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香港证监会SFC第2号牌:香港期货交易牌照申请注册常见问题解答》专篇,由仁港永胜唐生撰写讲解,系统归纳了市场咨询频率高的问题,适用于拟申请者、合规人员及境外投资机构全面理解SFC 2号牌的实务操作与合规要求。
申请注册常见问题解答,由仁港永胜唐生整理讲解。
答:SFC第2号牌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发出的牌照,允许持牌人进行“期货合约交易”(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活动,包括代表客户或自营买卖本地或海外交易所的期货合约产品。
答:持牌机构可交易:
香港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产品(如恒指期货、期权、商品期货);
经SFC认可的海外交易所(如CME、SGX、ICE)产品;
经批准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须额外申请及受SFC监管沙盒约束)。
答:可以。但根据业务需求,2号牌常与以下牌照组合:
1号牌(证券交易);
4号牌(就证券提供意见);
9号牌(资产管理);
需搭配用途:例如对冲基金、期货交易平台、自营交易商等结构设计。
答:
| 类型 | 最低实缴股本要求 |
|---|---|
| 不持有客户资金 | 港币3,000,000 |
| 持有客户资金或资产 | 港币5,000,000 |
并须满足持续资本充足率要求,视乎经营规模和客户资金使用状况,推荐设定为HK$8–10百万为稳健基线。
答:申请公司须任命最少一名RO,该负责人需具备:
至少3年期货交易相关经验;
已通过SFC认可的考试(LE Paper 1及Paper 2);
熟悉期货市场、衍生品合约、杠杆风险与客户资金隔离;
须常驻香港办公(可为本地或外籍人士)。
答:可以,但需满足额外合规要求,包括:
向SFC提交虚拟资产产品交易计划;
加入监管沙盒计划;
仅限专业投资者(PI)交易;
增设冷钱包管理、风险披露、双签机制等。
答:是的,所有SFC持牌法团必须在香港设有固定商业地址(非共用空间、非虚拟地址),供SFC抽查、递送文件、客户申诉接待等用途。地址必须实际用于经营。
答:在中小型结构下,可由RO兼任合规官(CO)与洗钱报告官(MLRO),但需具备:
充足的经验履历;
明确的内部控制机制;
披露于申请表及职责分配说明中;
避免职能冲突(如RO同时处理投诉与交易执行须审慎处理)。
答:是的,SFC明确要求期货类业务须具备以下控制机制:
交易限额与杠杆上限;
实时风控监测(如市值比率、保证金充足率);
自动触发强平机制;
客户交易记录可查询追溯。
建议配合商业计划书一并提交《系统控制结构图》。
答:
境外公司不能直接申请,必须先在香港注册公司;
外籍自然人可担任RO、董事或股东,但需具香港居留安排或可长期留港执业。
答:必须聘请注册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法定审计师,负责年度审计报告、资本充足率计算、客户资产托管报告等工作,报告需向SFC提交备案。
答:一般2号牌法团可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但如经营涉及杠杆/高风险/虚拟资产/场外衍生品等业务时:
建议限制为“专业投资者”;
客户须签署《投资者分类表》与《高风险披露声明》。
答:一般为3–6个月,流程包括:
准备合规文件与表格;
在线提交WINGS申请;
SFC审阅与补件/面谈;
发牌与缴费;
注:RO审批速度是关键,如履历复杂、经验不足,将显著拖慢审批。
答:不可以。SFC要求法团申请时必须已确认RO人员安排,并同时提交其履历、身份证明、考试记录等。
答:技术上可行,但:
须满足“主要时间在本公司”的要求;
RO需解释如何分配时间与履职方式;
不能在多个有利益冲突的法团中担任RO。
答:可以不持客户资金,仅提供交易撮合与执行。这样可减低监管强度,如:
较低资本要求;
免设信托账户;
无需客户资产报表。
适用于轻型结构或初创交易平台。
答:
每年财务审计报告;
持续符合资本要求证明;
RO值勤日志;
AML培训记录;
可疑交易报告统计(STR);
通知监管事项(如董事更换、业务扩展等)。
答:不是重新申请,但必须:
向SFC递交更换RO的Form 5;
获SFC正式批准新RO履职前,原RO不得提前离岗;
建议至少提前30日提交更换流程资料。
答:
RO履历不足或不符合资格;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商业计划书缺乏风险控制内容;
公司结构不透明(如股东不明、离岸结构复杂);
资金证明不足、资本金来源不合理;
法团负责人或董事有负面记录。
答:可以通过WINGS系统主动撤回申请。如属资料不足或内部策略调整,撤回不会影响未来重新申请。但若因不适当人选、重大失实等被SFC拒绝,则未来再申请将受到严格审查。
答:是的,所有实缴资本金必须打入申请法团在香港本地银行开立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汇丰、中银、恒生或ZA Bank等。SFC会抽查该账户的资金入账记录与日常运作情况。
❌不可使用境外账户或虚拟账户作为营运或资本金账户。
答:根据SFC《防止洗钱与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MLRO为法定角色,须实际履行可疑交易上报、政策执行、员工培训等责任。
在中小型公司结构中,RO可以兼任MLRO,但需满足:
有实际AML经验;
具备AML相关培训记录;
可展示过去STR判断案例;
公司内部文件中对职责分配有书面说明。
如交易规模大、客户基础复杂,建议设独立MLRO并提交职责说明书。
答:SFC可能安排负责人员(RO)面谈,尤其在下列情况:
RO为首次任职;
RO履历或经验边缘化;
架构较新或申请人为初创公司;
涉及虚拟资产、海外客户、家族结构等高风险模式。
面谈主要测试RO是否具实质经验、理解合规制度、熟悉SFC条例。内容包括:
客户交易流程;
风控制度解释;
STR判断标准;
速动资金监控机制等。
答:可以,但有条件限制。SFC允许使用2号牌操作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如BTC期货、ETH期货),但必须:
向SFC说明业务涉及VA产品;
遵守SFC《虚拟资产平台适用指引》(VA Framework);
限制服务对象为专业投资者(PI);
强化冷钱包管理、杠杆比率管控、风险披露义务。
如平台拟做撮合、撮合后结算等活动,还可能涉及第7类或第1类牌照。
答:无需重新递交法团资料,但须提交“增加受规管活动”申请,费用为每类HK$4,740,并提交:
Form 5(更改牌照类别);
补充业务说明文件;
如有新RO,附Form 4、履历及LE成绩。
若原结构设计合理,扩增效率较高。建议在初始申请阶段规划可扩展结构。
答:获批后,需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正式运营:
收到纸质牌照文件(可登录WINGS系统查询状态);
完成所有账户设立(包括Client Trust A/C);
全员AML/KYC培训完成并记录在册;
向SFC备案开始日期;
第一次RO值勤日志正式开始记录。
部分公司选择延后运营(Dormant Holding),此情况须向SFC说明延后原因,保持年审与报告。
答:可以。SFC接受由专业顾问(如持牌合规顾问、律师、公司秘书服务商)协助申请流程,包括文件准备、平台搭建、RO培训等。
但RO必须为真实管理人员,且所有签署内容最终由申请公司董事或RO确认。不可完全“包办代替”。
建议签订《授权书》+《合规顾问协议》,明确职责边界及信息保密条款。
答:可变更,但必须:
向SFC提交更新表格(Form 5、Form 4);
附上新董事或RO的背景文件、身份证明;
更新组织结构图、董事会决议等;
若RO变动,申请流程将延迟审理直至SFC通过新RO。
SFC对“频繁换RO或董事”的行为较敏感,可能延长审批时间或触发更深层审查。
答:常见拒绝原因包括:
RO资格不足或虚假申报经验;
股东背景模糊,资金来源不清晰;
公司拟经营方向风险过高(如向零售客户推销未获批VA产品);
组织结构复杂、未提供UBO清晰披露;
提交材料缺漏严重,超过多次补件仍无法补齐。
建议所有材料一次准备齐全,并由熟悉SFC流程的顾问审阅后再提交。

答:如公司提供API接入、算法交易工具、外部信号整合、智能对冲等服务,SFC通常判断其是否构成:
自动交易指令执行;
撮合服务;
提供对客户有实质影响的交易决策路径。
若有,可能要求同时申请第1类(证券交易)或第7类(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
建议在申请时提供完整业务说明书(附系统架构图),由SFC判断是否需额外牌照。
答:SFC牌照本身无固定有效期,但需每年完成续费+合规申报,包括:
| 项目 | 周期 | 内容 |
|---|---|---|
| 年费缴纳 | 每年(发牌日当月) | 法团HK$4,740,RO每人HK$1,790 |
| 年度申报 | 每年1月或指定月份 | 更新RO值勤、董事资料、实益拥有人等 |
| 审计报表 | 每年一次 | 包括资本金审计、客户资金报表等 |
| 速动资金月报 | 每月 | 递交“财务资源申报表”予SFC |
❌ 未完成将可能被吊销牌照或视作不活跃牌照。
答:是的,SFC持牌法团属于监管实体,必须:
每月记账(含客户交易记录、资金流向);
每月/每季生成管理账目供RO审阅;
每年由香港注册会计师(CPA)审计并出具法定报告。
建议聘请熟悉持牌法团报表逻辑的审计公司,避免因格式、口径不符被SFC退件。
答:客户投诉机制为SFC合规要件之一,必须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标准流程:
建立专门投诉邮箱与负责人;
7日内书面确认收到并初步回应客户;
若属重大指控或违法情形,须向SFC书面通报;
每季向董事会汇报投诉摘要;
保留完整记录(语音、书面、处理结果)不少于5年。
SFC重视投诉处理中的问责机制与审慎应对,若客户多次举报无回应,公司将被列入监察名单。
答:SFC要求至少一名RO为全职常驻香港人员,职责包括日常监督、签核、面对客户及监管。
如有下列情形,SFC可能质疑其是否为“挂名RO”:
同时担任多家公司RO;
无具体日常值勤记录;
无参与合规会议、客户管理。
如公司规模小,建议RO为公司执行董事 + 合规负责人之一。
答:当服务对象包括非香港客户(特别是内地或欧美)时,需注意以下合规点:
是否构成向该地区主动营销?若是,需查看当地许可要求;
否则应仅服务“主动来港客户”并保留KYC解释材料;
建议在客户合同中加入法律免责条款(如“您已知悉本服务基于香港法律”);
高风险国家客户(如伊朗、朝鲜)必须拒绝开户,或额外申报STR。
✅ 设立【海外客户接入合规政策】有助SFC审查时认定无跨境违规。
答:流程如下:
提前向SFC提交Form 5 + Form 4(新RO);
原RO不得在新RO获批前离岗;
SFC处理时间约需3–8周;
期间若无合规RO在岗,公司将不能继续运营或处理客户交易。
建议预设备选RO人选,避免“牌照搁置”或监管信函质问。
答:如SFC调查发现:
虚假学历/经历申报;
重大金融违纪未披露;
涉嫌犯罪未申报(即使未被定罪);
则可能引发:
立即吊销牌照;
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列入“不适当人选黑名单”,未来不得申请任何受规管活动。
建议所有相关人士在申请表中全面披露,并准备好文件佐证。
答:可以。SFC允许“Dormant Holding”状态,但须:
向SFC提交声明信(含暂缓原因及预计启动时间);
每年仍须缴牌费、报审计、维持RO值勤;
不得对外开展任何金融交易或客户服务;
推荐最晚12个月内启动业务,超过可能被吊销。
答:第2号牌可向专业投资者和零售客户提供服务,前提是:
产品获SFC认可(如恒指期货、海外交易所认可合约);
客户完成KYC及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提供清晰的杠杆比率说明、爆仓风险披露;
所有合约以“非建议形式”销售,不构成个别投资建议(否则触发第4号牌义务)。
答:可以,SFC接受母公司在香港以外设立(如新加坡、英国、BVI等),但须满足:
提供完整控股结构图(穿透至自然人);
母公司提供《不干预运营承诺函》(Undertaking Letter);
股东注资路径清晰;
控股公司若为金融控股,需解释其金融监管状态;
不得存在匿名股东或代持安排。
答:SFC将以下品类视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期货;
与虚拟代币挂钩的衍生品(如VA ETF期货);
通过场外(OTC)方式定价的VA相关合约。
如欲交易此类产品,须:
在2号牌基础上,额外向SFC备案业务计划书;
客户仅限专业投资者(PI);
建立冷钱包管理、冷热隔离、多签机制;
纳入SFC虚拟资产监管框架。
答:视乎使用范围:
仅作交易执行工具、行情接入:不视为受规管;
涉及撮合机制、自动下单、算法策略建议:可能构成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平台向客户直接提供交易界面:则公司需对外声明自身为“平台运营方”,并承担合规责任。
建议在申请阶段提交《IT系统说明书》+《功能描述表》供SFC判断是否涉及额外类别。
答:不建议作为常驻RO。SFC要求至少一名RO需:
常驻香港;
可随时参与监管沟通、值勤、合规检查;
实际参与日常运营决策。
如该RO长期居海外,除非公司同时配置另一位香港常驻RO并有明确职责分工,否则将被视为不符条件。
答:可以,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交易数据与客户信息存储在香港或经SFC认可地区的数据中心;
系统供应商需配合SFC调查与数据访问;
设置访问权限控制、多重认证机制、记录审计轨迹;
保证每日交易日志、资金流水可导出为本地格式并备份。
建议准备一份《IT系统数据存储与访问说明信》向SFC披露。
答:是的,SFC对涉及虚拟资产类的2号牌操作人设有明确冷钱包及签名权限控制要求,包括:
≥98%资产存放于多重签名冷钱包;
钱包权限须分层控制(如RO1/MLRO签署+第三方技术审核);
设置离线签名流程(建议使用HSM或Air-gapped设备);
每日生成出入金日志、链上追踪报告(可配合Chainalysis类工具)。
答:接受,但必须:
披露家族信托契约全文;
指明受托人(Trustee)、委托人(Settlor)、受益人(Beneficiaries);
提交信托结构图 + 最终实益控制人声明;
提供KYC/AML资料链条,直至自然人层级;
说明信托资金来源与运作逻辑。
如使用开曼、泽西、BVI等信托结构,建议提交一份第三方法律意见书。
答:可以专注机构客户,但不能豁免基础合规义务,例如:
AML/KYC制度、STR机制仍须建立;
仍需合规人员值勤、年度审计、客户资料保存;
需取得“专业投资者(PI)声明表”并保留;
合同中建议加入“非零售服务”条款;
系统设置可选择不支持自然人开户。
答:有。SFC监管沙盒适用于创新型期货产品(如VA期货、海外指数挂钩、DeFi衍生合约等)。
进入机制:
向SFC提交《创新产品计划说明书》;
报告技术架构、客户限定机制、风控手段;
获SFC书面允许后,可限量试行上线(客户数量有限,通常仅PI);
定期汇报运营、风险、合规状况;
成功运行12个月以上可申请完全脱离沙盒。
答:可以。常见组合如下:
| 组合类别 | 应用场景 |
|---|---|
| 1号 + 2号 | 提供证券 + 期货合约交易平台 |
| 2号 + 4号 | 提供期货交易 + 咨询意见服务 |
| 2号 + 9号 | 提供期货交易 + 资产管理(CTA策略基金) |
| 1 + 2 + 7号 | 综合型撮合交易所或金融平台 |
同步申请有利于节约时间,但审批时需提交完整的合规架构、人员配置、系统说明书分别匹配每一类业务。
答:第2号牌可作为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交易、结构化VA衍生品平台的前置基础,也体现公司已有受规管记录,对申请VASP(须持1号+7号牌+VA条款)起到如下作用:
显示公司已有SFC受监管经验;
有成熟RO/MLRO与系统准备;
有资金流动监控、客户分类、冷钱包制度基础;
获SFC“已持牌机构”优先审核权。
✅ 建议从2号牌起步,稳步扩展至VASP合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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