ 香港LPF(境内投资)。
为了应对香港监管机构或银行的合规检查,建议基金预备以下清单:
✅ 投资人尽调(KYC)记录完整
✅ 资金来源解释文件
✅ AML/KYC政策与执行证据
✅ LP名册内部备存(不公开,但随时可供检查)
✅ 年度审计财报
✅ 顾问委员会会议纪要
✅ 投资决策记录(IC会议材料)
✅ 银行流水与资金调用/分配凭证
提示:缺失文件可能导致银行冻结账户或被怀疑违反AML条例。
AML不合规
风险:未能识别受益人(UBO)、未进行EDD(加强尽调)。
后果:银行拒绝开户/账户冻结,甚至被移交执法机关。
未及时提交年报
风险:超过42日未提交LPF5。
后果:罚款,严重者吊销LPF资格。
IM未持SFC牌照
风险:在香港从事第9类活动但未持牌。
后果:罚款、刑事责任、吊销基金牌照。
标准投资者报告周期:
季度报告(Quarterly Report):包含投资组合、净值(NAV)、市场分析。
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审计财报、投资总结、风险说明。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GP更换、关键人退出、重大投资失败)。
投资人最关注内容:
资金使用情况
投资业绩(IRR、MOIC)
管理费用与Carried计算
风险披露(市场、合规、流动性)
| 地区 | 载体 | 法人资格 | 成本 | 税收 | 投资人接受度 |
|---|---|---|---|---|---|
| 香港 | LPF | 无法人资格 | 低(HK$5,000左右+维护费) | Carried 0%优惠 | 上升中(大湾区资金优势) |
| 开曼 | 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 无法人资格 | 中(约US$10k/年) | 零税 | 高(成熟度最高) |
| 新加坡 | VCC | 有法人资格 | 高(约SGD 20k/年) | 多数基金享豁免 | 高(亚洲国际投资人) |
| 卢森堡 | SCSp / RAIF | 无法人资格 | 高(监管严格) | 欧盟税务豁免 | 高(欧洲投资人) |
政策支持:香港政府大力推动LPF+家族办公室,提供税务优惠与落户奖励;
迁册便利:境外有限合伙可直接迁册香港,避免解散重组;
监管升级:AML/KYC与SFC牌照联动日趋严格;
基金管理员外包趋势:越来越多基金选择第三方Fund Admin,以提高合规透明度;
人民币国际化:香港LPF可能成为人民币基金出海的关键工具。
注册前:先确认GP隔离机制(设立有限公司作为GP)。
申请时:必须由香港律师提交,准备好AML政策与人员同意书。
运营中:聘请基金管理员与审计师,保持投资人透明度。
税务规划:提前申请统一基金豁免(UFE),确保Carried Interest 0%待遇。
跨境架构:考虑与开曼、新加坡搭配,增强国际投资人认可度。
退出时:提前规划清盘流程,避免税务遗留问题。
至此,本指南已覆盖:
LPF注册流程与条件
人员要求与角色职责
政府费用与周期
AML/KYC合规要求
投资与收益分配机制
会计审计与税务优惠
风险控制与监管案例
跨境应用与政策趋势
家族办公室、信托结合方案
模版与Checklist工具
以下为标准 Waterfall 分配表(Excel可用版):
| 项目 | 公式 | 示例金额 (USD) | 说明 |
|---|---|---|---|
| 投资人出资(Commitment) | - | 10,000,000 | LP出资总额 |
| 投资回收总额 | - | 15,000,000 | 退出或分红收益 |
| Step 1: 返还资本 | =min(投资回收总额, 出资) | 10,000,000 | LP优先回本 |
| Step 2: 优先回报 (8%) | =出资×8% | 800,000 | 障碍收益 |
| Step 3: Catch-up | - | 200,000 | GP追赶到20%收益比例 |
| Step 4: Carried (20%) | = (净收益-优先回报-Catch-up)×20% | 800,000 | GP业绩分成 |
| LP最终分配 | - | 12,000,000 | LP总收益 |
| GP最终分配 | - | 1,000,000 | GP总收益(含Carried) |
提示:可在Excel设置动态模型(IRR、MOIC计算),投资人最常要求透明披露。
根据香港税务局(IRD)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Carried Interest → 税率 0%
必须:
来自合资格基金(例如LPF);
支付对象为GP或IM员工/合伙人;
具备“业绩挂钩”性质(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
申请步骤:
GP/IM 提交“Carried Interest Tax Concession 申请表”至IRD;
附上:LPA条款、分配机制说明、独立审计确认;
每年提交已分配Carried金额及人员名单;
IRD批准后,可按0%税率报税。
建议基金设立一个 Compliance Binder(合规文件夹),包括:
LPA + 所有Side Letter
AML/KYC政策手册
客户KYC文件副本
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顾问委员会会议记录
年度审计财报
银行流水与资金调用凭证
税务申报记录
当银行或监管抽查时,可即时提供,减少风险。
投资人进入基金前常见提问:
基金团队背景?
→ 提供IM/GP过往业绩、核心成员履历。
资金调用计划?
→ 说明3-5年投资周期、每年调用比例。
费用结构?
→ 管理费1.5–2%,Carried Interest 20%。
投资策略?
→ 行业/地域/阶段(PE/VC/混合)。
风险控制?
→ AML政策、投资委员会制度、顾问委员会监督。
退出机制?
→ LPA规定的基金期限(7+2年常见)、LP提前退出条件。
香港银行对LPF开户严格,建议:
首选银行:汇丰、渣打、中资银行(工银、建行香港)、花旗私人财富部;
开户要点:
提供LPA、AML政策、KYC文件;
LP资金来源证明(银行流水、税单、财务报表);
GP/IM背景资料(如SFC牌照、过往基金业绩)。
实务经验:
单独开户难度高,推荐配合 基金管理员(Fund Admin) 提交完整资料包;
有些基金通过“先开管理公司账户,再延伸LPF账户”方式解决。
清盘决议(Resolution to Dissolve LPF)
GP与LP签署一致同意清盘。
资产处置计划(Asset Realisation Plan)
投资出售或分配给LP。
清盘财务报表(Liquidation Accounts)
审计确认清算资产与债务。
撤销登记表(LPF7)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费用HK$420。
税务结算申请(Final Profits Tax Return)
提交最终税务申报。
✅ 案例一:科技创投基金
规模:USD 100m
架构:开曼母基金 + 香港LPF子基金
GP: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人工智能、医疗科技
特点:利用香港Carried 0%税率,吸引亚洲LP
✅ 案例二:家族办公室LPF
规模:HKD 1b
架构:家族信托作为LP,GP为家族持有公司
投资领域:港股、房地产、私募股权
特点:通过LPF隔离风险+信托保障传承
政府支持:香港持续优化LPF制度,目标与新加坡VCC竞争;
跨境通道: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跨境投资将增加LPF需求;
绿色基金/ESG基金:LPF可作为ESG投资载体,获政策鼓励;
国际配套:与开曼、新加坡双层架构仍是主流,LPF更适合内地资金与家办落地。
总结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指南已覆盖:
LPF注册条件、流程、费用
LPA条款与投资分配机制
税务优惠与Carried Interest申请
AML/KYC合规要求与文件清单
银行开户、基金运营、投资人尽调
退出清盘与跨境架构应用
成功案例与未来趋势
在基金设立与运营过程中,建议定期对以下风险进行审查:
| 风险类别 | 核查要点 | 责任人 |
|---|---|---|
| 法律风险 | LPA是否符合Cap.637;是否触发SFC牌照要求 | 法律顾问 |
| 税务风险 | 是否符合统一基金豁免(UFE);Carried Interest是否合资格 | 税务顾问 |
| AML风险 | KYC文件是否齐全;高风险客户EDD是否到位 | RP负责人 |
| 银行风险 | 资金流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冻结风险 | GP/基金管理员 |
| 投资风险 | 投资集中度;是否超出LPA投资范围 | 投资委员会 |
| 人员风险 | GP核心团队是否稳定;关键人条款是否触发 | 顾问委员会 |
| 运营风险 | 会计、审计、报告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延误 | 管理团队 |
许多LP会要求基金每年进行一次 合规审计(不同于财务审计),通常包括:
文件检查:LPA、KYC、AML政策执行情况;
流程抽查:资金调用、投资审批、分配计算是否合规;
人员访谈:RP、IM、GP负责人合规意识;
报告输出:合规意见书 + 改进建议。
建议:可聘请外部律所/会计师出具,提升透明度。
良好的LP沟通机制可显著提高投资人信任度。
建议:
季度通讯:简报基金表现、市场展望、重大事项;
年度大会(AGM):汇报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未来投资计划;
LP Portal(线上平台):集中存放投资报告、分配通知、LPA修订;
Side Letter 管理:针对不同LP的特殊条款(如费用折扣、退出机制),需单独备案。
在LPF结构中,LP的退出通常受LPA约束。常见方式:
直接转让:LP将份额转让给第三方,需GP同意;
提前赎回(Redemption):部分基金允许,但需设定惩罚或折扣;
二级市场转让:通过基金二级市场平台出售份额(常见于大型PE基金)。
建议:LPA中应明确“转让限制”与“优先购买权(ROFR)”。
在以下情况下,LPF的IM/GP可能触发 证监会(SFC)牌照要求:
GP/IM在香港进行资产管理(第9类牌照);
向香港公众募集资金(可能触发第1类牌照要求);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第4类牌照)。
解决方案:
如投资管理主要在境外进行 → 可免第9类;
如需要在港管理 → 建议GP或IM申请第9类牌照,或委托持牌机构。
| 架构模式 | 适用场景 | 优势 | 劣势 |
|---|---|---|---|
| 单一香港LPF | 家办、人民币资金海外投资 | 成本低,税务优惠 | 国际投资人接受度有限 |
| 开曼ELP + 香港LPF | 国际募资+大湾区投资 | 吸引境外投资人,兼顾本地税务优惠 | 架构复杂,成本较高 |
| 新加坡VCC + 香港LPF | 亚洲资金双中心 | 适合东南亚与中国资金协作 | 成本高,需双重合规 |
| 卢森堡RAIF + 香港LPF | 欧洲+亚洲双通道 | 符合欧盟合规,吸引欧资 | 成本高,法律复杂 |
AML/KYC监管收紧:香港金管局与SFC均在加强基金AML检查;
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扩展:LPF将成为FO首选结构;
跨境资金通道便利化:未来可能出台“QFLP + LPF”配套政策;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LPF可能成为绿色基金、ESG基金主要架构;
数字化合规:更多LPF会采用Fund Admin + IR Portal的合规数字化模式。
建议在白皮书附录部分,整理以下文件模版:
《LPA标准范本(带注释)》
《Capital Call Notice 模板》
《Distribution Notice 模板》
《LP KYC 表格(个人/法人)》
《风险评级与EDD表格》
《AML政策操作手册》
《LP Register 模板》
《IC/AC会议纪要模版》
《季度投资报告模版》
《年度财务报表模版》
《Carried Interest 分配Excel模型》
《LP退出转让协议模板》
✅ 第一步:设立
确认GP/LP架构、起草LPA、律师提交LPF1+IRBR4 → 获批登记证。
✅ 第二步:运营
开户 + AML/KYC执行 + 投资人资金调用 + 投资/分配报告 + 审计。
✅ 第三步:退出/清盘
资产处置 → 分配收益 → LPF7撤销登记 → 最终报税。
至此,香港LPF指南 已经完整覆盖 从申请到退出 的全周期:
注册条件、费用、流程
LPA条款与收益分配
AML/KYC合规与税务优惠
投资人关系与二级市场
银行开户、基金管理员配套
风险审查、监管趋势、模版工具
如需进一步协助,包括申请/收购、合规指导及后续维护服务,请随时联系仁港永胜 www.jrp-hk.com 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213(Hongkong/WhatsApp)获取帮助,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