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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目前还发放小额贷款牌照申请吗?

时间:2025-01-16 23:59:54 阅读:323

问题:深圳市目前还发放小额贷款牌照申请吗?

‌答复:目前深圳市仍发放小额贷款牌照申请‌。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于2023年7月18日启动了深圳市第二十二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时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31日‌。此外,

根据最新的政策,深圳市的小额贷款牌照申请仍在继续进行中,并且有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和流程
‌注册资本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3亿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4亿人民币‌。
‌主发起人资质‌:需在深圳市辖区注册,出资比例≥30%,净资产≥1亿元,资产负债率≤70%,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
‌股东及高管资质‌:股东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高管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和本科以上学历‌。
‌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场地和设施‌:必须具备独立办公场所,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信息安全‌。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流程
向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局)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机构报备‌。


申请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常见问题: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对于主发起人出资比例和设立数量有何要求?
答复: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

问题:小贷公司贷款集中度有什么要求?
答复:小贷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复:根据财税〔2017〕48号文,小额贷款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实施条件、时间及适用范围请参考财税〔2017〕48号文。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变更需要申请吗?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的通知》(深府金发【2009】5号)相关要求,申请变更小贷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市金融局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工作经历或从业资格证明。
4.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5.学历证明及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6.拟任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待审批通过后取得前置批复,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中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和渠道融资?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机构、股东借款、资产证券化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开展小额贷款融资创新试点的要素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答复:根据深府〔2011〕135号文,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答复:根据深府规〔2017〕2号文,金融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等。

问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注册资本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问题: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股东?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自然人暂予限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股东。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限制性行业类型?
答复: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何要求?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满足什么条件会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答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问题:是否任何企业都可在深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新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什么时间开始营业?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凭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开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可以为融资担保公司吗?
答复: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担保公司的,目前暂予限制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问题:对于小贷公司的出资人行业类型有什么要求?
答复:涉及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贷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复: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董监高任职资格有哪些规定要求?
答复: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及5年以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等中央批设的持牌金融机构)工作经验。
(二)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问题:“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其长期投资额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后,其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及额度是多少?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证券类资产形式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资产负债率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有哪些?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也可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形式进行融资。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或变相为借款人提供“首付贷”“校园贷”“尾款贷”?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首付贷”“校园贷”“尾款贷”类业务。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让正常类信贷资产吗?
答复:不能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可以为融资担保公司吗?
答复: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担保公司的,目前暂予限制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在地方交易场所发行产品进行融资?
答复:不可以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分为哪几类?
答复:贷款风险应当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答复:不可以。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吗?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吗?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融资渠道有哪些?
答复:目前我市允许的融资渠道主要有股东借款、银行借款、同业拆借、沪深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经营委托贷款业务?
答复: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不可以经营委托贷款业务。

问题:新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期为多久?
答复:自联合评审会审定通过后,小额贷款公司须在180天内办理所有筹建开业手续,若在期限内未达到承诺出资标准,或无独立办公场所的,将不予颁发正式业务资格文件,立即取消试点资格。

问题:新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什么时间开始营业?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凭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开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可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吗?
答复:对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出资人或关联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目前暂予限制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复:小额贷款公的资产根据风险可以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问题:深圳市外企业可以作为主发起人试点申报小额贷款公司吗?
答复:深圳市外企业可以作为主发起人,但其应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具有香港放债人资质的公司)。

问题:现行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是多少?
答复: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要求是实缴?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是实缴。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是什么?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5年及其以上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大专以上学历,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是否可以转让?
答复:可以转让,但是在其任职期内不可以转让。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可以转让?
答复:可以转让,但是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问题:疫情期间,小贷公司的最大对外融资额度是净资产的几倍?
答复: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各项监管指标优良(上年度盈利、合规经营、不良率不高于行业平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时,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客户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可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在疫情期间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按周逐笔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备。

问题:小贷公司变更公司高管人员是否需要审批?
答复:需要。

问题:对于小贷公司的出资人行业类型有什么要求?
答复:涉及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贷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拟出任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的人员需具备多少年的金融业相关工作经验?
答复:至少5年。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深圳市内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其净资产不得低于多少?
答复:净资产不得低于2亿元。

问题: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多少?
答复:不得低于3亿元。

问题:疫情期间小贷公司有哪些监管政策?
答复: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灵活的复工形式,在疫情期间各公司可开展线上业务,充分使用电子签约、电子凭证等技术措施,各公司的线上业务情况应逐笔向我局报备。

问题:疫情期间小贷公司如何解决短期资金需求?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在疫情期间行业协会可适当简化股东借款和同业拆借的备案形式。

问题:疫情期间小贷公司支持防疫工作有何积极政策?
答复:疫情期间允许各公司对受此次疫情影响客户的放贷余额超过小贷公司净资本的5%,允许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贷公司短期内杠杆率超过200%,上述业务应逐笔向我局报备,疫情过后恢复。

问题:深圳市有限责任制小贷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问题:小贷公司出资人的限制性行业类型有哪些?
答复: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小贷公司是否可以办理股东变更?
答复:可以,但需满足《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的通知》相关准入要求。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答复:3年

问题:优先鼓励和支持哪些类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答复:(一)服务于本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型企业的。
(二)立足于推动自主创新、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支持本市创新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试点的。
(三)围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商贸会展和旅游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向国际化、高端化和低碳化发展的。
(四)探索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和扶贫济困工作的。
(五)依托于实力雄厚、业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发起设立的。

问题: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认定需要符合什么受理条件?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认定主要受理对象是深圳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文件要求,符合发起人条件要求的法人企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变更业务需要收费吗?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申请属于行政服务事项,不需要收费。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注册地址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注册地址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书(原件1份)、申请书(原件1份),然后先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注册并申请,填写相关资料,然后递交材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地址,应事先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许可文件时应同时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小贷公司取得变更许可文件后,应依法依规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题:申请办理小贷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复:深圳市小贷公司如果发生公司名称变更需要进行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书(原件1份)、申请书(原件1份)、法律意见书(1份)、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先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资料,然后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材料。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答复:小贷公司发生公司名称变更的话,应事先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许可文件时应同时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小贷公司取得变更许可文件后,应依法依规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股东不变)需要多少时间能办好?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股东不变)需要的时间为:自业务受理之日起,法定办结时限为120个工作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承诺的办结时限是60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我局做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网上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股东不变)的办事流程是在怎样的?
答复: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并注册提出申请,填报有关信息。
2.受理:当日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完成相关基础信息后,上传相关需要提交的材料。
3.办理事项查询:申请人按受理编号查询所申请事项办理进度及结果。
4.审核(30个工作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5.审批(10个工作日):审核无误后,报送审批,审批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6.办结(5个工作日) :出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xx公司变更XX的函》;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7.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由办理机关邮寄或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领取《关于批准深圳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资格的函》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股东不变)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复:小贷公司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股东不变)”的变更事项,应事先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许可文件时应同时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小贷公司取得变更许可文件后,应依法依规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问题:小贷公司变更公司高管人员是否需要审批?
答复:小贷公司变更公司高管人员需要审批。

问题: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何要求?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对于主发起人出资比例和设立数量有何要求?
答复: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对于主发起人资格有什么要求?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金可以来自民间或者其他借款吗?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问题:小贷公司的出资人有何限制或者要求?
答复: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问题: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分立,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1、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2)申请公司分立的目的和必要性;(3)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受过监管处罚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分立方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财产分割情况,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额和持股比例、资产负债情况。
4、分立协议。
5、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改草案。
6、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拟任高管人员、董事会成员名单。
7、公司分立前的债权人名单和资产清单。
8、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的说明。
9、公司经审计的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10、法律意见书。
11、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问题: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合并,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哪些材料?
答复:1、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2)申请公司合并的目的和必要性;(3)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受过监管处罚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合并方案。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合并后公司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额和持股比例、资产负债情况。
4、合并协议。
5、合并后公司的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改草案。
6、合并后公司拟任高管人员、董事会成员名单。
7、公司合并前的债权人名单和资产清单。
8、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的说明。
9、公司经审计的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10、法律意见书。
11、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问题:优先鼓励和支持哪种类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答复:(一)服务于本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型企业的。
(二)立足于推动自主创新、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支持本市创新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试点的。
(三)围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商贸会展和旅游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向国际化、高端化和低碳化发展的。
(四)探索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和扶贫济困工作的。
(五)依托于实力雄厚、业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发起设立的。

问题:拟任人出现哪种情形不得申请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答复:(一)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的。
(五)不符合审慎性原则要求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问题: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复:(一)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二)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可否委外催收?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贷款催收、宣传推广等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可否向股东借款?
答复:我市暂未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特别借款的政策。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答复:根据深府〔2011〕135号文,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复:根据财税〔2017〕48号文,小额贷款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一)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实施条件、时间及适用范围请参考财税〔2017〕48号文。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是多少
答复: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含同业拆借)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30%。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和渠道融资?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机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开展小额贷款融资创新试点的要素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可否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
答复:未经批准或不具备从事网络小贷业务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自行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核算、呆(坏)账计提和风险拨备标准是什么?
答复: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类金融机构执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呆(坏)账计提和风险拨备等制度;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事登记、资产核销、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按照金融机构性质给予同等待遇。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答复:根据深府规〔2017〕2号文,金融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等。

问题:请问出资人可以同时设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吗?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

问题:请问公司股权转让什么限制吗?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问题:请问什么公司类型都可以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吗?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吗?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暂予限制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问题:请问其他发起人出资比例有要求吗?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其他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里,关于各区推荐函是如何申请?
答复:拟设小贷公司的拟注册地址的当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申请。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区分主要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的审理条件标准?
答复: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超过(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的条件审理,低于30%的出资企业按照其他发起人的条件审理。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只审核大股东的发起资质?
答复:不是。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所有发起人公司都需要达到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资质。

问题: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出资股东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复:没有

问题:每年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家数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复:没有

问题:是否任何企业都可在深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请问异地企业可以在深圳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吗?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市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外企业(含港澳台)作为出资人的,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原则上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问题:请问高管人员是否可以用过股权激励方式持股小额贷款股权?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

问题:请问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股东?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会自然人暂予限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股东。

问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多少?
答复:根据《关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问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多少?
答复:根据《关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问题:设立小贷公司的申请材料应递交到哪里去?
答复:根据《关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小贷公司试点工作由深圳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办理,企业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到市金融办。

问题: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哪些?
答复:根据《关于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牵头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银监局和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建立联合工作小组,推进全市小贷公司试点的组织、协调和规范工作。

问题: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什么时候缴纳?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文,第四点规范审核程序,第五条办理开业手续里规定,自联合评审会审定后,小额贷款公司须在180天内办理所有筹建开业手续。

问题: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否需要实缴?
答复: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文,第八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更改?
答复:申请变更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经营情况等);(2)申请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目的和必要性。(3)公司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受过监管处罚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方案。包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可行性分析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地址、组织结构等概况。 
4、小额贷款公司截至会计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变更公司形式后股东股权比例表和股权结构图(应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股东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6、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7、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意见书。 
待审查通过后取得前置批复,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如下: 
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其他出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具体细则请参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文。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更改是否需要向金融办报备?
答复:小贷公司申请修改公司章程,需向市金融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背景;(2)变更的时间及主要内容;(3)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以及新旧对照表。 
2、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应当针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程序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5、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待审查通过后取得前置批复,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问题:小贷公司去工商局申请日常事项变更,被通知要向金融办申请报备,请问如何操作?
答复:小贷公司的事项变更需向金融办提出申请,待审查通过后取得前置批复,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有关小贷公司申报事项变更的具体情况,参阅《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按找变更指引的要求准备材料递交至金融办即可申请。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地址和名称是否可以变更?
答复:申请变更小贷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公司名称,需向市金融办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3、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待审批通过后取得前置批复,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变更需要申请吗?
答复:申请变更小贷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市金融办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工作经历或从业资格证明。 
4、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5、学历证明及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6、拟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待审批通过后取得前置批复,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答复: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号的要求,小贷公司需按照变更指引的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递交到金融办申请股权变更。待审批通过后我办会出具同意变更的前置批复函,凭此批复函即可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题: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问题: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注册资本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有哪些规定要求?
答复: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二)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从事经济、金融类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问题:有关小贷公司的相关政策在哪里可以查阅?
答复:目前我市小贷贷款公司的主要政策分别有《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深圳市对小贷公司现行的政策的详细,请查看我办官网,有专门一项小贷公司的政策法规栏目。

问题:如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答复:审核程序: 
(一)受理材料。 
市金融办指定专门窗口,受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 
市金融办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三)联合评审。 
市金融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进行评议和审定。联合评审会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经贸信息委等。联合评审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过综合研究、筛选和评估,形成会议决议,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准业务资格。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内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由市金融办颁发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 
(五)办理开业手续。 
小额贷款公司凭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开业。 
(六)其他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获准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监局报送相关开业资料;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在市金融办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问题:请问主发起人出资比例有要求吗?
答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

问题:请问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复:具体申报材料原则上按照《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办〔2009〕15号)要求提交,并补充提供相关税收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提供原件1份,以及电子文档(附光盘)。

问题:请问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如何办理开业手续?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凭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开业。涉及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出资人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市金融办出具的小额贷款业务资格预核准文件,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外商投资行政许可,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市金融办申领正式业务资格文件后方可开业。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限制性行业类型?
答复: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

问题:在深圳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各个区是否有名额限制?数量分别是多少?在前海设立是否比在其他区设立困难?名额数量在哪里公开?
答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未有名额限制,每年两批,3月、7月各一批,全市政策一致。具体政策及申报指引请参见市金融办网站。联系电话:88125469

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想将经营范围由“深圳”变更为“全国”,需走什么程序和准备什么资料?
答复:请咨询人向我办提交申请书、股东会决议以及工商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为:88125469。

问题:在深圳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香港股东?能否向香港等地区融入资金?为该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答复: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最新政策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本市以外或境外机构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渠道主要为境内银行,若从境外引入资金,需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市外商投资许可部门的批准。深圳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在深圳辖区专营小额贷款业务,投放范围限制在深圳辖区。

问题: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以及申报时间?
答复: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市金融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正式启动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工作。
合规牌照服务商-仁港永胜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1、金融办通用表单
2、法律意见书
3、个人信用报告
4、公司设立方案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其他出资人基本概述
7、企业信用报告
8、任职资格申请表
9、入股资金来源说明
10、设立申请书
11、审计报告
12、推荐函
13、主发起人基本概述
14、身份证复印件
15、营业执照复印件
16、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条件:有深圳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文件要求,符合发起人条件要求的法人企业。

实施主体: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法定办结时限:120 个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60 个 工作日

投诉电话:0755-12345
投诉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四楼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5-88120417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4062室
主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62室
邮政编码:518000
网站:http://www.jr.sz.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务邮箱:jrb@shenzhen.gov.cn
传真号码:0755-8810297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55-12345
信访综合咨询服务电话:0755-82538067、0755-82538004

如需进一步协助,包括申请、合规指导及后续维护服务,请随时联系仁港永胜 www.cnjrp.com 手机: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083(Hongkong/WhatsApp)获取帮助,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如欲查询更多深圳市目前还发放小额贷款牌照申请吗?有关的资料,请与我们仁港永胜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点击联系公司注册专业顾问]
24小时专业顾问:15920002080(深圳/微信同号) 852-92984213(Hongkong/Whats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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