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现行政策及过往监管实践,“常驻香港”的Responsible Officer(RO)需满足一定的实际居留、日常参与、监管可接触性等综合标准。以下为详细解读,由仁港永胜唐生讲解,具体如下:
SFC并没有在法律或发牌手册中设定具体的“天数标准”,但通过多年监管执行和案例判断,“常驻香港”的RO通常需要符合以下三项核心要求:
SFC一般预期至少有一位负责人员每年在香港实际居留不少于183天;
这一标准参考了香港税务局与香港移民局对“常驻居民”的常规判断标准;
目的是确保该RO在发生重大合规问题时,能够立即被监管机构联系并要求面对面处理。
“常驻RO”必须实际参与其负责类别的日常营运与合规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业务策略、监督代表人员、参与KYC/AML流程、回应客户投诉;
必须定期(建议每周)在香港公司办公室内办公,并可被记录(例如打卡、会议纪要、会议出席记录、签署表格等)作为证据。
SFC要求“常驻RO”在香港拥有有效通讯方式(香港手机、地址、电邮),以便随时联络;
当SFC进行突击审查、约谈、发出询问函时,该RO能在第一时间回应;
若该RO长期不在香港或无法联系,将视为不符合“常驻”要求,可能被暂停/撤销其RO资格。
申请人/持牌公司可以提供以下资料证明RO“常驻香港”身份:
类型 | 具体举例 |
---|---|
✅ 香港身份证 |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工作签证下的非永久身份证 |
✅ 居住证明 | 租赁合同、水电煤单据、物业税单、住址信件 |
✅ 办公记录 | 打卡记录、会议出勤、考勤系统截图、电子门禁记录 |
✅ 通讯纪录 | 香港手机号账单、电邮沟通档案 |
✅ 交通纪录 | 港铁出行记录、八达通记录 |
✅ 税务文件 | 香港报税表、工资单、MPF供款记录 |
✅ 合同或董事会决议 | 规定其为“常驻RO”的职责分配说明文件 |
可以,但只能作为非“常驻”RO。SFC仍会批准你作为RO之一,但公司必须安排另一位真正“常驻香港”的RO,以满足牌照合规要求。
不是。**只要求至少一位RO“常驻香港”**即可。但如果两个RO都无法满足居留及监管可接触要求,牌照很可能无法获批或维持。
可能会。若你不能有效履行RO的监管职责(尤其SFC点名约谈时无法即时处理),即使你是香港居民,也可能被视为“非常驻”,面临问责或整改要求。
没有硬性明文规定183天,但SFC以此为参考标准。若少于此天数,需提供其他证据说明你仍能有效参与日常管理并随时可接触,如远程管理系统、频繁返港记录等。
建议事项 | 操作建议 |
---|---|
✅ 常驻RO最好设为董事或核心管理层 | 增强履职可信度 |
✅ 每月向董事会汇报 | 可留存会议纪要作为合规证明 |
✅ 保留进出香港记录 | 出入境盖章、登机纪录 |
✅ 设置香港办公桌及内线电话 | 便于随时联络与监管审查 |
✅ 备存驻港证明文件 | 居住、通讯、交通等证据 |
“常驻香港RO”不仅是一种地理意义上的居住状态,更是监管意义上“可即时接触”、“可执行职责”的保证。
SFC以“能否确保合规运营与监管沟通”为核心标准,结合居住天数、办公情况、通讯能力、实际履职记录等,判断该RO是否符合“常驻”要求。机构在RO配置上必须充分准备,避免合规失误引发牌照风险。选择一间专业专注的合规服务商协助牌照申请及后续维护及合规指导尤为重要,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