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是由**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依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Payment Systems and Stored Value Facilities Ordinance, Cap. 584,简称PSSVFO)授予的许可,用于监管提供储值支付工具(Stored Value Facilities, SVF)服务的机构。第三方支付牌照是企业在香港合法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必备资质。
以下是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详细介绍:
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授权企业开展以下支付相关服务:
监管机构:由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负责审批和监管。
香港储值支付工具牌照(即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
2015年11月13日,香港特区政府出台《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该条例推行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以及指定零售支付系统制度。该条例赋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香港发牌予储值支付工具并监督其营运,以及指定和监管零售支付系统。该条例设有一年过渡期,至2016年11月12日结束。
香港的支付牌照分别为:1、储值支付工具发行人、即:SVF牌照,2、金钱服务牌照 即:MSO牌照.
前者SVF牌照和国内支付牌照类似(京东,微信,支付宝)
后者是金钱服务牌照,主要是兑换和跨境汇款(编者目前可提供,后者的办理和收购服务)
定义
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即储值支付工具(简称SVF,Stored Value Facilities)一般指实体(例如储值卡)或电子(例如电子钱包)的具有储值功能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可以作为支付商品和服务或各方资金转账的方式。其中,单用途SVF不受到该条例规管。例如,由某连锁咖啡店发出、只可用于购买该连锁店产品和服务的支付卡就无需申请SVF许可证。
储值支付工具分为四类:
(a)单用途SVF—只能用于购买发行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b)多用途SVF—可用于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或向另一个人付款。
(c)基于网络的SVF—价值存储在发行人的支付系统中。
(d)基于非网络的SVF—价值物理存储在SVF中。
如下图:储值支付工具SVF的四类分类
00001. 实名制:实名制是基本要求,但也可获豁免实名制,一是储值额3000元或以下的实体卡不用实名登记;二是无充值功能、储值额8000元或以下的网络账户不用实名登记,而可充值的储值账户是否需实名制,则视账户充值额及每年交易金额而定。
00002. 储值上限:未实名的实体储值支付工具的储值上限为3000港元(约2660人民币)。虚拟储值支付工具视乎牌照条款而设定不同的上限金额。考虑到申请者的业务性质不同,金管局不会以“一刀切”的方式划定限额,申请人可以根据过往交易记录提出建议,但金额越高,金管局对于该机构的反洗钱等风控措施的要求也就更高。如果有关储值支付工具的交易范围仅限于香港本地,对应的监管要求就比较低,但如果涉及跨境支付等功能,要求会提高。例如,支付宝实名制的客户在香港的储值上限为10万港元,而每日的充值上限则为5000港元。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资格如下:
(a)主要业务:主要业务必须为发行或促进发行储值支付工具。
(b)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不少于2500万港元(约2206万人民币)。
(c)本地注册:必须在香港成立实体办事处,即注册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指的是在香港特区范围内注册的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一般海外人士到香港注册大多都是有限公司,这种有限公司属于实体公司,而不是离岸公司或空壳公司。按照惯例,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万港币。
(d)适当人选:申请人的每名行政总裁、董事或控权人,均须是“适当人选”。“适当人选”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声誉,品格,经验,能力,有无违法纪录,是否未解除破产等。
申请人还须向金管局提交独立评估报告,内容包括6个范畴:(a)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b)储值金额管理;(c)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FT)制度;(d)科技风险管理;(e)支付保安管理;(f)业务持续运作管理。金管局可能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审查,独立评估、检阅报告以及与持牌人管理层会面等方式规管持牌人。
· 在现行规定下,储值支付工具的持牌人还可以提供汇款及货币兑换服务,但仅可作为附属业务或附带业务,此时SVF持牌人不需要额外向香港海关申请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以避免监管重叠。
提出申请时候须呈交的文件资料
1. 填妥的牌照申请表格
2. 经外聘核数师核证的有关已缴股本的报告
3. 所有股权结构副本
4. 每个机构控权人的最新经审计财务报表
5. 就每个控权人的填妥的申请表格
6. 高级管理层及职员结构概要
7. 就行政总裁、候补行政总裁及董事的填妥的申请表格
8. 有关委任经理的管控制度的资料
9. 有关(i)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ii)储值金额管理、(iii)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iv)科技风险管理、(v)支付保安管理及(vi)业务持续运作管理的独立评估报告
10. 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副本
11. 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的副本
12. 管理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副本
13. 管理储值金额的投资的投资政策的副本
14. 申请人与用户之间订立的合约及条款与细则的副本
15. 每个储值支付工具计划的运作规则的副本
16. 说明储值支付工具计划有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约的副本
17. 为期3年的业务计划
18. 未来3年的营运的业务预算
19. 经其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的支持提出申请的董事局决议的副本
20. 申请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同等文件)中文版或英文版两份,并经其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副本
21. 申请人在申请前3个财政年度每个年度的经审计年报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两份。该年报/报表应经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副本
22. 以下各项(经行政总裁证实为真确副本):
i. 注册证书
ii. 股本分配申报表
iii. 法团成立表格(表格 NC1或 NNC1 -公司注册处指定表格)
iv. 商业登记证
非银行的持牌人须缴付的牌照费为11.302万港元/年。
以下企业或服务需要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
企业需提交以下文件:
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为企业提供合法的电子支付服务通道,同时需要严格遵守金融管理局的监管要求。申请过程复杂,但持牌后可享受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市场信任和广阔发展前景。
如需协助申请香港第三方支付牌照、制定合规政策或了解更多详情,请随时联系我!
第二批:2016年11月,香港金管局发放第二批SVF牌照,获发牌8家公司包括PayPal Hong Kong、三三金融服务、快易通、易票联支付技术公司、侨达国际、通汇(香港)投资咨询、Optal Asia及UniCard Solution。
截至目前,香港金管局共发出16张SVF牌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银行业条例》,银行被视作已获授权发行多用途储值卡,即银行自动成为SVF持牌人,将来获发银行牌照的机构,将同时获发SVF牌照。目前共有三家持牌银行营运预付卡形式的SVF。
按照香港金管局发布的文件,持牌机构的运营范围包括 i)在线支付,ii)销售点流动支付,iii) P2P转账,iv)实体卡四个方面。目前,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在港的运营范围包括在线支付、销售点流动支付、P2P转账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