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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Japan 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等)牌照注册指引,Japan crypto license

时间:2026-01-13 11:28:49 阅读:175

日本 Japan 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

(交易所 / 经纪等)牌照申请注册指引

Japan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Registration – Full Licensing Guide


国家 / 地区:日本 Japan
牌照英文名称: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Registration
牌照中文名称:日本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 / 中介等)
监管 / 发牌机构

  • 日本金融厅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

  • 各地 Local Finance Bureau(地方财务局)
    行业自律组织

  • Japan Virtual and Crypto Assets Exchange Association(JVCEA)

服务商: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本文拟定: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专业讲解:唐生(唐上永,Tang Shangyong)|业务经理

交付与下载说明

日本 CAESP 常见问题解答(FAQ)
日本 CAESP 申请注册指南
关于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注:
全部模板、清单、RFI 应答包、Word / PDF 可编辑交付件
可向 仁港永胜 · 唐生 有偿索取,
用于监管递交与内部落地。


适用对象(Who Should Use This Guide)

本《交付版指引》适用于:

  • 在日本本土合规开展加密资产交易/经纪业务的机构

  • 已持有海外 VASP / CASP / DLT 牌照,计划进入高信用市场的团队

  • 重视:

    • 监管确定性

    • 银行合作可行性

    • 投资人尽调友好度

    • 长期、可持续合规经营

不适合

  • 追求“快下牌”“低成本试水”的项目

  • 无法提供清晰 UBO 与资金来源解释的结构


监管核心(Regulatory Core)

日本 CAESP 的本质是:

注册制外观 + 牌照制实质 + 强持续监管

核心监管特征包括:

  • 事前即要求达到准金融机构级别成熟度

  • 重点监管:

    • 客户资产 100% 隔离

    • 冷钱包为主的托管结构

    • AML/CFT 的可执行与可审计

    • 董事、高管与关键人员真实履职

  • 一旦获批,监管强度高,但市场信任溢价极高


牌照核心信息(Key Facts)

项目 内容
国家 / 地区 日本 Japan
牌照英文名称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Registration
监管机构 FSA + 地方财务局
行业自律 JVCEA
许可展业范围 交易 / 经纪 / 中介 / 客户加密资产管理(以批准为准)
监管模式 高门槛注册审批 + 持续监管
适合群体 长期主义、重视银行与机构合作的团队

唐生一句话结论

日本 CAESP 不是“能不能拿”,而是“你配不配得上”。


前言(Preface)

日本是全球最早将加密资产系统性纳入金融监管的主要经济体之一。
自《资金结算法》修订后,日本建立了以 FSA + 地方财务局 + JVCEA 为核心的多层监管体系。

与多数司法辖区不同,日本监管不接受“边做边合规”,而要求:

  • 在接触公众前就具备完整治理、内控与资产保护能力

  • 所有制度必须“可运行、可演示、可审计”

本指引即基于日本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与实务口径,用于:

监管递交|董事会决策|银行尽调|长期运营落地


第 0 章|指南使用说明

用途、交付定位、监管递交说明、证据链原则

0.1 本指南“交付定位”(Delivery Positioning)

本指引不是宣传稿,而是一份可直接拆分为监管递交材料的“主文本母版”,用于支撑:

  • 监管注册申请(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以及后续持续监管沟通

  • JVCEA 入会/持续自律要求的制度落地(上币、广告、客户保护、内部控制)

  • 银行开户/托管/清算合作尽职调查

  • 董事会/投资人尽调与风险评估

  • 内部落地:岗位职责、合规日历、审计与复盘机制

交付版的核心目标:让监管、银行与审计能回答一句话:
“你不仅写得出来,还跑得起来,而且能被复盘与审计。”


0.2 用途(Use Cases)与可拆分交付件清单

唐生提醒您可以把本指南拆成 3 层递交包(建议作为项目交付结构):

A 层:叙事主文(Narrative Pack)

  • 业务模式、服务边界、客户类型与地域

  • 风险画像(ML/TF/制裁风险、市场操纵风险、技术风险)

  • 治理架构与三道防线

  • 财务稳健性与持续经营证明

  • 托管/钱包架构、对账与赎回机制

  • IT 安全、BCP/DR、事件通报机制

  • 外包治理与第三方风险

B 层:制度与流程(Policy & Procedure Pack)

  • AML/CFT(KYC/EDD/PEP/制裁筛查/STR)

  • 交易监控(规则库、告警、复核与处置)

  • 客户资产隔离与冷钱包 SOP

  • 上币治理(评审、信息披露、监测、退市)

  • 广告合规(审批流、话术红线、留档)

  • 记录保存与审计日志(≥法定期限)

C 层:证据链(Evidence Pack)

  • 股权穿透与 UBO(SoF/SoW 证据)

  • 关键岗位任命书 + 值勤日志(在岗证明)

  • 系统架构图、权限矩阵、日志样例、截图证据

  • 冷钱包多签矩阵、密钥管理方案、对账样表

  • 外包登记册、SLA、审计权/检查配合条款


0.3 监管递交说明(Submission Guidance)

日本 CAESP 是“注册(registration)”,但审查强度高度实质化。你必须准备:

  • 满足 PSA 下的注册要求与持续义务

  • 满足财务基础要求(资本金与净资产)

  • 满足 APTCP(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体系的 AML/CFT 义务(含记录保存等)

  • 接受 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的双层治理要求

交付建议(实务路径)

  1. 先做“监管叙事”:业务边界与风险画像清楚

  2. 再做“可运行体系”:制度 + 系统控制点 + 留痕

  3. 最后做“可演示证据”:10 分钟 Demo Script + 证据包

这就是典型的 RFI-ready(补件可控)打法。


0.4 证据链原则(Evidence Chain Principles)

交付版建议采用“5 段式证据链”,写进每个制度模块的最后一节:

  1. Rule(制度条款):必须做什么/禁止什么

  2. Workflow(流程图):谁在什么节点做

  3. System Control(系统强制):系统如何强制/拦截/记录

  4. Record(留痕):产出哪些日志/报表/审批记录

  5. Review & Escalation(复核上报):谁复核、何时上报、整改闭环

日本监管与自律体系强调可追溯与执行有效性(法律 + 自律双层治理)。


第 1 章|司法辖区定位与监管边界

CAESP 在日本被视为准金融基础设施

1.1 日本监管定位:准金融基础设施(Quasi-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日本对 CAESP 的监管逻辑是:

  • 你并非“互联网平台”,而是涉及公众资产与支付/交易秩序的准金融基础设施

  • 因此在制度、资本、托管与 AML/CFT 上要求显著高于一般科技公司。

这一点在 FSA 的公开材料中也反映为:对加密资产交换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并行的双层治理结构。

1.2 监管边界:何种行为触发 CAESP 注册义务

判断是否构成“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的关键,不是“是否收手续费”,而是你是否:

  • 介入交易撮合/交换/经纪过程

  • 介入客户资产/私钥控制过程

  • 以业务方式反复持续提供该服务

当你向公众提供此类服务,通常就触发需在 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 注册的要求,并需在官方名录可被查验。

1.3 “业务类型—监管强度”映射(交付版建议写法)

为了让监管快速理解你的风险暴露,建议你在申请主文中使用“监管映射表”:

业务模块 风险暴露 监管关注点(示例)
Exchange(撮合/盘口) 市场诚信、操纵、系统稳定 撮合规则、异常监测、上币治理
Brokerage/OTC(经纪/报价) 对手方风险、价格公允 定价机制、冲突管理、告知义务
Custody(托管/私钥控制) 客户资产安全极高 冷钱包、多签、权限分离、对账赎回

唐生建议:先低风险组合获批,再通过“重大变更管理”扩容(后文第 3 章会给出阶段策略)。


第 2 章|监管机构与法律框架

《资金结算法》《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FSA 指引、JVCEA 规则

2.1 监管机构架构(Who regulates)

法定监管: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

  • FSA 作为中央金融监管机关

  • Local Finance Bureau 参与注册与日常监督
    FSA 官方名录页面与名录文件明确说明:加密资产交换服务提供者需要注册并由官方维护名单。

自律监管:JVCEA
FSA 的公开资料确认:对 CAESP 的治理存在“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的双重结构。


2.2 法律底座(Legal Stack)

(1) Payment Services Act(资金结算法/支付服务法,PSA)
PSA 的目的条款明确纳入对“exchange of cryptoassets”等支付相关服务的监管。
在 CAESP 语境下,PSA 是注册制度、用户保护与持续义务的核心法律基础。

(2) Act on Prevention of Transfer of Criminal Proceeds(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APTCP)
作为 AML/CFT 的核心法律框架,涉及客户身份确认、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要求。
与加密资产转移相关的通知/记录保存等义务持续更新(FSA 2025 文件亦反映此监管安排)。

(3) Cabinet Office Order / 内阁府令等配套规定
注册审查不仅看制度,也看财务基础:例如配套规定列明财务要件包括资本金不少于 JPY 10 million净资产不为负等。

(4) JVCEA 自律规则体系
上币预审、广告规范、会员检查、纪律处分等,实务上构成“第二监管层”。


2.3 监管递交“要点—材料”对照表(交付版)

监管要点 你必须交付的材料模块
注册主体与合规边界清晰 业务范围说明书、流程图、客户类型/地域
财务基础满足要求 资本证明、净资产证明、预测报表、持续经营说明
AML/CFT 可执行 AML Manual、RBA、KYC/EDD、记录保存、STR 流程
双层治理可落地 JVCEA 合规映射、上币/广告/检查配合机制
官方可核验 注册后纳入 FSA 名录/可查询证明

第 3 章|许可展业范围与业务组合策略

Exchange / Brokerage / Custody 的组合与阶段策略

3.1 先定“你到底在做什么”(监管第一问)

日本 CAESP 的实务审查,第一问通常是:

你是撮合(Exchange)?经纪/OTC(Brokerage)?托管(Custody)?还是同时做?

因为不同组合意味着不同风险暴露与监管重点。建议在交付版中用“业务菜单 + 责任边界图”写清楚:

  • 客户下单路径

  • 资金/资产流向

  • 私钥控制权归属

  • 交易对手方是谁(撮合 vs 自营)

  • 赎回/提币权限与审核节点


3.2 三类业务的合规落点(交付版要写到“控制点”)

A) Exchange(撮合/订单簿)

监管关注点:

  • 撮合公平性与异常交易监控

  • 市场操纵风险(刷量、拉盘、对倒)

  • 上币治理(资产评审、披露、退市)

交付材料建议:

  • 撮合规则说明(含异常处理)

  • 监控规则库(阈值、告警、复核、结案)

  • 上币评审表 + 会议纪要模板

B) Brokerage / OTC(经纪/报价)

监管关注点:

  • 定价机制与公平性

  • 利益冲突管理

  • 客户告知与风险披露

交付材料建议:

  • 定价来源、点差与报价逻辑

  • 冲突管理制度(自营/对手方披露)

  • 客户适当性与风险披露模板

C) Custody(托管/私钥控制)

监管关注点:

  • 客户资产安全与隔离

  • 冷钱包、多签、权限分离

  • 对账与可追溯日志

交付材料建议:

  • 冷/热钱包架构图 + 多签矩阵

  • 权限矩阵(RBAC)与“四眼原则”

  • 对账机制(日/周/月)与差异处理 SOP


3.3 “阶段性策略”(仁港永胜实务打法)

日本市场的现实路径往往是:

先用低复杂度组合获批 + 证据链跑通 → 再扩容

阶段 1:合规体系跑通(RFI-ready)

  • 明确业务边界(尽量避免一开始就“全家桶”)

  • 先把 AML、托管、IT、治理做成可演示系统

  • 形成: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阶段 2:扩容(新增币种/新增功能/新增地区)

  • 用“重大变更管理(Material Change)”思路推进

  • 扩容前:补充风险评估与控制增强

  • 扩容后:测试/演示/留痕与复盘


3.4 “成功通过审查”的四条硬标准(建议写入主文)

无论你选择何种组合,建议在交付版主文中声明以下“不可谈判条款”:

  1. 财务基础满足法定要求(资本金、净资产等)

  2. AML/CFT 可执行可审计(含记录保存与相关义务)

  3. 客户资产保护可验证(托管/权限/日志/对账)

  4. 接受双层治理(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


第 4 章|注册法律属性与审批实质

注册≠备案,实质为深度审查

4.1 “Registration”的法律属性:形式是注册,实质是准牌照

在日本,“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s(CAESPs)”采取注册制(registration),但注册并非“提交即生效”的备案。其核心特征是:

  • 准入门槛高:满足法定条件只是起点

  • 审查过程实质化:业务边界、内部控制、AML、托管、IT、治理、财务稳健性均会被穿透核查

  • 持续监管强:注册后仍需接受检查、整改命令、乃至撤销资格(严重情形)

FSA 的官方提示明确指出:提供加密资产交换服务者需要在 FSA 与地方财务局注册,并提示公众在使用服务前核验其是否为注册机构。
同时,法令层面也明确了注册簿由 FSA 维护,并与注册所在地方财务局辖区关联(可供公众查阅)。

交付版写法建议(放进主文的“监管定位”段落)
“日本 CAESP 注册属于高门槛准入机制,注册并不等同备案;申请人需证明其在组织、人员、系统、托管、AML、财务与治理上具备持续合规能力,并能接受注册后持续监管与现场检查。”


4.2 注册机关与“深度审查”的发生点(FSA + 地方财务局)

日本 CAESP 的注册管理以 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地方财务局)为核心:

  • 申请主体在辖区层面递交与沟通(地方财务局参与)

  • FSA 维持注册簿并公开名单(PDF/Excel)

  • 注册与监督可由专门办公室/团队承担(例如 IMF FSAP 技术说明中提及监管侧的专门监测办公室承担注册与监督职能)。

交付版落点:你在递交材料时必须把“谁负责什么”写清楚:

  • 监管沟通责任人(日本本地负责人)

  • RFI(补件)牵头人(合规负责人)

  • 系统演示责任人(CTO/安全负责人)

  • AML 口径责任人(MLRO)


4.3 关键法定门槛:财务基础与持续稳健(不是“写写就过”)

在审查中最常见的“硬门槛”之一,是财务基础要求。配套政令/府令框架下(登记审查与持续要求口径),明确列出例如:

  • 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日元(JPY 10m)

  • 净资产不得为负
    等财务要件。

交付版必须提供的证据链(建议写进“证据链清单”):

  • 资本实缴证明(银行入账流水、验资/会计证明)

  • 净资产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管理层确认函)

  • 12–24 个月持续经营预测(费用拆解到人力/IT/审计/法律/外包)


4.4 深度审查的“五条主线”(监管会怎么拆你)

建议你把审查点写成“监管五条主线”,便于项目化推进:

  1. 监管边界与业务实质

    • 你到底做 Exchange / Brokerage / Custody 哪些?

    • 你是否介入客户资产或私钥控制?(触发托管强监管)

  2. 客户保护与资产隔离

    • 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隔离

    • 冷钱包/多签/权限分离与对账

  3. AML/CFT 与犯罪收益防止(APTCP)

    • 客户身份核验、记录保存、可疑交易识别与上报

    • 与跨境转移相关的通知/记录保存义务亦持续强化(监管动态反映在 FSA 文件中)。

  4. 治理与问责(不是挂名)

    • 董事会责任、三道防线、CO/MLRO/风险/审计的真实履职

  5. 系统安全与可追溯性

    • 审计日志不可篡改、可还原、可导出

    • 事故响应与恢复(BCP/DR)

交付版结论句
“日本 CAESP 的注册审查是‘制度—系统—人员—证据’四位一体的深度核验,而非材料提交式备案。”


第 5 章|市场进入价值与战略意义

高信用、高门槛、高溢价

5.1 日本牌照的“高信用”来自哪里

日本 CAESP 的“含金量”并不是营销标签,而是由以下结构性因素构成:

  • 官方注册名单公开、可核验:提高市场透明度与公众信任(FSA 名录公开)。

  • 强监管历史与用户保护导向:监管文件持续关注“未注册主体招揽投资”的风险,并强调用户保护措施。

  • 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的双层治理:上币、广告、内部控制更“细颗粒度”。

对外叙事(交付版建议写法):
“日本 CAESP 注册不仅是准入许可,更是对运营体系、风险控制与客户保护能力的系统性认证。”


5.2 “高门槛”的商业意义:筛选机制带来溢价

高门槛对合规经营者意味着:

  • 竞争格局更稳定(非合规主体难以长期存活)

  • 更容易获取机构合作(银行、托管、审计、支付伙伴尽调更认可“可核验的监管身份”)

  • 更利于长期品牌与融资(投资人可把牌照视作“合规护城河”)

多份行业法律/监管概览也指出:提供 CAES(含托管)需向 FSA 注册,未注册可能面临刑事制裁;这类高强度框架本身构成进入壁垒。


5.3 “高溢价”的落点:从“能做”到“能被信任”

建议你把溢价拆成 3 类可量化成果(写入董事会/投资人摘要):

  1. 信任溢价(Trust Premium)

    • 官方注册身份可核验

    • 重大合作方尽调通过率提升

  2. 合规溢价(Compliance Premium)

    • AML/托管/系统的“可审计能力”形成长期门槛

    • 监管沟通与应急响应可复制

  3. 战略溢价(Strategic Premium)

    • 可作为集团合规样板,把治理方法论复制到其他司法辖区

    • 为未来业务扩容(产品/币种/区域)提供合规底盘


第 6 章|公司设立与实体实质(Substance)

日本本地法人、办公场所、常驻人员、决策实质

章节定位:本章用于回答监管/银行的核心疑问:
“你是不是一个在日本真实运营、真实可监管的机构?”

6.1 日本本地法人:注册主体必须“可监管、可检查、可追责”

日本 CAESP 的注册与注册簿管理与“总公司/日本主营业所所在地”绑定,并由相应地方财务局辖区覆盖;注册簿由 FSA 维护并可公开查阅。

交付版建议写清:

  • 注册主体类型(通常为日本本地法人;若为外资主体亦需在日本设立可监管据点)

  • 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代表董事/执行责任)

  • 与集团/母公司的责任边界(母公司可支持,但责任不可外包)


6.2 办公场所:不是“注册地址”,是“可现场检查的运营据点”

监管与银行通常会要求你证明:

  • 办公场所真实存在、可开展日常运营

  • 可进行监管会谈与现场检查

  • 关键资料、记录、系统演示可在日本完成(或能即时调取)

证据链(建议清单)

  • 租赁合同/物业证明

  • 办公平面与工位安排

  • 门禁与访客登记流程

  • 会议室与监管访谈安排机制


6.3 常驻人员与关键岗位:日本强调“真实履职”

交付版建议把岗位分为三层,并给出“值勤/履职证据”:

第一层:经营决策与监管沟通层

  • 代表董事/日本负责人(对监管问询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层:合规与风险控制层

  • 合规负责人(CO)

  • 反洗钱负责人(MLRO)

  • 风险/内控负责人

第三层:系统与运营保障层

  • CTO/信息安全负责人

  • 钱包运营与对账负责人

  • 客服与投诉处理负责人(可外包但需治理)

值勤证据链(强烈建议)

  • 任命书、岗位职责书(JD)

  • 月度值勤日志(在岗记录)

  • 合规会议纪要/风险评审纪要

  • 培训记录与考核记录

IMF 的日本金融部门评估材料也反映监管侧存在专门单位负责 CAESP 的注册与监督,意味着“人员可访谈、职责可追责”是实际检查手段之一。


6.4 决策实质(Mind & Management):避免“空壳合规”

日本市场对“空壳”非常敏感。交付版建议用四条来证明决策实质:

  1. 关键决策在日本发生

    • 产品上线、上币、风控阈值、重大事件处置由日本管理层批准

  2. 治理会议在日本发生

    •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固定频率召开

  3. 监管沟通由日本团队主导

    • RFI、会议纪要、整改闭环由日本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关键控制权在日本可落地

    • 钱包权限、对账权限、客户资金/资产赎回审批链可在日本完成


6.5 最小可接受“Substance 配置”(交付版建议模板)

你可以把以下作为申请主文中的“最低配置承诺”:

  • 日本本地负责人(对监管与业务承担最终责任)

  • CO + MLRO(可证明独立性与履职)

  • CTO/安全负责人(可现场演示系统控制点与日志)

  • 钱包/对账/资产隔离负责人(可提供月度对账与抽样证明)

  • 固定办公场所 + 可现场检查安排

  • 会议治理机制(至少月度合规/风险会议)


第 7 章|资本金与财务稳健性

法定资本 + 隐性运营资本要求,客户资产隔离

7.1 法定资本金要求(Statutory Capital Requirement)

依据《资金结算法(Payment Services Act)》及其配套内阁府令,日本 CAESP 注册的最低法定实缴资本为:

  • 不少于 JPY 10,000,000(1,000 万日元)

  • 净资产不得为负(任何时点)

该要求并非一次性门槛,而是持续性审慎要求。一旦资本不足或净资产转负,监管可要求整改、限制业务,甚至撤销注册资格。

7.1.1 实缴与可核验原则

监管对资本的关注点不是“数字”,而是真实性与可持续性

  • 必须为实缴资本(非承诺、非名义)

  • 不接受短期过桥、循环出资

  • 需可追溯至股东真实资金来源(与第 8 章 SoF/SoW 直接联动)

交付证据清单(示例)

  • 银行入账流水(与公司账户一致)

  • 会计师出具的资本确认文件

  • 董事会确认函(确认资本非借贷、非代持)


7.2 隐性运营资本要求(Hidden Operating Capital)

在日本实务中,满足 JPY 10m 仅是“合规起点”
FSA、地方财务局以及银行尽调,都会实质性评估企业是否具备 12–24 个月持续经营能力

7.2.1 监管关注的运营成本构成

监管与银行通常会逐项拆解以下成本,并要求与预算、人员配置、系统规模相匹配:

  1. 人力成本

  • 日本本地负责人

  • 合规负责人(CO)

  • AML 负责人(MLRO)

  • IT / 安全 / 钱包运营

  • 客服与投诉处理(可外包)

  1. IT 与安全成本

  • 交易系统/撮合系统

  • 钱包基础设施(冷/热钱包、多签)

  • 安全监测、渗透测试

  • 日志留存与审计支持

  1. 合规与外部专业费用

  • 法律顾问

  • 审计/会计

  • JVCEA 会费与检查成本

  • 监管沟通与整改预算

7.2.2 持续经营证明(Going Concern)

交付版强烈建议在注册材料中提供:

  • 12–24 个月现金流预测

  • 情景分析(Base / Stress Case)

  • 资金缺口的应对方案(如股东支持承诺,但需真实可行)

交付版结论句
“公司在任何可预见期间内,均有能力在不损害客户资产安全与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持续经营。”


7.3 客户资产隔离与财务独立性

日本监管将客户资产保护视为 CAESP 的最高风险点之一。

7.3.1 核心原则

  • 客户资产 ≠ 公司自有资产

  • 即使公司破产,客户资产仍应可识别、可返还

  • 会计、系统、钱包层面均需隔离

7.3.2 会计与运营层面的隔离

交付版需明确写明:

  • 独立的客户资产账户/账簿

  • 每日或实时对账机制

  • 差异识别、升级与纠正流程

  • 禁止将客户资产用于营运、质押或融资


第 8 章|股东结构与 UBO 审查

穿透披露、SoF / SoW、长期经营意图

8.1 穿透披露原则(Look-through Principle)

日本 CAESP 审查中,股权结构的透明度是核心前提。

8.1.1 披露要求

  • 必须逐层穿透至最终自然人(UBO)

  • 披露每一层的: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控制权

    • 任何协议控制(VIE、投票协议、信托)

结构可以复杂,但解释必须清晰、证据必须完整

8.1.2 常见高风险结构

  • 多层离岸 SPV,缺乏商业合理性

  • 名义股东/代持安排

  • 信托或基金结构但控制权不清


8.2 资金来源(SoF)与财富来源(SoW)

监管与银行会将 SoF / SoW 作为“反洗钱 + 稳健性”的联合审查点。

8.2.1 SoF(Source of Funds)

用于解释:投入到 CAESP 的资金从哪里来

  • 工资/分红/投资收益

  • 资产出售

  • 历史业务利润

8.2.2 SoW(Source of Wealth)

用于解释:股东整体财富如何形成

  • 职业经历

  • 企业经营历史

  • 长期投资轨迹

交付证据(示例)

  • 银行流水

  • 税务/审计摘要

  • 股权或资产出售合同

  • 律师/会计师支持说明(如适用)


8.3 长期经营意图(Long-term Commitment)

日本监管非常重视股东是否具备长期经营意图,而非短期套利。

8.3.1 监管判断维度

  • 股东是否参与战略与治理

  • 是否具备追加资本能力

  • 是否理解日本高强度监管成本

  • 是否存在频繁变更股权的计划

8.3.2 交付版建议文本

“股东确认其投资目的为在日本长期、合规、稳健经营加密资产交换业务,并愿意在监管要求下持续投入必要资源。”


第 9 章|董事、高管与关键人员适当性

禁止挂名,强调真实履职与监管面谈能力

9.1 “适当性(Fit & Proper)”的日本口径

日本并不追求“明星履历”,而强调:

  • 品格与诚信(无重大违法违规)

  • 能力与经验(理解加密资产与金融风险)

  • 真实履职(非挂名)

  • 可直接接受监管面谈


9.2 关键岗位清单(不可或缺)

交付版至少需覆盖以下角色:

  1. 代表董事 / 日本负责人

  • 对监管沟通与合规承担最终责任

  • 可用日文或在翻译支持下直接沟通

  1. 合规负责人(Compliance Officer)

  • 负责制度落地、监管沟通、整改闭环

  • 需具备金融或合规相关经验

  1. AML 负责人(MLRO)

  • 独立判断可疑交易(STR)

  • 禁止业务部门干预其判断

  1. IT / 信息安全负责人

  • 可演示系统控制点、日志、权限管理


9.3 禁止“挂名”的实务判断

监管判断是否挂名,通常看四点:

  1. 是否长期不在岗或无法联系

  2. 是否无法解释自身负责的制度或系统

  3. 是否从未参与监管会议或面谈

  4. 是否所有决策均由他人代为作答

结论
“简历再好,但无法当面向监管解释业务与风险,即被视为不适当。”


9.4 履职证据链(交付版必备)

为证明“真实履职”,建议提供:

  • 任命书与岗位职责书(JD)

  • 月度值勤/在岗记录

  • 合规与风险会议纪要

  • 培训与考核记录

  • 监管面谈纪要(如有)


第 10 章|公司治理与三道防线

业务线、合规风险、独立审查

10.1 日本监管对治理的核心判断

日本对 CAESP 的治理要求不是“制度齐全”,而是责任清晰、权责可追、运行留痕。监管在现场检查与面谈中,通常从三点判断治理是否有效:

  • 谁做决定(董事会/管理层)

  • 谁制衡(合规/风险)

  • 谁复核(内审/独立审查)

交付版结论句:
“治理不是组织结构图,而是责任与证据的闭环。”

10.2 三道防线模型(Japan-ready)

第一防线|业务线自控(Business Line Control)

职责:直接面对客户与交易风险,是风险产生的第一现场。
必备控制点

  • 客户准入与适当性初筛

  • 交易规则与异常初判

  • 客户资产操作的发起与初审

  • 日常对账与差异上报

证据链:操作日志、审批记录、异常上报单。

第二防线|合规与风险(Compliance & Risk)

职责:独立于业务线,负责制定规则、监控执行、纠偏整改
关键角色:CO(合规负责人)、MLRO(反洗钱负责人)、风险负责人。
必备控制点

  • AML/CFT 风险评估(RBA)

  • 交易监控规则库与告警复核

  • STR 判断与上报

  • 重大变更与事件通报

  • JVCEA 规则映射与执行检查

证据链:风险评估报告、告警复核记录、STR 决策备忘、整改闭环报告。

第三防线|独立审查(Independent Review / Internal Audit)

职责:对前两道防线进行独立、周期性复核
形式

  • 内部审计(具独立性)或

  • 外部独立审查(审计/合规评估)

必备控制点

  • 年度审计/独立评估计划

  • 审计发现与整改跟踪

  • 直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证据链:审计报告、整改清单、董事会纪要。

10.3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责任

  • 董事会:批准核心制度、设定风险偏好、监督三道防线、对监管承担最终责任。

  • 高级管理层:将董事会决议转化为可执行流程,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日本监管不接受“制度由顾问制定、管理层不知情”的模式。

10.4 治理运行的“最低可接受配置”(交付模板)

  • 月度合规/风险会议(纪要留存)

  • 季度董事会审阅合规报告

  • 年度独立审查(含整改闭环)

  • 重大事件 24/48 小时内升级通报机制


第 11 章|AML/CFT 与 KYC(日本版)

风险导向模型、持续监控、STR 机制

11.1 法律与监管底座(Japan AML)

  • 《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APTCP):客户身份确认、记录保存、可疑交易上报。

  • 《资金结算法》配套要求:与加密资产交换/转移相关的合规义务。

  • FSA 指引与执法实践;JVCEA 的行业化细则(交易监控、客户保护)。

11.2 风险导向模型(Risk-Based Approach, RBA)

必须形成书面 RBA,并至少覆盖四类风险:

  1. 客户风险(个人/法人、PEP、职业/行业)

  2. 地域风险(高风险司法辖区、制裁相关)

  3. 产品/服务风险(Exchange、OTC、Custody、转移频率)

  4. 交易行为风险(金额、频次、模式异常)

输出物:RBA 报告 + 风险分级标准(低/中/高)。

11.3 KYC / CDD / EDD 分层

  • CDD(基础尽调):身份、目的、资金来源、受益人。

  • EDD(强化尽调):高风险触发(PEP、异常模式、高风险地域)。

  • 持续尽调:资料更新、行为监控、风险重评。

证据链:客户档案、更新记录、风险评估表。

11.4 交易监控与持续监测

  • 规则库(阈值 + 行为模式)

  • 自动告警 + 人工复核

  • 复核结论与处置路径(放行/限制/终止)

关键判断
“长期 STR 为零”在日本并非优点,反而可能被视为监控无效。

11.5 STR(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 MLRO 独立判断(不得受业务线干预)

  • 及时向相关机关上报(并遵守禁止 tipping-off)

  • 形成完整决策备忘与留痕

证据链:STR 决策记录、上报回执、后续跟踪。

11.6 记录保存与培训

  • 客户与交易记录依法定期限保存(通常 ≥7 年)

  • 年度 AML 培训(全员 + 关键岗位强化)

  • 培训与考核留痕


第 12 章|客户资产托管与冷钱包制度

冷钱包为主、多签、权限分离

12.1 客户资产保护的监管红线

日本监管将客户资产托管视为 CAESP 的最高风险领域

  • 客户资产必须与公司资产完全隔离

  • 任何挪用、混同或不当使用,均可能构成严重违规

12.2 钱包架构:冷钱包为主

  • 冷钱包比例为主(实务通常 ≥95%)

  • 热钱包仅用于流动性需求,并设限额与实时告警

12.3 多重签名(Multi-Sig)与密钥管理

  • 多签结构(如 2/3、3/5)

  • 私钥分片、分地保存

  • 密钥生成、存储、轮换、销毁均有 SOP

证据链:多签矩阵、密钥管理政策、演示脚本。

12.4 权限分离与“四眼原则”

  • 发起、审核、执行、复核分离

  • 无单点权限

  • 高风险操作需多级审批

证据链:RBAC 权限矩阵、审批日志。

12.5 对账、赎回与异常处理

  • 每日/实时对账(链上余额 vs 客户账)

  • 差异即时冻结与调查

  • 赎回流程清晰、时限明确、记录完整

12.6 事故应急与保险(如适用)

  • 资产丢失/系统入侵应急预案

  • 事件通报时序

  • 保险安排(若有,披露范围与限制)

交付版结论句:
“托管不是技术功能,而是一套可审计、可追责的治理体系。”


第 13 章|交易系统、IT 安全与审计日志

系统稳定性、不可篡改日志、≥7 年留存

13.1 日本监管对 IT 与系统的总体要求

在日本,交易系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监管问题。监管机构在审批与现场检查中,重点不在“用什么技术”,而在于:

  • 系统是否稳定、可控、可恢复

  • 关键行为是否可追溯、不可篡改

  • 出现事故时是否可还原、可问责

交付版判断标准:
系统 = 风险控制工具 + 证据生成器。

13.2 交易系统稳定性(Stability & Resilience)

核心要求

  • 高可用架构(避免单点故障)

  • 峰值压力测试(行情剧烈波动场景)

  • 自动化监控与告警(延迟、失败率、异常流量)

必备制度与证据

  • 系统架构图(生产 / 灾备 / 备份)

  • 压力测试报告

  • 事故演练与复盘记录

13.3 信息安全与访问控制

访问与权限

  • 最小权限原则(Least Privilege)

  • 角色分离(开发 / 运维 / 合规 / 审计)

  • 多因素认证(MFA)

安全措施

  • 入侵检测与防护(IDS/IPS)

  • 数据加密(静态 + 传输)

  • 定期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

证据链:权限矩阵、登录日志、安全评估报告。

13.4 审计日志(Audit Trail)机制

日志覆盖范围(监管重点)

  • 客户登录、下单、撤单

  • 资产转移、钱包操作

  • 权限变更、系统配置修改

  • 合规操作(告警复核、STR 决策)

核心要求

  • 不可篡改(WORM、Hash、时间戳)

  • 完整性校验

  • 可快速检索与导出

日本监管在现场检查中,常要求“当场调取某一历史事件的完整日志链路”

13.5 日志留存期限

  • 不少于 7 年(交易、客户、合规相关)

  • 留存期间需保持可读、可复核

  • 云环境亦不得降低留存与完整性要求

13.6 业务连续性与灾难恢复(BCP/DR)

  • BCP/DR 制度文件

  • 定期切换测试

  • RTO / RPO 明确

  • 灾难事件通报与恢复记录

交付版结论句:
“没有日志的系统,在日本等同于不存在。”


第 14 章|外包、云服务与第三方管理

业务可外包,责任不可外包

14.1 监管基本立场

日本监管明确区分:

  • 业务执行可以外包

  • 监管责任绝不外包

即便使用云服务、托管技术、KYC 服务商,CAESP 仍对最终合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14.2 可外包与不可外包事项

一般可外包

  • IT 基础设施(云服务、托管)

  • 安全监测、技术支持

  • 客户身份验证技术(KYC 工具)

不可外包(或需高度控制)

  • AML/CFT 决策权

  • STR 判断与提交

  • 客户资产控制权

  • 合规最终解释权

14.3 第三方尽职调查(Vendor Due Diligence)

监管期待你证明:

  • 为什么选它

  • 它是否合规、可靠

  • 出问题你如何接管

尽调内容

  • 法律地位与监管背景

  •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 分包与再外包安排

  • 历史事故与整改

14.4 合同与 SLA 要求

  • 服务范围与边界

  • 数据所有权与访问权

  • 审计权与监管访问权

  • 事故通报时限

  • 终止与迁移条款

证据链:合同、SLA、审计条款摘录。

14.5 云服务(Cloud)专项要求

  • 数据存放位置与跨境传输说明

  • 加密与密钥控制权归属

  • 可随时导出数据并切换服务商

14.6 持续监控与登记册

  • 外包/第三方登记册

  • 定期绩效与合规评估

  • 年度复审与董事会报告

交付版结论句:
“监管只认主体,不认供应商。”


第 15 章|JVCEA 入会与持续义务

上币、广告、检查、行业纪律

15.1 JVCEA 的角色定位

JVCEA 是日本官方认可的自律组织(SRO),其规则在实务中等同于监管延伸
未能满足 JVCEA 要求,实际等同于无法持续经营

15.2 入会要求(实务重点)

  • 已完成或同步推进 CAESP 注册

  • 制度、系统、治理达到可运行水平

  • 接受文件审查 + 实地检查

  • 缴纳会费并接受持续监督

15.3 上币(Token Listing)规则

  • 上币评估委员会

  • 技术、法律、合规、市场风险评估

  • 禁止随意、快速、营销驱动式上币

  • 上币与下架均需留存完整决策记录

证据链:上币评估表、会议纪要、风险披露。

15.4 广告与市场推广限制

  • 禁止收益承诺或误导性表述

  • 风险披露必须清晰、显著

  • 广告内容需经内部合规审查

  • JVCEA 有权要求整改或下架

15.5 检查、问询与行业纪律

  • 定期/不定期检查

  • 问询函(需限期回复)

  • 行业纪律处分(警告、公开披露、暂停资格)

15.6 持续义务(Ongoing Obligations)

  • 规则更新跟踪与内部映射

  • 员工定期培训

  • 重大事件即时通报

  • 配合行业风险防控与信息共享

交付版结论句:
“在日本,合规不是对 FSA 一次性的,而是对 JVCEA 每一天的。”


第 16 章|上币治理与产品合规

不存在自由上币,必须评审留痕

16.1 监管立场与合规基线

在日本,“上币”被视为产品准入系统性风险引入的综合决策。监管与自律规则明确:

  • 不存在“自由上币”

  • 每一枚上线资产都必须通过事前评审、过程留痕、事后复核

  • 上币责任不可外包、不可口头化

交付版结论句:
“上币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治理行为。”

16.2 上币治理架构(Listing Governance)

必设机构:上币评审委员会(可并入产品治理委员会)
成员构成:业务、合规、风控、IT、安全(必要时法律/外部专家)
权责

  • 审核是否上线/下架

  • 决定风险分级与限制条件

  • 监督持续合规与复评

证据链:委员会章程、成员任命、会议纪要。

16.3 上币评审维度(最低集合)

  1. 法律与监管:是否被视为证券/衍生品;是否触发额外许可

  2. 技术安全:共识机制、代码审计、升级风险、攻击面

  3. 市场与操纵风险:流动性、集中度、历史操纵事件

  4. AML/CFT:匿名性、可追溯性、已知洗钱案例

  5. 客户保护:信息披露充分性、复杂性与误解风险

输出物:上币评估表(评分 + 结论 + 条件)。

16.4 上线条件、限制与披露

  • 可设置阶段性上线(限额、限客群、限功能)

  • 必须形成清晰风险披露(非营销文案)

  • 变更条件需再次评审

16.5 下架(Delisting)与应急

  • 明确下架触发条件(技术、合规、操纵、监管)

  • 客户告知与资产处置路径

  • 决策、通知、执行全流程留痕


第 17 章|市场推广与广告限制

禁止收益承诺、误导性宣传

17.1 日本对加密广告的核心态度

日本将市场推广视为客户保护与金融秩序的一部分:

  • 禁止任何收益保证或暗示

  • 禁止选择性披露、弱化风险

  • 广告不合规可直接触发整改、处罚甚至业务限制

交付版结论句:
“广告不是增长工具,而是合规风险源。”

17.2 禁止性内容清单(非穷尽)

  • “保本”“稳赚”“低风险高回报”等表述

  • 历史收益的选择性展示

  • 以名人/权威背书制造误导

  • 将交易描述为“理财/投资建议”

17.3 必须性披露要求

  • 清晰、显著的风险提示

  • 产品性质与波动性说明

  • 不得将加密资产与存款等同

17.4 广告合规审批流程(Mandatory)

  • 事前审批:所有推广内容须经合规审核

  • 留痕管理:版本、渠道、发布时间、审批人

  • 监测与纠偏:上线后监控、快速下架机制

证据链:广告审批单、风险披露模板、下架记录。

17.5 渠道与第三方推广

  • 对代理、KOL、联盟营销承担连带责任

  • 必须签署合规条款与审计权

  • 定期抽查与违规问责


第 18 章|监管申报、检查与应对

定期报告 + 重大事项即时通报

18.1 定期申报义务(Periodic Reporting)

  • 经营与财务状况

  • 客户资产规模与隔离情况

  • 系统稳定性与事故统计

  • 合规/AML 执行摘要

要求:真实、完整、可核对,禁止“美化性汇报”。

18.2 重大事项即时通报(Event-based Notification)

常见触发

  • 系统重大故障或安全事件

  • 客户资产异常

  • 高管/股东重大变更

  • 重大合规违规或调查启动

时效:按事件性质即时或极短期内通报,并持续更新。

18.3 现场检查与专项检查

  • 文件检查 + 系统演示 + 人员访谈

  • 可追溯单笔历史事件(日志/决策/执行)

  • 不接受“顾问代答”或“口头解释”

18.4 问询函(RFI)应对方法论

  • Answer Matrix:问题—要点—证据—责任人—期限

  • Evidence Pack:制度、日志、截图、纪要

  • Demo Script:10 分钟闭环演示(开户→监控→告警→处置)

18.5 整改与闭环

  • 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期限

  • 复测与效果验证

  • 向监管提交闭环报告

交付版结论句:
“检查不是考试,而是对你‘是否真的在运行’的验证。”


第 19 章|违规、处罚与风险地图

资产、AML、托管为“致命区”

19.1 监管执法的真实逻辑

日本对 CAESP 的执法遵循“后果导向 + 纠偏优先”原则:

  • 犯错可改,但不整改=高风险

  • 对客户资产、AML、托管的任何系统性缺陷,容忍度极低

交付版结论句:“致命的不是一次事故,而是没有证据的整改。”

19.2 处罚工具箱(从轻到重)

  1. 业务改善命令(限期整改 + 复测)

  2. 行政罚款(与违规规模、影响相关)

  3. 业务限制/暂停(产品、客户或渠道)

  4. 撤销注册(最严厉,通常伴随长期行业影响)

19.3 高危违规“致命区”(红区)

A. 客户资产与托管

  • 资产混同、对账失败、冷钱包比例不足

  • 多签/权限分离缺失,形成单点失效

  • 托管流程无日志或日志可篡改

B. AML/CFT

  • RBA 流于形式、规则库不更新

  • STR 长期为零且无法解释

  • 高风险客户/交易处置无闭环

C. 治理与问责

  • 董事/高管挂名不履职

  • 合规与业务不独立

  • 重大事件迟报/漏报

19.4 合规风险地图(示例)

风险域 等级 监管关注点
客户资产托管 极高 隔离、多签、对账、日志
AML/CFT 极高 RBA、监控、STR
上币治理 评审留痕、下架机制
IT 安全 稳定性、不可篡改日志
广告营销 误导性、收益暗示
外包管理 责任不外包

19.5 “合格整改”的四要素

  • 责任人明确

  • 措施可执行

  • 复测可验证

  • 报告可审计


第 20 章|时间表、成本与成功路径

9–18 个月是常态

20.1 现实时间表(经验区间)

  • 方案与预评估(含 RFI 预演):1–2 个月

  • 制度与系统“可运行化”:3–4 个月

  • 注册审查(含多轮问询):6–12 个月

总周期:9–18 个月(视复杂度与整改轮次)

20.2 成本构成(不可回避)

  • 本地实质:日本法人、办公、常驻人员

  • 合规与治理:制度、培训、内控运行

  • IT 与安全:系统、日志、灾备、演练

  • 审计/独立评估:年度与专项

  • JVCEA:会费、检查与持续合规成本

结论:日本并不适合“低成本试水”。

20.3 成功路径(五步法)

  1. 业务边界先定(阶段化:经纪→交易→托管)

  2. 证据先行(制度+系统跑起来再递交)

  3. UBO/SoF/SoW 透明(一次到位)

  4. RFI-ready(Answer Matrix + Demo Script)

  5. 持续合规(把检查当成日常)

20.4 常见加速点

  • 提前完成 JVCEA 规则映射

  • 真实日志替代说明性文字

  • 设立董事会级合规例会并留痕


第 21 章|常见失败原因(日本版)

UBO、资金、挂名高管、纸面合规

21.1 失败原因 Top 10

  1. UBO 不清或控制权解释不一致

  2. 资金来源不可解释(SoF/SoW 证据不足)

  3. 挂名董事/高管,面谈无法胜任

  4. 纸面合规(制度不运行、无日志)

  5. 冷钱包/多签不到位

  6. 上币激进、评审缺失

  7. 外包失控、审计权不足

  8. 广告踩线、收益暗示

  9. 重大事项迟报

  10. 预算与周期严重低估

21.2 失败的“早期信号”

  • STR 长期为零

  • 日志无法当场调取

  • 关键人员不在日本/不值勤

  • 制度更新无人负责

21.3 避坑清单(可复制)

  • 股权穿透图 + 控制权说明信

  • SoF/SoW 证据包(银行流水、协议、审计)

  • 关键岗位职责书 + 值勤日志

  • 冷/热钱包政策 + 多签矩阵

  • AML 规则库(触发—复核—处置—关闭)

  • 上币评估表 + 会议纪要

  • 外包登记册 + SLA + 审计权条款

  • 广告审批流 + 风险披露模板

交付版结论句:
“日本失败不是被拒,而是被证明你并未真正运营。”


第 22 章|监管问询(RFI)应答打法

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本章定位:把监管问询当成“合规运营能力的压力测试”。
交付版目标:你每一次回复,都能“可核验、可复现、可闭环”。

22.1 日本 RFI 的常见形态与底层逻辑

日本 CAESP 审查中的问询(RFI)通常具备三个特点:

  1. 穿透业务实质:不是问“你有制度吗”,而是问“制度如何跑起来”。

  2. 追问证据链:要求你提供可验证材料(日志、截图、纪要、报表)。

  3. 跨模块联动:同一问题会同时覆盖 AML、托管、IT、治理与财务。

交付版结论句:
“RFI 不是补材料,是补‘可运行能力’。”


22.2 Answer Matrix(答复矩阵)——标准化作战面板

22.2.1 矩阵字段(建议强制使用)

每一条监管问题必须落入同一张“答复矩阵”,字段如下:

  • Q 编号 / 监管原文

  • Answer Summary(≤5 行):先给结论,再给落点

  • Key Points(要点拆解):用 3–7 条 bullet 拆解

  • Evidence IDs(证据编号):每个要点至少 1 个证据

  • Owner(责任人):业务/合规/MLRO/CTO/财务

  • Status(状态):Draft / Review / Submitted / Closed

  • Deadline(期限)

  • Follow-up(后续追问记录)

22.2.2 “三句式”答复结构(交付版强制模板)

  • 结论句:我们如何满足要求(Yes/How)

  • 机制句:制度+流程+系统控制点

  • 证据句:对应证据编号与可复核位置(日志/截图/报表)


22.3 Evidence Pack(证据包)——用证据赢得信任

22.3.1 证据包的四级结构(可直接套用)

E0:索引页(Index)

  • Evidence ID、标题、类型、位置、关联问题

E1:制度类(Policy)

  • AML Manual、托管政策、上币政策、外包政策、广告政策

E2:流程类(Workflow)

  • 流程图、审批流、职责矩阵、升级路径(Escalation)

E3:系统与日志类(System & Logs)

  • 审计日志样例(不可篡改证明)

  • 权限矩阵(RBAC)

  • 告警记录与处置闭环

  • 冷钱包多签执行记录

E4:治理类(Governance)

  •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纪要

  • 风险评估与年度合规计划

  • 内审/独立审查报告与整改闭环

22.3.2 证据标准(日本审查常用“可核验”标准)

  • 可追溯:能追到具体时间、具体人、具体操作

  • 不可篡改:日志有校验机制(hash/WORM/时间戳)

  • 可重演:按流程可复现同类场景

  • 可闭环:发现问题→整改→复测→归档


22.4 Demo Script(演示脚本)——10 分钟跑通“监管闭环”

监管/检查最有效的方式是“现场演示”。交付版建议准备两套脚本:

22.4.1 10 分钟脚本(监管快速版)

  1. 开户与 KYC:客户分级与风险评分

  2. 交易发生:下单、成交、资产变化

  3. 监控告警:触发规则库→生成告警

  4. 复核处置:合规复核→限制/放行

  5. STR 决策:MLRO 决策与留痕(不泄露敏感)

  6. 日志导出:导出该事件全链路审计日志

  7. 对账验证:链上余额 vs 客户账簿对账截图/报表

22.4.2 30 分钟脚本(深挖版)

增加:

  • 冷钱包提币多签演示(发起/审批/执行/复核)

  • 权限变更演示(谁能改、怎么留痕)

  • 事故响应演示(告警→隔离→通报→复盘)

交付版结论句:
“监管面前,演示比叙述更有说服力。”


22.5 日本版 RFI 高发问题清单(你必须预先准备)

  • 业务边界(Exchange/Brokerage/Custody)如何界定

  • 冷/热钱包比例与权限分离

  • 客户资产隔离与对账频率、差异处理

  • AML 风险评估、规则库、STR 决策机制

  • 外包与云服务:审计权、监管访问权、退出计划

  • 上币评审与广告审批:谁批准、如何留痕

  • 资本金与持续经营:预算、现金流、支持承诺


第 23 章|银行开户与合作现实

银行只认“可运行证据”

本章定位:帮助你理解“拿到注册≠拿到银行”。
银行逻辑:合规能力 + 风险可控 + 可审计证据

23.1 银行尽调的核心问题(银行不看文案)

银行通常只问三类问题:

  1. 你有没有能力阻断风险?(AML/制裁/欺诈)

  2. 你能不能把每一笔资金说清楚?(资金路径、对账、可追溯)

  3. 出事谁负责、怎么处置?(治理、应急、赔付、退出)

交付版结论句:
“银行不拒绝牌照,它拒绝不可解释的风险。”


23.2 银行最关心的“证据包”结构

23.2.1 Bank Due Diligence Pack(推荐目录)

  • 公司与注册信息(含业务范围说明)

  • 治理架构与关键岗位履职证据(值勤日志、纪要)

  • AML/CFT:RBA、KYC/EDD、监控规则库、STR 样例(脱敏)

  • 客户资产隔离:账户/账簿/对账机制、冷钱包多签矩阵

  • IT 安全:渗透测试摘要、日志不可篡改机制、BCP/DR

  • 外包与云:供应商尽调、SLA、审计权、退出计划

  • 资金流路径图(Fiat ↔ Crypto):每个节点责任人


23.3 开户与合作的现实时间表(实务口径)

  • 银行初筛:2–6 周

  • 深度尽调与补件:2–4 个月(甚至更长)

  • 上线后持续审查:季度/半年更新(交易样本抽查)

经验法则:
“没有真实运行日志,就没有下一轮银行会议。”


23.4 影响合作成败的“硬因素”

  • UBO 透明度与资金来源证据(SoF/SoW)

  • 是否具备独立 MLRO 与有效 STR 机制

  • 是否能演示“告警→处置→留痕→复盘”的闭环

  • 冷钱包为主、权限分离、对账无缺口

  • 外包可控:审计权与退出机制清晰


23.5 银行合作策略(仁港永胜交付建议)

  • 先合规跑起来再谈合作:用真实日志做敲门砖

  • 先拿“功能受限账户”再扩容:先入金/费用结算,再到清算规模

  • 把合规报告做成季度节奏:银行最吃“持续稳定输出”


第 24 章|全球牌照定位与战略价值

高信用市场示范效应

24.1 日本 CAESP 的全球定位:高信用监管样板

日本是典型的“高门槛、高强度持续监管”市场。其战略价值在于:

  • 对外示范效应强:可向银行、机构客户证明合规能力

  • 对内方法论可复制:三道防线、证据链、上币治理、托管体系,可复制到其他司法辖区

  • 对投资人估值友好:合规护城河与竞争壁垒可量化

交付版结论句:
“日本不是低成本扩张市场,而是高信用能力认证市场。”


24.2 与其他司法辖区的“战略组合”打法

A) 日本作为“合规母本”(Compliance Blueprint)

  • 用日本的制度、日志、治理体系作为集团标准

  • 其他市场按当地要求做本地化(但不降低底盘)

B) 日本作为“银行合作支点”(Banking Anchor)

  • 银行与清算伙伴更重视“可运行证据”

  • 日本体系完整时,集团更容易在其他市场复制银行合作模式

C) 日本作为“产品治理样板”

  • 上币治理与广告限制严

  • 形成“产品治理资产”,可用于机构客户合作与白标输出


24.3 董事会 / 投资人摘要(可直接粘贴)

  • 日本 CAESP 是集团合规能力的“金标准认证”

  • 预计周期 9–18 个月,成本以“实质运营+持续监管”为主

  • 成功关键:UBO/资金透明 + 体系可运行 + 证据链可演示

  • 成功回报:银行合作提升、机构客户信任、估值溢价


第 25 章|董事会 / 投资人决策摘要

慢启动 · 高确定性 · 合规溢价

25.1 一页式结论(Board One-Pager)

  • 定位:日本 CAESP 是全球最严谨的加密牌照之一,代表长期合规能力认证

  • 节奏:慢启动(9–18 个月常态),但确定性高、可复制性强

  • 回报:获得银行/机构信任的合规溢价,形成竞争护城河。

  • 不适配对象:短期套利、低预算试水、营销驱动型团队。

25.2 核心投资假设(Investment Thesis)

  1. 监管确定性:日本监管规则清晰、执法稳定,失败多因“未运行”,而非政策突变。

  2. 信任资产化:通过可运行证据链(日志、治理、托管),把“信任”变成可审计资产。

  3. 集团外溢效应:日本合规底盘可向其他司法辖区复制(银行、托管、上币治理)。

25.3 成本—收益—风险的平衡

成本侧(真实、持续)

  • 本地实质(法人/人员/办公)

  • 合规运行(AML、治理、审计、培训)

  • IT/安全(日志不可篡改、BCP/DR)

  • JVCEA 会费与持续检查

收益侧(结构性)

  • 银行合作概率显著提升(可运行证据)

  • 机构客户准入(托管/治理标准)

  • 估值溢价(合规护城河可量化)

风险侧(可管理)

  • 进度风险:通过 RFI-ready 与 Demo Script 管控

  • 执行风险:通过责任人+闭环整改管控

  • 市场风险:通过阶段化业务与上币治理管控

25.4 关键成功因子(KSFs)

  • UBO/SoF/SoW 透明(一次到位)

  • 关键岗位真实履职(可面谈、可值勤)

  • 证据链先行(制度+系统先跑)

  • 治理常态化(董事会级合规节奏)

25.5 决策建议(Go / No-Go)

  • Go:长期主义、愿意投入实质、以银行/机构合作为目标

  • No-Go:追求快速上币、低成本获牌、短期营销转化

董事会结论句
“慢启动,换确定性;以合规,换溢价。”


第 26 章|仁港永胜交付结论与行动清单

唐生结论:日本 CAESP 是一张“能力牌”,不是一张“交易牌”。

26.1 唐生结论(Executive Takeaway)

日本 CAESP 的价值不在“是否能做交易”,而在你是否具备被持续监管验证的运营能力
它会筛选掉短期投机者,奖励长期建设者。

26.2 交付级行动清单(Actionable Checklist)

A. 立即启动(0–30 天)

  • 明确业务边界与阶段策略(Brokerage → Exchange → Custody)

  • 完成 UBO 穿透与 SoF/SoW 证据包

  • 锁定关键岗位(董事/CO/MLRO/CTO)并建立值勤安排

B. 可运行化(30–120 天)

  • 制度落地并跑起来(AML、托管、上币、外包、广告)

  • 审计日志不可篡改(≥7 年)

  • 冷钱包多签与权限分离

  • 准备 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C. 递交与问询(120–360 天)

  • RFI-ready 递交

  • 现场演示闭环

  • 整改—复测—报告

D. 持续合规(获批后)

  • 董事会级合规节奏(季报/年审)

  • JVCEA 持续义务(上币、广告、检查)

  • 银行合作的季度证据输出

26.3 仁港永胜的交付优势

  • 交付级方法论:不是“写制度”,而是“跑体系”

  • RFI-ready 能力:问询一次到位、证据可核验

  • 银行友好:把合规做成银行能读懂的证据

  • 跨法域复制:日本合规母本,全球复用

26.4 交付物清单(可选订制)

  • Master Checklist(监管 / JVCEA / 银行)

  • RFI 应答包(Matrix + Evidence + Demo)

  • 银行尽调包(Bank DD Pack)

  • 董事会 / 投资人精简版(10 页)

26.5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日本现行公开法规与监管实践整理,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具体适用以个案及最新监管口径为准。


第 27 章|日本 Japan 仁港永胜交付方案

(Conclusion & Action Plan|Delivery Playbook)


27.1 结论与行动建议(可执行清单)

27.1.1 结论(Executive Conclusion)

日本 Japan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CAESP)注册制度,是当前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高门槛司法辖区之一:

由国家级立法明确加密资产交换、托管、经纪等服务的合法性与监管边界
(以《资金结算法》《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为法律底座)

由国家级金融监管机关统一监管
(FSA + 地方财务局主导审批,JVCEA 作为官方认可自律组织实施持续监管)

实质性注册审查制度
(“Registration ≠ Filing”,实质为深度合规、系统与治理审查)

适合 Exchange / Brokerage / Custody 的组合型、阶段型业务模式
(但必须明确边界、分阶段推进,不存在“全能起步”)

但同时,必须对日本 CAESP 制度保持高度清醒认知

“能注册” ≠ “能快速上线、自由扩张”

银行开户、托管合作、法币通道、机构客户准入
高度依赖以下三项是否真实成立:
Substance(实质运营) + 可审计证据链 + AML/CFT 成熟度


一句话结论(唐生):

日本不是“效率市场”,而是一个只奖励“真运营、真治理、真合规能力”的高信用监管市场。


27.1.2 行动建议

(Actionable Checklist|监管 + 落地双轨)

以下清单可直接作为董事会决议 / 项目启动会 / 内部 OKR 使用。


一、战略层(Board / Shareholders)

☐ 明确 日本 CAESP 在集团全球牌照矩阵中的定位
(高信用母本 / 银行合作锚点 / 合规示范市场)

☐ 决定业务范围与阶段路径:

  • Phase 1:Brokerage / 限定 Exchange

  • Phase 2:扩展 Exchange

  • Phase 3:Custody(如适用)

☐ 明确日本是否作为:

  • 核心运营实体

  • 或“合规中枢 + 技术治理中心”

☐ 批准长期主义投入预期(9–18 个月周期,持续合规成本)


二、合规与监管层(FSA / JVCEA 导向)

☐ 明确 CAESP 许可边界与业务分类(交易 / 经纪 / 托管)

☐ 建立 RFI-ready 机制
(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 同步准备:

  • FSA / 地方财务局注册审查

  • JVCEA 入会及持续义务

☐ 建立重大事项即时通报机制(系统、资产、人员、合规)


三、运营与技术层(Substance & Evidence)

☐ 建立 资金流 / 币流 / 对账 / 异常处置 SOP

☐ 钱包与密钥治理:

  • 冷钱包为主

  • 多签 / MPC

  • 权限分层

  • ≥7 年不可篡改日志

☐ AML/CFT(日本版):

  • 客户风险模型(RBA)

  • 交易监控规则库

  • STR 决策与留痕机制

☐ 演练与测试:

  • BCP / DR

  • 钱包应急

  • 监管检查演示

  • 退出与停业(Wind-down)


四、对外协同(银行 / 托管 / 投资人)

☐ 将 CAESP 递交包 = 银行尽调包 同步准备

☐ 准备:

  • 三年财务模型

  • 持续经营能力证明

  • 资产隔离与托管说明

☐ 对外披露口径统一:
官网 / 白皮书 / BD / 投资人材料
(避免任何收益暗示或监管踩线)


27.2 为何选择仁港永胜(核心优势)

选择顾问,本质上是在选择:
监管成功率 × 时间成本 × 后续可运营性。

仁港永胜的价值不在“写文件”,
而在于把文件变成能被监管、银行、审计同时验证的合规系统


27.2.1 我们的核心优势

1)真正“交付级”的监管方法论(不是咨询级)

  • 所有材料按 FSA / JVCEA 审查视角编排

  • 每一项制度对应:
    流程 → 控制 → 日志 → 可审计性

2)全球加密监管实战经验
覆盖:

  • 日本 CAESP

  • 欧盟 MiCA CASP

  • 英国 FCA

  • 香港 SFC / MSO

  • 阿联酋 VARA

  • 加勒比 / 拉美司法辖区

避免“制度搬运型失败”。

3)既懂监管,也懂银行与托管
我们的交付包 =
银行 / 托管 / 支付机构的尽调包

提前解决:
开户、托管、法币通道的“隐性门槛”。

4)项目制管理,而非模板交付

  • PMO 项目管理

  • RFI 模拟、面谈预演

  • 版本控制与整改闭环

目标不是“拿证”,
而是能运营、能融资、能扩张


27.3 关于仁港永胜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仁港永胜是一家专注于:
金融科技、数字资产、跨境金融合规 的专业服务机构。

我们长期服务的领域包括:

  • 加密资产 / 虚拟资产牌照
    (交易所、托管、经纪、钱包、发行)

  • 支付牌照 / EMI / MTL / MSO

  • 数字银行 / BaaS / 稳定币结构

  • 基金、资产管理、证券类牌照

  • 银行开户、托管对接、AML 合规体系搭建

我们的工作方式:

  • 以监管为导向,而非营销导向

  • 以证据为核心,而非概念包装

  • 以长期运营为目标,而非一次性下牌


27.4 联系方式

—— 合规咨询与全球金融服务专家 ——

公司中文名称: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总部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
香港环球贸易广场(ICC)86 楼

办公地址:

  •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3–261 号依时商业大厦 18 楼

  • 深圳福田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1 楼

联系人:
唐生(唐上永|Tang Shangyong)
业务经理|合规与监管许可负责人

香港 / WhatsApp:+852 9298 4213
深圳 / 微信:+86 159 2000 2080
邮箱:Drew@cnjrp.com
官网:www.jrp-hk.com

来访提示:请至少提前 24 小时预约。


27.5 免责声明(Disclaimer)

本指南仅用于一般性合规研究、监管理解与项目规划参考,
不构成法律意见、税务意见或投资建议

日本加密资产监管政策、FSA / 地方财务局执法口径、
JVCEA 自律规则及审查标准,
可能随时间更新或调整,应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任何具体项目在实施前,
均应结合实际业务模式、客户结构、技术架构进行个案分析。

仁港永胜不对任何因单独依赖本文内容而产生的
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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