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LPF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必须设立反洗钱合规岗位。
1. 核心要求
香港LPF必须任命至少两名自然人(可以是GP的雇员、成员或外包人员)来担任以下角色:
一名洗钱报告主任
一名合规主任
注意: 在实践中,如果基金规模较小、业务不复杂,可以由同一人同时担任这两个职务。
2. 任职资格
法律没有规定严格的考试或牌照要求,但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核心标准:
位于香港: 必须常驻于香港。
具备相关资历与经验: 必须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这通常包括:
对香港的《打击洗钱条例》及相关指引有深入理解。
熟悉基金的业务模式和投资流程。
具备设计和实施内部反洗钱控制措施的能力。
获得GP的授权: 必须得到GP的正式任命和充分授权,以便能够接触所有必要信息并有效履行职责。
无不良记录: 应有良好的诚信和声誉,无相关犯罪记录。
3. 主要职责
洗钱报告主任:
负责接收并分析内部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
如认为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必须向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报告。
合规主任:
建立并维护基金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
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
安排并管理定期反洗钱风险评估。
为基金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
4. 常见解决方案
对于许多新成立或小型的LPF来说,聘请全职的资深合规人员成本高昂。因此,常见的解决方案是:
外包给专业服务提供商: 许多香港的持牌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提供合格的反洗钱负责人外包服务。他们能提供符合资历要求的人员,代表您的基金履行这些法定职责。这是一种高效且合规的选择。
关键合规步骤: 确保在基金成立后,立即落实反洗钱负责人的任命。如果无法内部解决,请尽快联系专业的外包服务商(推荐仁港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