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pan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Registration – Full Licensing Guide
国家 / 地区:日本 Japan
牌照英文名称: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Registration
牌照中文名称:日本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 / 中介等)
监管 / 发牌机构:
日本金融厅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
各地 Local Finance Bureau(地方财务局)
行业自律组织:
Japan Virtual and Crypto Assets Exchange Association(JVCEA)
服务商: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本文拟定: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专业讲解:唐生(唐上永,Tang Shangyong)|业务经理
✅ 日本 CAESP 常见问题解答(FAQ)
✅ 日本 CAESP 申请注册指南
✅ 关于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注:
全部模板、清单、RFI 应答包、Word / PDF 可编辑交付件
可向 仁港永胜 · 唐生 有偿索取,
用于监管递交与内部落地。
本《交付版指引》适用于:
拟在日本本土合规开展加密资产交易/经纪业务的机构
已持有海外 VASP / CASP / DLT 牌照,计划进入高信用市场的团队
重视:
监管确定性
银行合作可行性
投资人尽调友好度
长期、可持续合规经营
不适合:
追求“快下牌”“低成本试水”的项目
无法提供清晰 UBO 与资金来源解释的结构
日本 CAESP 的本质是:
注册制外观 + 牌照制实质 + 强持续监管
核心监管特征包括:
事前即要求达到准金融机构级别成熟度
重点监管:
客户资产 100% 隔离
冷钱包为主的托管结构
AML/CFT 的可执行与可审计
董事、高管与关键人员真实履职
一旦获批,监管强度高,但市场信任溢价极高
| 项目 | 内容 |
|---|---|
| 国家 / 地区 | 日本 Japan |
| 牌照英文名称 |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 (CAESP) Registration |
| 监管机构 | FSA + 地方财务局 |
| 行业自律 | JVCEA |
| 许可展业范围 | 交易 / 经纪 / 中介 / 客户加密资产管理(以批准为准) |
| 监管模式 | 高门槛注册审批 + 持续监管 |
| 适合群体 | 长期主义、重视银行与机构合作的团队 |
日本 CAESP 不是“能不能拿”,而是“你配不配得上”。
日本是全球最早将加密资产系统性纳入金融监管的主要经济体之一。
自《资金结算法》修订后,日本建立了以 FSA + 地方财务局 + JVCEA 为核心的多层监管体系。
与多数司法辖区不同,日本监管不接受“边做边合规”,而要求:
在接触公众前就具备完整治理、内控与资产保护能力
所有制度必须“可运行、可演示、可审计”
本指引即基于日本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与实务口径,用于:
监管递交|董事会决策|银行尽调|长期运营落地
用途、交付定位、监管递交说明、证据链原则
本指引不是宣传稿,而是一份可直接拆分为监管递交材料的“主文本母版”,用于支撑:
监管注册申请(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以及后续持续监管沟通
JVCEA 入会/持续自律要求的制度落地(上币、广告、客户保护、内部控制)
银行开户/托管/清算合作尽职调查
董事会/投资人尽调与风险评估
内部落地:岗位职责、合规日历、审计与复盘机制
交付版的核心目标:让监管、银行与审计能回答一句话:
“你不仅写得出来,还跑得起来,而且能被复盘与审计。”
唐生提醒您可以把本指南拆成 3 层递交包(建议作为项目交付结构):
A 层:叙事主文(Narrative Pack)
业务模式、服务边界、客户类型与地域
风险画像(ML/TF/制裁风险、市场操纵风险、技术风险)
治理架构与三道防线
财务稳健性与持续经营证明
托管/钱包架构、对账与赎回机制
IT 安全、BCP/DR、事件通报机制
外包治理与第三方风险
B 层:制度与流程(Policy & Procedure Pack)
AML/CFT(KYC/EDD/PEP/制裁筛查/STR)
交易监控(规则库、告警、复核与处置)
客户资产隔离与冷钱包 SOP
上币治理(评审、信息披露、监测、退市)
广告合规(审批流、话术红线、留档)
记录保存与审计日志(≥法定期限)
C 层:证据链(Evidence Pack)
股权穿透与 UBO(SoF/SoW 证据)
关键岗位任命书 + 值勤日志(在岗证明)
系统架构图、权限矩阵、日志样例、截图证据
冷钱包多签矩阵、密钥管理方案、对账样表
外包登记册、SLA、审计权/检查配合条款
日本 CAESP 是“注册(registration)”,但审查强度高度实质化。你必须准备:
满足 PSA 下的注册要求与持续义务
满足财务基础要求(资本金与净资产)
满足 APTCP(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体系的 AML/CFT 义务(含记录保存等)
接受 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的双层治理要求
交付建议(实务路径):
先做“监管叙事”:业务边界与风险画像清楚
再做“可运行体系”:制度 + 系统控制点 + 留痕
最后做“可演示证据”:10 分钟 Demo Script + 证据包
这就是典型的 RFI-ready(补件可控)打法。
交付版建议采用“5 段式证据链”,写进每个制度模块的最后一节:
Rule(制度条款):必须做什么/禁止什么
Workflow(流程图):谁在什么节点做
System Control(系统强制):系统如何强制/拦截/记录
Record(留痕):产出哪些日志/报表/审批记录
Review & Escalation(复核上报):谁复核、何时上报、整改闭环
日本监管与自律体系强调可追溯与执行有效性(法律 + 自律双层治理)。
CAESP 在日本被视为准金融基础设施
日本对 CAESP 的监管逻辑是:
你并非“互联网平台”,而是涉及公众资产与支付/交易秩序的准金融基础设施;
因此在制度、资本、托管与 AML/CFT 上要求显著高于一般科技公司。
这一点在 FSA 的公开材料中也反映为:对加密资产交换服务提供者采取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并行的双层治理结构。
判断是否构成“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的关键,不是“是否收手续费”,而是你是否:
介入交易撮合/交换/经纪过程
介入客户资产/私钥控制过程
以业务方式反复持续提供该服务
当你向公众提供此类服务,通常就触发需在 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 注册的要求,并需在官方名录可被查验。
为了让监管快速理解你的风险暴露,建议你在申请主文中使用“监管映射表”:
| 业务模块 | 风险暴露 | 监管关注点(示例) |
|---|---|---|
| Exchange(撮合/盘口) | 市场诚信、操纵、系统稳定 | 撮合规则、异常监测、上币治理 |
| Brokerage/OTC(经纪/报价) | 对手方风险、价格公允 | 定价机制、冲突管理、告知义务 |
| Custody(托管/私钥控制) | 客户资产安全极高 | 冷钱包、多签、权限分离、对账赎回 |
唐生建议:先低风险组合获批,再通过“重大变更管理”扩容(后文第 3 章会给出阶段策略)。
《资金结算法》《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FSA 指引、JVCEA 规则
法定监管: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
FSA 作为中央金融监管机关
Local Finance Bureau 参与注册与日常监督
FSA 官方名录页面与名录文件明确说明:加密资产交换服务提供者需要注册并由官方维护名单。
自律监管:JVCEA
FSA 的公开资料确认:对 CAESP 的治理存在“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的双重结构。
(1) Payment Services Act(资金结算法/支付服务法,PSA)
PSA 的目的条款明确纳入对“exchange of cryptoassets”等支付相关服务的监管。
在 CAESP 语境下,PSA 是注册制度、用户保护与持续义务的核心法律基础。
(2) Act on Prevention of Transfer of Criminal Proceeds(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APTCP)
作为 AML/CFT 的核心法律框架,涉及客户身份确认、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要求。
与加密资产转移相关的通知/记录保存等义务持续更新(FSA 2025 文件亦反映此监管安排)。
(3) Cabinet Office Order / 内阁府令等配套规定
注册审查不仅看制度,也看财务基础:例如配套规定列明财务要件包括资本金不少于 JPY 10 million、净资产不为负等。
(4) JVCEA 自律规则体系
上币预审、广告规范、会员检查、纪律处分等,实务上构成“第二监管层”。
| 监管要点 | 你必须交付的材料模块 |
|---|---|
| 注册主体与合规边界清晰 | 业务范围说明书、流程图、客户类型/地域 |
| 财务基础满足要求 | 资本证明、净资产证明、预测报表、持续经营说明 |
| AML/CFT 可执行 | AML Manual、RBA、KYC/EDD、记录保存、STR 流程 |
| 双层治理可落地 | JVCEA 合规映射、上币/广告/检查配合机制 |
| 官方可核验 | 注册后纳入 FSA 名录/可查询证明 |
Exchange / Brokerage / Custody 的组合与阶段策略
日本 CAESP 的实务审查,第一问通常是:
你是撮合(Exchange)?经纪/OTC(Brokerage)?托管(Custody)?还是同时做?
因为不同组合意味着不同风险暴露与监管重点。建议在交付版中用“业务菜单 + 责任边界图”写清楚:
客户下单路径
资金/资产流向
私钥控制权归属
交易对手方是谁(撮合 vs 自营)
赎回/提币权限与审核节点
监管关注点:
撮合公平性与异常交易监控
市场操纵风险(刷量、拉盘、对倒)
上币治理(资产评审、披露、退市)
交付材料建议:
撮合规则说明(含异常处理)
监控规则库(阈值、告警、复核、结案)
上币评审表 + 会议纪要模板
监管关注点:
定价机制与公平性
利益冲突管理
客户告知与风险披露
交付材料建议:
定价来源、点差与报价逻辑
冲突管理制度(自营/对手方披露)
客户适当性与风险披露模板
监管关注点:
客户资产安全与隔离
冷钱包、多签、权限分离
对账与可追溯日志
交付材料建议:
冷/热钱包架构图 + 多签矩阵
权限矩阵(RBAC)与“四眼原则”
对账机制(日/周/月)与差异处理 SOP
日本市场的现实路径往往是:
先用低复杂度组合获批 + 证据链跑通 → 再扩容
阶段 1:合规体系跑通(RFI-ready)
明确业务边界(尽量避免一开始就“全家桶”)
先把 AML、托管、IT、治理做成可演示系统
形成: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阶段 2:扩容(新增币种/新增功能/新增地区)
用“重大变更管理(Material Change)”思路推进
扩容前:补充风险评估与控制增强
扩容后:测试/演示/留痕与复盘
无论你选择何种组合,建议在交付版主文中声明以下“不可谈判条款”:
财务基础满足法定要求(资本金、净资产等)
AML/CFT 可执行可审计(含记录保存与相关义务)
客户资产保护可验证(托管/权限/日志/对账)
接受双层治理(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
注册≠备案,实质为深度审查
在日本,“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s(CAESPs)”采取注册制(registration),但注册并非“提交即生效”的备案。其核心特征是:
准入门槛高:满足法定条件只是起点
审查过程实质化:业务边界、内部控制、AML、托管、IT、治理、财务稳健性均会被穿透核查
持续监管强:注册后仍需接受检查、整改命令、乃至撤销资格(严重情形)
FSA 的官方提示明确指出:提供加密资产交换服务者需要在 FSA 与地方财务局注册,并提示公众在使用服务前核验其是否为注册机构。
同时,法令层面也明确了注册簿由 FSA 维护,并与注册所在地方财务局辖区关联(可供公众查阅)。
交付版写法建议(放进主文的“监管定位”段落):
“日本 CAESP 注册属于高门槛准入机制,注册并不等同备案;申请人需证明其在组织、人员、系统、托管、AML、财务与治理上具备持续合规能力,并能接受注册后持续监管与现场检查。”
日本 CAESP 的注册管理以 FSA + Local Finance Bureau(地方财务局)为核心:
申请主体在辖区层面递交与沟通(地方财务局参与)
FSA 维持注册簿并公开名单(PDF/Excel)
注册与监督可由专门办公室/团队承担(例如 IMF FSAP 技术说明中提及监管侧的专门监测办公室承担注册与监督职能)。
交付版落点:你在递交材料时必须把“谁负责什么”写清楚:
监管沟通责任人(日本本地负责人)
RFI(补件)牵头人(合规负责人)
系统演示责任人(CTO/安全负责人)
AML 口径责任人(MLRO)
在审查中最常见的“硬门槛”之一,是财务基础要求。配套政令/府令框架下(登记审查与持续要求口径),明确列出例如:
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日元(JPY 10m)
净资产不得为负
等财务要件。
交付版必须提供的证据链(建议写进“证据链清单”):
资本实缴证明(银行入账流水、验资/会计证明)
净资产证明(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管理层确认函)
12–24 个月持续经营预测(费用拆解到人力/IT/审计/法律/外包)
建议你把审查点写成“监管五条主线”,便于项目化推进:
监管边界与业务实质
你到底做 Exchange / Brokerage / Custody 哪些?
你是否介入客户资产或私钥控制?(触发托管强监管)
客户保护与资产隔离
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隔离
冷钱包/多签/权限分离与对账
AML/CFT 与犯罪收益防止(APTCP)
客户身份核验、记录保存、可疑交易识别与上报
与跨境转移相关的通知/记录保存义务亦持续强化(监管动态反映在 FSA 文件中)。
治理与问责(不是挂名)
董事会责任、三道防线、CO/MLRO/风险/审计的真实履职
系统安全与可追溯性
审计日志不可篡改、可还原、可导出
事故响应与恢复(BCP/DR)
交付版结论句:
“日本 CAESP 的注册审查是‘制度—系统—人员—证据’四位一体的深度核验,而非材料提交式备案。”
高信用、高门槛、高溢价
日本 CAESP 的“含金量”并不是营销标签,而是由以下结构性因素构成:
官方注册名单公开、可核验:提高市场透明度与公众信任(FSA 名录公开)。
强监管历史与用户保护导向:监管文件持续关注“未注册主体招揽投资”的风险,并强调用户保护措施。
法律监管 + JVCEA 自律的双层治理:上币、广告、内部控制更“细颗粒度”。
对外叙事(交付版建议写法):
“日本 CAESP 注册不仅是准入许可,更是对运营体系、风险控制与客户保护能力的系统性认证。”
高门槛对合规经营者意味着:
竞争格局更稳定(非合规主体难以长期存活)
更容易获取机构合作(银行、托管、审计、支付伙伴尽调更认可“可核验的监管身份”)
更利于长期品牌与融资(投资人可把牌照视作“合规护城河”)
多份行业法律/监管概览也指出:提供 CAES(含托管)需向 FSA 注册,未注册可能面临刑事制裁;这类高强度框架本身构成进入壁垒。
建议你把溢价拆成 3 类可量化成果(写入董事会/投资人摘要):
信任溢价(Trust Premium)
官方注册身份可核验
重大合作方尽调通过率提升
合规溢价(Compliance Premium)
AML/托管/系统的“可审计能力”形成长期门槛
监管沟通与应急响应可复制
战略溢价(Strategic Premium)
可作为集团合规样板,把治理方法论复制到其他司法辖区
为未来业务扩容(产品/币种/区域)提供合规底盘
日本本地法人、办公场所、常驻人员、决策实质
章节定位:本章用于回答监管/银行的核心疑问:
“你是不是一个在日本真实运营、真实可监管的机构?”
日本 CAESP 的注册与注册簿管理与“总公司/日本主营业所所在地”绑定,并由相应地方财务局辖区覆盖;注册簿由 FSA 维护并可公开查阅。
交付版建议写清:
注册主体类型(通常为日本本地法人;若为外资主体亦需在日本设立可监管据点)
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代表董事/执行责任)
与集团/母公司的责任边界(母公司可支持,但责任不可外包)
监管与银行通常会要求你证明:
办公场所真实存在、可开展日常运营
可进行监管会谈与现场检查
关键资料、记录、系统演示可在日本完成(或能即时调取)
证据链(建议清单):
租赁合同/物业证明
办公平面与工位安排
门禁与访客登记流程
会议室与监管访谈安排机制
交付版建议把岗位分为三层,并给出“值勤/履职证据”:
第一层:经营决策与监管沟通层
代表董事/日本负责人(对监管问询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层:合规与风险控制层
合规负责人(CO)
反洗钱负责人(MLRO)
风险/内控负责人
第三层:系统与运营保障层
CTO/信息安全负责人
钱包运营与对账负责人
客服与投诉处理负责人(可外包但需治理)
值勤证据链(强烈建议):
任命书、岗位职责书(JD)
月度值勤日志(在岗记录)
合规会议纪要/风险评审纪要
培训记录与考核记录
IMF 的日本金融部门评估材料也反映监管侧存在专门单位负责 CAESP 的注册与监督,意味着“人员可访谈、职责可追责”是实际检查手段之一。
日本市场对“空壳”非常敏感。交付版建议用四条来证明决策实质:
关键决策在日本发生
产品上线、上币、风控阈值、重大事件处置由日本管理层批准
治理会议在日本发生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固定频率召开
监管沟通由日本团队主导
RFI、会议纪要、整改闭环由日本负责人签字确认
关键控制权在日本可落地
钱包权限、对账权限、客户资金/资产赎回审批链可在日本完成
你可以把以下作为申请主文中的“最低配置承诺”:
日本本地负责人(对监管与业务承担最终责任)
CO + MLRO(可证明独立性与履职)
CTO/安全负责人(可现场演示系统控制点与日志)
钱包/对账/资产隔离负责人(可提供月度对账与抽样证明)
固定办公场所 + 可现场检查安排
会议治理机制(至少月度合规/风险会议)
法定资本 + 隐性运营资本要求,客户资产隔离
依据《资金结算法(Payment Services Act)》及其配套内阁府令,日本 CAESP 注册的最低法定实缴资本为:
不少于 JPY 10,000,000(1,000 万日元)
净资产不得为负(任何时点)
该要求并非一次性门槛,而是持续性审慎要求。一旦资本不足或净资产转负,监管可要求整改、限制业务,甚至撤销注册资格。
监管对资本的关注点不是“数字”,而是真实性与可持续性:
必须为实缴资本(非承诺、非名义)
不接受短期过桥、循环出资
需可追溯至股东真实资金来源(与第 8 章 SoF/SoW 直接联动)
交付证据清单(示例)
银行入账流水(与公司账户一致)
会计师出具的资本确认文件
董事会确认函(确认资本非借贷、非代持)
在日本实务中,满足 JPY 10m 仅是“合规起点”。
FSA、地方财务局以及银行尽调,都会实质性评估企业是否具备 12–24 个月持续经营能力。
监管与银行通常会逐项拆解以下成本,并要求与预算、人员配置、系统规模相匹配:
人力成本
日本本地负责人
合规负责人(CO)
AML 负责人(MLRO)
IT / 安全 / 钱包运营
客服与投诉处理(可外包)
IT 与安全成本
交易系统/撮合系统
钱包基础设施(冷/热钱包、多签)
安全监测、渗透测试
日志留存与审计支持
合规与外部专业费用
法律顾问
审计/会计
JVCEA 会费与检查成本
监管沟通与整改预算
交付版强烈建议在注册材料中提供:
12–24 个月现金流预测
情景分析(Base / Stress Case)
资金缺口的应对方案(如股东支持承诺,但需真实可行)
交付版结论句:
“公司在任何可预见期间内,均有能力在不损害客户资产安全与合规要求的前提下持续经营。”
日本监管将客户资产保护视为 CAESP 的最高风险点之一。
客户资产 ≠ 公司自有资产
即使公司破产,客户资产仍应可识别、可返还
会计、系统、钱包层面均需隔离
交付版需明确写明:
独立的客户资产账户/账簿
每日或实时对账机制
差异识别、升级与纠正流程
禁止将客户资产用于营运、质押或融资
穿透披露、SoF / SoW、长期经营意图
日本 CAESP 审查中,股权结构的透明度是核心前提。
必须逐层穿透至最终自然人(UBO)
披露每一层的:
持股比例
表决权/控制权
任何协议控制(VIE、投票协议、信托)
结构可以复杂,但解释必须清晰、证据必须完整。
多层离岸 SPV,缺乏商业合理性
名义股东/代持安排
信托或基金结构但控制权不清
监管与银行会将 SoF / SoW 作为“反洗钱 + 稳健性”的联合审查点。
用于解释:投入到 CAESP 的资金从哪里来
工资/分红/投资收益
资产出售
历史业务利润
用于解释:股东整体财富如何形成
职业经历
企业经营历史
长期投资轨迹
交付证据(示例)
银行流水
税务/审计摘要
股权或资产出售合同
律师/会计师支持说明(如适用)
日本监管非常重视股东是否具备长期经营意图,而非短期套利。
股东是否参与战略与治理
是否具备追加资本能力
是否理解日本高强度监管成本
是否存在频繁变更股权的计划
“股东确认其投资目的为在日本长期、合规、稳健经营加密资产交换业务,并愿意在监管要求下持续投入必要资源。”
禁止挂名,强调真实履职与监管面谈能力
日本并不追求“明星履历”,而强调:
品格与诚信(无重大违法违规)
能力与经验(理解加密资产与金融风险)
真实履职(非挂名)
可直接接受监管面谈
交付版至少需覆盖以下角色:
代表董事 / 日本负责人
对监管沟通与合规承担最终责任
可用日文或在翻译支持下直接沟通
合规负责人(Compliance Officer)
负责制度落地、监管沟通、整改闭环
需具备金融或合规相关经验
AML 负责人(MLRO)
独立判断可疑交易(STR)
禁止业务部门干预其判断
IT / 信息安全负责人
可演示系统控制点、日志、权限管理
监管判断是否挂名,通常看四点:
是否长期不在岗或无法联系
是否无法解释自身负责的制度或系统
是否从未参与监管会议或面谈
是否所有决策均由他人代为作答
结论:
“简历再好,但无法当面向监管解释业务与风险,即被视为不适当。”
为证明“真实履职”,建议提供:
任命书与岗位职责书(JD)
月度值勤/在岗记录
合规与风险会议纪要
培训与考核记录
监管面谈纪要(如有)
业务线、合规风险、独立审查
日本对 CAESP 的治理要求不是“制度齐全”,而是责任清晰、权责可追、运行留痕。监管在现场检查与面谈中,通常从三点判断治理是否有效:
谁做决定(董事会/管理层)
谁制衡(合规/风险)
谁复核(内审/独立审查)
交付版结论句:
“治理不是组织结构图,而是责任与证据的闭环。”
职责:直接面对客户与交易风险,是风险产生的第一现场。
必备控制点:
客户准入与适当性初筛
交易规则与异常初判
客户资产操作的发起与初审
日常对账与差异上报
证据链:操作日志、审批记录、异常上报单。
职责:独立于业务线,负责制定规则、监控执行、纠偏整改。
关键角色:CO(合规负责人)、MLRO(反洗钱负责人)、风险负责人。
必备控制点:
AML/CFT 风险评估(RBA)
交易监控规则库与告警复核
STR 判断与上报
重大变更与事件通报
JVCEA 规则映射与执行检查
证据链:风险评估报告、告警复核记录、STR 决策备忘、整改闭环报告。
职责:对前两道防线进行独立、周期性复核。
形式:
内部审计(具独立性)或
外部独立审查(审计/合规评估)
必备控制点:
年度审计/独立评估计划
审计发现与整改跟踪
直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证据链:审计报告、整改清单、董事会纪要。
董事会:批准核心制度、设定风险偏好、监督三道防线、对监管承担最终责任。
高级管理层:将董事会决议转化为可执行流程,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日本监管不接受“制度由顾问制定、管理层不知情”的模式。
月度合规/风险会议(纪要留存)
季度董事会审阅合规报告
年度独立审查(含整改闭环)
重大事件 24/48 小时内升级通报机制
风险导向模型、持续监控、STR 机制
《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APTCP):客户身份确认、记录保存、可疑交易上报。
《资金结算法》配套要求:与加密资产交换/转移相关的合规义务。
FSA 指引与执法实践;JVCEA 的行业化细则(交易监控、客户保护)。
必须形成书面 RBA,并至少覆盖四类风险:
客户风险(个人/法人、PEP、职业/行业)
地域风险(高风险司法辖区、制裁相关)
产品/服务风险(Exchange、OTC、Custody、转移频率)
交易行为风险(金额、频次、模式异常)
输出物:RBA 报告 + 风险分级标准(低/中/高)。
CDD(基础尽调):身份、目的、资金来源、受益人。
EDD(强化尽调):高风险触发(PEP、异常模式、高风险地域)。
持续尽调:资料更新、行为监控、风险重评。
证据链:客户档案、更新记录、风险评估表。
规则库(阈值 + 行为模式)
自动告警 + 人工复核
复核结论与处置路径(放行/限制/终止)
关键判断:
“长期 STR 为零”在日本并非优点,反而可能被视为监控无效。
MLRO 独立判断(不得受业务线干预)
及时向相关机关上报(并遵守禁止 tipping-off)
形成完整决策备忘与留痕
证据链:STR 决策记录、上报回执、后续跟踪。
客户与交易记录依法定期限保存(通常 ≥7 年)
年度 AML 培训(全员 + 关键岗位强化)
培训与考核留痕
冷钱包为主、多签、权限分离
日本监管将客户资产托管视为 CAESP 的最高风险领域:
客户资产必须与公司资产完全隔离
任何挪用、混同或不当使用,均可能构成严重违规
冷钱包比例为主(实务通常 ≥95%)
热钱包仅用于流动性需求,并设限额与实时告警
多签结构(如 2/3、3/5)
私钥分片、分地保存
密钥生成、存储、轮换、销毁均有 SOP
证据链:多签矩阵、密钥管理政策、演示脚本。
发起、审核、执行、复核分离
无单点权限
高风险操作需多级审批
证据链:RBAC 权限矩阵、审批日志。
每日/实时对账(链上余额 vs 客户账)
差异即时冻结与调查
赎回流程清晰、时限明确、记录完整
资产丢失/系统入侵应急预案
事件通报时序
保险安排(若有,披露范围与限制)
交付版结论句:
“托管不是技术功能,而是一套可审计、可追责的治理体系。”
系统稳定性、不可篡改日志、≥7 年留存
在日本,交易系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监管问题。监管机构在审批与现场检查中,重点不在“用什么技术”,而在于:
系统是否稳定、可控、可恢复
关键行为是否可追溯、不可篡改
出现事故时是否可还原、可问责
交付版判断标准:
系统 = 风险控制工具 + 证据生成器。
高可用架构(避免单点故障)
峰值压力测试(行情剧烈波动场景)
自动化监控与告警(延迟、失败率、异常流量)
系统架构图(生产 / 灾备 / 备份)
压力测试报告
事故演练与复盘记录
最小权限原则(Least Privilege)
角色分离(开发 / 运维 / 合规 / 审计)
多因素认证(MFA)
入侵检测与防护(IDS/IPS)
数据加密(静态 + 传输)
定期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
证据链:权限矩阵、登录日志、安全评估报告。
客户登录、下单、撤单
资产转移、钱包操作
权限变更、系统配置修改
合规操作(告警复核、STR 决策)
不可篡改(WORM、Hash、时间戳)
完整性校验
可快速检索与导出
日本监管在现场检查中,常要求“当场调取某一历史事件的完整日志链路”。
不少于 7 年(交易、客户、合规相关)
留存期间需保持可读、可复核
云环境亦不得降低留存与完整性要求
BCP/DR 制度文件
定期切换测试
RTO / RPO 明确
灾难事件通报与恢复记录
交付版结论句:
“没有日志的系统,在日本等同于不存在。”
业务可外包,责任不可外包
日本监管明确区分:
业务执行可以外包
监管责任绝不外包
即便使用云服务、托管技术、KYC 服务商,CAESP 仍对最终合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IT 基础设施(云服务、托管)
安全监测、技术支持
客户身份验证技术(KYC 工具)
AML/CFT 决策权
STR 判断与提交
客户资产控制权
合规最终解释权
监管期待你证明:
为什么选它
它是否合规、可靠
出问题你如何接管
尽调内容:
法律地位与监管背景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分包与再外包安排
历史事故与整改
服务范围与边界
数据所有权与访问权
审计权与监管访问权
事故通报时限
终止与迁移条款
证据链:合同、SLA、审计条款摘录。
数据存放位置与跨境传输说明
加密与密钥控制权归属
可随时导出数据并切换服务商
外包/第三方登记册
定期绩效与合规评估
年度复审与董事会报告
交付版结论句:
“监管只认主体,不认供应商。”
上币、广告、检查、行业纪律
JVCEA 是日本官方认可的自律组织(SRO),其规则在实务中等同于监管延伸。
未能满足 JVCEA 要求,实际等同于无法持续经营。
已完成或同步推进 CAESP 注册
制度、系统、治理达到可运行水平
接受文件审查 + 实地检查
缴纳会费并接受持续监督
上币评估委员会
技术、法律、合规、市场风险评估
禁止随意、快速、营销驱动式上币
上币与下架均需留存完整决策记录
证据链:上币评估表、会议纪要、风险披露。
禁止收益承诺或误导性表述
风险披露必须清晰、显著
广告内容需经内部合规审查
JVCEA 有权要求整改或下架
定期/不定期检查
问询函(需限期回复)
行业纪律处分(警告、公开披露、暂停资格)
规则更新跟踪与内部映射
员工定期培训
重大事件即时通报
配合行业风险防控与信息共享
交付版结论句:
“在日本,合规不是对 FSA 一次性的,而是对 JVCEA 每一天的。”
不存在自由上币,必须评审留痕
在日本,“上币”被视为产品准入与系统性风险引入的综合决策。监管与自律规则明确:
不存在“自由上币”
每一枚上线资产都必须通过事前评审、过程留痕、事后复核
上币责任不可外包、不可口头化
交付版结论句:
“上币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治理行为。”
必设机构:上币评审委员会(可并入产品治理委员会)
成员构成:业务、合规、风控、IT、安全(必要时法律/外部专家)
权责:
审核是否上线/下架
决定风险分级与限制条件
监督持续合规与复评
证据链:委员会章程、成员任命、会议纪要。
法律与监管:是否被视为证券/衍生品;是否触发额外许可
技术安全:共识机制、代码审计、升级风险、攻击面
市场与操纵风险:流动性、集中度、历史操纵事件
AML/CFT:匿名性、可追溯性、已知洗钱案例
客户保护:信息披露充分性、复杂性与误解风险
输出物:上币评估表(评分 + 结论 + 条件)。
可设置阶段性上线(限额、限客群、限功能)
必须形成清晰风险披露(非营销文案)
变更条件需再次评审
明确下架触发条件(技术、合规、操纵、监管)
客户告知与资产处置路径
决策、通知、执行全流程留痕
禁止收益承诺、误导性宣传
日本将市场推广视为客户保护与金融秩序的一部分:
禁止任何收益保证或暗示
禁止选择性披露、弱化风险
广告不合规可直接触发整改、处罚甚至业务限制
交付版结论句:
“广告不是增长工具,而是合规风险源。”
“保本”“稳赚”“低风险高回报”等表述
历史收益的选择性展示
以名人/权威背书制造误导
将交易描述为“理财/投资建议”
清晰、显著的风险提示
产品性质与波动性说明
不得将加密资产与存款等同
事前审批:所有推广内容须经合规审核
留痕管理:版本、渠道、发布时间、审批人
监测与纠偏:上线后监控、快速下架机制
证据链:广告审批单、风险披露模板、下架记录。
对代理、KOL、联盟营销承担连带责任
必须签署合规条款与审计权
定期抽查与违规问责
定期报告 + 重大事项即时通报
经营与财务状况
客户资产规模与隔离情况
系统稳定性与事故统计
合规/AML 执行摘要
要求:真实、完整、可核对,禁止“美化性汇报”。
常见触发:
系统重大故障或安全事件
客户资产异常
高管/股东重大变更
重大合规违规或调查启动
时效:按事件性质即时或极短期内通报,并持续更新。
文件检查 + 系统演示 + 人员访谈
可追溯单笔历史事件(日志/决策/执行)
不接受“顾问代答”或“口头解释”
Answer Matrix:问题—要点—证据—责任人—期限
Evidence Pack:制度、日志、截图、纪要
Demo Script:10 分钟闭环演示(开户→监控→告警→处置)
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期限
复测与效果验证
向监管提交闭环报告
交付版结论句:
“检查不是考试,而是对你‘是否真的在运行’的验证。”
资产、AML、托管为“致命区”
日本对 CAESP 的执法遵循“后果导向 + 纠偏优先”原则:
犯错可改,但不整改=高风险;
对客户资产、AML、托管的任何系统性缺陷,容忍度极低。
交付版结论句:“致命的不是一次事故,而是没有证据的整改。”
业务改善命令(限期整改 + 复测)
行政罚款(与违规规模、影响相关)
业务限制/暂停(产品、客户或渠道)
撤销注册(最严厉,通常伴随长期行业影响)
资产混同、对账失败、冷钱包比例不足
多签/权限分离缺失,形成单点失效
托管流程无日志或日志可篡改
RBA 流于形式、规则库不更新
STR 长期为零且无法解释
高风险客户/交易处置无闭环
董事/高管挂名不履职
合规与业务不独立
重大事件迟报/漏报
| 风险域 | 等级 | 监管关注点 |
|---|---|---|
| 客户资产托管 | ● 极高 | 隔离、多签、对账、日志 |
| AML/CFT | ● 极高 | RBA、监控、STR |
| 上币治理 | ● 高 | 评审留痕、下架机制 |
| IT 安全 | ● 高 | 稳定性、不可篡改日志 |
| 广告营销 | ● 高 | 误导性、收益暗示 |
| 外包管理 | ● 中 | 责任不外包 |
责任人明确
措施可执行
复测可验证
报告可审计
9–18 个月是常态
方案与预评估(含 RFI 预演):1–2 个月
制度与系统“可运行化”:3–4 个月
注册审查(含多轮问询):6–12 个月
总周期:9–18 个月(视复杂度与整改轮次)
本地实质:日本法人、办公、常驻人员
合规与治理:制度、培训、内控运行
IT 与安全:系统、日志、灾备、演练
审计/独立评估:年度与专项
JVCEA:会费、检查与持续合规成本
结论:日本并不适合“低成本试水”。
业务边界先定(阶段化:经纪→交易→托管)
证据先行(制度+系统跑起来再递交)
UBO/SoF/SoW 透明(一次到位)
RFI-ready(Answer Matrix + Demo Script)
持续合规(把检查当成日常)
提前完成 JVCEA 规则映射
用真实日志替代说明性文字
设立董事会级合规例会并留痕
UBO、资金、挂名高管、纸面合规
UBO 不清或控制权解释不一致
资金来源不可解释(SoF/SoW 证据不足)
挂名董事/高管,面谈无法胜任
纸面合规(制度不运行、无日志)
冷钱包/多签不到位
上币激进、评审缺失
外包失控、审计权不足
广告踩线、收益暗示
重大事项迟报
预算与周期严重低估
STR 长期为零
日志无法当场调取
关键人员不在日本/不值勤
制度更新无人负责
股权穿透图 + 控制权说明信
SoF/SoW 证据包(银行流水、协议、审计)
关键岗位职责书 + 值勤日志
冷/热钱包政策 + 多签矩阵
AML 规则库(触发—复核—处置—关闭)
上币评估表 + 会议纪要
外包登记册 + SLA + 审计权条款
广告审批流 + 风险披露模板
交付版结论句:
“日本失败不是被拒,而是被证明你并未真正运营。”
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本章定位:把监管问询当成“合规运营能力的压力测试”。
交付版目标:你每一次回复,都能“可核验、可复现、可闭环”。
日本 CAESP 审查中的问询(RFI)通常具备三个特点:
穿透业务实质:不是问“你有制度吗”,而是问“制度如何跑起来”。
追问证据链:要求你提供可验证材料(日志、截图、纪要、报表)。
跨模块联动:同一问题会同时覆盖 AML、托管、IT、治理与财务。
交付版结论句:
“RFI 不是补材料,是补‘可运行能力’。”
每一条监管问题必须落入同一张“答复矩阵”,字段如下:
Q 编号 / 监管原文
Answer Summary(≤5 行):先给结论,再给落点
Key Points(要点拆解):用 3–7 条 bullet 拆解
Evidence IDs(证据编号):每个要点至少 1 个证据
Owner(责任人):业务/合规/MLRO/CTO/财务
Status(状态):Draft / Review / Submitted / Closed
Deadline(期限)
Follow-up(后续追问记录)
结论句:我们如何满足要求(Yes/How)
机制句:制度+流程+系统控制点
证据句:对应证据编号与可复核位置(日志/截图/报表)
E0:索引页(Index)
Evidence ID、标题、类型、位置、关联问题
E1:制度类(Policy)
AML Manual、托管政策、上币政策、外包政策、广告政策
E2:流程类(Workflow)
流程图、审批流、职责矩阵、升级路径(Escalation)
E3:系统与日志类(System & Logs)
审计日志样例(不可篡改证明)
权限矩阵(RBAC)
告警记录与处置闭环
冷钱包多签执行记录
E4:治理类(Governance)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纪要
风险评估与年度合规计划
内审/独立审查报告与整改闭环
可追溯:能追到具体时间、具体人、具体操作
不可篡改:日志有校验机制(hash/WORM/时间戳)
可重演:按流程可复现同类场景
可闭环:发现问题→整改→复测→归档
监管/检查最有效的方式是“现场演示”。交付版建议准备两套脚本:
开户与 KYC:客户分级与风险评分
交易发生:下单、成交、资产变化
监控告警:触发规则库→生成告警
复核处置:合规复核→限制/放行
STR 决策:MLRO 决策与留痕(不泄露敏感)
日志导出:导出该事件全链路审计日志
对账验证:链上余额 vs 客户账簿对账截图/报表
增加:
冷钱包提币多签演示(发起/审批/执行/复核)
权限变更演示(谁能改、怎么留痕)
事故响应演示(告警→隔离→通报→复盘)
交付版结论句:
“监管面前,演示比叙述更有说服力。”
业务边界(Exchange/Brokerage/Custody)如何界定
冷/热钱包比例与权限分离
客户资产隔离与对账频率、差异处理
AML 风险评估、规则库、STR 决策机制
外包与云服务:审计权、监管访问权、退出计划
上币评审与广告审批:谁批准、如何留痕
资本金与持续经营:预算、现金流、支持承诺
银行只认“可运行证据”
本章定位:帮助你理解“拿到注册≠拿到银行”。
银行逻辑:合规能力 + 风险可控 + 可审计证据。
银行通常只问三类问题:
你有没有能力阻断风险?(AML/制裁/欺诈)
你能不能把每一笔资金说清楚?(资金路径、对账、可追溯)
出事谁负责、怎么处置?(治理、应急、赔付、退出)
交付版结论句:
“银行不拒绝牌照,它拒绝不可解释的风险。”
公司与注册信息(含业务范围说明)
治理架构与关键岗位履职证据(值勤日志、纪要)
AML/CFT:RBA、KYC/EDD、监控规则库、STR 样例(脱敏)
客户资产隔离:账户/账簿/对账机制、冷钱包多签矩阵
IT 安全:渗透测试摘要、日志不可篡改机制、BCP/DR
外包与云:供应商尽调、SLA、审计权、退出计划
资金流路径图(Fiat ↔ Crypto):每个节点责任人
银行初筛:2–6 周
深度尽调与补件:2–4 个月(甚至更长)
上线后持续审查:季度/半年更新(交易样本抽查)
经验法则:
“没有真实运行日志,就没有下一轮银行会议。”
UBO 透明度与资金来源证据(SoF/SoW)
是否具备独立 MLRO 与有效 STR 机制
是否能演示“告警→处置→留痕→复盘”的闭环
冷钱包为主、权限分离、对账无缺口
外包可控:审计权与退出机制清晰
先合规跑起来再谈合作:用真实日志做敲门砖
先拿“功能受限账户”再扩容:先入金/费用结算,再到清算规模
把合规报告做成季度节奏:银行最吃“持续稳定输出”
高信用市场示范效应
日本是典型的“高门槛、高强度持续监管”市场。其战略价值在于:
对外示范效应强:可向银行、机构客户证明合规能力
对内方法论可复制:三道防线、证据链、上币治理、托管体系,可复制到其他司法辖区
对投资人估值友好:合规护城河与竞争壁垒可量化
交付版结论句:
“日本不是低成本扩张市场,而是高信用能力认证市场。”
用日本的制度、日志、治理体系作为集团标准
其他市场按当地要求做本地化(但不降低底盘)
银行与清算伙伴更重视“可运行证据”
日本体系完整时,集团更容易在其他市场复制银行合作模式
上币治理与广告限制严
形成“产品治理资产”,可用于机构客户合作与白标输出
日本 CAESP 是集团合规能力的“金标准认证”
预计周期 9–18 个月,成本以“实质运营+持续监管”为主
成功关键:UBO/资金透明 + 体系可运行 + 证据链可演示
成功回报:银行合作提升、机构客户信任、估值溢价
慢启动 · 高确定性 · 合规溢价
定位:日本 CAESP 是全球最严谨的加密牌照之一,代表长期合规能力认证。
节奏:慢启动(9–18 个月常态),但确定性高、可复制性强。
回报:获得银行/机构信任的合规溢价,形成竞争护城河。
不适配对象:短期套利、低预算试水、营销驱动型团队。
监管确定性:日本监管规则清晰、执法稳定,失败多因“未运行”,而非政策突变。
信任资产化:通过可运行证据链(日志、治理、托管),把“信任”变成可审计资产。
集团外溢效应:日本合规底盘可向其他司法辖区复制(银行、托管、上币治理)。
本地实质(法人/人员/办公)
合规运行(AML、治理、审计、培训)
IT/安全(日志不可篡改、BCP/DR)
JVCEA 会费与持续检查
银行合作概率显著提升(可运行证据)
机构客户准入(托管/治理标准)
估值溢价(合规护城河可量化)
进度风险:通过 RFI-ready 与 Demo Script 管控
执行风险:通过责任人+闭环整改管控
市场风险:通过阶段化业务与上币治理管控
UBO/SoF/SoW 透明(一次到位)
关键岗位真实履职(可面谈、可值勤)
证据链先行(制度+系统先跑)
治理常态化(董事会级合规节奏)
Go:长期主义、愿意投入实质、以银行/机构合作为目标
No-Go:追求快速上币、低成本获牌、短期营销转化
董事会结论句:
“慢启动,换确定性;以合规,换溢价。”
唐生结论:日本 CAESP 是一张“能力牌”,不是一张“交易牌”。
日本 CAESP 的价值不在“是否能做交易”,而在你是否具备被持续监管验证的运营能力。
它会筛选掉短期投机者,奖励长期建设者。
明确业务边界与阶段策略(Brokerage → Exchange → Custody)
完成 UBO 穿透与 SoF/SoW 证据包
锁定关键岗位(董事/CO/MLRO/CTO)并建立值勤安排
制度落地并跑起来(AML、托管、上币、外包、广告)
审计日志不可篡改(≥7 年)
冷钱包多签与权限分离
准备 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RFI-ready 递交
现场演示闭环
整改—复测—报告
董事会级合规节奏(季报/年审)
JVCEA 持续义务(上币、广告、检查)
银行合作的季度证据输出
交付级方法论:不是“写制度”,而是“跑体系”
RFI-ready 能力:问询一次到位、证据可核验
银行友好:把合规做成银行能读懂的证据
跨法域复制:日本合规母本,全球复用
Master Checklist(监管 / JVCEA / 银行)
RFI 应答包(Matrix + Evidence + Demo)
银行尽调包(Bank DD Pack)
董事会 / 投资人精简版(10 页)
本文基于日本现行公开法规与监管实践整理,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具体适用以个案及最新监管口径为准。
(Conclusion & Action Plan|Delivery Playbook)
日本 Japan Crypto-Asset Exchange Service Provider(CAESP)注册制度,是当前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高门槛司法辖区之一:
✅ 由国家级立法明确加密资产交换、托管、经纪等服务的合法性与监管边界
(以《资金结算法》《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为法律底座)
✅ 由国家级金融监管机关统一监管
(FSA + 地方财务局主导审批,JVCEA 作为官方认可自律组织实施持续监管)
✅ 实质性注册审查制度
(“Registration ≠ Filing”,实质为深度合规、系统与治理审查)
✅ 适合 Exchange / Brokerage / Custody 的组合型、阶段型业务模式
(但必须明确边界、分阶段推进,不存在“全能起步”)
但同时,必须对日本 CAESP 制度保持高度清醒认知:
❗ “能注册” ≠ “能快速上线、自由扩张”
❗ 银行开户、托管合作、法币通道、机构客户准入
高度依赖以下三项是否真实成立:
Substance(实质运营) + 可审计证据链 + AML/CFT 成熟度
一句话结论(唐生):
日本不是“效率市场”,而是一个只奖励“真运营、真治理、真合规能力”的高信用监管市场。
(Actionable Checklist|监管 + 落地双轨)
以下清单可直接作为董事会决议 / 项目启动会 / 内部 OKR 使用。
☐ 明确 日本 CAESP 在集团全球牌照矩阵中的定位
(高信用母本 / 银行合作锚点 / 合规示范市场)
☐ 决定业务范围与阶段路径:
Phase 1:Brokerage / 限定 Exchange
Phase 2:扩展 Exchange
Phase 3:Custody(如适用)
☐ 明确日本是否作为:
核心运营实体
或“合规中枢 + 技术治理中心”
☐ 批准长期主义投入预期(9–18 个月周期,持续合规成本)
☐ 明确 CAESP 许可边界与业务分类(交易 / 经纪 / 托管)
☐ 建立 RFI-ready 机制
(Answer Matrix + Evidence Pack + Demo Script)
☐ 同步准备:
FSA / 地方财务局注册审查
JVCEA 入会及持续义务
☐ 建立重大事项即时通报机制(系统、资产、人员、合规)
☐ 建立 资金流 / 币流 / 对账 / 异常处置 SOP
☐ 钱包与密钥治理:
冷钱包为主
多签 / MPC
权限分层
≥7 年不可篡改日志
☐ AML/CFT(日本版):
客户风险模型(RBA)
交易监控规则库
STR 决策与留痕机制
☐ 演练与测试:
BCP / DR
钱包应急
监管检查演示
退出与停业(Wind-down)
☐ 将 CAESP 递交包 = 银行尽调包 同步准备
☐ 准备:
三年财务模型
持续经营能力证明
资产隔离与托管说明
☐ 对外披露口径统一:
官网 / 白皮书 / BD / 投资人材料
(避免任何收益暗示或监管踩线)
选择顾问,本质上是在选择:
监管成功率 × 时间成本 × 后续可运营性。
仁港永胜的价值不在“写文件”,
而在于把文件变成能被监管、银行、审计同时验证的合规系统。
✅ 1)真正“交付级”的监管方法论(不是咨询级)
所有材料按 FSA / JVCEA 审查视角编排
每一项制度对应:
流程 → 控制 → 日志 → 可审计性
✅ 2)全球加密监管实战经验
覆盖:
日本 CAESP
欧盟 MiCA CASP
英国 FCA
香港 SFC / MSO
阿联酋 VARA
加勒比 / 拉美司法辖区
避免“制度搬运型失败”。
✅ 3)既懂监管,也懂银行与托管
我们的交付包 =
银行 / 托管 / 支付机构的尽调包
提前解决:
开户、托管、法币通道的“隐性门槛”。
✅ 4)项目制管理,而非模板交付
PMO 项目管理
RFI 模拟、面谈预演
版本控制与整改闭环
目标不是“拿证”,
而是能运营、能融资、能扩张。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仁港永胜是一家专注于:
金融科技、数字资产、跨境金融合规 的专业服务机构。
加密资产 / 虚拟资产牌照
(交易所、托管、经纪、钱包、发行)
支付牌照 / EMI / MTL / MSO
数字银行 / BaaS / 稳定币结构
基金、资产管理、证券类牌照
银行开户、托管对接、AML 合规体系搭建
以监管为导向,而非营销导向
以证据为核心,而非概念包装
以长期运营为目标,而非一次性下牌
—— 合规咨询与全球金融服务专家 ——
公司中文名称: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总部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
香港环球贸易广场(ICC)86 楼
办公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53–261 号依时商业大厦 18 楼
深圳福田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1 楼
联系人:
唐生(唐上永|Tang Shangyong)
业务经理|合规与监管许可负责人
香港 / WhatsApp:+852 9298 4213
深圳 / 微信:+86 159 2000 2080
邮箱:Drew@cnjrp.com
官网:www.jrp-hk.com
来访提示:请至少提前 24 小时预约。
本指南仅用于一般性合规研究、监管理解与项目规划参考,
不构成法律意见、税务意见或投资建议。
日本加密资产监管政策、FSA / 地方财务局执法口径、
JVCEA 自律规则及审查标准,
可能随时间更新或调整,应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任何具体项目在实施前,
均应结合实际业务模式、客户结构、技术架构进行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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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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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Japan 加密资产交换业者注册(交易所 / 经纪等)牌照申请注册指引(交付版)》全文由仁港永胜唐生提供专业讲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