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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香港海关A类牌,经营黄金珠宝店的话,能否收现金呢?是指一点现金都不能收,还是超过多少金额不能收呢?指单个客户多少限额不能收,还是总体营业额不能收呢?

时间:2026-04-21 16:58:57 阅读:172

问题:请问香港海关A类牌,经营黄金珠宝店的话,能否收现金呢?是指一点现金都不能收,还是超过多少金额不能收呢?指单个客户多少限额不能收,还是总体营业额不能收呢?


可以收,但A 类注册商不是“一点现金都不能收”;真正的红线是:A 类不能做“指明现金交易(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而在香港 DPMS 制度下,所谓“指明现金交易”,核心门槛是现金付款(或收款)总额达到 HK$120,000 或等值外币。一旦涉及到这个门槛,就不是 A 类可做的范围,而应当属于 B 类注册的范畴。

更直白地说:

1)A 类能不能收现金?
能。低于 HK$120,000 的现金交易,A 类并不是绝对禁止。香港海关/DPMS 指南写得很清楚:A 类适用于做“指明交易”但不涉及指明现金交易的商户;而“指明现金交易”是指现金支付或收取合计至少 HK$120,000 的交易。

2)是超过多少金额不能收?
实务上,A 类最重要的线就是:现金部分达到或超过 HK$120,000,不能做。因为这已经落入“指明现金交易”的定义。这个 HK$120,000 是法定门槛,不是全年总营业额门槛。

3)看单个客户、单笔,还是看总体营业额?
不是看全年营业额,也不是看整间店一天总共收了多少现金。
它看的是某一宗交易,但这个“某一宗交易”不只限于一张单或一次刷款,还包括:

  • 单一操作的一笔交易;或
  • 数个互相关联、或看起来互相关联的操作
    也就是说,不能简单靠“拆单”规避。法规和海关指引都明确写明:交易可在单一操作中完成,也可由“若干相互关联或看似相互关联的操作”构成。

4)是不是按“单个客户限额”来算?
更准确地说,是按一宗交易及其关联操作来算,通常会围绕同一客户 / 同一实际买方 / 同一交易目的来判断。海关注册指南给了几个很典型的“关联操作”例子:

  • 同一客户一次买多种黄金、珠宝、钻石,合计超过 HK$120,000,即使分开不同货类开票,也应视为关联;
  • 同一客户买一件珠宝超过 HK$120,000,但要求拆发票
  • 几个人同时购买,总额超过 HK$120,000,而且明显是代表同一个人行事,例如只有一个人挑货和付款,其余人只是名义买家。
    这些都应视为“linked operations(关联操作)”。

所以,您的问题可以这样落地理解:

A 类黄金珠宝店的现金收款口径:

  • 可以收现金
  • 但不得收取某宗交易中达到 HK$120,000 或以上的现金
  • 这个判断不是看全店全年现金营业额;
  • 也不只是机械看“单张发票”;
  • 而是看单宗交易 + 是否存在关联拆单 / 关联操作 / 代付代买

再给您几个实务例子:

例 1:
客户买一条金链 HK$80,000,现金支付。
这笔现金交易通常不触发 B 类门槛。A 类可做。前提是这不是关联拆单的一部分。

例 2:
同一客户上午买金条 HK$70,000,下午再买钻戒 HK$60,000,都是现金。
两笔合起来 HK$130,000,而且很可能属于同一客户的关联操作。A 类不应做。

例 3:
客户买一件首饰总价 HK$150,000,要求开两张发票,每张 HK$75,000,现金付款。
这是海关指引点名的典型风险情形,不能因为拆票就当作低于门槛。A 类不应做。

例 4:
客户买黄金 HK$300,000,其中现金 HK$50,000,余款用银行转账。
这里要小心区分:

  • 就“现金部分”而言,未到 HK$120,000;
  • 但整宗交易总额已超过 HK$120,000,属于“指明交易”;
  • A 类本来就可以做非现金为主的指明交易
    因此,这类混合支付在文字上未必自动构成“指明现金交易”,但门店仍应非常谨慎,重点看实际付款结构、是否存在规避意图,以及内部政策如何设定。用户若长期经营高货值黄金珠宝零售,实务上通常会把高额现金直接切换到 B 类框架去做,更稳妥。上述谨慎判断,是基于法条文字与海关对“linked operations”的执法思路作出的合规推断。

还有一点很重要:近年的执法新闻里,香港海关已多次提示并执法,强调 DPMS 在进行达到 HK$120,000 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前必须具备相应注册;其中也有只持 A 类却做了超过 HK$120,000 现金交易而被查处的案例。

唐生结论一句话:
香港海关 A 类牌不是完全不能收现金,而是不能做达到 HK$120,000 或以上的现金交易;这个门槛看的是单宗交易及其关联操作的现金总额,不是看全年营业额。凡是同一客户、拆单、拆票、多人代买代付等情形,都可能被合并判断。


《香港海关 DPMS A类/B类注册:黄金珠宝门店现金收款红线与拆单风险清单》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提供专业讲解。
服务商: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说明(合规披露)
本文基于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 615)下 DPMS(Dealers in Precious Metals and Stones,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香港海关公开 FAQ、注册指引及公开执法信息整理,适合作为门店管理层、前台销售、财务收银、合规负责人及集团老板的业务边界说明稿 + 内部培训稿 + 检查应对底稿。最终个案仍应结合门店实际交易模式、收款方式、集团架构及香港海关最新执法口径进行复核。

✅ 重要澄清(一句话先说透)
香港海关 A 类注册并不是“一点现金都不能收”;真正红线是:A 类不得进行“指明现金交易(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而所谓“指明现金交易”,核心门槛就是某宗交易中现金付款或现金收款总额达到 HK$120,000 或等值外币,且该交易可以是单一操作,也可以是数个互相关联或看似互相关联的操作。只要触到这条线,A 类就不够,原则上应进入 B 类注册框架。


唐生有话说

很多黄金珠宝门店最容易犯的错误,不是“不知道要不要注册”,而是以为把大额现金拆开、分票、分人头、分时段,就能继续按 A 类做。这恰恰是香港海关最关注、也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法规和指引写得很明白:不是只看一张单,而是看是否属于同一宗交易、是否互相关联、是否表面拆分实质同一买卖。实操上,真正要把边界写死的,不是老板嘴上说“不要超过 12 万”,而是要把这条线写进 报价单、前台SOP、收银系统、审批门禁、异常上报机制、客户解释话术、日结复核台账


0|One-Page Factsheet(一页速览)

项目 A类注册 B类注册
适用场景 specified transaction,但不做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会做或预计会做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现金门槛 不得做达到 HK$120,000 或以上现金交易 可以做,但须满足更完整 AML/CTF 要求
非现金门槛 可做达到 HK$120,000 或以上的非现金指定交易 可做
是否涉及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 相对简化 需要,且受更严格审查
有效期/费用结构 注册费 HK$260;其后年费 HK$195 注册费 HK$1,970;续期费 HK$1,060;一般有效期 3 年;另有每名相关人士测试费用 HK$650
适合谁 偏零售、低额现金、以转账/刷卡为主的门店 有高额现金成交需求、贵金属批发、大额珠宝现金客户较多的商户

上述区分,香港海关 FAQ 已明确:若商户只做“specified transaction”而不做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可申请 A 类;如商户已经在做或预计会做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则须申请 B 类。海关 FAQ 亦列明 A 类及 B 类的基本费用结构。


1|法规底座:这件事到底归谁管?

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DPMS)注册制度由香港海关(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实施,法律基础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 615)第 5C 部,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香港海关在其注册指引中明确说明,其为实施及监管 DPMS 制度的主管机关。


2|先把最核心的定义讲清楚

2.1 什么叫“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香港海关注册指引明确写明: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是指某人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时进行的一宗交易,而就该宗交易而言,在香港以现金支付或收取的款项总额至少为 HK$120,000 或等值外币;该交易可以是:

  1. single operation(单一操作);或
  2. several operations that are linked or appear to be linked(数个互相关联或看似互相关联的操作)

2.2 什么叫“specified transaction”?

specified transaction 则是达到同样门槛——至少 HK$120,000 或等值外币——但付款方式是非现金,或以非现金的组合方式完成。它同样可以是单一操作,也可以是多个互相关联或看似互相关联的操作。

2.3 低于 HK$120,000 怎么看?

香港海关注册指引明确写到:对交易总值低于 HK$120,000 的商户,无论现金或非现金,不触发 DPMS 注册门槛。这句话对门店很重要,因为它说明监管门槛看的是交易总值/付款总额,不是全年营业额


3|A类和B类,黄金珠宝门店到底怎么选?

3.1 A类的本质

A 类适合的是:门店会做达到 HK$120,000 的交易,但这些交易不是达到门槛的现金交易。例如:客户买一条高价钻链或金条,交易总额超过 HK$120,000,但用银行转账、信用卡、FPS、支票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支付。这类属于 specified transaction,A 类可覆盖。

3.2 B类的本质

只要门店会做、可能会做、预期会做达到 HK$120,000 的现金交易,就应走 B 类。海关 FAQ 用语非常直接:如商户正在做或预计会做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必须申请 Category B registration

3.3 反过来说,A类最怕什么?

A 类最怕两件事:

第一,明明只有 A 类,却实际做了 HK$120,000 或以上的现金交易
第二,明明只是 A 类,却通过拆票、拆单、拆付款人、拆时段,把本应属于同一宗高额现金交易伪装成多个小额现金交易

香港海关注册指引写明,A 类注册可被取消或暂停的示例之一,就是registrant is convicted of carrying out any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s


4|现金红线到底怎么算?不是看全年,而是看“该宗交易 + 关联操作”

这是实操最关键的一章。

4.1 不是看总体营业额

很多门店老板会问:
“是不是整间店一天不能收超过 12 万现金?”
不是。监管逻辑不是看全店一天总收现,也不是看全年营业额,而是看某宗交易本身是否达到法定门槛。

4.2 也不只是机械看单张发票

海关指引强调,交易既可以是single operation,也可以是several operations that are linked or appear to be linked。也就是说,不能只盯着一张 invoice,而要看这几笔是否实质上属于同一买卖、同一客户、同一目的、同一资金安排。

4.3 应按“单宗交易 + 关联操作”判断

门店日常应按以下逻辑判断是否触线:

  • 是否是同一客户或同一实际买方;
  • 是否购买的是同一批货或同一交易意图下的多件货;
  • 是否由同一人挑货、议价、付款
  • 是否只是要求拆开发票
  • 是否改为不同人头付款但货最终交给同一人;
  • 是否在短时间内连续完成多笔实质相关交易。

只要看上去互相关联、或表面上“似乎有关联”,就不能简单按独立小额交易处理。法规的用词是“linked or appear to be linked”,这个“appear”本身就给了执法机关较大的实质判断空间。


5|黄金珠宝门店最常见的 10 个风险场景

场景 1:单件金饰/金条现金成交 HK$120,000 以上

这是最典型的 B 类场景。A 类不能做。

场景 2:客户买两件货,各自不到 HK$120,000,但合计超过 HK$120,000,且都用现金

如同一客户上午买 7 万金饰、下午再买 6 万金条。若属关联操作,合计已超门槛,A 类不应做。法规已明确“several operations that are linked or appear to be linked”也纳入计算。

场景 3:一宗交易拆成两张或三张发票

拆票不改变交易本质。真正看的仍是该宗交易现金总额及关联性。

场景 4:客户带家人/朋友分头付款

如果实际由同一买方挑货、谈价、收货,只是名义上让几个人分头付现,这类极易被当作关联操作合并计算。

场景 5:今天先付订金现金,明天再补尾款现金

若订金 + 尾款属于同一宗交易,且总额达到门槛,仍可能构成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场景 6:货品总额 HK$300,000,但现金只收 HK$50,000,其余银行转账

这类属于混合支付场景。法条对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的核心表述是“payment or payments in cash, of at least HKD120,000”。因此若现金部分未达 HK$120,000,文字上未必自动构成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但整宗交易总额已属高额交易,门店仍应谨慎保留资金来源、付款结构、客户身份及内部审批记录,以防被怀疑规避。这个场景尤其需要把内部政策写清楚。

场景 7:客户分几天来店里现金买同类黄金

若前后台能看出是同一客户、同一采购计划、同一资金安排,就不能因为分天付款而当作互不相关。

场景 8:店员以为“不是黄金,是钟表/钻石/珠宝,就不算”

错误。香港海关公开执法信息显示,被查处的对象不仅包括黄金,也包括珠宝、钻石、钟表、银饰、贵金属制品等超过 HK$120,000 的交易。

场景 9:门店说“我们只是中介,不是卖方”

也有风险。海关公开信息中已有“作为中介促成超过 HK$120,000 交易”而被执法的公开案例。不要误以为“只介绍、不持货”就绝对没事。

场景 10:门店已是 A 类,觉得偶尔做一次高额现金没关系

风险很高。香港海关近年已有公开执法信息显示:仅持 A 类但进行了超过 HK$120,000 的现金交易,执法机关已采取行动。


6|“拆单”为什么危险?香港海关真正看的不是形式,而是实质

6.1 法规不是只管“一笔”,而是管“相关的一组”

法规及注册指引故意写成:

  • in a single operation;或
  • in several operations that are linked or appear to be linked。

这就是在防止商户用“拆单”规避。

6.2 对门店来说,什么叫“看起来有关联”?

实务中常见判断因子包括:

  • 同一人询价、议价、挑货;
  • 同一人最终提货;
  • 同一客户资料或同一联系电话;
  • 同一地址/同一送货地址;
  • 同一日或相邻短时间完成多笔交易;
  • 多名付款人之间存在明显关系;
  • 付款结构异常复杂但商业原因说不通;
  • 店员被要求“帮忙拆票、改名、分几次付”。

这些情形叠加越多,被视为“linked or appear to be linked”的可能性越大。上述属于基于法规结构及香港海关执法思路作出的实务判断。


7|门店应如何把边界“写死”?

7.1 前台报价单/收据/发票备注建议

建议在门店销售系统、报价单、invoice、POS 备注中加入以下字段:

  • 客户姓名 / 联系方式
  • 购买货品类别与数量
  • 是否同一交易拆分开票
  • 是否有陪同人或代付人
  • 收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刷卡 / FPS / 支票
  • 现金金额
  • 非现金金额
  • 是否触及 HK$120,000 预警
  • 是否转合规/店长审批
  • 最终放行人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未来面对香港海关检查时,门店能证明自己并不是“口头说合规”,而是系统上已有门禁和留痕。这一点虽非海关 FAQ 的逐字要求,但与其对记录、CDD、检查准备的整体思路一致。

7.2 收银台门禁建议

建议设置三档:

  • 第一档:现金累计达 HK$80,000 —— 系统黄灯预警,店员必须通知主管;
  • 第二档:现金累计达 HK$100,000 —— 强制店长复核,并确认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第三档:现金累计接近或达到 HK$120,000 —— A 类门店系统自动禁止继续以现金收款,改为非现金或终止交易。

这是非常典型、也非常实用的“工程化合规”设计。

7.3 付款方式策略建议

如果门店长期是 A 类,最稳妥的经营策略是:

  • 把高货值交易默认切换到银行转账 / FPS / 刷卡 / 支票
  • 对现金设置更低内部上限,例如 8 万、10 万,而不是卡在 12 万边缘;
  • 对异常交易一律升级审批。

原因很简单:真正出事的,往往不是正好 12 万,而是 11.8 万 + 3 千 + 次日补 1.5 万 这种“自以为没有过线”的场景。


8|A类门店现金收款“红线清单”

以下情形,A 类门店原则上不要做

  1. 单笔现金收款达到或超过 HK$120,000;
  2. 同一客户同一日多笔现金,合计达到或超过 HK$120,000;
  3. 拆票、拆单、拆时段后,实质仍属同一交易且现金合计达到或超过 HK$120,000;
  4. 多名付款人分头付现,但货品、议价、收货都指向同一买方;
  5. 订金 + 尾款均为现金,合计达到或超过 HK$120,000;
  6. 店员明知客户在规避门槛,仍协助分单处理;
  7. 店员无法合理解释多笔交易为何彼此独立;
  8. 店员未留存足够交易背景、付款结构及客户识别记录。

以上清单的底层依据是 HK$120,000 门槛及 “linked or appear to be linked” 的法规设计。


9|B类门店不是“随便收”,而是要承担更完整 AML/CTF 义务

香港海关 FAQ 明确指出,如商户不能满足 AMLO Schedule 2 所载的 AML/CTF 要求,例如进行客户尽职审查(CDD)及保存记录,则该商户只能申请 A 类,且不得进行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反过来说,想做 B 类,就要有能力真正执行 CDD、记录保存、持续监控等机制

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小型金铺虽然理论上想收大额现金,但最后并不适合走 B 类:不是申请不到,而是拿到后也未必管得住


10|香港海关近年执法信号:不是纸上规定,是真的在查

香港海关公开信息显示,近年已有多起与 DPMS 相关的公开执法个案,包括:

  • 未注册却进行超过 HK$120,000 的黄金、珠宝、钻石、银饰、钟表等交易;
  • 仅持 A 类,但进行了超过 HK$120,000 的现金交易;
  • 多宗高价值交易被香港海关侦查并采取行动。

这些公开个案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海关并不是只查“牌有没有”,也会查交易结构和付款方式
第二,执法对象并不局限于传统金条买卖,珠宝、手表、银器、中介场景也都在范围内。


11|处罚与后果:不只是补注册那么简单

香港海关注册指引写明,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任何人如在香港进行 specified transaction 或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而不是注册商,可面临最高罚款 HK$100,000 及监禁 6 个月。此外,A 类注册人若被定罪实施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还可能面临其 A 类注册被取消或暂停。

所以,这不是“先做着,出事再补 B 类”的问题,而是一旦踩线,既可能有刑责,也可能丢注册资格


12|门店实操SOP(建议版)

12.1 前台识别

前台每次接单先问三件事:

  1. 本次总交易额多少?
  2. 现金部分多少?
  3. 是否与当天/近期其他交易有关联?

12.2 店长复核

凡出现以下任一项,必须升级店长/合规复核:

  • 单次现金接近 HK$120,000;
  • 同一客户短期内重复下单;
  • 客户要求拆票、改名、分人付款;
  • 陪同人员较多、付款与提货人不一致;
  • 交易逻辑异常。

12.3 收款放行

  • A 类门店:一旦判断构成或可能构成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不得继续以现金方式完成
  • 可建议客户改以银行转账、FPS、刷卡、支票等非现金方式;
  • 若客户坚持现金且门店确有此类业务需求,应评估升级为 B 类。

12.4 留痕归档

建议至少保留:

  • 发票 / 收据
  • POS/收银记录
  • 付款方式截图或转账凭证
  • 客户沟通记录
  • 异常审批记录
  • 日结复核表
  • 关联交易判断说明

13|黄金珠宝门店“拆单风险清单”(可直接内部培训)

高风险动作

  • “这单太大,分两张开吧”
  • “你和你朋友一人付一半现金”
  • “今天先收一部分,明天再来交现金”
  • “名字分开写,但货都给同一个人”
  • “先出两张小票,系统看起来就不过线”

高风险信号

  • 同一客户多次询同一批货;
  • 付款人和实际收货人不一致;
  • 客户主动提出规避门槛;
  • 店员无法解释为何分成多笔;
  • 付款方式异常复杂;
  • 交易发生在短时间内连续完成。

标准处理

  • 立刻暂停收现;
  • 转店长/合规审批;
  • 做关联交易判断记录;
  • 改非现金方式,或拒绝交易。

14|前台统一话术(A类门店可直接用)

话术 1:客户现金金额较大

“您好,我们门店目前对高额现金交易有合规限制。若本次现金部分接近或达到法定门槛,我们需要改用银行转账、FPS、刷卡或其他非现金方式处理。”

话术 2:客户要求拆票

“很抱歉,我们不能单纯为付款安排而拆分同一宗交易。系统需要按整宗交易及相关付款情况作合规判断。”

话术 3:客户让多人代付

“如果属于同一宗购买安排,我们仍需按整体交易作判断,不能因为分开付款人就视作独立小额交易。”

话术 4:客户不理解为何不能全额收现金

“这是香港相关监管制度对贵金属及珠宝交易商的要求,涉及现金门槛及交易识别义务。为保障门店和客户双方,我们只能按规定处理。”


15|老板/店长最常问的 8 个问题

Q1:A类是不是完全不能收现金?

不是。A 类不是完全不能收现金,而是不能进行达到 HK$120,000 或以上的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

Q2:是看单张发票吗?

不只看单张发票,还看是否属于单一操作多个关联/看似关联操作

Q3:是看单个客户还是整间店总额?

不是看整间店全年或全天总额,而是看某宗交易及其关联操作

Q4:客户买 HK$300,000,现金只付 HK$50,000,能否 A 类做?

从条文看,现金部分未达 HK$120,000 时,不当然构成 specified cash transaction;但由于整宗交易本身已属高值交易,且混合付款易引发规避质疑,门店仍应慎用,最好有清晰内部政策和留痕。

Q5:我们只是卖珠宝,不卖金条,也要管吗?

要。香港海关公开执法已覆盖珠宝、钻石、钟表、银饰、贵金属制品等。

Q6:偶尔一单高额现金,先做了再补 B 类可以吗?

风险很高,不建议。先做可能已构成违规。

Q7:B 类是不是更麻烦?

是。B 类不仅是注册类别不同,更代表要承担更完整 AML/CTF、CDD、记录保存及持续监控要求。

Q8:A 类门店最稳妥的经营策略是什么?

把高货值交易默认非现金化,并把“接近 HK$120,000 的现金交易必须升级审批”写入门店制度。


16|门店检查应对清单(Inspection-ready)

建议门店随时备好以下材料:

  1. DPMS 注册证明(A 类或 B 类)
  2. 门店现金收款制度
  3. 交易门槛识别 SOP
  4. 拆单/关联交易识别指引
  5. 收银权限与审批矩阵
  6. 日结现金复核台账
  7. 高额交易审批记录
  8. 客户沟通与异常上报记录
  9. 员工培训记录
  10. 最近 3 至 6 个月高值交易抽样档案

如果是 B 类,还应进一步准备 CDD、记录保存、可疑情况升级机制等资料。海关注册指引本身就体现出对记录保存、客户审查及检查可视化资料的重视。


17|仁港永胜建议(实操结论)

建议一:A类门店不要把现金上限设到 12 万边缘

内部制度最好留安全缓冲,例如 8 万或 10 万就触发强制升级审批,不要踩着 12 万边缘操作。

建议二:把“关联交易识别”写进系统,不要只靠店员经验

真正能过检查的门店,靠的是制度 + 系统 + 台账,不是“员工大概知道”。

建议三:如门店业务本身就常见高额现金客户,应尽快评估 B 类

不要让业务模式和注册类别长期错配。

建议四:把前台话术统一

避免员工现场乱解释、乱承诺、乱拆单。

建议五:做一次历史交易回溯检查

抽查近 3 至 6 个月高值交易,看是否存在拆票、多人代付、分时段付现等潜在风险。


18|为何选择仁港永胜(核心优势)

仁港永胜在香港合规许可、业务边界梳理、门店制度搭建、监管应答材料、证据链设计方面,强调的不只是“能注册”,而是:

  • Regulatory-ready(可批)
  • Operational-ready(能做)
  • Inspection-ready(可被查)

对于黄金珠宝门店,我们更重视把监管红线工程化落地为:

  • 现金收款制度
  • 前台识别SOP
  • 收银审批门禁
  • 异常交易上报链条
  • 检查应对档案包

19|关于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专注于香港及跨境监管许可、合规制度搭建、牌照申请辅导、门店/平台业务边界设计、监管检查应对文件包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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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免责声明(Disclaimer)

本文仅作一般合规信息及实务交流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审计意见或任何监管机构的正式确认。不同门店的交易路径、支付结构、集团关系、业务模式及客户画像不同,适用结论可能存在差异。正式落地前,建议结合最新法规文本、香港海关口径及个案事实做专项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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